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径: 主页 > GB/T > 第701页 > GB/T 35618-2017
标准搜索结果: 'GB/T 35618-2017'
| 标准编号 | GB/T 35618-2017 (GB/T35618-2017) | | 中文名称 |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基本业务规范 | | 英文名称 | Specification of social insurance budget planning basic service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A11 | | 国际标准分类 | 03.060 | | 字数估计 | 74,721 | | 发布日期 | 2017-12-29 | | 实施日期 | 2017-12-29 |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公告2017年第32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35618-2017
Specification of social insurance budget planning basic service
ICS 03.060
A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
基本业务规范
2017-12-29发布
2017-12-29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目次
前言 Ⅲ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预算编制原则和编制范围 1
4.1 预算编制原则 1
4.2 预算编制范围 1
5 预算编制流程 2
6 预算报表和指标体系 2
6.1 预算报表 2
6.2 指标体系 2
7 收入预算编制方法 2
7.1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预算的编制 2
7.2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预算的编制 6
7.3 工伤保险基金收入预算的编制 9
7.4 失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的编制 12
7.5 生育保险基金收入预算的编制 15
8 支出预算编制方法 18
8.1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预算的编制 18
8.2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预算的编制 22
8.3 工伤保险基金支出预算的编制 28
8.4 失业保险基金支出预算的编制 35
8.5 生育保险基金支出预算的编制 40
9 结余预算编制方法 44
9.1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结余预算的编制 44
9.2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结余预算的编制 45
9.3 工伤保险基金结余预算的编制 45
9.4 失业保险金基金结余预算的编制 45
9.5 生育保险基金结余预算的编制 45
10 预算的审核 46
10.1 审核程序 46
10.2 审核要求 46
10.3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审核 46
10.4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算审核 47
10.5 工伤保险基金预算审核 49
10.6 失业保险金基金预算审核 50
10.7 生育保险基金预算审核 52
附录A(规范性附录) 综合增长率的测算 55
附录B(规范性附录) 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指标及影响因素指标结构图 56
附录C(规范性附录) 社会保险基金支出预算指标及影响因素指标结构图 63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社会保险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74)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保险管理
局、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山东省社会保险事业局、江苏省淮安市社会劳动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山东省枣庄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事业处、四川省攀枝花市社会保险管理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薛晓宇、王巍、杨东、杨建峰、魏栋鸿、谢颖、付学宁、孙玉平、胡建明、马莉萍、
谭继忠。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
基本业务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基本业务的预算编制原则、预算编制范围、预算编制流程、预
算报表和指标体系、收入预算编制方法、支出预算编制方法、结余预算编制方法、预算草案的初审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主管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委托提供社会
保险服务的机构可参照应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1596.1 社会保险术语 第1部分:通用
3 术语和定义
GB/T 31596.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依据国家社会保险和预算管理法律法规,由社保经办机构编写的筹集和分配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收
支年度计划的预算活动。
4 预算编制原则和编制范围
4.1 预算编制原则
为保证基金的平稳运行和国家社会保险政策目标的实现,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要严格依据国家
法律法规建立,严格执行社会保险政策,在统筹地区按照规定的范围、程序、方法和内容编制,遵循收支
平衡、留有结余的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