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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GB/T 3183-2017 - 自动发货. 英文版

标准搜索结果: 'GB/T 3183-2017'
标准号码美元购买PDF工期标准名称(英文版)
GB/T 3183-2017 135 GB/T 3183-2017 9秒内发货PDF 砌筑水泥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T 3183-2017 (GB/T3183-2017)
中文名称 砌筑水泥
英文名称 Masonry cement
行业 国家标准 (推荐)
中标分类 Q11
国际标准分类 91.100.10
字数估计 10,199
发布日期 2017-12-29
实施日期 2018-11-01
旧标准 (被替代) GB/T 3183-2003
标准依据 国家标准公告2017年第32号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 3183-2017: 砌筑水泥 GB/T 3183-2017 英文名称: Masonry cement ICS 91.100.10 Q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T 3183-200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砌筑水泥的术语和定义、组成与材料、代号及强度等级、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 则、出厂、交货与验收、包装、标志、运输与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砌筑和抹面砂浆、垫层混凝土所需要的砌筑水泥。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76 水泥化学分析方法 GB/T 203 用于水泥中的粒化高炉矿渣 GB/T 1345 水泥细度检验方法 筛析法 GB/T 1346 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安定性检验方法 GB/T 1596 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 GB/T 2419 水泥胶砂流动度测定方法 GB/T 2847 用于水泥中的火山灰质混合材料 GB/T 5483 天然石膏 GB 6566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GB/T 6645 用于水泥中的粒化电炉磷渣 GB/T 9774 水泥包装袋 GB/T 12573 水泥取样方法 GB/T 17671 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ISO 法) GB/T 21371 用于水泥中的工业副产石膏 GB/T 21372 硅酸盐水泥熟料 GB/T 26748 水泥助磨剂 GB 31893 水泥中水溶性铬(VI)的限量及测定方法 GB/T 35164 用于水泥、砂浆和混凝土中的石灰石粉 JC/T 418 用于水泥中的粒化高炉钛矿渣 JC/T 742 掺入水泥中的回转窑窑灰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由硅酸盐水泥熟料加入规定的混合材料和适量石膏,磨细制成的保水性较好的水硬性胶凝材料。 4 组成与材料 4.1 熟料 熟料符合GB/T 21372的规定。 4.2 石膏 4.2.1 天然石膏 天然石膏符合GB/T 5483的规定。 4.2.2 工业副产石膏 工业副产石膏符合GB/T 21371的规定。 4.3 水泥混合材料 4.3.1 活性混合材料 活性混合材料为符合GB/T 203规定的粒化高炉矿渣、GB/T 1596规定的粉煤灰、GB/T 2847规定 的火山灰质混合材料、GB/T 6645规定的粒化电炉磷渣和JC/T 418规定的粒化高炉钛矿渣。 4.3.2 非活性混合材料 非活性混合材料为活性低于 GB/T 203规定的粒化高炉矿渣、GB/T 1596规定的粉煤灰、 GB/T 2847规定的火山灰质混合材料、GB/T 6645规定的粒化电炉磷渣和JC/T 418规定的粒化高炉 钛矿渣,以及符合GB/T 35164规定的石灰石粉。 4.4 窑灰 窑灰符合JC/T 742的规定。 4.5 水泥助磨剂 水泥粉磨时允许加入助磨剂,其加入量不超过水泥质量的0.5%,助磨剂符合GB/T 26748的规定。 5 代号及强度等级 砌筑水泥,代号 M,强度等级分为12.5、22.5和32.5三个等级。 8.1.1 组批 水泥出厂前按同强度等级进行组批和取样。袋装水泥和散装水泥应分别进行组批和取样。水泥批 号按水泥企业年生产能力进行组批,每一批号为一取样单位: ---年生产能力60×104t以上,不超过1000t为一批号; ---年生产能力30×104t~60×104t,不超过600t为一批号; ---年生产能力10×104t~30×104t,不超过400t为一批号; ---年生产能力10×104t以下,不超过200t为一批号。 当散装水泥运输工具的容量超过该厂规定出厂批号吨数时,允许该批号的数量超过该厂规定出厂 批号吨数。 8.1.2 取样方法 取样按GB/T 12573规定进行,取样应有代表性,可连续取样,也可以在20个以上部位取等量样 品,总量至少12kg。 8.2 检验 8.2.1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为6.1.1、6.1.2、6.2.1、6.2.2、6.2.3、6.2.4和6.2.5规定的内容。 8.2.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第6章规定的全部技术要求。 当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原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新产品试制或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正常生产时,每年检验一次。 8.3 判定规则 8.3.1 出厂检验 8.3.1.1 检验结果符合6.1.1、6.1.2、6.2.1、6.2.2、6.2.3、6.2.4和6.2.5技术要求的为合格品。 8.3.1.2 检验结果不符合6.1.1、6.1.2、6.2.1、6.2.2、6.2.3、6.2.4和6.2.5中任何一项技术要求的为不合 格品。 8.3.2 型式检验 8.3.2.1 检验结果符合第6章全部技术要求的为合格品。 8.3.2.2 检验结果不符合第6章中任何一项技术要求的为不合格品。 8.4 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内容应至少包括出厂批号、出厂检验项目、水泥组分、石膏种类、助磨剂主要成分和用量及 合同约定的其他技术要求。当用户要求时,生产者应在水泥发出之日起11d内寄发除28d强度以外的 各项检验结果,32d内补报28d强度的检验结果。 9 出厂、交货与验收 9.1 出厂 经确认水泥各项技术指标及包装符合要求时方可出厂。 9.2 交货与验收 9.2.1 交货时水泥质量验收可抽取实物样品以其检验结果为依据,也可以生产者同批号水泥的检验报 告为依据。采取何种方法验收由买卖双方商定,并在合同或协议中注明。卖方有告知买方验收方法的 责任。当无书面合同或协议,或未在合同、协议中注明验收方法的,卖方应在发货票上注明“以本厂同批 号水泥的检验报告为验收依据”字样。 9.2.2 以抽取实物样品的检验结果为验收依据时,买卖双方应在发货前或交货地共同取样和签封。取 样方法按GB/T 12573的规定进行,取24kg样品,缩分为两等份。其中,一份由卖方保存40d,另一份 由买方按本标准规定的项目和方法进行检验。 在40d以内,买方检验认为产品质量不符合本标准要求,而卖方又有异议时,则双方应将卖方保存 的另一份样品送双方共同认可的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仲裁检验。水泥安定性仲裁检验,应在取样 之日起10d内完成。 9.2.3 以生产者同批号水泥的检验报告为验收依据时,在发货前或交货时买方在同批号水泥中取样, 双方共同签封后由卖方保存90d,或认可卖方自行取样、签封并保存90d的同批号水泥的封存样。 90d内,买方对水泥质量有疑问时,则买卖双方应将共同认可的样品送双方共同认可的具有资质 的检测机构进行仲裁检验。 10 包装、标志、运输与贮存 10.1 包装 水泥可以散装或袋装,袋装水泥每袋净含量50kg,且应不少于标志质量的99%,随机抽取20袋, 总质量应不少于1000kg(含包装袋)。其他包装形式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但袋装质量要求,应符合上 述规定。水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