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购物车 询价 关于我们
www.GB-GBT.com
收录标准: 223366 (2026-07-10) 搜索
路径: 主页 > GB/T > 第96页 > GB/T 32388-2015

[PDF] GB/T 32388-2015 - 自动发货. 英文版

标准搜索结果: 'GB/T 32388-2015'
标准号码美元购买PDF工期标准名称(英文版)
GB/T 32388-2015 85 GB/T 32388-2015 9秒内发货PDF 铝及铝合金不粘锅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T 32388-2015 (GB/T32388-2015)
中文名称 铝及铝合金不粘锅
英文名称 Aluminum and aluminum alloys nonstick cookware
行业 国家标准 (推荐)
中标分类 Y73
国际标准分类 97.040.60
字数估计 23,290
发布日期 2015-12-31
实施日期 2017-01-01
标准依据 国家标准公告2015年第43号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 32388-2015: 铝及铝合金不粘锅 GB/T 32388-2015 英文名称: Aluminum and aluminum alloys nonstick cookware ICS 97.040.60 Y7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铝及铝合金不粘锅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铝及铝合金不粘锅(以下简称不粘锅)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 规则、标志、标签、使用说明书及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铝及铝合金为基材(包括内表面为铝或铝合金的复合材料),与食品接触表面采用 不粘涂层处理的家用食品烹饪器具。包括煎炒类、蒸煮类、饭煲类等。 本标准不适用于烘烤器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2828.1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 2829 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适用于对过程稳定性的检验) GB/T 5009.72 铝制食具容器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 5009.80 食品容器内壁聚四氟乙烯涂料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 6388 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T 6544 瓦楞纸板 GB/T 6739 色漆和清漆 铅笔法测定漆膜硬度 GB 11333 铝制食具容器卫生标准 GB 11678 食品容器内壁聚四氟乙烯涂料卫生标准 GB/T 32095.1-2015 家用食品金属烹饪器具不粘表面性能及测试规范 第1部分:性能通用 要求 GB/T 32095.2-2015 家用食品金属烹饪器具不粘表面性能及测试规范 第2部分:不粘性及耐 磨性测试规范 GB/T 32095.3-2015 家用食品金属烹饪器具不粘表面性能及测试规范 第3部分:耐腐蚀性测 试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产品分类 4.1 产品品种 4.1.1 不粘锅类型按使用功能分为煎炒类、蒸煮类、饭煲类等。煎炒类包括煎锅、炒锅等;蒸煮类包括 汤锅、火锅、奶锅、炖锅、蒸锅等;饭煲类包括饭锅、电饭锅内胆、压力锅、电压力锅内胆等。 4.1.2 不粘锅外表面按处理方式分为铝搪瓷、无涂层、耐高温漆及其他处理方式等。 4.2 产品规格 4.2.1 产品规格按内口径尺寸或容积表示。 4.2.2 规格以内口径尺寸表示时,单位为厘米(cm),并优先采用偶数系列。 4.2.3 规格以容积表示时,单位为升(L)。数值取至小数点后1位。 4.3 产品示例 典型产品结构参见附录A。 5 要求 5.1 材料 5.1.1 铝及铝合金基材应符合GB 11333的规定。 5.1.2 与食品接触的聚四氟乙烯涂层应符合GB 11678的规定,其他涂层应符合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 准的规定。 5.1.3 与食品接触的相关辅件应符合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 5.1.4 不粘锅基体材料厚度应符合表1规定。 5.2 手接触部位 手接触的部位按6.2.2试验,不应有毛刺或造成割手等对使用者造成伤害的缺陷。 5.3 锅盖与锅身配合 锅盖与锅身配合应吻合,按6.2.3试验,开合灵活、自如。 5.4 铆接 铆钉表面涂层不应脱落,铆钉应端正、伏贴。按6.2.4试验,铆接处应不渗水。 5.5 手柄 5.5.1 手柄数量 按6.2.5试验,锅身深度大于等于锅口内径的1/3且容积大于3.75L或装满水后重量大于等于 5kg,应安装两个手柄。 5.5.2 手柄结构 按6.2.6试验,手柄结构应保证操作者在正常使用时,手不应碰到手柄上的紧固螺钉。 5.5.3 手柄牢固性 按6.2.7试验,手柄及其组件应不松动,不变形,手柄无裂纹,连接处无渗水。 5.7.1 感官要求 按6.2.25.1试验,外涂层表面应完整,无爆点、无气泡、不脱落。 5.7.2 附着牢度(搪瓷涂层不适用) 按6.2.25.2试验,涂层不应整格脱落。 5.7.3 耐热骤冷稳定性 按6.2.25.3试验,涂层应无起泡、开裂及明显变色。 5.8 其他 对于电饭锅内胆、压力锅、电压力锅内胆,执行5.1、5.6的规定。 6.2.1.1 铝及铝合金基材用生产厂提供的样板按GB/T 5009.72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6.2.1.2 与食品接触的聚四氟乙烯涂层按GB/T 5009.80方法进行试验,其他涂层按相应的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6.2.1.3 与食品接触的相关辅件按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6.2.1.4 厚度采用千分尺测量。在投影直径130mm的范围内分别在1/3R 及2/3R 的位置各取4点 计算平均值,如遇厚度突变位置应避开。如图1所示。 6.2.2 手接触部位试验 用目视、手感检查。 6.2.3 锅盖与锅身配合试验 固定锅身,开合锅盖,手感判断。 6.2.4 铆接试验 锅内注入常温水至铆接部位以上,放置30min,观察其渗水情况。 6.2.5 手柄试验 用卡尺测量锅身深度及锅口内径,并用量杯量取自来水倒入锅内测量容积,装满水称重,观察。 6.2.6 手柄结构试验 手柄结构试验按图2方法进行,测试探头在任何方位接近手柄上的紧固螺钉时,指示灯不亮。 6.2.9 手柄阻燃性试验 按附录B试验。 6.2.10 手柄抗扭强度试验(适合于单长柄炒锅,长柄+副柄炒锅) 按附录C试验。 6.2.11 手柄耐热性试验 步骤如下: a) 将恒温箱加热到设定温度(150±5)℃; b) 将试样放入恒温箱中,待恒温箱的温度恢复到设定温度时开始计时,恒温1h; c) 取出试样,置于一干燥平面上自然冷却至室温; d) 检查试样,记录测试结果(观察参考距离为250mm)。 6.2.19.1 煎炒类 内底面平整且内底平面直径大于130mm的煎炒类不粘锅按GB/T 32095.2-2015中4.3.1的规 定进行。内表面上有凸点或者波纹形、锯齿形以及直径不大于 130 mm 的煎炒类不粘锅按 GB/T 32095.2-2015中4.3.2的规定进行。 6.2.19.2 饭煲类 按GB/T 32095.2-2015中4.3.2的规定进行。 6.2.20 持久不粘性试验 6.2.20.1 煎炒类烹饪器具先按6.2.19.1试验后,再进行6.2.18.1的试验。 6.2.20.2 饭煲类烹饪器具先按6.2.19.2试验后,再进行6.2.18.3的试验。 6.2.21 不粘涂层耐热骤冷稳定性试验 按GB/T 32095.1-2015中6.2.10的规定进行。 6.2.22 不粘涂层耐酸性试验 按GB/T 32095.3-2015中5.1的规定进行。 6.2.23 不粘涂层耐碱性试验 按GB/T 32095.3-2015中5.2的规定进行。 6.2.24 不粘涂层耐盐水腐蚀性试验 按GB/T 32095.3-2015中5.3的规定进行,该试验连续进行共2次。 6.2.25 外涂层试验 6.2.25.1 感官试验 目视、外观检查。 6.2.25.2 附着牢度试验 按6.2.15的规定进行。 6.2.25.3 耐热骤冷稳定性试验 将试样放入恒温烘箱内加热到170℃±5℃,保温5min后立即投入室温水中冷却1min,取出用 软布揩干后,用4倍放大镜检查涂层表面。重复上述步骤,连续进行共5次。 7 检验规则 7.1 不粘锅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7.2 出厂检验按GB/T 2828.1规定,采用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按每百单位产品不合格品数计算。 出厂检验的项目、检验水平、不合格分类、接收质量限(AQL)应符合表6的规定。 7.3 型式检验按GB/T 2829规定,采用判别水平Ⅱ的二次抽样方案,表7中第1至第3项采用判别水 平Ⅱ的一次抽样方案,按每百单位产品不合格品数计算。产品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时; b) 当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正常生产时,每年进行1次; d) 停产6个月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 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试验有较大差异时; f)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7.4 型式检验项目、不合格分类、判别水平、样本量大小、不合格质量水平(RQL)应符合表7的规定。 8 标志、标签和使用说明书 8.1 标志 8.1.1 在产品明显的位置上应标有清晰的永久性标志,标志的内容为制造厂名或商标。 8.1.2 产品或最小销售包装上应有如下标志: a) 商标; b) 产品名称和规格; c) 执行标准号和名称; d) 企业名称、厂址、电话号码。 8.1.3 包装箱上的贮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收发货标志应符合GB/T 6388的规定,并 应有如下标志: a) 商标; b) 产品名称和规格; c) 执行标准号和名称; d) 出厂年月; e) 企业名称、厂址、电话号码; f) 数量; g) 净重、毛重、体积(长×宽×高); h) 怕湿、向上、小心轻放标志。 8.2 标签 合格证上应有如下内容: a) 商标; b) 合格证(字样); c) 检验员(签名或盖章); d) 制造日期; e) 制造厂名。 8.3 使用说明书 使用说明书应有如下内容: a) 使用前请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