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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T 34830.1-2017 (GB/T34830.1-2017) | | 中文名称 | 信用信息征集规范 第1部分:总则 | | 英文名称 | Collection specifications for credit information -- Part 1: General principles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A20 | | 国际标准分类 | 03.080.99 | | 字数估计 | 6,618 | | 发布日期 | 2017-11-01 | | 实施日期 | 2018-02-01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34830.1-2017
Collection specifications for credit information-Part 1.General principles
ICS 03.080.99
A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信用信息征集规范 第1部分.总则
2017-11-01发布
2018-0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言
GB/T 34830《信用信息征集规范》分为以下三个部分.
---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内容;
---第3部分.安全。
本部分是GB/T 34830的第1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部分由全国社会信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70)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大信(北京)信用评价中心有限公司、北京君翌科技有限公
司、重庆华龙强渝信用管理有限公司、山东省标准化研究院、冠君征信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市标准化研究
院、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陕西西部资信股份有限公司、新疆中亿征信评价有限公司、北京冠军信
用评级有限公司、河北省经济信息中心、中实诚信信用评价有限公司、河北省标准化研究院、国信联合
(北京)认证中心、嘉善凌鹰服饰辅料厂、浙江新城钮扣饰品有限公司、泰兴市双环服饰制造有限公司、中
大信安能信用管理有限公司、东莞市新立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重庆大数据研究院有限公司、烟台市技
术监督信息研究所、烟台大维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和唯道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北京匀加速科技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江洲、周莉、林竹盛、李斌、李楷、赵燕、孙彩英、钱静波、王殿杰、孙良泉、邓磊、
曹银强、李向华、孙莹、项石岩、唐立新、孟翠竹、刘俊涛、薛毅、贾迎新、路源、李华、刘栋栋、马龙、郭新峰、
丁剑、俞程明、林西朗、陈纪、殷奇明、庄锦程、聂玉声、蔡请、王舒维、张莎莎、罗含丰、陈磊、李建豪。
信用信息征集规范 第1部分.总则
1 范围
GB/T 34830的本部分规定了信用信息征集的术语和定义、基本原则,以及采集、加工、存储、提供、
异议处理以及社会监督与举报的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开展信用信息征集的机构从事信用信息征集、管理以及监督的活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2117-2008 信用 基本术语
3 术语和定义
GB/T 22117-200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对个人或组织的信用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提供、异议处理以及社会监督与举报的活动。
4 基本原则
4.1 合法合规
信用信息征集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应妨害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不应采集、披露法律法规
禁止的信用信息,不应以法律限制的不正当手段采集信用信息,并应保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信用信
息主体的权益。对于法律规定或信息主体声明不应公开的信息,征集时应征得信息主体的同意。
4.2 独立客观
应采取有效措施,保障采集、储存和使用的信息与信息提供主体的信息一致,不应有选择性地进行
取舍、分割、随意修改或删除,应保持被采集信息的原始完整性。信用信息征集的内容,应全面、完整、客
观、可验证。
4.3 公平公正
应全面、公平地采集与信息主体相关的信用信息,不应倾向性地采集或不采集特定信息,且信息主
体应享有了解信用信息内容、被告知或同意其信用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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