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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T 31270.7-2025 (GB/T31270.7-2025) | | 中文名称 | 化学农药环境安全评价试验准则 第7部分:生物富集试验 | | 英文名称 | Test guidelines on environmental safety assessment for chemical pesticides - Part 7: Bioconcentration test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B15 | | 国际标准分类 | 65.100 | | 字数估计 | 30,381 | | 发布日期 | 2025-10-31 | | 实施日期 | 2026-05-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T 31270.7-2014 |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31270.7-2025: 化学农药环境安全评价试验准则 第7部分:生物富集试验
ICS 65.100
CCSB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T 31270.7-2014
化学农药环境安全评价试验准则
第7部分:生物富集试验
pesticides-Part7:Bioconcentrationtest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目次
前言 Ⅲ
引言 Ⅴ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原理 2
5 试验条件 3
6 试剂和材料 3
7 仪器设备 4
8 被试物 4
9 试验步骤 4
10 数据处理 9
11 质量控制 11
12 试验报告 11
附录A(规范性) 供试鱼种及其体长、水温条件 14
附录B(规范性) 试验用水理化参数指标 15
附录C(资料性) 鱼类饲料的选择(摄食暴露法) 16
附录D(资料性) 采样时间表示例 17
附录E(规范性) 试验期间水质测定与样品采集 19
参考文献 21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是GB/T 31270《化学农药环境安全评价试验准则》的第7部分。GB/T 31270已经发布了
以下部分:
---第1部分:土壤代谢试验;
---第2部分:水解试验;
---第3部分:光解试验;
---第4部分:土壤吸附/解吸试验;
---第5部分:土壤淋溶试验;
---第6部分:挥发性试验;
---第7部分:生物富集试验;
---第8部分:水-沉积物系统代谢试验;
---第9部分:鸟类短期饲喂毒性试验;
---第10部分:蜜蜂急性毒性试验;
---第11部分:家蚕急性毒性试验;
---第12部分:鱼类急性毒性试验;
---第13部分:溞类急性活动抑制试验;
---第14部分:藻类生长抑制试验;
---第15部分:蚯蚓急性毒性试验;
---第16部分:土壤微生物毒性试验;
---第17部分:天敌赤眼蜂急性毒性试验;
---第18部分:天敌两栖类急性毒性试验;
---第19部分:非靶标植物影响试验;
---第20部分:家畜短期饲喂毒性试验;
---第21部分:大型甲壳类生物毒性试验;
---第22部分:土壤表面光解试验;
---第23部分:鸟类急性经口毒性试验。
本文件代替 GB/T 31270.7-2014《化学农药环境安全评价试验准则 第7部分:生物富集试
验》,与GB/T 31270.7-2014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增加了摄食暴露法(见第1章、4.2、6.3、9.2、第10章、第11章、附录E);
b) 更改了试验原理(见第4章,2014年版的第3章);
c) 更改了试验条件(见第5章,2014年版的4.1.4);
d) 增加了试剂和材料相关要求(见第6章);
e) 更改了供试生物相关要求(见6.1和附录A,2014年版的4.1.2和附录A);
f) 更改了试验用水要求(见6.2和附录B,2014年版的4.1.4);
g) 更改了主要仪器设备(见第7章,2014年版的4.1.3);
h) 更改了被试物要求(见第8章,2014年版的4.1.1);
i) 增加了预试验方法(见9.1.2);
j) 更改了水体暴露法相关试验步骤(见9.1.3,2014年版的4.2.3);
k) 更改了数据统计方法(见第10章,2014年版的4.3);
l) 更改了质量控制条件(见第11章,2014年版的4.4);
m) 更改了试验报告要求(见第12章,2014年版的第5章);
n) 更改了供试生物体长及其水温要求(见表A.1,2014年版的表A.1);
o) 删除了附录B有关 “试验方法的选择”相关内容,增加了“试验用水水质指标”(见附录B,2014
年版的附录B);
p) 增加了试验期间水质测定与样本采集相关要求(见附录E)。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农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33)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陈朗、袁野、宋稳成、张璋、赵元吉、刘新刚、舒林君、余佳、朱丽珍、毛连纲、李敏。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14年首次发布为GB/T 31270.7-2014;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引 言
为减少农药使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提供符合农药环境风险评估要求的数据,需开展环境安全评价
试验明确农药在环境中的代谢、降解、吸附、淋溶、生物富集等特性及对非靶标生物的毒性。GB/T
31270《化学农药环境安全评价试验准则》是指导我国农药环境安全评价试验的试验方法标准,旨在规范
农药环境安全评价试验工作,提高农药环境安全评价试验的科学性和可比性,拟由23个部分构成。
---第1部分:土壤代谢试验。目的在于明确农药在土壤中的代谢途径和代谢速率。
---第2部分:水解试验。目的在于明确农药水解途径和水解速率。
---第3部分:光解试验。目的在于明确农药光解途径和光解速率。
---第4部分:土壤吸附/解吸试验。目的在于明确农药的土壤吸附特性。
---第5部分:土壤淋溶试验。目的在于明确农药的淋溶性。
---第6部分:挥发性试验。目的在于明确农药的挥发性。
---第7部分:生物富集试验。目的在于明确农药在鱼体内的生物富集性。
---第8部分:水-沉积物系统代谢试验。目的在于明确农药在水-沉积物系统中的代谢途径和代
谢速率。
---第9部分:鸟类短期饲喂毒性试验。目的在于明确农药对鸟类的短期饲喂毒性。
---第10部分:蜜蜂急性毒性试验。目的在于明确农药对蜜蜂的急性毒性。
---第11部分:家蚕急性毒性试验。目的在于明确农药对家蚕的急性毒性。
---第12部分:鱼类急性毒性试验。目的在于明确农药对鱼类的急性毒性。
---第13部分:溞类急性活动抑制试验。目的在于明确农药对溞类的急性毒性。
---第14部分:藻类生长抑制试验。目的在于明确农药对藻类的毒性。
---第15部分:蚯蚓急性毒性试验。目的在于明确农药对蚯蚓的急性毒性。
---第16部分:土壤微生物毒性试验。目的在于明确农药对土壤微生物的毒性。
---第17部分:天敌赤眼蜂急性毒性试验。目的在于明确农药对赤眼蜂的毒性。
---第18部分:天敌两栖类急性毒性试验。目的在于明确农药对两栖类的急性毒性。
---第19部分:非靶标植物影响试验。目的在于明确农药对非靶标植物的毒性。
---第20部分:家畜短期饲喂毒性试验。目的在于明确农药对家畜的饲喂毒性。
---第21部分:大型甲壳类生物毒性试验。目的在于明确农药对大型甲壳类生物的毒性。
---第22部分:土壤表面光解试验。目的在于明确农药在土壤表面的光解途径和光解速率。
---第23部分:鸟类急性经口毒性试验。目的在于明确农药对鸟类的急性经口毒性。
化学农药环境安全评价试验准则
第7部分:生物富集试验
警示---使用本文件的人员应有正规实验室工作的实践经验。本文件并未指出所有可能的安全问
题。使用者有责任采取适当的安全和健康措施,并保证符合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的条件。
1 范围
本文件描述了化学农药环境安全评价的生物蓄积试验方法,包括采用水体暴露法和摄食暴露法。
本文件适用于为化学农药登记而进行的生物蓄积试验,包括生物富集试验和生物放大试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 31270.12 化学农药环境安全评价试验准则 第12部分:鱼类急性毒性试验
NY/T 4195.3 农药登记环境影响试验生物试材培养 第3部分:斑马鱼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生物富集 bioconcentration
生物从水体中不断吸收被试物,导致其在体内逐渐积累浓缩的过程。
注:也称生物浓缩。
3.2
生物放大 biomagnification
生物摄取含被试物的食物,导致其体内浓度高于食物中浓度,通过食物链引起被试物转移、积累的
过程。
3.3
生物蓄积 bioaccumulation
生物从环境和/或食物中不断吸收低剂量被试物,导致其在体内逐渐积累、浓缩的过程。
3.4
半静态试验法 semi-statictest
试验期间每间隔一定时间(如24h)更换一次药液的染毒方法。
3.5
流水式试验法 flow-throughtest
试验期间连续更新药液的染毒方法。
3.6
染毒饵料 spikeddiet
以适宜的方式添加被试物并混合均匀后的饵料。
3.7
空白饵料 controldiet
按与染毒饵料相同方式配制的不含被试物的饵料。
3.8
鱼体内(或其特定组织中)被试物浓度与水体中被试物浓度的比值。
注:单位为L/kg。
3.9
在较长时间内,当被试物在水体中浓度保持恒定,且在生物体内的富集程度达到稳态时测得
的BCF。
3.10
吸收速率常数(k1)与清除速率常数(k2)的比值。
3.11
在稳定状态下,鱼体内(或其特定组织中)被试物浓度与所摄食染毒饵料中被试物浓度的比值。
4 原理
4.1 水体暴露法
采用半静态试验法或流水式试验法开展试验,分为吸收和清除两个阶段。通常吸收阶段28d,清除
阶段14d。吸收阶段结束后,将受试鱼从试验药液转移至不含被试物的水体中。定期取样,分别检测水
体中和鱼体内(或其特定组织中)的被试物浓度,计算生物富集系数(BCF)及其置信区间,如可能,分别
计算稳态生物富集系数(BCFSS)和动态生物富集系数(BCFK),必要时,根据试验期间鱼的体重变化和
脂肪含量对BCF进行校正。根据试验目的,可分别计算鱼体可食用部分和不可食用部分的BCF,也可
计算特定组织或器官(如肌肉、内脏)的BCF。
4.2 摄食暴露法
试验分为吸收阶段和清除阶段。通常吸收阶段14d,清除阶段28d。吸收阶段饲喂染毒饵料,清除
阶段饲喂空白饵料。试验期间定期取样,检测鱼体内的被试物浓度。基于鱼体内总浓度(全鱼,以湿重
计)计算清除速率常数(k2)、清除半衰期(t1/2)、同化效率(α),求出动态生物放大系数(BMFK)及其置信
区间、经脂肪含量校正的动态生物放大系数(BMFL)、经生长因子校正的生物放大系数(BMFg),以及经
脂肪含量与生长因子校正的生物放大系数(BMFgL)。如可能,计算稳态生物放大系数(BMFSS)。根据
试验目的,也可分别测定鱼体可食用部分和不可食用部分的被试物浓度,分别计算BMF,还可针对特定
组织或器官(如肌肉、内脏)进行研究。
4.3 方法的选择
基于农药登记目的而开展的生物蓄积试验,应通过水体暴露法即生物富集试验获得BCF,必要时
可采用放射性同位素标记的被试物进行试验。当被试物的水溶解度极低,吸附性极强无法开展水体暴
露试验(例如,无法维持和检测到水体中的被试物浓度,或吸收阶段达60d鱼体内被试物浓度仍难以达
到一定的富集水平)时,可选用摄食暴露法进行试验,但应确保其试验结果能满足风险评估的需要和环
境管理相关要求。
5 试验条件
5.1 按附录A规定的水温范围设置试验温度。驯养期间和试验期间水温变化均应在±2℃范围内。
5.2 每日光照时间12h~16h。对于水体暴露法,不应使用可能导致被试物光解的光源,必要时,可采
用滤光片滤除波长低于290nm的紫外线。
5.3 试验开始时,pH在6.0~8.5之间,且试验期间pH变化应在±0.5范围内。
6 试剂和材料
6.1 供试生物
6.1.1 按附录A的规定选择体长适宜的供试鱼种。斑马鱼的培养按NY/T 4195.3的要求进行。如需
对鱼体的可食用部分(鱼肉)和不可食用部分(内脏)分别进行检测,或检测鱼体的特定组织或器官(如肝
脏),可选用体型较大的鱼类。
6.1.2 实验室新引入的鱼在经历48h适应期后,使用前应驯养至少2周。驯养期间水、饲料和环境条
件等应与试验条件保持一致,其中,溶解氧浓度应高于空气饱和值的80%。驯养期间每周至少喂食3
次,及时清除粪便及食物残渣。试验前24h~48h停止喂食。供试鱼选用标准为:
a) 7d累计死亡率不高于5%,整批鱼可用;
b) 7d累计死亡率在5%~10%之间,继续驯养7d,继续驯养的7d内死亡率大于5%,弃用整
批鱼;
c) 7d累计死亡率大于10%时,弃用整批鱼。
6.1.3 供试鱼的来源、鱼龄、大小均应一致(体重最小值不小于体重最大值的2/3),且健康无病,试验前
2周内未经过任何药物治疗。不应使用产卵期或刚产过卵的成鱼。
6.1.4 宜选用单一性别的供试鱼。当雌鱼和雄鱼的生长速率、脂肪含量无显著差异时,可雌雄混用,但
应分别测定雌鱼、雄鱼体内的被试物浓度与脂肪含量。
6.2 试验用水
6.2.1 试验用水应水质稳定,确保在培养、驯养以及试验期间(对照组)鱼类的存活、生长和繁殖不受影
响,且无其他任何异常的外观或行为表现。可使用注明配方的标准稀释水、清洁的天然水(包括地表水
或地下水)或经过脱氯处理24h以上的自来水,必要时可配备活性炭过滤装置。在使用标准稀释水
时,应确保其不含有可能与被试物形成络合物的成分,且配制用试剂应为分析纯,去离子水或蒸馏水的
电导率不应大于10μS/cm。
6.2.2 如使用天然水或脱氯自来水,应定期检测水质,每半年至少1次,以及预判水质可能发生了重大
变化时检测。试验用水理化参数应满足附录B的要求,颗粒物不应大于5mg/L,总有机碳(TOC)含量
不应大于2mg/L,必要时可采用0.45μm滤膜过滤。
6.3 试验饵料(摄食暴露法)
6.3.1 选择大小均匀的浮性或慢沉性颗粒饲料作为饵料,主要营养成分见附录C。摄食暴露法宜采用
总脂肪含量为15%~20%(质量分数)的饵料。
6.3.2 根据不同试验阶段供试鱼的大小选择粒径适宜的饵料。例如全长3cm~7cm的鱼类饲料粒径
宜为0.60mm~0.85mm,全长6cm~12cm的鱼类饲料粒径宜为0.85mm~1.2mm。
6.4 试验容器及配件
试验容器及配件应使用惰性材料,例如聚四氟乙烯、不锈钢、(硅烷化)玻璃管,不宜使用软塑料
管,以及可能溶解、吸附或渗出对鱼类产生不利影响的材料。容器底面积及盛水高度应契合供试鱼生物
习性要求。
6.5 试剂
丙酮(C3H6O,CAS号:67-64-1)、乙醇(C2H6O,CAS号:64-17-5)、甲醇(CH4O,CAS号:67-56-1)
和二甲基甲酰胺(C3H7NO,CAS号:68-12-2)等有机溶剂,分析纯及以上。
7 仪器设备
7.1 电子天平(感量0.0001g及以上)。
7.2 溶解氧含量测定仪。
7.3 pH计。
7.4 温度监控设备。
7.5 烘箱。
7.6 显微镜。
7.7 硬度计。
7.8 总有机碳(TOC)分析仪。
7.9 盐度计(适用于海水鱼试验)。
7.10 流水式试验装置(适用于流水式试验法)。
7.11 离心机、旋转蒸发仪等前处理设备。
7.12 索式提取器。
7.13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高效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液体闪烁仪等分析仪器。
8 被试物
被试物为农药原(母)药、纯品或其放射性同位素标记物等。试验前宜收集被试物的基本信息,包括
水中溶解度、蒸气压、正辛醇-水分配系数(Kow)或表面张力、被试物在水中的稳定性或土壤吸附系数
(Koc)、被试物在饵料中的稳定性、被试物在水中的生物或非生物降解信息(如固有生物降解性)、光解
稳定性、代谢物信息(结构、logKow、转化率和稳定性)、解离常数(pKa)、被试物及其代谢物(如有)在鱼
体组织、水或饵料中的浓度检测方法、鱼类尤其是供试鱼种的毒性试验结果(如急性毒性试验的
96h-LC50、慢性毒性试验的NOEC)等。
9 试验步骤
9.1 水体暴露法
9.1.1 暴露方式
暴露方式宜选择GB/T 31270.12规定的流水式试验法,试验药液日更新量至少为有效容积的5
倍,并保持流速变化小于20%。如更换药液周期内试验药液浓度偏差能保持在设定浓度或初始测定浓
度的±20%以内,在满足质量控制条件的前提下,也可采用半静态试验法。
9.1.2 预试验
按正式试验条件开展预试验,以获得正式试验浓度、吸收阶段和清除阶段的持续时间等。
9.1.3 正式试验
9.1.3.1 浓度设计
9.1.3.1.1 至少设置2个处理组,高、低浓度宜相差10倍,受限于被试物毒性水平和浓度检测定量限时
也可低于10倍。同时,设置不加被试物的空白(溶剂)对照组。其中高浓度的设置可参考以下内容。
a) 鱼类慢性毒性试验NOEC。
b) 急性毒性试验LC50除以恰当的急慢性毒性比。例如,采用急慢性毒性比100倍,则高浓度设
为急性LC50的1%。不同被试物的急慢性毒性比可从3倍至100倍以上不等。
9.1.3.1.2 若已知被试物的生物富集性不存在浓度依赖性,也可减少至1个处理组,但当所设浓度接近
于被试物溶解度时,仍应至少设置2个处理组,且至少包括1个低于被试物溶解度的浓度。
9.1.3.1.3 水相中浓度检测方法的定量限应低于所设最低浓度至少1个数量级。需在较低浓度水平开
展试验而检测方法定量限无法满足要求时,可采用放射性同位素标记的被试物开展试验。
9.1.3.2 试验药液制备
9.1.3.2.1 药液制备宜采用将被试物直接加入水中并混合或搅拌均匀的方法。该方法不可行时,也可
通过以下方式制备。
a) 采用固相解吸给药系统。
b) 采用助溶剂法,例如丙酮、乙醇、甲醇、二甲基甲酰胺等有机溶剂,或吐温80、0.01%甲基纤维
素、聚氧乙烯40氢化蓖麻油(HCO-40)等分散剂。所用助剂应对鱼类低毒、不易生物降解,且
其添加量不应大于100mg/L或0.1mL/L,处理组和溶剂对照组中的用量保持一致。试验期
间,试验容器中来源于食物残渣、鱼排泄物、溶剂或乳化剂、颗粒物等的TOC浓度不应高于由
被试物导致的有机碳浓度,且有机溶剂或乳化剂导致的TOC浓度不应大于10mg/L。
注:出于对人体健康和安全的考虑,减少使用二甲基甲酰胺和二甲基亚砜。
9.1.3.2.2 对于离子型化合物,必要时可调整试验药液pH,使被试物处于非离子化状态,但pH不应超
出6.0~8.5范围。
9.1.3.3 暴露
将受试鱼随机加入试验容器中,在相同条件下培养。受试鱼数量应满足浓度检测和脂质含量检测
的需要(采样时间表见附录D中的表D.1),确保每次取样至少可取4尾鱼,如浓度检测和脂质含量检测
无法共用鱼体样品,数量需相应增加。试验期间承载量为每日每升水0.1g~1.0g鱼重(湿重)。如被
试物浓度偏差控制在±20%内,且溶解氧浓度不低于60%空气饱和值,承载量可略高于每日每升水
1.0g鱼重(湿重)。
9.1.3.4 吸收阶段的培养
9.1.3.4.1 吸收阶段28d。根据被试物在鱼体内达到稳态所需的时间可适当缩短或延长。如28d内未
达到稳态,可计算BCFK,也可将吸收阶段延长直至达到稳态,或最长不超过60d。如28d后未见明显
的吸收,鱼体内被试物浓度不足以用于清除阶段k2 的估算,可结束试验。
9.1.3.4.2 判断达到稳态的条件为:以时间为X 轴、鱼体内的被试物含量(Cf)为Y 轴作图,曲线与X
轴趋于平行,且每次间隔2d以上的连续3次采样所测得的Cf之间的偏差在±20%以内,末次与首次
Cf之间无显著性差异。以下情形需调整判断标准:
a) 采用混合鱼样进行浓度检测的,应基于连续4次采样结果进行判断;
b) 鱼体吸收被试物较为缓慢的,应调整采样时间间隔,例如每次间隔7d。
9.1.3.4.3 根据供试鱼种类及其饲料热量每日定时定量饲喂1次~2次,饲喂量以受试鱼能尽快吃完为
宜,同时避免受试鱼生长过快或脂肪含量过高,如虹鳟每日饲喂量为体重的1%~2%。可根据受试鱼
体重测定结果每周计算并调整1次饲喂量。如采用流水式装置培养,每次饲喂时应关闭水流。每次饲
喂30min~60min后,用虹吸管及时清除食物残渣及粪便。
9.1.3.5 清除阶段的培养
吸收阶段结束后,将受试鱼转移至不含被试物的试验用水中。清除阶段应持续到鱼体内的被试物
浓度减少95%以上(如遵循一级动力学清除模型,持续14d)。对于在鱼体内清除较为缓慢、清除达到
95%所需时间超过56d的,可在被试物浓度低于稳态浓度的10%时结束试验。清除阶段的饲喂要求同
9.1.3.4.3。
9.1.3.6 水质测定
定期测定水质参数,水质测定指标及频率应符合附录E中表E.1的规定。
9.1.3.7 样品采集
9.1.3.7.1 用惰性虹吸管定期采集水样并检测水体中被试物的浓度。
9.1.3.7.2 按照表E.2定期采集受试鱼活体样本进行被试物浓度和脂肪含量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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