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 GB/T 32357-2015 - 自动发货. 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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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B/T 32357-2015 | 90 | GB/T 32357-2015 | 9秒内发货PDF |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污染控制导则 |
| 基本信息 | |
|---|---|
| 标准编号 | GB/T 32357-2015 (GB/T32357-2015) |
| 中文名称 |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污染控制导则 |
| 英文名称 | Guide for Pollution Control of Waste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Products Take-Back and Treatment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Z05 |
| 国际标准分类 | 13.020.40 |
| 字数估计 | 12,127 |
| 发布日期 | 2015-12-31 |
| 实施日期 | 2016-07-01 |
| 引用标准 | GB 18597; GB 18599; HJ/T 91; HJ/T 397; HJ 640 |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公告2015年第44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污染控制的术语及定义、基本准则、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的污染控制的基本要求、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的污染控制基本要求、信息管理系统要求、人员管理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企业、处理企业及其行业主管部门规范和管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活动, 其他企业可参照执行。 |
GB/T 32357-2015: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污染控制导则
GB/T 32357-2015 英文名称: Guide for pollution control of waste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products take-back and treatment
ICS 13.020.40
Z0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污染控制导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全国电工电子产品与系统的环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97)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市东江环
保技术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清华大学、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新金桥环保
有限公司、惠州TCL环保资源有限公司、江西格林美资源循环有限公司、北京市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北
京华新绿源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田晖、刘挺、李金萍、柳涛、俞从海、向东、骆明非、叶威、张海涛、潘晓勇、杨义晨、
宋建峰、苑杰、何逸林、单明威。
引 言
我国是电器电子产品的生产大国、消费大国和废弃大国。目前,我国已进入了电器电子产品更新换
代的高峰期。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具有资源性,同时也具有潜在的环境危害性。其潜在的环境危害性不
仅体现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中含有对环境和人体健康有害的物质,例如阴极射线管(CRT)含铅玻璃、
印刷线路板(PCB)中的重金属等,同时,不规范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利用操作也会对环境和人体健
康产生二次危害,例如排空制冷剂、倾倒润滑油等。
为了贯彻落实我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推动我国建设资源
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的实施提供标准支撑,在现有的标
准体系基础上,编制适合于我国行业发展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污染控制导则标准,以严格控制
污染源,确保环境污染最小化、节约材料和减少能源消耗、改善劳动条件和文明生产等为基本任务,为废
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提供专业的污染控制指导;提高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污染控制管理水
平,引导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产业的健康发展。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污染控制导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污染控制的术语及定义、基本准则、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
收的污染控制的基本要求、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的污染控制基本要求、信息管理系统要求、人员管理
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企业、处理企业及其行业主管部门规范和管理废弃电器电子
产品回收处理活动,其他企业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9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640 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基本准则
4.1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活动应符合《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等国家相关法律、
规章的管理要求。
4.2 在不违背相关法律、规章或标准前提下,应优先实现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及其部件的再使用。
4.3 应采取国家鼓励发展的环境保护技术、循环经济技术,以及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
4.4 应建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过程特征污染物和污染源的环境监测制度。
4.5 应符合国家对劳动安全和人体健康的相关要求。
5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的污染控制基本要求
5.1 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应分类收集和贮存(参见附录A),并标识。
5.2 在回收过程中不得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
5.3 收集含有显示器的产品时,应按阴极射线管、液晶、等离子等不同显示器结构进行分类和贮存。
5.4 收集制冷设备时,应检查制冷系统的完整性,并分别分类收集和标识。制冷系统完好的制冷设备
在运输和贮存时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以利于制冷剂和压缩机润滑油的回收利用。
5.5 对于可能存有残余液体的产品,在运输和贮存时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以避免液体泄漏。
5.6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运输工具应设置防护措施、集水集油措施,以避免掉落、泄漏等污染环境或危
害人体健康。
5.7 贮存场地应具有防渗的水泥硬化地面。
5.8 贮存场地应具有可防止废液或废油类等液体积存、泄漏的排水和污水收集系统。
5.9 位于室外的贮存场地应具有防止雨淋的遮盖措施,如安装防雨棚等。
5.10 贮存场地不得有明火或热源,并应采取适当的措施避免引起火灾。对于可能泄露可燃气体的产
品,例如含有碳氢类制冷剂的制冷产品,应在贮存区域安装可燃气体监测报警装置。
5.11 应根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不同类别制定贮存场地的特征污染物(参见附录B)监测制度。
6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的污染控制基本要求
6.1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应在集中、独立的场地处理。
6.2 处理场地应位于室内,具有防止水、油类等液体渗透的水泥硬化地面。
6.3 具有对处理场地地面的冲洗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或废油等液体物质的截流、收集设施和油
水分离设施。
6.4 根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不同类别(参见附录A)和不同处理工艺,分区域拆解处理和管理。
6.5 应配备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工艺相应的污染预防设施。
6.6 应制定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工艺相应的特征污染物(参见附录C和附录D)和污染源监测制
度,以及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的污染应急预案。
6.7 应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过程中产生的严控拆解物(参见附录C)标识和分类管理。列入国家
危险废物名录的严控拆解物,依据GB 18597的有关规定,应按危险废物进行标识和管理。
6.8 应对严控拆解物进一步处理过程中产生的严控处理物(参见附录D)标识和分类管理。如不能自
行处理严控拆解物,应当交给有相关资质的企业处置或无害化利用。
6.9 非严控拆解物,依据GB 18599的有关规定,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进行处理和管理。如不能自行处
理,应交给符合环保要求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回收利用。
7 信息管理系统要求
7.1 信息管理要求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应建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及严控拆解物和严控处理物信息管理系统,
包括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严控拆解物和严控处理物的种类、名称、来源、重量、时间、处理工艺、处置情况
等。列入危险废物清单的严控拆解物和严控处理物应进行危险废物标识。其处理处置信息应通过多种
方式向社会公示,并保存原始记录不少于3年。
对不能自行处理的严控拆解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应建立信息追踪管理系统,并保存委托
处理企业对严控拆解物规范处理的证明文件。
7.2 特征污染物和污染源环境监测数据信息管理系统
企业应定期对特征污染物和污染源进行环境监测,并建立特征污染物和污染源环境检测数据信息
管理系统。依据HJ/T 91、HJ/T 397、HJ640的有关规定,对厂界及厂区内的废水、废气、噪声等污染
源,每年监测频次不少于4次。
特征污染物监测结果应通过多种方式向社会公示,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不少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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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准: GB/T 38785|GB/T 47075|GB/T 33071|GB/T 38785|GB/T 32357-2015|GB/T 32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