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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T 32150-2015 (GB/T32150-2015) | | 中文名称 | 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通则 | | 英文名称 | General guideline of the greenhouse gas emissions accounting and reporting for industrial enterprises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Z04 | | 国际标准分类 | 13.020.10 | | 字数估计 | 15,190 | | 发布日期 | 2015-11-19 | | 实施日期 | 2016-06-01 | | 引用标准 | GB 17167 |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公告2015年第36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的术语和定义、基本原则、工作流程、核算边界确定、核算步骤与方法、质量保证、报告要求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指导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要求标准的编制, 也可为工业企业开展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活动提供方法参考。 |
GB/T 32150-2015
(Industrial enterprises accounting and reporting of greenhouse gas emissions General)
ICS 13.020.10
Z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通则
2015-11-19发布
2016-06-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目次
前言 Ⅰ
引言 Ⅱ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基本原则 2
4.1 相关性 2
4.2 完整性 2
4.3 一致性 3
4.4 准确性 3
4.5 透明性 3
5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的工作流程 3
6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边界 4
7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步骤与方法 5
7.1 识别温室气体源与温室气体种类 5
7.2 选择核算方法 6
7.3 选择与收集温室气体活动数据 7
7.4 选择或测定温室气体排放因子 8
7.5 计算与汇总温室气体排放量 8
8 核算工作的质量保证 9
9 温室气体排放报告 10
9.1 概述 10
9.2 报告主体基本信息 10
9.3 温室气体排放量 10
9.4 活动数据及来源 10
9.5 排放因子数据及来源 10
参考文献 11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应对气候变化司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碳排放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48)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清华大
学、北京中创碳投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健华、林翎、陈亮、鲍威、孙亮、郭慧婷、于胜民、张昕、佟庆、鲁传一、唐进、
李鹏。
引 言
在决定进行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之前,工业企业首先需要确定进行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
的目的,这直接关系到后续进行核算与报告工作的方式、程度与结果。
工业企业进行温室气体排放核算的意义包括但不限于:
a) 加强对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状况的了解与管理,发现潜在的减排机会
掌握工业企业的温室气体排放现状;发现工业企业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关键环节;设定工业企
业未来的温室气体排放目标等。
b) 满足强制性温室气体控制的需求
满足国家级、地方级的温室气体排放控制要求与碳排放权交易需求。
c) 参与自愿性温室气体行动
向工业企业产业链上的其他企业提供本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情况;向自愿性减排机构提供温室
气体排放报告;参与温室气体排放相关的认证、标识等自愿性行动;参与自愿性碳减排交易等。
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通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的术语和定义、基本原则、工作流程、核算边界确
定、核算步骤与方法、质量保证、报告要求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要求标准的编制,也可为工业企业开展温室
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活动提供方法参考。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7167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温室气体 greenhousegas
大气层中自然存在的和由于人类活动产生的能够吸收和散发由地球表面、大气层和云层所产生的、
波长在红外光谱内的辐射的气态成分。
注:如无特别说明,本标准中的温室气体包括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亚氮(N2O)、氢氟碳化物(HFCs)、
全氟碳化物(PFCs)、六氟化硫(SF6)与三氟化氮(NF3)。
3.2
报告主体 reportingentity
具有温室气体排放行为的法人企业或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
3.3
设施 facility
属于某一地理边界、组织单元或生产过程的,移动的或固定的一个装置、一组装置或一系列生产
过程。
3.4
核算边界 accountingboundary
与报告主体(3.2)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温室气体排放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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