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 GB/T 32446-2015 - 自动发货. 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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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2446-2015 145 GB/T 32446-2015 9秒内 玻璃家具通用技术条件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T 32446-2015 (GB/T32446-2015)
中文名称 玻璃家具通用技术条件
英文名称 General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Glass Furniture
行业 国家标准 (推荐)
中标分类 Y80
国际标准分类 97.140
字数估计 19,195
发布日期 2015-12-31
实施日期 2016-07-01
引用标准 GB/T 2828.1-2012; GB/T 3324-2008; GB/T 3325-2008; GB 5296.6; GB/T 10357.1; GB/T 10357.2; GB/T 10357.3; GB/T 10357.4; GB/T 10357.5; GB/T 10357.7; GB 18584; GB 22792.2-2008; GB/T 22792.3-2008; GB 28008-2011; QB/T 3826-1999
标准依据 国家标准公告2015年第43号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玻璃家具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玻璃为主要材料、辅以木质材料或金属材料等制成的各种玻璃家具。

GB/T 32446-2015 General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glass furniture ICS 97.140 Y8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玻璃家具通用技术条件 2015-12-31发布 2016-07-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 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家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80)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浙江省家具与五金研究所、深圳市左右家私有限公司、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 研究院、霸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厦门鼎标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中国家具协会。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霸州市星光家具有限公司、浙江西溪玻璃有限公司、霸州市华彪家具有限公 司、廊坊富沃德实业有限公司、霸州市友邦家具有限公司、霸州市宏丰钢化玻璃家具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曦曦、郑颖、梁米加、赵兴勇、张淑艳、黄华坤、陈智勇、杨磊、刘志伟、邢宏力、 闫立伟、李辉、林天来、王迎宾、蔡德颖。 玻璃家具通用技术条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玻璃家具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玻璃为主要材料、辅以木质材料或金属材料等制成的各种玻璃家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828.1-2012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 计划 GB/T 3324-2008 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 GB/T 3325-2008 金属家具通用技术条件 GB 5296.6 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6部分:家具 GB/T 10357.1 家具力学性能试验 第1部分:桌类强度和耐久性 GB/T 10357.2 家具力学性能试验 第2部分:椅凳类稳定性 GB/T 10357.3 家具力学性能试验 第3部分:椅凳类强度和耐久性 GB/T 10357.4 家具力学性能试验 第4部分:柜类稳定性 GB/T 10357.5 家具力学性能试验 第5部分:柜类强度和耐久性 GB/T 10357.7 家具力学性能试验 第7部分:桌类稳定性 GB 18584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 GB 22792.2-2008 办公家具 屏风 第2部分:安全要求 GB/T 22792.3-2008 办公家具 屏风 第3部分:试验方法 GB 28008-2011 玻璃家具安全技术要求 QB/T 3826-1999 轻工产品金属镀层和化学处理层的耐腐蚀试验方法 中性盐雾试验(NSS)法 3 术语和定义 GB 28008-2011、GB/T 3324-2008和GB/T 3325-200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 文件。 3.1 金属连接盘 metaldiskforconnect 通过UV胶或其他形式与玻璃面板材料相粘合,用于承载玻璃部件的金属盘。 3.2 玻璃转盘 glassrevolvingplate 可以旋转的玻璃圆形盘状部件,可分为承载类和非承载类。 4 分类 4.1 按产品构成的主要材料分类,可分为: a) 平板玻璃家具; b) 钢化玻璃家具; c) 半钢化玻璃家具。 4.2 按使用功能分类,可分为; a) 玻璃桌几类; b) 玻璃椅凳类; c) 玻璃柜架类; d) 玻璃移门类。 5 要求 5.1 主要尺寸偏差(一般项目) 产品外形宽、深、高尺寸的极限偏差为±5mm,配套或组合产品的极限偏差应同取正值或负值。 5.2 形状和位置公差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形状和位置公差 单位为毫米 序号 检验项目 要 求 项目分类 基本 一般 1 翘曲度 面板、正视面板件 对角线长度 ≥1400 ≤3.0 √ (700,1400) ≤2.0 √ ≤700 ≤1.0 √ 2 平整度 面板、正视面板件:≤0.2 √ 3 邻边垂直度 面板、框架 对角线长度 ≥1000 长度差≤3 √ < 1000 长度差≤2 √ 对边长度 ≥1000 对边长度差≤3 √ < 1000 对边长度差≤2 √ 4 位差度 门与框架、门与门相邻表面、抽屉与框架、抽屉与门、抽屉与抽屉相邻两表 面间的距离偏差(非设计要求的距离)≤2.0 5 分缝 所有分缝(非设计要求时)≤2.0 √ 6 底脚平稳性 ≤2.0 √ 7 抽屉下垂度 ≤20 √ 8 抽屉摆动度 ≤15 √ 5.3 外观要求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外观要求 序号 检验项目 要 求 项目分类 基本 一般 玻璃件 外观 玻璃 表 面 镀 层外观 镀层无透光、黄斑、黑点、脱镀、生锈、杂质等 √ 玻璃 表 面 印 刷、图案外观 色泽均匀、表面干净,应无水纹、油迹、气孔和明显色差 √ 玻璃 胶 合 处 外观 应牢固无松动,接缝严密 √ 玻璃嵌槽外观 边缘应光滑无刃口,镶嵌合理牢固且无松脱现象 √ 玻璃 家 具 活 动零部件 连接固定部位应安装稳固 活动部位应使用自如 有锁定装置的应锁定牢靠 对易造成夹伤等危险部位应具有保护或缓冲装置 对容易造成误操作的部位应有警示标识 玻璃 配 件 表 面雕刻等 凹凸纹路线条应清晰明了、均匀,不应出现刃口、毛刺等现象 √ 承载 类 玻 璃 转盘 应用钢化玻璃制作 √ 8 起支撑作用的金属件 壁厚应≥1.2mm √ 木制件 外观 贯通裂缝 应无贯通裂缝的木材 √ 腐朽材 外表应无腐朽材,内表轻微腐朽面积应不超过零件面积的20% √ 树脂囊 外表和存放物品部位用材应无树脂囊 √ 节子 外表节子宽度不应超过材宽的1/3,直径不超过12mm(特殊设 计要求除外) 死 节、孔 洞、 夹皮 和 树 脂 道、树胶道 应进行修补加工(最大单个长度或直径小于5mm 的缺陷不 计),缺陷数外表不超过4个,内表不超过6个 其他 轻 微 材 质缺陷 如裂缝(贯通裂缝除外)、钝棱等,应进行修补加工 √ 人造板 件外观 干花、湿花 外表应无干花、湿花 √ 内表干花、湿花面积不超过板面的5% √ 污斑 同一板面外表,允许1处,面积在3mm2~30mm2 内 √ 表面划痕 外表应无明显划痕 √ 表面压痕 外表应无明显压痕 √ 色差 外表应无明显色差 √ 鼓 泡、龟 裂、 分层 外表应无鼓泡、龟裂、分层 √ 表2(续) 序号 检验项目 要 求 项目分类 基本 一般 木制件漆膜外观 同色部件的色泽应相似 √ 应无褪色、掉色现象 √ 涂层不应有皱皮、发黏或漏漆现象 √ 涂层应平整光滑、清晰,无明显粒子、涨边现象;应无明显加工 痕迹、划痕、雾光、白棱、白点、鼓泡、油白、流挂、缩孔、刷毛、积 粉和杂渣。缺陷处应不超过4处 金属件 外观 管材 管材应无裂缝、叠缝 √ 外露管口端面应封闭 √ 焊接件 焊接处应无脱焊、虚焊、焊穿、错位 √ 焊接处应无夹渣、气孔、焊瘤、焊丝头、咬边、飞溅 √ 焊疤表面波纹应均匀、高低之差应不大于1mm √ 冲压件 冲压件应无脱层、裂缝 √ 铆接件 铆接处应铆接牢固,无露铆、脱铆 √ 铆钉应端正圆滑,无明显锤印 √ 皱纹或波纹 圆管和扁线管弯曲处的皱纹高低之差应不大于0.4mm,弯曲 处弧形应圆滑一致 喷涂层 涂层应无漏喷、锈蚀 √ 涂层应光滑均匀,色泽一致,应无流挂、疙瘩、皱皮、飞漆等缺陷 √ 电镀层 电镀层表面应无剥落、返锈、毛刺 √ 电镀层表面应无烧焦、气泡、针孔、裂纹、花斑(不包括镀彩锌) 和划痕 塑料件外观 应无裂纹,无明显变形 √ 应无明显缩孔、气泡、杂质、伤痕 √ 表面用塑料件表面应光洁,无划痕、无污渍、无明显色差 √ 软、硬包件外观 包覆的面料拼接对称图案应完整;同一部位绒面料的绒毛方向 应一致;不应有明显色差 包覆的面料应无破损、划痕、色污、油污 √ 软面包覆表面应:1)平服饱满、松紧均匀,不应有明显皱折; 2)有对称工艺性皱折应均匀、层次分明 外露泡钉:1)排列应整齐,间距基本相等;2)不应有泡钉明显敲 扁或脱漆 缝纫线迹间距应均匀,无明显浮线、跳针或外露线头、脱线、开 缝、脱胶 硬包件外形应平滑,无皱折 √ 一体发泡成型部件应结合牢固、平服、不得有脱落、起皱、松弛 等缺陷 自结皮部件外观应平整,光滑无凹坑,厚度均匀,质感致密,分 模缝隙不影响外观 表2(续) 序号 检验项目 要 求 项目分类 基本 一般 其他外观要求 在接触人体或收藏品的部位应无毛刺、刃口、棱角 √ 固定部位的结合应牢固无松动,无少件、漏钉、透钉(预留孔、选 择孔除外) 产品的所有涂饰表面不得有脱色、掉色现象 √ 木工要求 人造板部件的非交接面应进行封边或涂饰处理 √ 板件或部件在接触人体或贮物部位不应有毛刺、刃口或棱角 √ 板件或部件的外表应光滑,倒棱、圆角、圆线应均匀一致 √ 封边、包边不应出现脱胶、鼓泡或开裂现象 √ 贴面应严密、平整,不应有明显透胶 √ 榫、塞角、零部件等结合处不应断裂 √ 零部件的结合应严密、牢固 √ 各种配件、连接件安装不应有少件、漏钉、透钉(预留孔、选择孔 除外) 各种配件安装应严密、平整、端正、牢固,结合处应无开裂或 松动 启闭部件安装后应使用灵活 √ 雕刻的图案应均匀、清晰、层次分明,对称部位应对称,凹凸和 大挖、过桥、棱角、圆弧处应无缺角,铲底应平整,各部位不应有 锤印或毛刺。缺陷处不应超过4处 车木的线型应一致,凹凸台级应匀称,对称部位应对称,车削线条 应清晰,加工表面不得有崩茬、刀痕、砂痕。缺陷处不应超过4处 家具锁锁定、开启应灵活 √ 脚轮旋转或滑动应灵活 √ 5.4 理化性能 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理化性能 序号 检验项目 要 求 项目分类 基本 一般 玻璃镀层耐中性盐 雾性能 玻璃镀层经24h中性盐雾试验后,不应有鼓泡、脱落现象。直径超 过1.0mm 的腐蚀点应≤3个/100cm2,不允许出现单个直径 ≥5.0mm 的锈点。距离边缘棱角2mm以内的不计 玻璃喷墨、印刷等装 饰面硬度 试验后表面应无破损 √ 表3(续) 序号 检验项目 要 求 项目分类 基本 一般 木制件 表面 漆膜 耐液性 10%碳酸钠溶液,24h;10%乙酸溶液,24h。 应不低于3级 耐湿热 70℃,20min。应不低于3级 √ 耐干热 70℃,20min。应不低于3级 √ 木制件 表面 漆膜 软、硬 质覆面 附着力 耐冷热温差 耐磨性 抗冲击 耐液性 耐干热 耐划痕 耐冷热循环 表面耐磨性 抗冲击 耐光色牢度 (灰色样卡) 表面胶合强度 涂层交叉切割法。应不低于3级 √ 3周期。应无鼓泡、裂缝和明显失光 √ 1000r。应不低于3级 √ 冲击高度50mm。应不低于3级 √ 10%碳酸钠溶液,24h;10%乙酸溶液,24h。 应不低于3级 180℃,20min。无龟裂、无鼓泡 √ 加1.5N。表面无整圈连续划痕 √ 应无裂缝、开裂、起皱、鼓泡现象 √ 图案 磨100r后应无露底现象 √ 素色 磨350r后应无露底现象 √ 冲击高度50mm。应不低于3级 √ ≥4级 √ 贴面、覆面与基材的胶结合强度≥0.4MPa √ 金属喷 漆(塑) 涂层 硬度 冲击强度 耐腐蚀 附着力 ≥H √ 应无剥落、裂纹、皱纹 √ 100h内,观察在溶剂中样板上划道两侧3mm以外,应无气泡产生 √ 100h后,检查划道两侧3mm以外,应无锈迹、剥落、起皱、变色和 失光等现象 不低于2级 √ 金属电 镀层 抗盐雾 18h,1.5mm 以下锈点≤20点/dm2,其中≥1.0mm 锈点不超过 5点(距离边缘棱角2mm以内的不计) 5.5 安全要求 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 安全要求 序号 检验项目名称 要求 项目分类 基本 一般 1 性能尺寸安全要求 应符合GB 28008-2011中5.1的规定 √ 2 加工安全要求 应符合GB 28008-2011中5.2的规定 √ 3 外观安全要求 应符合GB 28008-2011中5.3的规定,装饰 性裂纹除外 4 结构强度安全要求 应符合GB 28008-2011中5.4的规定 √ 理化 性能 安全 要求 钢化玻璃及其夹层玻璃部件耐热 冲击性能 应符合GB 28008-2011中5.5.1的规定 √ 半钢化玻璃及其夹层玻璃部件耐 热冲击性能 应符合GB 28008-2011中5.5.2的规定 √ 玻璃部件表面耐干热性能 应符合GB 28008-2011中5.5.3的规定 √ 6 有害物质限量要求 应符合GB 18584的规定 √ 7 木制部件与金属部件安全要求 应符合GB 28008-2011中5.7的规定 √ 5.6 力学性能 具有承重玻璃部件的家具,成品整体力学性能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5 力学性能 序号 检验项目 要 求 项目分类 基本 一般 1 桌类稳定性 应符合 GB/T 10357.7 的规定 试验后应无倾翻现象 √ 2 桌类强度及耐久性 应符合 GB/T 10357.1 的规定 1) 零部件应无断裂或豁裂; 2) 无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磨损或变形; 3) 用手揿压某些应为牢固的部件,应无 永久性松动; 4) 连接部位应无松动; 5) 活动部件(门、抽屉等)开关应灵活; 6) 家具五金件应无明显变形、损坏 3 柜类稳定性 应符合 GB/T 10357.4 的规定 试验后应无倾翻现象 √ 4 柜类强度及耐久性 应符合 GB/T 10357.5 的规定 1) 零部件应无断裂或豁裂; 2) 无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磨损或变形; 3) 用手揿压某些应为牢固的部件,应无 永久性松动; 4) 连接部位应无松动; 5) 活动部件(门、抽屉等)开关应灵活; 6) 家具五金件应无明显变形、损坏 表5(续) 序号 检验项目 要 求 项目分类 基本 一般 5 椅凳类稳定性 应符合 GB/T 10357.2 的规定 试验后应无倾翻现象 √ 椅 凳 类 强 度 及 耐 久性 应符合 GB/T 10357.3 的规定 1) 零部件应无断裂或豁裂; 2) 无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磨损或变形; 3) 用手揿压某些应为牢固的部件,应无 永久性松动; 4) 连接部位应无松动; 5) 活动部件(门、抽屉等)开关应灵活; 6) 家具五金件应无明显变形、损坏 7 屏风类力学性能 应符合GB 22792.2-2008的规定 √ 承载类 玻璃 转盘 转盘力矩 在转盘上均布载荷后,启动扭矩≤7.0N·m √ 转 盘 单 边 静载荷 转盘单边载荷试验后,转盘与框架、桌面、转台等连接部位无接触, 且试验后无损坏、活动自如 转 盘 垂 直 冲击强度 冲击试验后,转盘应无损坏、转动灵活 √ 注:GB/T 10357.1~10357.7系列试验依据供需双方商定的等级进行。 5.7 玻璃与金属连接盘的胶合强度(基本项目) 经过40N·m的扭力试验后,金属连接盘与玻璃的结合部位不应脱离。 5.8 钢化标识(基本项目) 钢化玻璃应有标识。 6 试验方法 6.1 主要尺寸偏差 试件应放置在平板或平整地面上,采用最小刻度1mm的钢直尺或卷尺进行测定。尺寸偏差为产 品标识值与实测值之间的差值。 6.2 形状和位置公差 按GB/T 3324-2008中6.2的规定进行。 6.3 外观 6.3.1 玻璃件 玻璃活动配件检验时,应模拟此部件的正常的运动轨迹,对易产生问题的环节进行检查。 玻璃配件表面雕刻检验时,以制品为试样,在良好的自然光及散射光照条件下,在距试样600mm 处进行目视及触摸检查。 玻璃配件加工要求应按照GB 28008-2011中6.2的规定进行。 6.3.2 金属件壁厚 应用最小刻度值小于0.1mm的测量器具进行测量,同一部件测量三个值,平均值即为判定值,精 确至0.1mm。 6.3.3 木制件、人造板、木制件漆膜 按GB/T 3324-2008中6.4的规定进行。 6.3.4 金属件、塑料件、软(硬)包件 按GB/T 3325-2008中5.1的规定进行。 6.3.5 其他 按GB/T 3325-2008中5.1的规定进行。 6.4 理化性能 6.4.1 玻璃镀层中性盐雾 按QB/T 3826-1999规定的方法进行,试件面积应大于100cm2,连续喷雾24h。 6.4.2 玻璃喷墨、印刷等装饰面硬度 用与图3具有相同功效的试验仪器,在45°±1°的角度,材料为Q235的金属棒上施加750g的重 量,以近似于1mm/s的速度在玻璃装饰面上推动至少10mm,观察金属棒与玻璃的摩擦轨迹。 单位为毫米 图1 玻璃装饰面硬度试验装置示意图 6.4.3 木制件表面理化性能 按GB/T 3324-2008中6.5的规定进行。 6.4.4 金属喷漆(塑)涂层、电镀层表面理化性能 按GB/T 3325-2008中4.6.1中表6的规定进行。 6.5 安全要求 按表6的规定进行。 表6 玻璃家具安全性要求检验 序号 检验项目名称 检验方法 1 性能尺寸安全要求 按GB 28008-2011中6.1的规定进行 2 加工安全要求 按GB 28008-2011中6.2的规定进行 3 外观安全要求 按GB 28008-2011中6.3的规定进行 4 结构强度安全要求 按GB 28008-2011中6.4的规定进行 理化性能 安全要求 钢化玻璃及其夹层玻璃部件耐 热冲击性能 按GB 28008-2011中6.5.1的规定进行 半钢化玻璃及其夹层玻璃部件 耐热冲击性能 按GB 28008-2011中6.5.2的规定进行 玻璃部件表面耐干热性能 按GB 28008-2011中6.5.3的规定进行 6 有害物质限量要求 按GB 18584的规定进行 7 木制部件与金属部件安全要求 按GB 28008-2011中5.7的规定进行 6.6 家具力学性能 6.6.1 桌类稳定性 按GB/T 10357.7的规定进行。 6.6.2 桌类强度及耐久性 按GB/T 10357.1的规定进行。 6.6.3 柜类稳定性 按GB/T 10357.4的规定进行。 6.6.4 柜类强度及耐久性 按GB/T 10357.5的规定进行。 6.6.5 椅凳类稳定性 按GB/T 10357.2的规定进行。 6.6.6 椅凳类强度及耐久性 按GB/T 10357.3的规定进行。 6.6.7 屏风类力学性能 按GB/T 22792.3-2008的规定进行。 6.6.8 承载类玻璃转盘 6.6.8.1 转盘力矩 在转盘上按1.0kg/dm2 加载均布载荷,在转盘边缘任一点施加切线方向的水平拉力,直到开始启 动为止,记录转动力F,转动力F 乘以转盘半径即为力矩。 6.6.8.2 转盘单边静载荷试验 在转盘任一中心线上离边缘100mm处,施加45N的载荷,保持10s,施加10次后检查转盘。 6.6.8.3 转盘垂直冲击强度试验 用符合GB/T 10357.1的桌面冲击器以其底部距圆盘140mm的垂直高度,自由跌落,冲击转盘中 心部位一次,试验后检查转盘。 6.7 玻璃与金属连接盘胶合强度试验 用预置式扭矩扳手,在圆盘的直径切线方向加载40N·m的扭矩,并保持10s,观察胶合部位是否 有脱离。 图2 金属连接盘胶合强度试验示意图 6.8 钢化标识 目测查找钢化玻璃部件上是否有钢化玻璃标识。 7 检验规则 7.1 检验分类 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出厂检验是产品出厂或产品交货时进行的检验,检验项目见7.2; 型式检验应包括合同要求以外的全部项目。 7.2 出厂检验 7.2.1 出厂检验项目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 a) 主要尺寸偏差; b) 形状和位置公差; c) 外观要求; d) 性能尺寸安全要求; e) 加工安全要求; f) 外观安全要求。 7.2.2 抽样和组批规则 出厂检验应进行全数检验。因批量大,进行全数检验有困难的可实行抽样检验。抽样方法依据 GB/T 2828.1-2012的规定,采用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一般检验水平Ⅱ,接收质量限(AQL)为 6.5,其样本量及判定数值按表7进行。 表7 出厂检验抽样方案 单位为件 本批次产品总数 样本量 接收数(Ac) 拒收数(Re) 26~50 8 1 2 51~90 13 2 3 91~150 20 3 4 151~280 32 5 6 281~500 50 7 8 501~1200 80 10 11 1201~3200 125 14 15 注:26件以下为全数检验。 7.3 型式检验 7.3.1 型式检验时机 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正式生产时,应定期进行检验,检验周期一般为一年; b) 原辅材料及其生产工艺发生较大变化时; c) 产品停产一年后,恢复生产时; d) 新产品或老产品的试制定型鉴定; e) 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7.3.2 抽样规则 在一个检验周期内,从近期生产的产品中随机抽取2件样品,1件送检,1件封存。 7.3.3 检验程序 检验程序应遵循尽量不影响余下检验项目正确性的原则。 7.4 检验结果判定 基本项目全部合格,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