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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T 34282.2-2017 (GB/T34282.2-2017) | | 中文名称 | 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第2部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 | 英文名称 | Social insurance relation transfer -- Part 2: Basic medical insurance for employees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A11 | | 国际标准分类 | 03.060 | | 字数估计 | 14,178 | | 发布日期 | 2017-09-07 | | 实施日期 | 2018-04-01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34282.2-2017
Social insurance relation transfer--Part 2.Basic medical insurance for employees
ICS 03.060
A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第2部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2017-09-07发布
2018-04-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目次
前言 Ⅰ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经办要求 2
4.1 基本要求 2
4.2 业务系统 2
4.3 材料交换 2
4.4 机构信息 2
4.5 查询服务 2
5 《参保凭证》出具和补办 2
5.1 出具机构 2
5.2 经办流程 2
5.3 自助服务 3
5.4 补办 3
6 转移接续 3
6.1 接续受理 3
6.2 关系转移 3
6.3 关系接续 4
6.4 流程示意图 4
7 经办风险控制 4
7.1 风险控制 4
7.2 审核要素 4
8 材料归档 4
9 服务监督、评价与改进 4
附录A(规范性附录) 经办业务表单 5
附录B(规范性附录)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出具、关系转移接续业务流程示意图 9
附录C(规范性附录) 归档材料和保管期限 10
参考文献 11
前言
GB/T 34282《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共分为两个部分.
---第1部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第2部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本部分为GB/T 34282的第2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社会保险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74)归口。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江苏省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
心、江苏省无锡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上海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保险事
业管理局、北京市朝阳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山东省莱芜市医疗保险事业处、四川省乐山市医疗保
险事业管理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黄华波、张晓楠、孙娜、陈文晞、沈挺、张建军、范颖杰、陈柯妤、姚涧磊、张博、
陈恩慧、张祖宝、吴章艳、栾云华、赵立浩、李燕、布翀云。
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第2部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1 范围
GB/T 34282的本部分规定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经办要求、《参保凭证》出具和补
办、转移接续、经办风险控制、材料归档、服务监督评价与改进。
本部分适用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工作。城镇(乡)居民基本
医疗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参照适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7768-2011 社会保险服务 总则
GB/T 31596.1-2015 社会保险术语 第1部分.通用
GB/T 31596.4-2015 社会保险术语 第4部分.医疗保险
GB/T 31599-2015 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范
GB/T 32621-2016 社会保险经办业务流程 总则
3 术语和定义
GB/T 31596.1-2015、GB/T 31596.4-2015、GB/T 31599-2015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
于本文件。
3.1
申请人 applicant
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参保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
3.2
转出地 transferringoutplace
原参保地
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所在地。
3.3
转入地 transferredintoplace
新就业地
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接续的社会保险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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