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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T 31087-2014 (GB/T31087-2014) | | 中文名称 | 商品煤杂物控制技术要求 | | 英文名称 | General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impurities control of commercial coal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D01 | | 国际标准分类 | 73.040 | | 字数估计 | 5,586 | | 发布日期 | 12/12/2014 | | 实施日期 | 6/1/2015 |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公告2014年第30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商品煤杂物控制、清除和监管的相关要求及原则。本标准适用于对商品煤杂物的控制、清除和监管。 |
GB/T 31087-2014
General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impurities control of commercial coal
ICS 73.040
D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商品煤杂物控制技术要求
2014-12-22发布
2015-06-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煤炭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煤炭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2)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煤炭科学研究总院北京煤化工研究分院、神华销售集团有限公司、贝恩讯谱光电
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神华恒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岳阳市质量技
术监督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涂华、梁建兵、张飒、张建国、武琳琳、王子乾、张雪薇、吕有厂、王鹤、李合群、
李晓伟、郭斌、陈岳飞。
商品煤杂物控制技术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商品煤杂物控制、清除和监管的相关要求及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对商品煤杂物的控制、清除和监管。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商品煤杂物指煤炭在生产、加工、堆存、流通等过程中混入的杂质,包括:
---开采过程中引爆的雷管皮(雷管头)和残留雷管;
---生产过程中废弃的杂铁(如炮线、铁丝、道钉、焊条、螺栓、焊渣及其他设备的零部件等);
---支护用的坑木、树皮、木块、木楔等;
---大块矸石;
---塑料(如运输和贮存过程中混入的塑料包装物等);
---纤维(如纱线、丝绵、绳线、编织袋等);
---纸类(如炸药包装纸、纸箱及纸板等);
---运输过程中混入的闸瓦、闸钎、沙石、杂草、草绳、草袋、生活垃圾等;
---动物尸体等动物性杂物;
---其他外来杂质。
3 商品煤杂物控制技术要求
3.1 煤炭生产与加工环节
3.1.1 井下应设置杂物桶、杂物回收袋等回收设施,从源头上防止杂物进入煤流系统,最大限度地减少
杂物的混入量,回收的各类杂物交井下杂物仓库集中处理。
3.1.2 商品煤中不允许有雷管、导爆管等危险杂物。
3.1.3 在筛分破碎设备前、产品仓入口等处应架设拦杂网、拦杂挂钩等设施,有效除去煤流中杂物。
3.1.4 遇有杂物增多或特殊杂物进入煤流时,应加强拣杂力度或停机将杂物拣出。
3.1.5 煤炭生产、加工企业应尽可能采用先进、高效的除杂工艺对杂物进行有效控制。
3.2 煤炭堆存环节
3.2.1 煤堆场的地面应完全硬化,周围应有隔离设施,以防止杂物混入。对没有硬化地面的煤堆场,在
取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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