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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T 29349-2012 (GB/T29349-2012) | | 中文名称 | 现场照相、录像要求 | | 英文名称 | Requirements for photography and videography of scene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A92 | | 国际标准分类 | 13.310 | | 字数估计 | 10,199 | | 引用标准 | GA/T 120-1995 |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公告2012年第41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现场照相、录像的基本要求和实施拍摄的方法要则。本标准适用于我国刑事、民事、行政等各类现场的照相和录像。 |
GB/T 29349-2012
Requirements for photography and videography of scene
ICS 13.310
A9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现场照相、录像要求
2012-12-31发布
2013-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
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照相检验分技术委员会(SAC/TC179/SC5)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
本标准起草人:俞涛、许小京、周云彪、赵慧山。
现场照相、录像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现场照相、录像的基本要求和实施拍摄的方法要则。
本标准适用于我国刑事、民事、行政等各类现场的照相和录像。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A/T 120-1995 刑事照相、录像词汇
3 术语和定义
GA/T 120-1995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现场 scene
案件、事件发生的地点和留有与案件、事件有关的痕迹、物品的一切场所。
3.2
将案件、事件发生的场所和与案件、事件有关的痕迹、物品,用照相、录像的方法客观、准确、全面、系
统地固定、记录的专门手段。
3.3
以整个现场和现场周围环境为拍摄对象,反映现场所处的位置及其与周围事物关系的专门照相、
录像。
3.4
以整个现场或现场中心地段为拍摄内容,反映现场的全貌以及现场内各部分关系的专门照相、
录像。
3.5
记录现场上重要部位或地段的状况、特点以及与案件、事件有关痕迹、物品与所在部位的专门照相、
录像。
3.6
记录现场上所发现的与案件、事件有关的细小局部状况和各种痕迹、物品,以反映其形状、大小、特
征等的专门照相、录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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