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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T 3199-2026 (GB/T3199-2026) | | 中文名称 | 铝及铝合金加工产品包装、标志、运输、贮存 | | 英文名称 | Packing, marking, transporting and storing of wrought aluminium and aluminium alloy products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H61 | | 国际标准分类 | 77.120.10 | | 字数估计 | 34,384 | | 发布日期 | 2026-05-25 | | 实施日期 | 2026-12-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T 3199-2007 |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3199-2026: 铝及铝合金加工产品包装、标志、运输、贮存
GB/T 3199-2026 英文版: Packing, marking, transporting and storing of wrought aluminium and aluminium alloy products
ICS 77.120.10
CCSH6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T 3199-2007
铝及铝合金加工产品包装、标志、
运输、贮存
2026-05-25发布
2026-12-0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GB/T 3199-2007《铝及铝合金加工产品 包装、标志、运输、贮存》,与GB/T 3199-
2007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更改了适用范围(见第1章,2007年版的第1章);
b) 更改了包装材料的要求(见4.1.1,2007年版的3.2);
c) 更改了包装箱、架、托盘的要求(见4.1.2,2007年版的3.1);
d) 增加了板材垂直装柜式包装方式(见4.3.2);
e) 增加了带材卧式穿芯式、卧式可堆叠式包装方式(见4.3.3);
f) 增加了箔材立式托盘式、钢托架式包装方式(见4.3.4);
g) 增加了型材集装箱式包装方式(见4.3.5);
h) 增加了线材线盘托盘式包装方式(见4.3.6);
i) 删除了包装箱(件)净重的要求(见2007年版的4.10);
j) 增加了产品标志的要求(见5.1);
k) 更改了包装箱标志的要求(见5.2,2007年版的5.1);
l) 更改了运输要求(见第6章,2007年版的第6章);
m) 删除了关于质量异议处理的相关内容(见2007年版的7.1)。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43)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西南铝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有色金属技术经济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创
新金属科技有限公司、中铝瑞闽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轻合金有限责任公司、厦门厦顺铝箔有限公司、广西
广投柳州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辽阳象屿铝业有限公司、广西南南铝加工有限公司、兴发新材(浙江)有限
公司、山东宏拓实业有限公司、贵州中铝铝业有限公司、山东华建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广东高登铝业有限
公司、福建祥鑫新能源汽车配件制造有限公司、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
公司、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广东伟业铝厂集团有限公司、广东
广铝铝型材有限公司、广东华昌集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陈志强、谷柳、汤林志、赵晓光、王理、周瑞琴、邓广艳、李世强、张惠红、梁新华、
刘学、黎廷建、孙健威、王新建、向苗苗、宋超、梁小霞、池海涛、朱耀辉、张晓东、程炳灵、罗杰、梁美婵、
刘畅、和燕。
本文件于1982年首次发布,1996年第一次修订,2007年第二次修订,本次为第三次修订。
铝及铝合金加工产品包装、标志、
运输、贮存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铝及铝合金加工产品的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铝及铝合金铸锭、板材、带材、箔材、管材、棒材、型材、线材和锻件等加工产品,也适用
于粉材产品。
4 包装
4.1 一般要求
4.1.1 包装材料
4.1.1.1 包装材料主要有纸制品、木材、金属、塑料、复合材料和麻制品等,典型包装材料见附录A。所
有包装材料应符合环保要求,并可回收、再生或降解。
4.1.1.2 与产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的水溶性应呈中性、弱酸性或弱碱性,其中纸的含水率应不大于
10%,木材的含水率应不大于20%。
4.1.1.3 出口包装箱用木材应符合相关出入境管理办法要求。
4.1.1.4 保护膜与产品之间不应发生化学反应或胶转移现象。
4.1.2 包装箱、架、托盘
4.1.2.1 包装箱、架、托盘可用木材、金属或其他材料制成,具有足够的强度,不易破损。
4.1.2.2 包装箱、架、托盘的尺寸应满足产品尺寸要求,产品在包装箱、架、托盘内无窜动或挤折。采用
集装箱发运时,包装箱、架、托盘的尺寸应与集装箱尺寸匹配。
4.1.2.3 包装箱、架、托盘底部垫方的高度应满足包装箱、架、托盘的坚固性要求,还应满足吊车、叉车的
作业要求。
4.1.2.4 包装箱、架、托盘应规整、清洁、干燥。
4.1.2.5 木制包装箱、架、托盘的钉子应呈迈步形排列,钉帽要打靠,钉尖要盘倒,不应有冒钉、漏钉现
象。木制包装箱、架、托盘的吊运位置宜钉有起吊保护铁角并做出标识,起吊位置及连接部位的木方不
应有影响强度的死节,木方单根裂纹长度或深度应不大于木方长度或厚度的一半。
4.1.2.6 金属包装箱、架、托盘应焊(铆)接牢固,不应有漏焊(铆),焊疤(铆钉)应打磨。
4.1.3 防腐处理
4.1.3.1 防锈油质量应符合SH/T 0692的要求。防锈油应根据产品特点及气温适当调整使用黏度,防
锈油的含水率应不大于0.03%。
4.1.3.2 未涂防锈油或未覆膜的产品,在海运时应使用干燥剂。
4.1.3.3 需方对气相防腐有特殊要求时,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并在订货单中注明。
4.1.4 其他要求
4.1.4.1 包装捆扎使用打包带。使用钢带时,应在钢带与产品直接接触的棱角处或钢扣处垫上塑料垫
块或纸板保护。
4.1.4.2 产品的具体包装方式及处理方法应符合相应的产品标准或订货单的要求。
4.2 包装方式分类
产品的包装方式分类见表1。
4.3 包装方式
4.3.1 铸锭
铸锭的包装方式见表2。
4.3.2 板材
板材的包装方式见表3。
5 标志
5.1 产品标志
产品标识应符合GB/T 42916的要求。
5.2 包装箱标志
5.2.1 在每个包装箱(件)上,应贴(挂)上箱牌或标签。宜注明以下内容:
a) 收货单位名称;
b) 产品名称;
c) 批号;
d) 牌号及状态;
e) 尺寸规格(或型号);
f) 重量(净重、毛重);
g) 包装件数;
h) 产品标准编号;
i) 包装时间。
5.2.2 每个包装箱上应有明显的不易脱落的“防潮”“小心轻放”“向上”的字样及标志,粉材箱上还应有
“易燃”字样及标志,其图案应符合GB/T 191、GB 190的规定。出口产品包装箱应加施除害处理标识。
5.2.3 每个包装箱上应有注册商标或供应厂名称或代号。
5.2.4 对于材料性能存在保质期的产品还应在包装箱标志上注明产品的热处理时间。
6 运输
6.1 产品可采用火车、汽车、轮船和飞机等交通工具运输。
6.2 装运产品的火车车厢、汽车车厢、轮船船舱和集装箱应清洁、干燥、无污染物。
6.3 采用汽车运输时,车厢地板宜平整。
6.4 产品不应与化学活性物质及潮湿材料装在同一个车厢、船舱或集装箱内运输。
6.5 敞车运输时应盖好蓬布,以保证包装物不被水浸入。
6.6 粉材的运输应符合国家有关易燃易爆危险品运输的规定。
6.7 产品在车站、码头中转时,应堆放在库房内。短暂露天堆放时,应用蓬布等防雨材料遮盖,并垫高
不小于100mm。
6.8 产品在车站码头中转或终点装卸时,应采用合适的装卸方式,防止产品损伤。
7 贮存
7.1 需方收到产品后,应立即检查包装箱有无破损或进水现象。如遇包装箱破损或进水,应立即组织
开箱检查,并妥善处理受损产品。经复验合格的产品应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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