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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GB/T 35751-2017 - 自动发货. 英文版

标准搜索结果: 'GB/T 35751-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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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5751-2017 150 GB/T 35751-2017 9秒内发货PDF 汽车装饰用非织造布及复合非织造布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T 35751-2017 (GB/T35751-2017)
中文名称 汽车装饰用非织造布及复合非织造布
英文名称 Nonwovens and composite nonwovens for automotive interior
行业 国家标准 (推荐)
中标分类 W59
国际标准分类 59.080.30
字数估计 14,174
发布日期 2017-12-29
实施日期 2018-07-01
标准依据 国家标准公告2017年第32号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 35751-2017: 汽车装饰用非织造布及复合非织造布 GB/T 35751-2017 英文名称: Nonwovens and composite nonwovens for automotive interior ICS 59.080.30 W5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装饰用非织造布及复合非织造布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纺织原料为主,经非织造工艺加工而成,汽车顶篷、侧围、衣帽架、行李箱、座椅背 层、车厢地垫用非织造布和复合非织造布。 4 技术要求 4.1 内在质量 汽车装饰用非织造布及复合非织造布内在质量要求见表1。 4.2 外观质量 产品表面平整,边缘整齐,纤维分布均匀,无过密堆积。应无起毛起球以及影响使用的伤痕、污迹和 破损。对于复合非织造布应无分层现象。每批产品的色差应大于或等于3级。幅宽偏差应为(-5~+30)mm。 5 试验方法 5.1 内在质量 5.1.1 厚度偏差率按GB/T 24218.2规定执行。 5.1.2 单位面积质量偏差率按GB/T 24218.1规定执行。 5.1.3 断裂强力和断裂伸长率按GB/T 24218.3规定执行。 5.1.4 撕裂强力按GB/T 3917.3规定执行。 5.1.5 定负荷伸长率按GB/T 33276-2016附录A规定执行,其中负荷为50N。 5.1.6 耐磨 5.1.6.1 Taber耐磨 按FZ/T 01128规定执行。其中摩擦轮为橡胶轮CS-10,负荷为500g,车厢地垫摩擦次数为1000次, 其余为300次。测试后根据表2对3块试样分别进行评级。如果3块试样中的2块或3块级数相同, 则以该级数作为该样品的试验结果;如果3块试样均不相同,则以最低级数作为样品的试验结果。 5.1.6.2 肖伯尔耐磨 按GB/T 33276-2016附录B规定执行。其中车厢地垫磨擦次数为1000次,其余为500次。 5.1.7 剥离强力按FZ/T 60011规定执行。 5.1.8 耐摩擦色牢度按GB/T 3920规定执行。 5.1.9 耐光色牢度 按GB/T 16991-2008规定执行。其中曝晒条件选用该标准6.1中的条件3,420nm的光谱辐照 度选定为1.2W/(m2·nm)。顶篷、侧围需要测试3个周期,行李箱、座椅背层、车厢地垫需要测试5个 周期,后衣帽架需要测试10个周期。 5.1.10 热存放的尺寸稳定性 将按照GB/T 6529标准大气调湿至少4h的样品,取两块大小为300mm×300mm的试样。在每 块试样的纵向和横向分别做三组标记点,使每组标记点的距离为200mm,将试样放在约16目的金属 网上,放入烘箱中,以温度到达110℃开始计时,放置5min后取出,按照GB/T 6529标准大气调湿至 少4h,测量各标记点的距离,精确到1mm。计算试样纵向和横向的尺寸变化率及平均值,按 GB/T 8170方法对数据进行修约,计算结果保留一位小数。以负号(-)表示减少(收缩),以正号(+) 5.2.1 检验条件 采用灯光检验,用40W青光或白光日光灯两支,上面加灯罩,灯罩与检验中心垂直距离为80cm± 5cm,或在D65光源下。如在室内利用自然光,不能使阳光直射产品。检验时,应将产品平摊在检验台 上,台面铺一层白布,检验人员视线应正视平摊产品的表面,目视距离为35cm以上。也可以使用验布 机检验,验布机的速度不大于20m/min。 5.2.2 色差 用 GB/T 250变色灰卡评定。 5.2.3 幅宽偏差 按GB/T 4666规定执行。 6 检验规则 6.1 分批规定 同一产品在原料、生产工艺等完全相同时,同一周期的产品划分一批。 6.2 抽样 6.2.1 内在质量 以片材形式供货的产品,抽取的片数应满足所有内在质量指标性能试验;以卷材形式供货的产品, 随机抽取1卷,距头端至少2m剪取样品,其尺寸应满足所有内在质量指标性能试验。 6.2.2 外观质量 外观质量的检验抽样方案见表3。 6.3 判定规则 6.3.1 内在质量判定 按4.1对批样的每个样本进行内在质量评定,符合4.1要求的为内在质量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6.3.2 外观质量判定 按4.2对批样的每个样本进行外观质量评定,符合要求的为外观质量合格,否则为不合格。如果外 观质量不合格数不超过表3的接收数Ac,则该批产品外观质量合格。如果不合格样本数达到了表3的 拒收数Re,则该批产品外观质量不合格。 6.3.3 结果判定按6.3.1和6.3.2判定均为合格,则该批产品合格。 7 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7.1 标志 标识应清晰、明确,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a) 产品名称; b) 产品主要规格(按合同或协议要求,如幅宽等); c) 执行标准号; d) 检验人员; e) 生产厂家; f) 出厂日期; g) 产品商标。 7.2 包装以坚固和适于运输为原则,保证其品质不受影响,用塑料薄膜或编织带作外包装。 7.3 运输运输途中禁止损坏包装,要注意防污、防潮,带绒的面料要注意防压。 7.4 贮存 面料应贮存在干燥、清洁、通风的仓库内。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气味性测定 A.1 测试装置 A.1.1 密封罐:两个容积为1L的密封罐,在室温和80℃条件下是无味的,且配有容易开启的盖子。 A.1.2 烘箱:具有空气循环系统,能够控制恒温(80±2)℃。 A.2 试验环境 试验应在洁净的无异常气味的环境中进行。 A.3 试验人员试验人员应是经过训练和考核的专业人员。 A.4 试样准备 A.4.1 试样面积:当试样厚度小于或等于3mm时,取样面积为 (200±20)cm2;当试样厚度大于3mm 小于或等于20mm时,取样面积为(50±5)cm2;当试样厚度大于20mm时,则需沿试样使用面向下切 割至20mm厚,并按相应厚度取样。 A.4.2 试样数量:2块。 A.4.3 试样调湿:试样应在符合GB/T 6529规定的标准大气条件下调湿至平衡。 A.5 试验步骤 A.5.1 试验前清洗密封罐,确保其洁净无味。 A.5.2 试样分别在干态和湿态条件下进行测试。对于干态测试,将试样放入密封罐中,盖上密封盖。 对于湿态测试,将试样和2mL蒸馏水放入密封罐中,盖上密封盖。 A.5.3 将2个密封罐同时至于烘箱中烘燥2h。 A.5.4 将干态密封罐从烘箱中取出,待其自然冷却至 (60±5)℃,再进行评价。闻气味时,试验人员应 把头贴近罐子(约15cm),并移去盖子,然后用手扇动,引导空气从密封罐中到鼻子处慢慢吸入,瓶盖离 开密封罐不应该超过5s。按照表A.1的等级,记录下相应的级别。 注:在温度为20℃的测试环境中,自然冷却时间约为10s~60s,其他测试环境可参考冷却。 A.5.5 等待2min,重复A.5.4步骤对湿态试样进行测试。 A.5.6 重复A.5.4和A.5.5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