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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T 3532-2009 (GB/T3532-2009) | | 中文名称 | 日用瓷器 | | 英文名称 | Domestic porcelain ware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Y24 | | 国际标准分类 | 81.060.20 | | 字数估计 | 14,169 | | 发布日期 | 2009-02-17 | | 实施日期 | 2009-07-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T 3532-1995 |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9年第2号(总第142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日用瓷器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规则。本标准适用于日用细瓷、普瓷、炻器类产品。本标准不适用于另制定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产品。 |
GB/T 3532-2009: 日用瓷器
GB/T 3532-2009 英文名称: Domestic porcelain ware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3532-2009
代替GB/T 3532-1995
日 用 瓷 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 言
本标准代替GB/T 3532-1995《日用瓷器》。
本标准与GB/T 3532-199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产品分类中的杯类增加了大型和特型;
---修改了炻器类产品的吸水率技术要求;
---增加了微波炉适应性、冰箱到微波炉适应性、冰箱到烤箱适应性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修改了部分外观缺陷要求;
---修改了检验规则中样品的取样方法。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陶瓷标准化中心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轻工业陶瓷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江苏高淳陶瓷股份有限公司、广西三环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冠福现
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四通集团有限公司、广东松发陶瓷有限公司、广东廉江红星陶瓷企业集团公
司、广东雄英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程国安、张侃、孔德双、易缘、梁挺师、蔡镇城、林道藩、施永义、吴燕娇。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3532-1983,GB/T 3532-1995。
日 用 瓷 器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日用瓷器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日用细瓷、普瓷、炻器类产品。
本标准不适用于另制定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产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828.1-2003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
计划(ISO 2859-1:1999,IDT)
GB/T 2829-2002 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适用于对过程稳定性的检验)
GB/T 3295 陶瓷制品45°镜向光泽度试验方法
GB/T 3298 日用陶瓷器抗热震性测定方法
GB/T 3299 日用陶瓷器吸水率测定方法
GB/T 3300 日用陶瓷器变形检验方法
GB/T 3301 日用陶瓷的容积、口径误差、高度误差、重量误差、缺陷尺寸的测定方法
GB/T 3302 日用陶瓷器包装、标志、运输、贮存规则
GB/T 3303 日用陶瓷器缺陷术语
GB/T 3534 日用陶瓷器铅、镉溶出量的测定方法(neq ISO 6486-1:1999,Ceramicware,glass-ceramic
wareandglassdinnerwareincontactwithfood-Releaseofleadandcadmium-Part1:Testmethod)
GB/T 5000 日用陶瓷名词术语
GB 12651 与食物接触的陶瓷制品铅、镉溶出量允许极限(ISO 6486-2:1999,Ceramicware,glass-
ceramicwareandglassdinnerwareincontactwithfood-Releaseofleadandcadmium-Part2:Per-
missiblelimits,NEQ)
QB/T 1503 日用陶瓷白度测定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GB/T 5000、GB/T 3303中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4 产品分类
4.1 按产品的用途分为盘碟类、碗类、杯类、壶类及其他器物类。
4.2 按产品的器型分为扁平制品、小空心制品、大空心制品。
4.3 按产品的规格分为小型、中型、大型、特型。其规格范围见表1。
4.4 按产品的等级分为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
5 技术要求
5.1 吸水率
细瓷类产品不大于0.5%,普瓷类产品不大于1.0%,炻器类产品不大于5.0%。
5.2 抗热震性
5.2.1 成套或系列产品
餐具以中型盘、碗类产品为代表件,茶、咖啡具以杯、盅类产品为代表件,180℃至20℃热交换一次
不裂。
5.2.2 非成套或系列产品
小、中型产品180℃至20℃热交换一次不裂;大、特型产品160℃至20℃热交换一次不裂。
5.3 铅、镉溶出量
铅、镉溶出量允许极限应符合GB 12651规定。
5.4 白瓷白度、釉面光泽度(无光釉、哑光釉产品除外)及釉面色差
5.4.1 白瓷白度应符合表2规定。
5.4.2 釉面光泽度应符合表2规定。
5.4.3 釉面色差应符合表2规定。
5.5 微波炉适应性
产品标明微波炉适用时,按6.6规定的试验方法,一次循环不裂和无电弧产生。
5.6 冰箱到微波炉适应性
产品标明微波炉适用时,按6.7规定的试验方法,一次循环不裂和无电弧产生。
5.7 冰箱到烤箱适应性
产品标明烤箱适用时,按6.8规定的试验方法,一次循环不裂。
5.8 产品规格误差
5.8.1 口径误差
口径大于200mm的误差允许±1.0%,口径在60mm~200mm之间的误差允许±1.5%,口径小
于60mm的误差允许±2.0%。
5.8.2 高度误差
高度误差允许±3.0%。
5.8.3 质量误差
质量误差允许±6.0%。
5.9 外观质量
5.9.1 产品不允许有炸釉、磕碰、裂穿和渗漏缺陷。
5.9.2 成套产品的釉色、花面色泽应基本一致。
5.9.3 产品的底沿应磨光,放在平面上应平稳。
5.9.4 有盖产品的盖与口基本吻合,壶类产品在倾斜70o时,盖子应不脱落。当盖子向一方移动时,盖
子与壶口的距离不得超过3mm。壶嘴的口部不得低于壶口3mm。
5.9.5 底部标志应正确、清晰,不得有明显歪斜与偏心。
5.9.6 产品各等级的外观缺陷应符合表3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a) 优等品每件产品不得超过2种缺陷;
b) 一等品每件产品不得超过4种缺陷;
c) 合格品每件产品不得超过6种缺陷。
6 试验方法
6.1 吸水率测定
吸水率试验方法按GB/T 3299执行。
6.2 抗热震性测定
抗热震性试验方法按GB/T 3298执行。
6.3 铅、镉溶出量测定
铅、镉溶出量试验方法按GB/T 3534执行。
6.4 白度、色差测定
白度、色差试验方法按QB/T 1503执行。
6.5 光泽度测定
光泽度试验方法按GB/T 3295执行。
6.6 微波炉适应性测定
6.6.1 设备
微波输出功率不小于600W的微波炉一台。
6.6.2 测定
样品浸入温度为(20±3)℃的水中1h,取出用布将表面擦干。迅速将样品放在微波炉转盘中心进
行微波加热[微波炉内的两角落分别放置1个装有(125±2.5)mL水的容器,确保不会碰到转盘],加热
能量为72000J,加热时间由能量除功率得出,精确到秒,加热完成后取出样品放在传热性能较差的材
料上冷却至室温,检查样品是否开裂。若试验过程中出现电弧,立即终止试验,并在报告中说明试验终
止的原因是产生了电弧。
6.7 冰箱到微波炉适应性测定
6.7.1 设备
6.7.1.1 微波输出功率不小于600W的微波炉一台。
6.7.1.2 可控制工作区域的温差在±3℃之内的冷冻箱一台。
6.7.2 测定
样品浸入温度为(20±3)℃的水中1h,取出用布将表面擦干。将已浸水、尺寸约为样品底部平面
一半的海绵[形状与样品底部一致,厚度不小于15mm]放置在样品上,迅速放入温度为-8℃的冷冻
柜,待温度到达后保温16h,取出样品在45s内放在微波炉转盘中心进行微波加热(微波炉内的两角落
分别放置1个装有(125±2.5)mL水的容器,确保不会碰到转盘],加热能量为72000J,加热时间为能
量除功率得出,精确到秒,加热完成后在45s内放入温度为-8℃的冷冻柜,待温度到达后保温16h,
取出样品至室温,检查样品是否开裂。若试验过程中出现电弧,立即终止试验,并在报告中说明试验终
止的原因是产生了电弧。
6.8 冰箱到烤箱适应性测定
6.8.1 设备
6.8.1.1 具有足够的升温速度能保证放入试样后在15min内回升到测试温度,可控制工作区域的温
差在±5℃之内的加热炉一台。
6.8.1.2 可控制工作区域的温差在±3℃之内的冷冻箱一台。
6.8.2 测定
样品浸入温度为(20±3)℃的水中1h,取出用布将表面擦干。将已浸水、尺寸约为样品底部平面
一半的海绵(形状与样品底部一致,厚度不小于15mm)放置在样品上,迅速放入温度为-8℃的冷冻
柜,待温度到达后保温16h,取出样品在45s内放入温度为200℃的炉内,待温度到达后保温20min,
取出样品放在传热性能较差的材料上冷却至室温,检查样品是否开裂。
6.9 变形测定
变形试验方法按GB/T 3300执行。
6.10 产品规格误差、缺陷尺寸测定
产品规格误差、缺陷尺寸试验方法按GB/T 3301执行。
7 检验规则
7.1 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交收检验和型式检验,采用每百单位不合格品数(计件法)检验。
7.2 交收检验
7.2.1 每件产品应经制造厂检验部门全数检验并经交收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7.2.2 交收检验项目为5.8、5.9规定的内容。
7.2.3 交收检验按GB/T 2828.1-2003的各项规定执行。各检验项目的不合格分类、接收质量限、检
验水平及抽样方案见表4。正常检验一次抽样及判定按表5进行。
7.2.4 受检产品可按单件、套具、等级、花面、器型等形成批,必要时还可细分。
7.2.5 样本的抽取按以下要求进行:
a) 单件产品按表4的规定从交货批中直接随机抽取样本量。
b) 成箱配套产品根据交货批产品数量对照表4的要求查出相应的样本量,用样本量除以每箱内
的产品数,其商若是整数则以此数值为抽取的箱数;其商若含小数,则去除小数,在整数位加1
为抽取的箱数。从交货批产品中随机抽取确定箱数的成箱配套产品,然后从抽取的箱中随机
抽取该批产品的样本量(每箱中抽出的样本数应大致相等)。
c) 当交货批小于或等于样本量时,则全部抽取。
7.2.6 交收检验项目中,如有一项不合格,则判定该产品为不合格。该批产品由交货方返工后,方可再
次提交检验。
7.3 型式检验
7.3.1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技术要求的全部内容,其中铅、镉溶出量及抗热震性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其他项目每半年不少于一次,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
a) 产品原料改变时;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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