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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T 31500-2015 (GB/T31500-2015) | | 中文名称 | 信息安全技术 存储介质数据恢复服务要求 | | 英文名称 | Information security technology -- Requirement of data recovery service for storage media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L80 | | 国际标准分类 | 35.040 | | 字数估计 | 10,141 | | 发布日期 | 2015-05-15 | | 实施日期 | 2016-01-01 | | 引用标准 | GB 50073-2001; GB 50174-2008 |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公告2015年第15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实施存储介质数据恢复服务所需的服务原则、服务条件、服务过程要求及管理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指导提供存储介质数据恢复服务机构针对非涉及国家秘密的数据恢复服务实施和管理。 |
GB/T 31500-2015
ICS 35.040
L8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信息安全技术
存储介质数据恢复服务要求
2015-05-15发布
2016-0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目次
前言 Ⅰ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服务原则 2
5 服务条件要求 2
5.1 从业机构 2
5.2 从业人员 2
5.3 服务场所及机房 2
5.4 设备配置 3
6 服务过程要求 3
6.1 概述 3
6.2 介质接收 3
6.3 介质检测 4
6.4 数据恢复 4
6.5 数据交付 4
6.6 数据销毁 4
7 服务管理要求 4
7.1 人员 4
7.2 设备 5
7.3 机房 5
7.4 存储介质 5
7.5 质量控制 5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60)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信息中心、国家保密科学技术研究所、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叶红、王笑强、马朝斌、陈晓桦、魏连、张羽、蔡平、张翔、范晓明、邓本瑜、胡志德、
张毅、陈都。
信息安全技术
存储介质数据恢复服务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实施存储介质数据恢复服务所需的服务原则、服务条件、服务过程要求及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提供存储介质数据恢复服务机构针对非涉及国家秘密的数据恢复服务实施和
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0073-2001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GB 50174-2008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电子数据 digitaldata
基于计算机应用和通信等电子化技术手段形成的客观资料,一般用以表示文字、图形符号、多媒体
等信息,包括以电子形式存储、处理或传输的静态数据和动态数据。
3.2
存储介质 storagemedium
承载电子数据的各类载体或设备,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硬盘、磁带、软盘、光盘、各种形式的存储
卡等。
3.3
数据恢复 datarecovery
通过专门的计算机软硬件技术,修复存储介质内无法正常读取的电子数据的过程。
3.4
镜像 imaging
逐比特复制存储介质内电子数据的过程。
3.5
硬件故障 physicaldamage
由于存储介质硬件损坏而造成数据无法访问的故障,一般是指电路故障、机械故障、固件故障、存储
介质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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