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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T 31270.1-2025 (GB/T31270.1-2025) | | 中文名称 | 化学农药环境安全评价试验准则 第1部分:土壤代谢试验 | | 英文名称 | Test guidelines on environmental safety assessment for chemical pesticides - Part 1: Soil metabolism test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B15 | | 国际标准分类 | 65.100 | | 字数估计 | 22,286 | | 发布日期 | 2025-10-31 | | 实施日期 | 2026-05-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T 31270.1-2014 |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31270.1-2025: 化学农药环境安全评价试验准则 第1部分:土壤代谢试验
ICS 65.100
CCSB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T 31270.1-2014
化学农药环境安全评价试验准则
第1部分:土壤代谢试验
Part1:Soilmetabolismtest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目次
前言 Ⅲ
引言 Ⅴ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原理 2
5 试验条件 2
6 试剂和材料 3
7 仪器设备 4
8 被试物和对照物 4
9 试验步骤 4
10 试验数据处理 6
11 质量控制 6
12 试验报告 7
附录A(资料性) 培养装置示意图 9
附录B(规范性) 提取方法的合理性判定 11
附录C(资料性) 试验报告中相关表格(示例) 12
参考文献 1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是GB/T 31270《化学农药环境安全评价试验准则》的第1部分。GB/T 31270已经发布了
以下部分:
---第1部分:土壤代谢试验;
---第2部分:水解试验;
---第3部分:光解试验;
---第4部分:土壤吸附/解吸试验;
---第5部分:土壤淋溶试验;
---第6部分:挥发性试验;
---第7部分:生物富集试验;
---第8部分:水-沉积物系统代谢试验;
---第9部分:鸟类短期饲喂毒性试验;
---第10部分:蜜蜂急性毒性试验;
---第11部分:家蚕急性毒性试验;
---第12部分:鱼类急性毒性试验;
---第13部分:溞类急性活动抑制试验;
---第14部分:藻类生长抑制试验;
---第15部分:蚯蚓急性毒性试验;
---第16部分:土壤微生物毒性试验;
---第17部分:天敌赤眼蜂急性毒性试验;
---第18部分:天敌两栖类急性毒性试验;
---第19部分:非靶标植物影响试验;
---第20部分:家畜短期饲喂毒性试验;
---第21部分:大型甲壳类生物毒性试验;
---第22部分:土壤表面光解试验;
---第23部分:鸟类急性经口毒性试验。
本文件代替GB/T 31270.1-2014《化学农药环境安全评价试验准则 第1部分:土壤降解试验》,
与GB/T 31270.1-2014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更改了术语和定义(见第3章,2014年版的第2章);
b) 更改了试验条件(见第5章,2014年版的4.2.2、4.2.3);
c) 增加了试验所需试剂的要求(见6.1);
d) 更改了供试土壤性质、采样和储存的要求(见6.2,2014年版的4.1.1);
e) 更改了仪器设备的要求(见第7章,2014年版的4.1.3);
f) 更改了被试物的要求(见第8章,2014年版的4.1.2);
g) 更改了被试物添加量、添加方法要求(见9.2,2014年版的4.2);
h) 更改了采样与检测的要求(见9.3,2014年版的4.2.2、4.2.3);
i) 增加了主要代谢物定性的要求(见10.2);
j) 更改了降解动力学评估的要求(见10.3,2014年版的4.3);
k) 更改了质量控制要求(见第11章,2014年版的4.4);
l) 增加了提取方法的合理性判定方法(见附录B)。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农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33)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周艳明、单炜力、陈朗、马晓东、吴文铸、陈锦辉、刘永利、胡文岩、黄磊、梁慧芯。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14年首次发布为GB/T 31270.1-2014《化学农药环境安全评价试验准则 第1部分:土壤
降解试验》;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引 言
为减少农药使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提供符合农药环境风险评估要求的数据,需开展环境安全评价试
验明确农药在环境中的代谢、降解、吸附、淋溶、生物富集等特性及对非靶标生物的毒性。GB/T 31270
《化学农药环境安全评价试验准则》是指导我国农药环境安全评价试验的试验方法标准,旨在规范农药
环境安全评价试验工作,提高农药环境安全评价试验的科学性和可比性,由23个部分构成。
---第1部分:土壤代谢试验。目的在于明确农药在土壤中的代谢途径和代谢速率。
---第2部分:水解试验。目的在于明确农药水解途径和水解速率。
---第3部分:光解试验。目的在于明确农药光解途径和光解速率。
---第4部分:土壤吸附/解吸试验。目的在于明确农药的土壤吸附特性。
---第5部分:土壤淋溶试验。目的在于明确农药的淋溶性。
---第6部分:挥发性试验。目的在于明确农药的挥发性。
---第7部分:生物富集试验。目的在于明确农药在鱼体内的生物富集性。
---第8部分:水-沉积物系统代谢试验。目的在于明确农药在水-沉积物系统中的代谢途径和代
谢速率。
---第9部分:鸟类短期饲喂毒性试验。目的在于明确农药对鸟类的短期饲喂毒性。
---第10部分:蜜蜂急性毒性试验。目的在于明确农药对蜜蜂的急性毒性。
---第11部分:家蚕急性毒性试验。目的在于明确农药对家蚕的急性毒性。
---第12部分:鱼类急性毒性试验。目的在于明确农药对鱼类的急性毒性。
---第13部分:溞类急性活动抑制试验。目的在于明确农药对溞类的急性毒性。
---第14部分:藻类生长抑制试验。目的在于明确农药对藻类的毒性。
---第15部分:蚯蚓急性毒性试验。目的在于明确农药对蚯蚓的急性毒性。
---第16部分:土壤微生物毒性试验。目的在于明确农药对土壤微生物的毒性。
---第17部分:天敌赤眼蜂急性毒性试验。目的在于明确农药对赤眼蜂的毒性。
---第18部分:天敌两栖类急性毒性试验。目的在于明确农药对两栖类的急性毒性。
---第19部分:非靶标植物影响试验。目的在于明确农药对非靶标植物的毒性。
---第20部分:家畜短期饲喂毒性试验。目的在于明确农药对家畜的饲喂毒性。
---第21部分:大型甲壳类生物毒性试验。目的在于明确农药对大型甲壳类生物的毒性。
---第22部分:土壤表面光解试验。目的在于明确农药在土壤表面的光解途径和光解速率。
---第23部分:鸟类急性经口毒性试验。目的在于明确农药对鸟类的急性经口毒性。
化学农药环境安全评价试验准则
第1部分:土壤代谢试验
警示---使用本文件的人员应有正规实验室工作的实践经验。本文件并未指出所有可能的安全问
题。使用者有责任采取适当的安全和健康措施,并保证符合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的条件。
1 范围
本文件描述了化学农药土壤代谢试验的试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为化学农药登记而进行的土壤代谢试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 668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GB/T 32726-2016 土壤质量 野外土壤描述
LY/T 1215 森林土壤水分-物理性质的测定
LY/T 1225 森林土壤颗粒组成(机械组成)的测定
LY/T 1243 森林土壤阳离子交换量的测定
NY/T 1121.2 土壤检测 第2部分:土壤pH的测定
NY/T 1121.4 土壤检测 第4部分:土壤容重的测定
NY/T 1121.6 土壤检测 第6部分:土壤有机质的测定
NY/T 3150 农药登记 环境降解动力学评估及计算指南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主要代谢物 majormetabolites
土壤代谢试验中,在任何一次检测时间点摩尔分数或放射性活度比例大于初始添加量10%的代
谢物。
3.2
未提取残留 unextractedresidues
未从土壤中提取出的残留物。
3.3
矿化 mineralisation
当使用14C标记的被试物时,被标记碳原子被氧化并释放出14CO2 的过程。
4 原理
将被试物添加至土壤中,在恒定的温度和土壤含水量条件下避光培养,用适当的吸收装置收集挥发
性产物。定期取样检测土壤和吸收装置中的母体及代谢物,确定矿化率、结合残留和质量平衡回收率及
主要代谢物,计算母体和主要代谢物的50%降解时间(DT50)和90%降解时间(DT90)。
5 试验条件
5.1 温度和光照
整个试验周期内,土壤应在黑暗、恒温条件下培养,试验温度宜为20℃±2℃。如需按NY/T 3150
计算被试物在20℃和10℃下降解速率的倍数(Q10),可用同种土壤在10℃±2℃下开展平行试验。
5.2 土壤含水量
5.2.1 对于好氧培养条件下的代谢试验,土壤含水量应保持在土壤最大持水量的40%~60%或土壤水
势为1×104Pa~3.3×104Pa。土壤含水量应以克水每百克干土(g水/100g干土)表示。应定期(如每
2周)测定培养瓶的质量并补水,补水时宜使用灭菌水。补水时应注意避免被试物和代谢物的挥发或
光解。
注:土壤水势为1×104Pa~3.3×104Pa即土壤水势为pF2.0~pF2.5。
5.2.2 对于厌氧培养条件、水稻土培养条件和水稻土厌氧培养条件下的代谢试验,应保持土壤表面有
水层。
5.3 培养条件
5.3.1 好氧培养条件
使用气体流动式培养装置时,应连续或间歇性通入潮湿的空气。使用二氧化碳测定培养装置时,通
过扩散维持好氧条件。
5.3.2 厌氧培养条件
添加被试物后,先在好氧培养条件下培养30d或1个好氧DT50(取较短值),然后加水至土壤表面
有1cm~3cm水层并通入惰性气体(如N2 或Ar)。
5.3.3 水稻土培养条件
保持土壤表面有1cm~5cm的水层,宜为5cm;土壤厚度宜大于或等于5cm。培养系统应与空气
连通。
5.3.4 灭菌好氧培养条件
将土壤、水和被试物灭菌,并按5.3.1或5.3.3的条件培养。
5.3.5 水稻土厌氧培养条件
保持土壤表面有1cm~2cm水层,宜为1cm,并通入惰性气体(如N2 或Ar)。
5.3.6 培养条件的选择
除进行好氧培养条件和厌氧培养条件的试验外,根据农药使用方法和环境风险评估需要,可进行以
下试验:
a) 进行灭菌好氧培养条件试验以获得被试物的非生物代谢信息;
b) 进行水稻土培养条件试验以获得被试物在水稻田土壤中的代谢信息;
c) 进行水稻土厌氧培养条件试验以获得被试物在水稻田厌氧层土壤中的代谢信息,其DT50可用
于优化对水生生态系统的风险评估。
6 试剂和材料
6.1 试剂
6.1.1 氢氧化钠(NaOH,CAS号:1310-73-2)、氢氧化钾(KOH,CAS号:1310-58-3)或2-羟基乙胺
[HO(CH2)2NH2,CAS号:141-43-5],分析纯。
6.1.2 硫酸(H2SO4,CAS号:7664-93-9),分析纯。
6.1.3 乙二醇[(CH2OH)2,CAS号:107-21-1],分析纯。
6.1.4 碱石灰[氢氧化钙[Ca(OH)2]与氢氧化钠(NaOH)或氢氧化钾(KOH)的混合物,CAS号:8006-
28-8],分析纯。
6.1.5 水,GB/T 6682,一级。
6.2 供试土壤
6.2.1 土壤的选择
应选择有代表性的农业土壤。使用多种土壤时,土壤的有机碳含量、pH、黏粒含量和微生物量应有
一定差异。土壤的理化性质宜满足以下要求:
a) 土壤质地为砂质壤土、粉壤土、壤土或壤质砂土;
b) 土壤pH为5~8;
c) 土壤有机碳含量为0.5%~2.5%;
d) 土壤微生物生物量大于土壤总有机碳的1%。
6.2.2 土壤的采集
6.2.2.1 土壤采集地4年内不应使用过被试物或与被试物结构类似的农药。
6.2.2.2 应按GB/T 32726-2016附录C采集A发生层(或采集表层20cm)土壤。除水稻土外,不应
采集以下土壤:
a) 处于干旱、冰冻条件的土壤或被水覆盖的土壤;
b) 刚刚结束30d以上长期干旱、冰冻或淹水的土壤。
6.2.2.3 应记录采集地的地理位置、植被、农药和肥料使用情况及其他污染情况。
6.2.3 土壤的运输与处理
6.2.3.1 土壤样品在运输过程中尽量保持土壤含水量不发生变化,并置于黑暗通风处。可使用聚乙烯
袋储存,但袋口不宜系紧。
6.2.3.2 土壤采集后应尽快处理。先去除较大的动植物残体和石块,然后过2mm筛。过筛前不应过
分干燥或碾压土壤。
6.2.4 土壤的保存
宜使用新鲜土壤开展试验,需要保存土壤时应采用以下保存方式:
a) 为避免冬季取样困难,可将新鲜土壤储存于温室中,并种植草或苜蓿;
b) 将已处理过的土壤置于4℃±2℃条件下保存,最长可保存3个月。
6.2.5 土壤性质的测定
至少应测定以下项目:
a) 土壤质地,按LY/T 1225的要求测定;
b) 土壤pH,按NY/T 1121.2的要求测定;
c) 阳离子交换量,按LY/T 1243的要求测定;
d) 总有机碳,按NY/T 1121.6的要求测定;
e) 土壤容重,按NY/T 1121.4的要求测定;
f) 持水能力或最大持水量,持水能力按ISO 11274的要求测定,最大持水量按LY/T 1215的要
求测定;
g) 土壤微生物生物量,宜按GB/T 39228的要求测定,也可按GB/T 32723的要求测定。
7 仪器设备
7.1 气体流动式培养装置的示例见附录A的图A.1,二氧化碳测定培养装置的示例见图A.2。
7.2 气相色谱仪、高效液相色谱仪、薄层色谱仪、质谱仪、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高效液相色谱-质谱联
用仪、核磁共振波谱仪等定性定量分析仪器。
7.3 液体闪烁计数仪。
7.4 氧化燃烧仪。
7.5 离心机(3000r/min及以上)、振荡器、旋转蒸发仪等提取、浓缩设备。
7.6 温湿度记录仪、灭菌设备。
8 被试物和对照物
8.1 被试物
8.1.1 应使用同位素标记的被试物,宜使用14C标记。标记的位置应在化合物的最稳定部分。对含有
1个环状结构的化合物,标记位点应选择在该环状结构;对含有多个环状结构的化合物,应在化合物不
同环状位置分别标记、分别开展试验以获得代谢物生成的信息。
8.1.2 仅测定降解速率时,可使用同位素标记的被试物,也可使用非标记的被试物。
8.1.3 使用同位素标记的被试物时,其化学纯度和放射化学纯度应大于或等于95%;使用非标记的被
试物时,其纯度应大于或等于95%。
8.1.4 试验开始前,宜了解被试物在水和有机溶剂中的溶解度、饱和蒸气压、正辛醇-水分配系数、水解
常数、解离常数(对于易质子化或去质子化的被试物)、土壤微生物毒性、被试物及其代谢物的定性和定
量分析方法(包括提取和净化方法)等方面的信息。
8.2 对照物
农药母体和代谢物的标准物质/标准样品,不需同位素标记。
9 试验步骤
9.1 土壤预培养
试验开始前,土壤应先进行预培养,每个培养瓶中添加50g~200g土壤(以干重计)。预培养期间
温度和土壤含水量应与试验要求一致。预培养期间应去除发芽的种子。预培养时间为2d~28d,对于
水稻土培养条件和水稻土厌氧培养条件,预培养时间应大于2周。土壤保存与预培养的总时间不应超
过土壤保存期限。
9.2 被试物添加
9.2.1 被试物添加方法
9.2.1.1 将被试物溶于水中,必要时可使用少量丙酮或其他有机溶剂助溶。有机溶剂的加入量不应显
著影响土壤微生物的活性,不应使用三氯甲烷、二氯甲烷及其他卤代溶剂等对微生物具有抑制作用的溶
剂。也可将被试物与石英砂或少量风干灭菌的土壤混匀后加至试验土壤中,如使用有机溶剂溶解被试
物,应待有机溶剂挥发后再将混有被试物的石英砂或土壤添加至试验土壤中。
9.2.1.2 添加被试物后,用不锈钢铲搅拌或摇动培养瓶使被试物与土壤混匀。
9.2.1.3 水稻土培养条件的试验,被试物应添加至水层,并应在添加被试物后将水相与土壤一起搅拌混
合。水稻土厌氧培养条件的试验,被试物用注射器均匀添加至土层,不应搅拌。
9.2.1.4 从添加过被试物的土壤中取出一小部分(如1g)用于分析以确定被试物在土壤中分布的均
匀性。
9.2.1.5 被试物使用了有机溶剂助溶且采用二氧化碳测定培养装置进行培养的,添加被试物后应轻轻
摇动培养瓶,并在瓶口通过柔和的气流使溶剂挥发。
9.2.2 被试物添加量
按公式(1)计算被试物在土壤中的添加浓度Csoil,单位为毫克每千克(mg/kg)。当公式(1)计算出
的浓度不足以鉴别主要代谢物时,可适当提高被试物添加量,但不应影响土壤微生物的活性。
Csoil=
L×d×100
(1)
式中:
A ---农药的最大推荐用量,单位为克每公顷(g/hm2);
L ---土层厚度,单位为厘米(cm);当农药施用方法为叶面喷雾或土壤喷雾时,默认值为2.5cm,使
用其他数值时应说明理由;当农药施用方法为种子处理、沟施、穴施时,L 根据实际施药深
度确定;
d ---土壤容重,单位为克每立方厘米(g/cm3),默认值为1g/cm3,使用其他数值时应说明理由;
100---单位换算系数。
9.2.3 对照组
9.2.3.1 对于好氧培养条件的试验,应同时设置未加被试物的空白对照,与处理组在相同条件下培养,
用于测定土壤微生物生物量。土壤微生物生物量宜按GB/T 39228测定,也可按GB/T 32723测定。
9.2.3.2 被试物用有机溶剂助溶后添加的,还应设置添加相同量有机溶剂但不添加被试物的溶剂对照,
用于测定土壤微生物生物量。
9.3 采样与检测
9.3.1 在合适的时间间隔取2个培养瓶,用不同极性的有机溶剂多次提取,用适当的分析仪器检测土
壤中的被试物和代谢物。除0d外,至少还应测定5次。应根据被试物的降解和代谢物的生成和降解
情况确定采样时间间隔,例如0d、1d、3d、7d、14d、21d、30d、60d、90d等。
9.3.2 宜按以下频率测定每个培养装置的吸收液或吸附剂中的挥发性产物:
a) 试验开始后的第1个月,每7d测定1次;
b) 试验开始后第2个月至试验结束前,每14d测定1次;
c) 试验结束时测定。
9.3.3 当使用14C标记被试物时,每次采样提取后均应将土壤残渣氧化燃烧后用液体闪烁计数仪测定
未提取残留以计算质量平衡回收率。
9.3.4 厌氧培养条件、水稻土培养条件和水稻土厌氧培养条件,可将土壤和水相合并测定,也可过滤或
离心后再分别提取测定。
9.3.5 当未提取残留大于初始添加放射性活度的10%时,应按附录B确定提取方法的合理性。
9.3.6 对于厌氧培养条件、水稻土培养条件和水稻土厌氧培养条件的代谢试验,试验开始、每次取样、
试验结束时测定pH、溶解氧含量和氧化还原电位。
9.4 试验周期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时,可结束试验:
a) 当试验目的仅为获得降解速率时,被试物降解率大于或等于90%;
b) 当试验目的为获得代谢途径时,母体降解率大于或等于90%、矿化率大于或等于5%且已明确
主要代谢物的生成和降解;
c) 试验已经持续120d,但为明确被试物的降解和主要代谢物的生成及降解,可延长试验周期(如
延长至6个月或1年),同时应在试验报告中提供试验期间和试验结束时土壤微生物生物量的
检测数据。
10 试验数据处理
10.1 每次采样检测的被试物、代谢物、未提取残留的量可用添加放射性活度的比例(%AR)或 mg/kg
干土表示,挥发性物质以%AR表示。每次采样均应计算质量平衡回收率,以%AR表示。
10.2 主要代谢物均应定性。对试验结束时虽小于10%AR但浓度持续增加的代谢物,应根据具体情
况决定是否对其定性,并在报告中说明原因。
10.3 应按NY/T 3150评估被试物的降解动力学并计算被试物及其主要代谢物的DT50、DT90。
11 质量控制
11.1 分析方法的回收率
使用同位素标记被试物时,被试物加入土壤后应立即提取检测至少2个土壤样品,以验证分析方法
的重现性和被试物添加的一致性;质量平衡回收率应为90%AR~110%AR。使用非标记被试物时,应
进行添加回收试验,添加回收浓度应至少为被试物初始添加浓度及初始添加浓度的10%,每个浓度
5次重复,分析方法回收率应为70%~110%。
11.2 分析方法的重现性
使用同位素标记被试物时,通过重复测定培养足够时间的土壤提取物的方式验证被试物和代谢物
定量分析方法的重现性。使用非标记被试物时,通过添加回收试验验证分析方法的重现性。
11.3 分析方法的灵敏度
被试物及其代谢物分析方法的检出限(LOD)应小于或等于0.01mg/kg干土或1%AR(取低值)。
12 试验报告
试验报告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a) 被试物
1) 通用名称、化学名称、化学文摘登录号(CAS号)、结构式(对于放射性标记的被试物,应指
出标记位置)及相关的理化性质;
2) 纯度;
3) 放射化学纯度和比活度。
b) 对照物
用于对代谢物进行表征或鉴别的对照物的化学名称和结构式。
c) 试验用土壤
1) 确切的采集地点;
2) 采集时间和采集方法;
3) 土壤性质,如pH、有机碳含量、质地、阳离子交换量、容重、持水能力和微生物生物量等,
示例见附录C的表C.1;
4) 储存时间和储存条件。
d) 试验条件
1) 试验时间;
2) 被试物添加量;
3) 所用溶剂及添加被试物的方法;
4) 土壤的初始质量及每次采样检测的质量;
5) 培养装置;
6) 空气流速(对于气体流动式培养装置);
7) 试验温度;
8) 土壤水分含量;
9) 每次取样时的土壤微生物生物量(对于好氧培养条件);
10) 每次取样时的pH、溶解氧、氧化还原电位(对于厌氧培养条件、水稻土培养条件和水稻
土厌氧培养条件);
11) 提取方法;
12) 土壤和吸收剂中被试物及其代谢物的定性定量方法;
13) 处理组和对照组的数量。
e) 试验结果
1) 分析方法的重现性及灵敏度;
2) 分析方法的回收率;
3) 分别以%AR和mg/kg干土表示试验结果的表格,可参照表C.2提供以%AR表示试验
结果;
4) 质量平衡回收率,示例见表C.3;
5) 土壤中未提取残留的表征;
6) CO2 及其他挥发性化合物的量;
7) 土壤中被试物及其代谢物的浓度-时间图;
8) 被试物及其代谢物的降解动力学相关参数、DT50和DT90;
9) 代谢途径;
10) 原始数据(典型谱图、降解动力学评估过程、代谢物的定性方法);
11) 试验过程中发生的可能影响结果的事件,偏离试验准则的情况、后果及相关解释与评
价等。
附 录 A
(资料性)
培养装置示意图
A.1 气体流动式培养装置
气体流动式培养装置见图A.1。
标引序号说明:
1---针型阀;
2---水;
3---0.2μm滤膜(仅在灭菌培养条件下使用);
4---土壤培养瓶(仅在厌氧或水稻土或水稻土厌氧条件下保持土壤表面有水层);
5---乙二醇(用于收集挥发性有机物);
6---0.05mol/L硫酸(用于收集碱性挥发物);
7---2mol/L氢氧化钠(用于收集CO2 及其他酸性挥发物);
8---2mol/L氢氧化钠(用于收集CO2 及其他酸性挥发物);
9---流量计。
图A.1 气体流动式培养装置
A.2 二氧化碳测定培养装置
二氧化碳测定培养装置见图A.2。
标引序号说明:
1---碱石灰(用于吸收二氧化碳);
2---油处理过的玻璃棉或聚氨酯泡沫(用于吸收挥发性有机物);
3---土壤及被试物。
图A.2 二氧化碳测定培养装置
附 录 B
(规范性)
提取方法的合理性判定
B.1 试验期间每种土壤均应尝试用多种极性和非极性溶剂提取,应开展预试验确定合理的提取方法。
提取离子化合物时,提取剂体系中应包括极性溶剂;提取中性有机化合物时,提取剂体系中应包括非极
性溶剂;混用多种溶剂,包括弱酸或弱碱,可提高提取效率。
B.2 提取过程不应改变被试物及其代谢物的化学结构。
B.3 当未提取残留大于10%AR时,提取剂体系中应包括对母体溶解性最好的溶剂,并从以下3个介
电常数范围内至少各选择1种溶剂:
a) 介电常数为18~80的极性溶剂,如水、甲酸、甲醇、乙醇、异丙醇、丙酮、乙腈、二甲基亚砜等,也
可将水与乙腈等溶剂以一定比例混合使用;
b) 介电常数为6.0~9.1的极性溶剂,如乙酸、乙酸乙酯、四氢呋喃、二氯甲烷等;
c) 介电常数为1.9~4.8的非极性溶剂,如正己烷、苯、甲苯、1,4-二氧六环、三氯甲烷、乙醚等。
B.4 选择提取剂时还应注意介电常数以外的其他因素,例如在溶剂中较难溶解的化合物可通过形成乳
状液的方式提取。当被试物在酸性或碱性条件下性质有差异时,可调节提取剂的pH使回收率最大。
B.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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