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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T 31821-2015 (GB/T31821-2015) | | 中文名称 | 电梯主要部件报废技术条件 | | 英文名称 | Specification for discard of the main parts of lifts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Q78 | | 国际标准分类 | 91.140.90 | | 字数估计 | 17,189 | | 发布日期 | 2015-07-03 | | 实施日期 | 2016-02-01 | | 引用标准 | GB/T 5972-2009; GB/T 7024; GB 7588-2003; GB 21240-2007; GB/T 24478-2009 |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公告2015年第22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液压电梯主要部件的报废技术条件。本标准适用于额定速度不大于6.0 m/s的电力驱动曳引式和额定速度不大于0.63 m/s的电力驱动强制式乘客电梯和载货电梯, 以及额定速度不大于1.0m/s的液压电梯。对于额定速度大于6.0 m/s的电力驱动曳引式乘客电梯和卸货电梯可参照本标准执行。本标准不适用于杂物电梯。特殊情况(如适用于残障人员、火灾情况、潜在的爆炸环境、极端的气候条件、地震情况或运输危险物品等)使用的电梯, 除本标准的要求外, 还应按照相应标准的附加要求确定报废技术条件。 |
GB/T 31821-2015
Specification for discard of the main parts of lifts
ICS 91.140.90
Q7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电梯主要部件报废技术条件
2015-07-03发布
2016-0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目次
前言 Ⅲ
引言 Ⅳ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报废技术条件 1
4.1 总则 1
4.2 驱动主机 2
4.2.1 电动机 2
4.2.2 减速箱 2
4.2.3 制动器 2
4.2.4 曳引轮 2
4.2.5 卷筒 2
4.3 紧急救援装置 3
4.3.1 手动松闸装置 3
4.3.2 手动盘车装置 3
4.3.3 紧急电源装置 3
4.3.4 液压盘车装置 3
4.4 悬挂装置 3
4.4.1 通则 3
4.4.2 曳引钢丝绳和液压电梯悬挂钢丝绳 3
4.4.3 强制驱动电梯钢丝绳 4
4.4.4 扁平复合曳引钢带 4
4.4.5 端接装置 4
4.4.6 滑轮 4
4.5 补偿装置 5
4.5.1 补偿链(缆)及导向装置 5
4.5.2 补偿绳及张紧装置 5
4.6 轿厢 5
4.6.1 轿架 5
4.6.2 轿壁、轿顶和轿底 5
4.7 对重(平衡重) 5
4.7.1 对重(平衡重)架 5
4.7.2 对重(平衡重)块 6
4.8 层门和轿门 6
4.8.1 机械强度 6
4.8.2 门扇 6
4.8.3 层门门套 6
4.8.4 地坎及其支架 6
4.8.5 导向装置和门悬挂机构 6
4.8.6 门机 6
4.9 检修门、井道安全门和活板门 7
4.10 导轨和导靴 7
4.10.1 T型导轨 7
4.10.2 空心导轨 7
4.10.3 导靴 7
4.11 安全保护装置 7
4.11.1 门锁装置 7
4.11.2 门入口保护装置 7
4.11.3 限速器及其张紧装置 8
4.11.4 安全钳及提拉装置 8
4.11.5 超载装置 8
4.11.6 安全开关 8
4.11.7 上行超速保护装置 9
4.11.8 缓冲器 9
4.12 电气控制装置 10
4.12.1 控制柜 10
4.12.2 随行电缆 10
4.13 编码器 10
4.14 液压部件 10
4.14.1 液压缸 10
4.14.2 管路 11
4.14.3 液压泵站 11
4.14.4 破裂阀 11
4.14.5 滤油器 11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全国电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96)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机械化研究分院、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通力电
梯有限公司、迅达(中国)电梯有限公司、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奥的斯电梯(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东
南电梯股份有限公司、永大电梯设备(中国)有限公司、西子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
研究院、深圳市特种设备安全检验研究院、华升富士达电梯有限公司、东芝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江南嘉
捷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蒂森克虏伯电梯(上海)有限公司、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交通
大学、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苏州分院、广州广日电梯工业有限公司、康力电梯股份有限
公司、巨人通力电梯有限公司、菱王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帝奥电梯有限公司、优耐德电梯有限公司、
上海现代电梯制造有限公司、森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默纳克控制技术有限公司、苏州通润驱动设
备股份有限公司、国家电梯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市奥瑞克电梯有限公司、西子电梯集团有限公司、
苏州巨立电梯有限公司、杭州西奥电梯有限公司、河北东方富达机械有限公司、昆山通祐电梯有限公司、
宁波申菱电梯配件有限公司、宁波力隆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苏州莱茵电梯制造有限公司。
本标准起草人:舒文华、欧阳惠卿、陈凤旺、甘靖戈、李峰、朱保庆、佘运葵、张金钟、马依萍、邓奇、
温爱民、李楚锋、王定成、李瑞尧、谢松青、周卫东、张寿林、于春梅、张晓峰、郑曲飞、侯应浩、张建宏、
李雪荣、余建国、唐林钟、胥文明、彭谢金、牛有权、刘春凯、房文娜、梁彦昌、沈言、冯斌、王春光、宋亮、
贾砚华、王明福、林斌、彭年俊、李明珠。
引 言
0.1 本标准规定的主要部件包括部分对电梯安全运行影响较大的部件,未包括易损部件、采用新技术
及在用电梯中应用较少的部件等。
0.2 本标准规定了电梯主要部件的报废技术条件,未规定判定报废的程序。
0.3 洪涝、地震、火灾等灾害后,可能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对电梯整体进行安全评估,确定其主要部件的
报废技术条件。
0.4 对本标准未定量规定的技术条件,可参考产品使用维护说明书。
0.5 电梯主要部件达到本标准规定的报废技术条件,或达到使用维护说明书给出的报废技术条件,优
先考虑修理,如修理后仍不能符合要求或修理成本过高,需考虑报废。
电梯主要部件报废技术条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液压电梯主要部件的报废技术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额定速度不大于6.0m/s的电力驱动曳引式和额定速度不大于0.63m/s的电力驱
动强制式乘客电梯和载货电梯,以及额定速度不大于1.0m/s的液压电梯。对于额定速度大于6.0m/s的
电力驱动曳引式乘客电梯和载货电梯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杂物电梯。
特殊情况(如适用于残障人员、火灾情况、潜在的爆炸环境、极端的气候条件、地震情况或运输危险
物品等)使用的电梯,除本标准的要求外,还应按照相应标准的附加要求确定报废技术条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5972-2009 起重机 钢丝绳 保养、维护、安装、检验和报废
GB/T 7024 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术语
GB 7588-2003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 21240-2007 液压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T 24478-2009 电梯曳引机
3 术语和定义
GB/T 7024、GB 7588-2003和GB 21240-2007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主要部件 mainparts
对电梯安全运行起重要作用的部件,例如:驱动主机、悬挂装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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