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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搜索结果: 'GB/T 35601-2024'
| 标准编号 | GB/T 35601-2024 (GB/T35601-2024) | | 中文名称 | 绿色产品评价 人造板和木质地板 | | 英文名称 | Green product assessment - Wood-based panels and wooden flooring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Z04 | | 国际标准分类 | 13.020.10 | | 字数估计 | 22,267 | | 发布日期 | 2024-11-28 | | 实施日期 | 2025-06-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T 35601-2017 |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35601-2024: 绿色产品评价 人造板和木质地板
ICS 13.020.10
CCSZ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T 35601-2017
绿色产品评价 人造板和木质地板
2024-11-28发布
2025-06-0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目次
前言 Ⅲ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2
4 评价要求 2
5 评价方法 7
附录A(资料性) 主要人造板和木质地板产品质量评价标准 8
附录B(资料性) 人造板和木质地板产品碳足迹报告示例 12
参考文献 16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GB/T 35601-2017《绿色产品评价 人造板和木质地板》,与GB/T 35601-2017相
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更改了“人造板”的定义(见3.1,2017年版的3.1);
b) 删除了“绿色产品”定义(见2017年版的3.3);
c) 更改了基本要求(见4.1.1、4.1.3、4.1.4,2017年版的4.1);
d) 更改“基准值”为“评价指标要求”(见表1,2017年版的表1);
e) 增加了“绿色标杆产品”及其“评价指标要求”(见表1,2017年版的表1);
f) 更改了“资源属性”中的木材等原材料要求、胶粘剂要求和涂料要求的评价指标和判定依据
(见表1,2017年版的表1);
g) 删除了“资源属性”中防腐剂和杀虫剂、阻燃剂、染料的评价指标和判定依据(见2017年版的
表1);
h) 更改了“能源属性”中人造板和木质地板能耗的评价指标和判定依据(见表1,2017年版的
表1);
i) 更改了“环境属性”的评价指标和判定依据(见表1,2017年版的表1);
j) 更改了“品质属性”中甲醛释放限量评价指标和判定依据、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释放浓度评价指
标和判定依据、可溶性重金属(铅、镉、铬、汞)含量的评价指标和判定依据(见表1,2017年版的
表1);
k) 增加了“低碳属性”评价指标和判定依据(见表1);
l) 增加了表1的脚注(见表1,2017年版的表1);
m) 增加了“鼓励性要求”(见4.3);
n) 删除了第5章的“检验方法”(见2017年版的第5章);
o) 更改了“评价方法”(见第5章,2017年版的第6章);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绿色产品评价标准化总体组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人造板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98)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木材工业研究所、浙江升华云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新
港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江山欧派门业股份有限公司、中环联合(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中国标准化研
究院、大自然家居(中国)有限公司、圣象集团有限公司、久盛地板有限公司、千年舟新材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林业科技信息研究所、深圳宏耐木业有限公司、浙江世友木业有限公司、
福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浙江省轻工业品质量检验研究院、万华禾香集团有限公司、江西鲁丽木业有限
公司、江苏佳饰家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佳诺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书香门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大卫木业有限公司、江苏晟宇地板有限公司、苏州联丰木业有限公司、山东佰世达木业有限公司、杭
州大王椰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大东吴绿家木业有限公司、瑞通高分子科技(浙江)有限公司、北京
建筑材料检验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浙江贝玛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段新芳、李晓玲、安鑫、付跃进、赵磊、虞华强、赵劼、劳万里、朱艺、侯姗、赵有科、
郑妮华、桂成胜、魏明、吴水根、曹婧、佘学彬、姜志华、孙龙祥、陆铜华、钟文翰、于朝阳、倪月忠、兰从荣、
黄梅、葛立军、刘建文、郑海涛、卜洪伟、蒋卫、葛顺和、沈建新、陈增华、王兴华、朱铭、淳华、杨胜坤、
胡碧升、闵德秀、肖少良、郑焕祺、施耀芳、柴东、俞燕芬。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17年首次发布为GB/T 35601-2017;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绿色产品评价 人造板和木质地板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人造板和木质地板绿色产品的评价要求,描述了相应的评价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室内用人造板和木质地板的绿色产品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 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14732 木材工业胶粘剂用脲醛、酚醛、三聚氰胺甲醛树脂
GB/T 18259-2018 人造板及其表面装饰术语
GB 18581 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T 19001 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
GB/T 23331 能源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
GB/T 24001 环境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
GB/T 28951 中国森林认证 森林经营
GB/T 28952 中国森林认证 产销监管链
GB/T 29899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释放量试验方法 小型释放舱法
GB/T 33042 木质地板饰面层中铅、镉、铬、汞重金属元素含量测定
GB 33372 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
GB/T 33761 绿色产品评价通则
GB 37822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T 38597 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
GB/T 39600 人造板及其制品甲醛释放量分级
GB/T 40493 人造板饰面材料中铅、镉、铬、汞重金属元素含量测定
GB/T 41546 中国森林认证 竹林经营
GB/T 45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
GBZ 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GBZ 159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
GBZ/T 192.2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 第2部分:呼吸性粉尘浓度
GBZ/T 300(所有部分)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HJ1206-2021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人造板工业
LY/T 1451 纤维板生产综合能耗
LY/T 1529 普通胶合板生产综合能耗
LY/T 1530 刨花板生产综合能耗
LY/T 1703 实木地板生产综合能耗
LY/T 2071 细木工板生产综合能耗
LY/T 2073 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生产综合能耗
LY/T 2074 竹材胶合板生产综合能耗
LY/T 2395 竹材刨花板生产综合能耗
LY/T 2396 竹木复合板生产综合能耗
LY/T 2549 集成材生产综合能耗
LY/T 2551 竹地板生产综合能耗
3 术语和定义
GB/T 18259-2018、GB/T 3376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人造板 wood-basedpanels
以木材或非木材植物纤维材料为主要原料,加工成各种材料单元,施加(或不施加)胶粘剂和其他添
加剂,组坯胶合而成的板材或成型制品,以及采用单板(薄木)、膜、涂料等表面装饰材料对其板材或成型
制品进行饰面加工的产品。
注:主要包括胶合板、刨花板、纤维板、饰面人造板等。
[来源:GB/T 18259-2018,2.1,有修改]
3.2
木质地板 woodenflooring
用木材、竹材等木质材料制成的地板。
4 评价要求
4.1 基本要求
4.1.1 生产企业的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近三年无重大及以上安全事
故和重大及以上环境污染事件。
4.1.2 生产企业的污染物总量控制,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4.1.3 生产企业的管理,应按照GB/T 19001、GB/T 24001、GB/T 23331、GB/T 45001分别建立并运行
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能源管理体系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4.1.4 人造板和木质地板产品质量水平符合相关产品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相关产品标准见附
录A。
4.2 评价指标要求
人造板和木质地板产品评价指标由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组成,其中一级指标包括资源属性、能源属
性、环境属性、品质属性和低碳属性等指标,在一级指标下设置二级指标。评价指标要求见表1。
表1 人造板和木质地板绿色产品评价指标要求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单位
评价指标要求
绿色标杆产品 绿色产品
判定依据
资源
属性
木材等原材料要求 -
1.木材、竹材等原料应按照GB/T 28951、GB/T 28952、
GB/T 41546进行相应认证;
2.由实木、单板、竹材等原料生产的产品,其认证原料
百分比为:本文件实施后至第4年,至少达到30%;本
文件实施后的第5年至以后,达到50%
提供按照 GB/T 28951、
GB/T 28952、GB/T 41546
的森林认证证明文件或
与中国森林认证委员会
(CFCC)互认的森林认证
证明文件
胶粘
剂要
游离
甲醛
限量
游离
苯酚
限量
挥发性
有机化
合物
限量
脲醛
树脂
酚醛
树脂
三聚氰
胺甲醛
树脂等
酚醛
树脂
溶剂型
水基型
g/L
冷压用:≤2.0;浸渍用:≤0.8;热压用:≤0.3
≤0.3
≤0.3
≤6
聚氨酯类:≤400;其他类:≤400
聚氨酯类:≤50;其他类:≤50
提供 按 照 GB/T 14732
规定检测的游离甲醛含
量检测报告
提供 按 照 GB/T 14732
规定检测的游离苯酚含
量的检测报告
提供按照GB 33372规定
检测的挥发性有机化合
物含量的检测报告
涂料
要求
挥发性有机
化合物限量 g
/L
甲醛
水性涂
料(含
腻子)
mg/kg
1.溶剂型涂料:≤420;
2.水性涂料:
色漆 ≤220,清漆 ≤270;
3.辐射固化涂料:
水性≤200,非水性≤100;
4.无溶剂涂料:≤60
1.溶剂型涂料:
(1)聚氨酯涂料:底漆≤
420,面漆≤550;
(2)硝基类涂料:≤700;
(3)醇酸类涂料:≤450;
(4)不饱和聚酯类:≤420;
2.水性涂料:
色漆≤250,清漆≤300;
3.辐射固化涂料:
水性≤200;非水性≤100
1.绿色标杆产品提供按
照 GB/T 38597规定检
测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含量的检测报告;
2.绿色产品提供 按 照
GB 18581规定检测的挥
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的
检测报告
≤100
提供按照GB 18581规定
检测的挥发性有机化合
物含量的检测报告
表1 人造板和木质地板绿色产品评价指标要求 (续)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单位
评价指标要求
绿色标杆产品 绿色产品
判定依据
能源
属性a
人造板单位产量可比
综合能耗要求
纤维板、胶合板、竹材胶合
板、刨花板、竹材刨花板、细
木工板、集成材、竹木复合
板的单位产量可比综合能
耗应分别达到LY/T 1451、
LY/T 1529、LY/T 2074、
LY/T 1530、LY/T 2395、
LY/T 2071、LY/T 2549、
LY/T 2396规定的优秀等
级或一级等级要求
纤维板、胶合板、竹材胶合
板、刨花板、竹材刨花板、细
木工板、集成材、竹木复合
板的单位产量可比综合能
耗应分别达到LY/T 1451、
LY/T 1529、LY/T 2074、
LY/T 1530、LY/T 2395、
LY/T 2071、LY/T 2549、
LY/T 2396规定的良好等
级或二级等级要求
提 供 按 照 LY/T 1451、
LY/T 1529、LY/T 2074、
LY/T 1530、LY/T 2395、
LY/T 2071、LY/T 2549、
LY/T 2396规定测量和计
算的单位产量可比综合能
耗分级报告
木质地板单位产量可
比综合能耗要求
实木地板、浸渍纸层压木质
地板、竹地板综合能耗应分
别达 到 LY/T 1703、LY/
T2073、LY/T 2551规定的
优秀等级或一级等级要求
实木地板、浸渍纸层压木质
地板、竹地板综合能耗应分
别达 到 LY/T 1703、LY/
T2073、LY/T 2551规定的
良好等级或二级等级要求
提 供 按 照 LY/T 1703、
LY/T 2073、LY/T 2551
规定测量和计算的单位产
量可比综合能耗分级报告
环境
属性
污染
物排
放限
值要
求b
有组织排放
无组织排放
1.干燥、热压尾气颗粒物、
甲 醛、挥 发 性 有 机 物
(VOCs)排放浓度分别不高
于10mg/m3、5mg/m3、
50mg/m3;干燥尾气NOx 排
放浓度不高于100mg/m3;
2.独立锅炉颗粒物、SO2、
NOx 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
10mg/m3、35mg/m3、
50mg/m3;热能中心或外
接烟气SO2、NOx 排放浓
度分别不高于35mg/m3、
150mg/m3,监测点设置在
干燥工序的混风位置前;
3.除尘器尾气颗粒物排放
浓度不高于10mg/m3,甲醛
排放浓度不高于5mg/m3;
4.厂界的臭气浓度、恶臭特
征污染物应满足 GB 14554
排放限值要求,并满足地方
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5.企业厂区内 VOCs无组
织排放监控点浓度应满足
GB 37822中特别排放限值
要求
1.干燥、热压尾气颗粒物、
甲醛、VOCs排放浓度分别
不高于15mg/m3、10mg/m3、
80mg/m3;干燥尾气NOx 排
放浓度不高于150mg/m3;
2.独立锅炉颗粒物、SO2、
NOx 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
10mg/m3、35mg/m3、
50mg/m3;热能中心或外
接烟气SO2、NOx 排放浓
度分别不高于35mg/m3、
200mg/m3;监测点设置在
干燥工序的混风位置前;
3.除尘器尾气颗粒物排放
浓度不高于15mg/m3,甲
醛 排 放 浓 度 不 高 于
5mg/m3;
4.厂界的臭气浓度、恶臭特
征污染物应满足GB 14554
排放限值要求,并满足地方
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5.企业厂区内 VOCs无组
织排放监控点浓度应满足
GB 37822中排放限值要求
提供按照 HJ1206进行监
测的报告
无组织排放控制应满足GB 37822的要求
提供按照GB 37822规定
进行的无组织排放报告
表1 人造板和木质地板绿色产品评价指标要求 (续)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单位
评价指标要求
绿色标杆产品 绿色产品
判定依据
环境
属性
工作
场所
空气
中化
学物
质容
许浓
(OELs)
工作
场所
粉尘
容许
浓度
甲醛(最高
浓度 MAC)
苯酚(加权
平均浓度
PC-TWA)
苯(加权平均
浓度PC-TWA)
甲苯(加权
平均浓度
PC-TWA)
二甲苯(全部
异构体)(加权
平均浓度
PC-TWA)
氨(加权平均
浓度PC-TWA)
苯乙烯(加权
平均浓度
PC-TWA)
乙酸乙酯(加
权平均浓度
PC-TWA)
乙酸丁酯(加
权平均浓度
PC-TWA)
正己烷(加权
平均浓度
PC-TWA)
木粉尘(总尘)
mg/m3
mg/m3
≤0.5
≤10
≤6
≤50
≤50
≤20
≤50
≤200
≤200
≤100
≤3
提 供 按 照 GBZ 2.1、
GBZ 159、GBZ/T 300要
求检测的检测报告;企业
所在地如有地方标准,执
行地方标准的规定
提 供 按 照 GBZ 2.1、
GBZ 159、GBZ/T 192.2
要求检测的检测报告;
企业所在地如有地方标
准,执 行 地 方 标 准 的
规定
品质
属性
甲醛释放限量c -
符合 GB/T 39600的 ENF
级规定
符合 GB/T 39600 的 E0
级规定
提供 按 照 GB/T 39600
规定分级的甲醛释放量
检测报告
表1 人造板和木质地板绿色产品评价指标要求 (续)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单位
评价指标要求
绿色标杆产品 绿色产品
判定依据
品质
属性
挥发
性有
机化
合物
释放
浓度
(7d)
甲苯
二甲苯
总挥发性
有机化合物d
(TVOC)
μg/m3
≤2 ≤2
≤10 ≤20
≤10 ≤20
≤100 ≤200
提供 按 照 GB/T 29899
规定检测的苯、甲苯、二
甲苯和总挥发性有机化
合物(TVOC)释放浓度
(7d)的检测报告
可溶性重金属(铅、
镉、铬、汞)含量e
mg/kg
总含量f≤50,且铅≤50、
镉≤50、铬≤25、汞≤25
总含量≤100,且铅≤90、
镉≤50、铬≤25、汞≤25
提供 按 照 GB/T 40493
规定检测的色漆饰面人
造板可溶性重金属含量
的检测报告;提供按照
GB/T 33042规定检测的
色漆饰面木质地板可溶
性重 金 属 含 量 的 检 测
报告f
低碳
属性
产品碳足迹 -
1.产品碳足迹报告
2.实施碳足迹改善管理
措施
产品碳足迹报告
1.绿色标杆产品:见附录
B,提供产品碳足迹报告;
提供碳足迹改善管理的
实施报告
2.绿色产品:见附录B,
提供产品碳足迹报告
a 暂没有能耗标准的产品不做能源属性评价。
b 油漆饰面人造板、木地板企业不检测污染物排放限量。
c 实木地板不测甲醛释放量。
dα-蒎烯(CAS.No80-56-8)、β-蒎烯(CAS.No127-91-3)、3-蒈烯(CAS.No13466-78-9)、D-柠檬烯(CAS.No5989-
27-5)、水芹烯(CAS.No555-10-2、99-83-2)、石竹烯(CAS.No87-44-5)、2-莰酮(樟脑)(CAS.No76-22-2、464-49-
3、464-48-2)和2-莰醇(龙脑)(CAS.No507-70-0、464-43-7、464-45-9)和桉叶油醇(CAS.No470-82-6)等9种天然
萜类化合物不计入TVOC释放浓度。
e 仅限于色漆饰面的人造板和木质地板。
f 总含量以铅、镉、铬和汞4种可溶性重金属含量之和计。
4.3 鼓励性要求
产品及生产企业宜满足绿色相关鼓励性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产品使用废旧木制品为原材料,并提供产品原材料采购清单;
---实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提供产品使用周期后的回收处置方式;
---生产企业使用清洁能源。
5 评价方法
5.1 同时满足基本要求、绿色标杆产品评价指标要求和任意2项鼓励性要求的产品判定为绿色标杆
产品。
5.2 同时满足基本要求、绿色产品评价指标要求和任意1项鼓励性要求的产品判定为绿色产品。
附 录 A
(资料性)
主要人造板和木质地板产品质量评价标准
表A.1提供了主要人造板和木质地板产品质量评价标准。
表A.1 主要人造板和木质地板产品质量评价标准
序号 产品类别 标准名称 标准编号
人造板类
刨花板 GB/T 4897
细木工板 GB/T 5849
热固性树脂浸渍纸高压装饰层积板(HPL) GB/T 7911
普通胶合板 GB/T 9846
中密度纤维板 GB/T 11718
木材工业用单板 GB/T 13010
竹编胶合板 GB/T 13123
浸渍胶膜纸饰面纤维板和刨花板 GB/T 15102
装饰单板贴面人造板 GB/T 15104
混凝土模板用胶合板 GB/T 17656
集装箱底板用胶合板 GB/T 19536
单板层积材 GB/T 20241
结构用竹木复合板 GB/T 21128
竹单板饰面人造板 GB/T 21129
非结构用指接材 GB/T 21140
麦(稻)秸秆刨花板 GB/T 21723
木结构覆板用胶合板 GB/T 22349
成型胶合板 GB/T 22350
浸渍胶膜纸饰面秸秆板 GB/T 23472
木质平托盘用人造板 GB/T 23898
组合式包装箱用胶合板 GB/T 24311
结构用集成材 GB/T 26899
重组装饰材 GB/T 28998
重组装饰单板 GB/T 28999
高密度纤维板 GB/T 31765
挤压刨花板 GB/T 34717
浸渍胶膜纸饰面胶合板和细木工板 GB/T 34722
油漆饰面人造板 GB/T 37005
结构用竹篾层积材 GB/T 38071
表A.1 主要人造板和木质地板产品质量评价标准 (续)
序号 产品类别 标准名称 标准编号
人造板类
结构用竹集成材 GB/T 40487
船用贴面刨花板 LY/T 1057
不饱和聚酯树脂装饰人造板 LY/T 1070
乒乓球拍用胶合板 LY/T 1115
茶叶包装箱用胶合板 LY/T 1170
浮雕纤维板 LY/T 1204
电工层压木板 LY/T 1278
聚氯乙烯薄膜饰面人造板 LY/T 1279
铁路客车用胶合板 LY/T 1364
木材层积塑料 LY/T 1401
纺织用木质层压板 LY/T 1416
航空用胶合板 LY/T 1417
混凝土模板用竹材胶合板 LY/T 1574
汽车车厢地板用竹胶合板 LY/T 1575
地板基材用纤维板 LY/T 1611
饰面木质墙板 LY/T 1697
低密度和超低密度纤维板 LY/T 1718
实木复合地板用胶合板 LY/T 1738
非结构用集成材 LY/T 1787
椰壳纤维板 LY/T 1795
竹材刨花板 LY/T 1842
挤压法空心刨花板 LY/T 1856
软木饰面板 LY/T 1857
非甲醛类热塑性树脂胶合板 LY/T 1860
铜箔、铝箔饰面人造板 LY/T 1983
定向结构麦秸板 LY/T 2141
轻型木结构 结构用指接规格材 LY/T 2228
生物质重组刨切单板 LY/T 2370
预油漆装饰单板 LY/T 2385
室内木质门用纤维板 LY/T 2386
轻型木结构建筑覆面板用定向刨花板 LY/T 2389
家具用竹材胶合板 LY/T 2553
木质吸声板 LY/T 2555
软木复合装饰卷(片)材 LY/T 2560
表A.1 主要人造板和木质地板产品质量评价标准 (续)
序号 产品类别 标准名称 标准编号
人造板类
竹单板胶合板 LY/T 2712
陈列用木质挂板 LY/T 2874
装饰微薄木 LY/T 2879
饰面模压纤维板 LY/T 2882
单板条层积材 LY/T 2916
结构用重组竹 LY/T 3194
集装箱底板用定向刨花板 LY/T 3226
室内装饰墙板用黄麻纤维复合板 LY/T 3276
实木厚芯胶合板 LY/T 3301
软木装饰板 LY/T 3304
耐化学腐蚀高压装饰层积板 LY/T 3359
木制百叶窗帘和百叶窗用叶片 LY/T 3379
重组木 LY/T 3382
木质地板类
实木地板 第1部分:技术要求 GB/T 15036.1
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 GB/T 18102
实木复合地板 GB/T 18103
体育馆用木质地板 GB/T 20239
竹集成材地板 GB/T 20240
浸渍纸层压秸秆复合地板 GB/T 23471
浸渍纸层压实木复合地板 GB/T 24507
竹木复合层积地板 GB/T 27649
热处理实木地板 GB/T 28992
舞台用木质地板 GB/T 28997
重组竹地板 GB/T 30364
高耐磨漆饰实木地板 GB/T 31745
栎木实木地板 GB/T 34743
地采暖用实木地板技术要求 GB/T 35913
地采暖用木质地板 GB/T 41547
抗静电木质活动地板 LY/T 1330
实木集成地板 LY/T 1614
软木类地板 LY/T 1657
直接印刷人造板 LY/T 1658
室内高湿场所和室外用木地板 LY/T 1854
涂饰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 LY/T 1858
表A.1 主要人造板和木质地板产品质量评价标准 (续)
序号 产品类别 标准名称 标准编号
100
101
102
103
104
105
106
107
108
111
112
木质地板类
仿古木质地板 LY/T 1859
重组木地板 LY/T 1984
直接印刷木地板 LY/T 1986
涂饰定向结构麦秸板地板 LY/T 2562
以定向刨花板为基材的复合地板 LY/T 2563
竹材饰面木质地板 LY/T 2713
聚氯乙烯片材饰面复合地板 LY/T 2716
浸渍纸层压定向刨花板地板 LY/T 2880
木质拼花地板 LY/T 3131
展平竹地板 LY/T 3201
框架式实木复合地板 LY/T 3232
立木地板 LY/T 3377
木蜡油地板 LY/T 3378
聚烯烃薄膜饰面木质地板 LY/T 3380
装饰单板层压木质地板 LY/T 3383
注:鼓励使用最新的、适用范围更贴合、针对性更强的产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附 录 B
(资料性)
人造板和木质地板产品碳足迹报告示例
B.1 基本信息
人造板或木质地板产品碳足迹报告基本信息表见表B.1。
表B.1 基本信息表
产品名称 执行标准编号
产品密度 产品规格
功能单位
系统边界 原辅材料生产阶段、原辅材料运输阶段、产品生产阶段
人造板或1m2 木质地板的碳足迹进行了评价,评价结果及建议如下所示:
(1)评价结果
1m3 人造板或1m2 木质地板碳足迹评价结果
碳足迹核算结果
生命周期阶段 碳足迹/kgCO2e 贡献比/%
(2)评价建议
报告批准: 报告审核: 报告编制:
B.2 目的
或木质地板产品对全球变暖的潜在贡献(以二氧化碳当量表示),提出产品绿色低碳设计改进建议或方
案,从而提升产品的生态友好性。
B.3 功能单位
人造板:1m3;木质地板:1m2,注明地板厚度。
B.4 系统边界
本报告中界定的产品碳足迹评价系统边界,包括原辅材料生产及运输阶段、产品生产阶段和成品包
装入库阶段,如图B.1所示。
图B.1 人造板或木质地板产品生命周期系统边界示意图
B.5 数据收集
数据收集包括原辅材料生产及运输阶段数据清单、产品生产阶段数据清单和成品包装入库阶段数
据清单,具体见表B.2、表B.3和表B.4。
表B.2 原辅材料生产及运输阶段数据清单
原材料名称
单位产品
消耗量/kg
运输量/kg 运输距离/km
运输方式(汽车、火车、
飞机、轮船或其他方式)
燃料类型
主要原材料
木材
胶粘剂
装饰纸
辅料
石蜡
添加剂
其他
表B.3 产品生产阶段数据清单
能源资源消耗 单位 生产过程总消耗量 单位产品消耗量
电力 kW·h
水 m3
天然气 m3
汽油 L
柴油 L
表B.4 成品包装入库阶段数据清单
能源资源消耗 单位 生产过程总消耗量 单位产品消耗量
电力 kW·h
汽油 L
柴油 L
B.6 数据处理
B.6.1 取舍原则
产品生命周期系统边界内涉及多个单元过程的不同种类数据,对数据进行适当的取舍,数据取舍原
则如下:
a) 能源的所有输入均列出;
b) 原材料所有输入均列出;
c) 质量小于产品质量1%的辅料输入可忽略;
d) 清单分析和贡献均小于1%的物质和能量流可忽略,但所有忽略排放源的温室气体排放总量
估测值不超过产品生命周期内温室气体排放量估测值的5%;
e) 道路与厂房的基础设施、各工序的设备、厂区内人员及生活设施的消耗和排放均不计入。
B.6.2 分配原则
在边界设置或数据收集时,若发现至少有一个过程的输入和输出包含多个产品,则总排放量需要在
各产品生命周期内进行分配。分配的具体原则如下:
a) 尽量通过扩展产品系统或重新划分单元过程避免数据分配;
b) 不能避免分配的情况下,优先使用物理关系参数(包括但不限于体积、重量、生产工时等)进行
分配;
c) 无法找到物理关系时,则依据经济价值进行分配。
注:生产过程中的边角料、加工剩余物和不合格品等,如果组织内部回收且用于同一产品生产过程,不考虑分配。
否则,该部分视为共生产品。
B.7 计算方法
人造板或木质地板产品碳足迹计算方法见公式(B.1)。
CFPGHG=∑j[∑i(ADi×EFij×GWPj)] (B.1)
式中:
CFPGHG ---产品碳足迹,以千克二氧化碳当量每功能单位表示(kgCO2e/功能单位);
ADi ---系统边界内,各功能单位中第i种活动的温室气体排放和清除相关数据(包括初级数
据和次级数据),单位根据具体排放源确定;
EFij ---第i种活动对应的温室气体j的排放因子,单位与温室气体活动数据相匹配;
GWPj ---第j 种温室气体对应的全球变暖潜势值,数值参考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
(IPCC)评价报告中提供的数据。当全球变暖潜势值被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
修正时,在产品碳足迹计算中使用最新数值。
B.8 计算结果
人造板或木质地板产品生命周期碳足迹影响评价结果,如表B.5所示。
表B.5 人造板或木质地板产品生命周期碳足迹影响评价结果
影响类别 单位 数量
碳足迹(全球变暖潜力) kgCO2e
参 考 文 献
[1] GB/T 4897-2015 刨花板
[2] GB/T 5849-2016 细木工板
[3] GB/T 7911-2024 热固性树脂浸渍纸高压装饰层积板(HPL)
[4] GB/T 9846-2015 普通胶合板
[5] GB/T 11718-2021 中密度纤维板
[6] GB/T 13010-2020 木材工业用单板
[7] GB/T 13123-2003 竹编胶合板
[8] GB/T 15036.1-2018 实木地板 第1部分:技术要求
[9] GB/T 15102-2017 浸渍胶膜纸饰面纤维板和刨花板
[10] GB/T 15104-2021 装饰单板贴面人造板
[11] GB/T 17656-2018 混凝土模板用胶合板
[12] GB/T 18102-2020 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
[13] GB/T 18103-2022 实木复合地板
[14] GB/T 19536-2015 集装箱底板用胶合板
[15] GB/T 20239-2023 体育馆用木质地板
[16] GB/T 20240-2017 竹集成材地板
[17] GB/T 20241-2021 单板层积材
[18] GB/T 21128-2007 结构用竹木复合板
[19] GB/T 21129-2007 竹单板饰面人造板
[20] GB/T 21140-2017 非结构用指接材
[21] GB/T 21723-2021 麦(稻)秸秆刨花板
[22] GB/T 22349-2008 木结构覆板用胶合板
[23] GB/T 22350-2017 成型胶合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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