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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T 34855-2017 (GB/T34855-2017) | | 中文名称 | 洗手液 | | 英文名称 | Hand cleaner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Y43 | | 国际标准分类 | 71.100.40 | | 字数估计 | 5,584 | | 发布日期 | 2017-11-01 | | 实施日期 | 2018-05-01 |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公告2017年第29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34855-2017: 洗手液
GB/T 34855-2017 英文名称: Hand cleaner
ICS 71.100.40
Y4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洗手液的产品分类和标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表面活性剂为有效成分配制的用于手部清洁的产品。
本标准不适用于非水洗型产品。
4 要求
4.1 原料要求
所采用的原材料应符合GB/T 26396-2011中对B类产品的相关规定。
4.2 感官和理化指标
产品的感官、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要求。
4.3 卫生要求
产品的微生物学指标(菌落总数、霉菌和酵母菌总数、耐热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铜绿假单胞
菌)、有害物质(汞、铅、砷、镉、甲醇、二噁烷)限值要求应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规定。
5 试验方法
除非另有说明,在分析中仅使用确认为分析纯的试剂和GB/T 6682规定的三级或以上的水。
5.1 外观
量取不少于200mL的试样,置于干燥洁净的无色具塞广口玻璃瓶中,在非直射光条件下进行观察。
5.2 气味取适量试样用嗅觉进行鉴别。
5.3 稳定性
量取不少于100mL的试样2份,分别置于250mL的无色具塞广口玻璃瓶中,一份于(40±2)℃的
保温箱中放置24h,取出恢复至室温后与试验前样品进行对比分析;另一份于(-5±2)℃的冰箱中放
置24h,取出恢复至室温后与试验前样品进行对比分析。
5.4 总有效物
未特别说明时,按GB/T 13173-2008中第7章规定的A法进行测定。
5.5 pH
按《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中规定的方法进行。
5.6 甲醛按《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中规定的方法进行。
6 检验规则
6.1 执行QB/T 2951的规定。
6.2 4.1的规定由生产企业根据自身条件制定相应措施保证产品符合要求。
6.3 出厂检验项目为4.2中的感官指标、稳定性、pH。
6.4 型式检验项目为4.2、4.3规定的全部项目。
7 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
7.1 标识、包装
执行QB/T 2952的规定。
7.2 运输
产品在运输时应轻装轻卸,不应倒置,避免日晒雨淋,避免高温或冰冻,严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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