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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T 34065-2017 (GB/T34065-2017) | | 中文名称 | 分析仪器的安全要求 | | 英文名称 | Safety requirements for analyzers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N53 | | 国际标准分类 | 71.040.01 | | 字数估计 | 10,123 | | 发布日期 | 2017-07-31 | | 实施日期 | 2018-02-01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34065-2017
Safety requirements for analyzers
ICS 71.040.01
N5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分析仪器的安全要求
2017-07-31发布
2018-0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使用重新起草法参考IEC 61010-2-081.2001《测量、控制和实验室用电气设备的安全性要求
第2-081部分.分析及其他用途的自动和半自动实验室设备的详细要求》编制,与IEC 61010-2-081.
2001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
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工业过程测量控制和自动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24)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仪器仪表行业协会、北京普析通用仪器有限责任公司、聚光科技(杭州)股份
有限公司、佛山分析仪有限公司、国家分析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大连依利特分析仪器有限公司、北京
吉天仪器有限公司、华东理工大学、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北京市计量检测科学研究院、山东
大秦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上海仪电科学仪器有限公司、上海仪电分析仪器有限公司、山东鲁南瑞虹化工
仪器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大学、吉林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和北京分析仪器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马雅娟、张保杰、王圣金、叶千钧、黄日升、张学云、陈红军、张维冰、梁振、杨洋、
岳宗龙、金春法、李征、程晋祥、杨长龙、安卫东、王晔然。
分析仪器的安全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分析仪器的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分析仪器的设计、使用、安装和维护,包括自动和半自动分析仪器及其系统。
本标准范围涉及的仪器及其系统包括.
---分析装置;
---取样装置;
---通过化学、加热、机械或其他方法处理样品的装置;
---测量装置;
---显示、传送或打印测量结果装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4793.1-2007 测量、控制和实验室用电气设备的安全要求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Z 158-2003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3 术语和定义
GB 4793.1-2007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伤害 harm
对身体的损伤或对人体健康的危害,或是对财产及环境的损害。
[IEC 61010-2-081.2001,定义3.101]
3.2
风险 risk
伤害发生的可能性与伤害的严重性的结合。
[IEC 61010-2-081.2001,定义3.102]
3.3
可承受的风险 tolerablerisk
在给定范围内可接受的风险。
[IEC 61010-2-081.2001,定义3.103]
注.可承受的风险是在绝对安全的理想状态下,满足产品、过程或服务的需求,与使用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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