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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T 36546-2018 (GB/T36546-2018) | | 中文名称 | 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 告警装置技术要求 | | 英文名称 | Intrusion and hold-up systems --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warning devices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A91 | | 国际标准分类 | 13.320 | | 字数估计 | 38,327 | | 发布日期 | 2018-07-13 | | 实施日期 | 2019-02-01 |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36546-2018
Intrusion and hold-up systems--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warning devices
ICS 13.320
A9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 告警装置技术要求
(IEC 62642-4:2010,Alarmsystems-Intrusionandhold-upsystems-
2018-07-13发布
2019-02-0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 布
目次
前言 Ⅲ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定义和缩略语 1
3.1 术语和定义 1
3.2 缩略语 3
4 分类 3
5 技术要求 3
5.1 功能要求 3
5.2 防拆要求 5
5.3 环境要求 6
5.4 电磁兼容性要求 7
5.5 安全性要求 7
5.6 电气特性要求 7
5.7 自检要求 8
5.8 标志 9
5.9 文件提供 9
6 试验方法 9
6.1 一般要求 9
6.2 功能试验 10
6.3 基本功能试验 10
6.4 事件响应试验 10
6.5 告警声试验 12
6.6 防拆试验 12
6.7 电气特性试验 15
6.8 标志检查 20
6.9 文件检查 21
6.10 环境试验 21
6.11 电磁兼容性试验 23
6.12 安全性试验 23
7 检验规则 23
7.1 检验分类 23
7.2 检验顺序及项目 24
7.3 组批与抽样规则 24
7.4 判定规则 25
附录A(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与IEC 62642-4:2010相比的结构变化情况 26
附录B(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与IEC 62642-4:2010的技术性差异及其原因 28
附录C(规范性附录) 告警装置的声级测试 30
附录D(资料性附录) 远程测试协议示例 33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使用重新起草法修改采用IEC 62642-4:2010《报警系统 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 第4部分:
告警装置》。
本标准与IEC 62642-4:2010相比在结构上有较多调整,附录A中列出了本标准与IEC 62642-4:
2010的结构变化对照表。
本标准与IEC 62642-4:2010相比存在技术性差异,涉及差异的条款已通过在其外侧页边空白位置
的垂直单线(|)进行了标示,附录B中给出了相应的技术性差异以及原因的一览表。
本标准还进行了下列编辑性修改:
---修改了标准名称,与现有标准系列保持一致;
---表6中增加扁钢条的尺寸说明“宽×厚×长”(见5.2.1.5);
---增加了资料性附录A和附录B。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00)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
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博世(珠海)安保系统有限公司、霍尼韦尔安防(中国)有限公司、中安消物
联传感(深圳)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瑾、周群、韩峰、刘彩霞、刘琳、罗宗正、吴雷、陈兵、陶磊、钱志雄、杨捷、柴申杰、
周炯寅、黄思婕。
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 告警装置技术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中告警装置的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等。
本标准适用于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中采用远程电源供电/自供电方式的告警装置的设计、生产和
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421.1-2008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概述和指南(IEC 60068-1:1988,IDT)
GB/T 2423.55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Eh:锤击试验(GB/T 2423.55-
2006,IEC 60068-2-75:1997,IDT)
GB/T 2828.1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 3785.1-2010 电声学 声级计 第1部分:规范(IEC 61672-1:2012,IDT)
GB/T 4208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T 4208-2017,IEC 60529:2013,IDT)
GB/T 15211 安全防范报警设备 环境适应性要求和试验方法(GB/T 15211-2013,IEC 62599-
1:2010,MOD)
GB/T 15408 安全防范系统供电技术要求
GB 16796 安全防范报警设备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
GB 17799.3 电磁兼容 通用标准 居住、商业和轻工业环境中的发射(GB 17799.3-2012,
IEC 61000-6-3:2001,IDT)
GB/T 20138-2016 电器设备外壳对外界机械碰撞的防护等级(IK代码)(IEC 62262:2002,IDT)
GB/T 30148 安全防范报警设备 电磁兼容抗扰度要求和试验方法(GB/T 30148-2013,
IEC 62599-2:2010,MOD)
GB/T 32581 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技术要求(GB/T 32581-2016,IEC 62642-1:2010,NEQ)
3 术语、定义和缩略语
3.1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1
声音报警 audiblealarm
响应报警时所发出的特有声响。
3.1.2
告警装置 warningdevice
对通告给出声音报警的设备。
注:告警装置也可提供告警指示。
3.1.3
通告 notification
将报警、防拆或故障状态传递给告警装置和/或报警传输系统的过程。
[GB/T 32581-2016,定义3.1.37]
3.1.4
指示 indication
由报警系统产生的可听、可视或者其他可感知形式的信息。
[GB/T 32581-2016,定义3.1.34]
3.1.5
设计安装在防护区域外部,对通告给出声音报警的告警装置。
3.1.6
设计安装在防护区域内部,对通告给出声音报警的告警装置。
3.1.7
外壳 enclosure
通常由背板和面板组成的内含部件的壳体。
3.1.8
外部电源 externalpowersource
从I&HAS外部对其供电的电源(如市电电源),可以是非连续性的。
3.1.9
远程电源 remotepowersource
不属于告警装置组成部分的电源。
3.1.10
无自带电源供电的告警装置。
3.1.11
自带电源供电的告警装置。
3.1.12
待机状态 standbycondition
自供电告警装置由其内部蓄电设备供电且无告警时的工作模式。
3.1.13
蓄电设备不能为告警装置供电的状态。
3.1.14
蓄电设备电量接近耗尽的电压值。
注:该电压值由告警装置制造商规定。
3.1.15
触发指令 triggercommand
发送给告警装置的通告信号或信息。
3.1.16
可见损坏 visibledamage
照度2000lx的条件下,正常视力的人员在2m处能够目视识别的损坏。
3.2 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I&HAS---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IntrusionandHold-upAlarmSystem(s))
WD---告警装置(WarningDevice)
4 分类
4.1 按照供电方式,告警装置分为远程电源供电告警装置和自供电告警装置。
4.2 按照蓄电设备和充电电源的特性,告警装置分为 W、X、Y和Z型4种类型告警装置,具体类型规
定见表1。
表1 告警装置分类
类型 远程电源 蓄电设备类型 集成充电能力
W 无 不可充电 不适用
X 有 不可充电 不适用
Y 无 可充电 具备
Z 有 可充电 具备,由远程电源提供充电
注1:W型告警装置只有唯一供电方式例如干电池。这类蓄电设备无法充电,需在其耗尽之前进行替换。
注2:X型告警装置能由I&HAS远程供电且由干电池作为其蓄电设备。这类蓄电设备无法充电,需在其耗尽之
前进行替换。
注3:Y型告警装置能由太阳能电池或连接的外部电源(市电电源)对其蓄电设备充电。
注4:Z型告警装置能由I&HAS正常供电,该电源也用于其蓄电设备充电。
4.3 按照安全等级,告警装置的4个安全等级与GB/T 32581中定义的4个安全等级相对应。
5 技术要求
5.1 功能要求
5.1.1 响应
根据不同的安全等级,告警装置应具有表2所规定的功能。根据所具有的功能,告警装置应满足
表3的响应规定。
表2 告警装置的功能
功能
自供电告警装置 远程电源供电告警装置
安全等级 安全等级
1 2 3 4 1 2 3 4
触发指令 M M M M M M M M
防拆信号或信息输出 M M M M M M M M
故障信号或信息输出 Opb Opb M M Op Op Op Op
远程电源监测a M M M M Op Op Op Op
互连完整性监测 Op Op M M Op Op Op Op
本地自检 Opb Opb M M Op Op Op Op
远程测试输入 Op Op Op M Op Op Op Op
关键词:M=应具备、Op=可具备
a 远程电源监测只适用于具有远程电源和内部蓄电设备的告警装置,见表1中定义的X型和Z型。
b W型告警装置具备的要求见表9。
表3 告警装置的响应
事件
自供电 WD 远程电源供电 WD
有声报警
防拆信号或
信息
故障信号或
信息
有声报警
防拆信号或
信息
故障信号或
信息a
触发指令 M NP NP M NP NP
WD拆改 Op M NP Op M NP
远程电源丢失 Opb Opb Opb N/A Op Op
互连完整性丢失 Opc Opc Opc Op Op Op
本地自检通过 NP NP NP NP NP NP
本地自检失败 NP NP Ma NP NP M
远程自检通过 NP NP Md NP NP Md
远程自检失败 NP NP Md NP NP Md
关键词:M=应具备、Op=可具备、NP=禁止、N/A=不适用
a 不是所有安全等级的告警装置都应具备故障信号或信息输出,见表2。
b 告警装置应至少产生上述一个动作。对于安全等级3和安全等级4的告警装置,如果能证明远程电源丢失是
因故障引起,就应产生故障信号,否则应产生防拆信号。
c 告警装置应至少产生上述一个动作。对于安全等级3和安全等级4的告警装置,如果能证明互连完整性丢失
是因故障引起,就应产生故障信号,否则应产生防拆信号。
d 远程自检通过和远程自检失败的响应应有区别。
5.1.2 声音
在产品规定的工作电压范围内,告警装置应提供可变化并容易引起注意的声音输出;且距告警装置
安装表面1m处的平均声音输出应大于或等于表3规定的最小平均声音输出级别要求。距安装表面
1m处,以30°为间隔测得的峰值声音输出级别应大于或等于表4规定的最小单一声音输出级别要求。
平均声音输出应由多次测量值的算数和除以测量次数计算所得。对于平面安装(如,墙面安装)的告警
装置要求在与平面夹角15°~165°范围内测量声音输出,而对于安装在杆上的告警装置,要求在整个
360°范围内对声音输出进行测量。告警装置的声级测试见附录C。
表4 声音输出级别
声音输出 内部告警装置 外部告警装置
最小平均声音输出级别 80dB(A) 100dB(A)
最小单一声音输出级别 75dB(A) 95dB(A)
注1:鉴于可接受的报警音的准确波形难以定义,所以只对声音输出级别和声音变化进行测试。
注2:声音输出可变化适用于语音报警。
注3:告警装置也可提供与其他报警易于区分的声光指示。
注4:告警装置的声音输出级别和/或频率遵循当地的相关规定。
5.1.3 时间
告警装置应处理大于400ms的触发指令,响应时间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在接收到有效触发指令1s内启动声音告警;在接收到有效撤销触发指令1s内停止声音告
警;在接收到这些信号的时间段内发出声音告警;
b) 声音告警装置的发声运行时间大于等于90s,持续发声运行的最长时间小于等于15min;
注1:在适当的情况下这些要求可由CIE实现。
注2:告警装置发声运行的持续时间遵循当地的相关规定。
c) 防拆信号或信息在出现被拆改后1s内产生;
d) 对于表2和表3中提到的远程电源丢失或互连完整性丢失,应在故障发生10s内作出响应;
e) 对于表2和表3中提到的本地自检失败,应在探测到故障10s内作出响应。
5.2 防拆要求
5.2.1 保护
5.2.1.1 所有零部件应安装在符合表5所列安全等级相对应的抗冲击性要求的外壳中。
5.2.1.2 应有措施确保外壳可靠固定于安装面。
表5 外壳结构
安全等级
内部告警装置 外部告警装置
1 2 3 4 1 2 3 4
抗冲击性(按GB/T 20138-2016的IK等级) 06 06 07 08 07 07 08 08
5.2.1.3 外壳面板应使用至少一颗或多颗螺丝钉或螺栓,或使用机械锁进行锁定,并应仅能通过一把或
多把钥匙,或适当的工具打开。
5.2.1.4 未造成可见损坏或未先产生防拆信号或信息时,应不能触及到任何电气连接和可调节部件。
5.2.1.5 当告警装置正常安装,在未造成可见损坏时,表6中规定的工具应不能插入告警装置,或触及
到任何电气连接和可调节部件,从而影响告警装置正常运行。
表6 防拆探测工具尺寸 单位为毫米
防拆探测工具 安全等级1 安全等级2 安全等级3 安全等级4
钢棒,直径(±0.05mm) 2.5 2.5 1 1
扁钢条,尺寸(±0.05mm)(宽×厚×长) 10×1×300 10×1×300 5×0.5×300 5×0.5×300
5.2.2 探测
5.2.2.1 对应各安全等级的告警装置的防拆探测要求如表7所示。
5.2.2.2 正常打开告警装置外壳应能产生防拆信号或信息。应能防止如表6中规定尺寸的工具和
GB/T 4208中规定类型的工具进入外壳内破坏防拆探测。
5.2.2.3 尝试从安装表面沿垂直方向移离告警装置达到表8规定的距离时,告警装置应能按表7的规
定产生防拆信号或信息。
5.2.2.4 在安装表面和告警装置之间插入25mm(宽)×1mm(厚)×300mm(长)的刀片或5mm(厚)
×150mm(长)的钳子时,告警装置移离安装面的探测应不能失效。
5.2.2.5 当装置外壳上开有4mm的孔时,告警装置应具备表7规定的对可能引起误动作的外壳刺透
进行探测的方法。
表7 防拆探测
安全等级
内部告警装置 外部告警装置
1 2 3 4 1 2 3 4
正常打开 M M M M M M M M
移离安装面---无线 WD Op M M M Op M M M
移离安装面---有线 WD Op Op M M Op Op M M
外壳刺透探测 Op Op Op Op Op Op Op M
关键词:M=应具备、Op=可具备
表8 从安装面移离 单位为毫米
移离距离 安全等级1 安全等级2 安全等级3 安全等级4
防拆探测前的最大距离 10a 10 5 5
a 如果具备移离安装面探测。
5.3 环境要求
5.3.1 环境类别应符合标准GB/T 32581的规定。对所有安全等级的告警装置都应按照GB/T 15211
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相应的环境测试。
5.3.2 告警装置应符合制造商声明的相应环境类别的要求。
5.3.3 告警装置在指定的环境条件下进行功能性试验时不应产生错误的激活信号、防拆信号、故障或
是其他信号或信息。
5.3.4 告警装置在指定的环境条件下进行耐久性试验后应仍能满足5.1的要求。
5.4 电磁兼容性要求
告警装置的电磁兼容抗扰度和电磁兼容骚扰应符合GB/T 30148和GB 17799.3的规定。
5.5 安全性要求
告警装置的安全性要求应符合GB 16796的规定。
5.6 电气特性要求
5.6.1 连接
5.6.1.1 电气连接的方式应适合所需导线的物理尺寸并满足其电流承载能力。终端接线方式不应损坏
导线。
5.6.1.2 接线端子和其他用于连接的组件应采用数字或其他标志加以标识,并在文件中予以阐述。
5.6.1.3 若告警装置的金属外壳等电位接地,如为了防止雷击,则应确保夹线的截面积为4mm2~16mm2。
5.6.2 工作参数
5.6.2.1 电压范围
在制造商规定的标称电压变化范围内,告警装置应能满足所有的功能性要求。
5.6.2.2 远程电源电压缓慢上升
当电源电压从0V开始以1V/s的速率缓慢上升至最低工作电压值后,告警装置应正常工作。
5.6.2.3 远程电源电压阶跃变化
当电源电压在从最高到最低值,以及从最低到最高值之间阶跃变化时,告警装置应正常工作。
5.6.2.4 电流损耗
在额定电压下,告警装置的待机电流和峰值电流损耗均应小于等于产品的标称值。
5.6.3 自供电
5.6.3.1 当自供电告警装置自身的电源不向其他I&HAS组件供电时,则不适用GB/T 15408的相关
要求。
5.6.3.2 当自供电告警装置带有蓄电设备时,还满足下列要求:
a) 蓄电设备应该具有充足的容量,能够提供至少10次连续的最大声响报警持续周期,或者至少
30min的持续声音报警时间。在声音报警时间即将结束时,按照5.1.2中的规定,距告警装置
1m处所测量的单一声音输出,应至少有一个测量点满足表4规定的要求。
b) 蓄电设备备用时间:
1) 蓄电设备应有充足容量维持告警装置按表9中规定的时长保持待机状态;
2) 在待机阶段最后时,蓄电设备还应能满足a)中的工作时间要求;
3) 对于X和Z型告警装置,若因远程电源丢失而激活告警装置时,则表9的要求不再适用,
蓄电设备应只须满足a)中的工作时间要求。
表9 蓄电设备待机持续时间
类型 安全等级1 安全等级2 安全等级3 安全等级4
W 1年 1年 1年 1年
X 24h 24h 120h 120h
Y 24h 24h 120h 120h
Z 12h 12h 60h 60h
5.6.3.3 充电速率
Y型和Z型告警装置应能在表10规定的时间内,以适当的电压对蓄电设备充电至80%的蓄电设
备电量。充电后告警装置应满足5.6.3.2a)和b)的要求。
表10 充电时间
安全等级 安全等级1 安全等级2 安全等级3 安全等级4
充电时间 72h 72h 24h 24h
5.6.3.4 远程电源监测
当告警装置使用远程电源供电,而该电源丢失时,应满足表3的响应要求。
5.6.3.5 远程电源短路保护
当告警装置使用远程电源供电时,在对远程电源接线端短路的情况下不应造成蓄电设备放电。
5.7 自检要求
5.7.1 本地自检
5.7.1.1 一般要求
5.7.1.1.1 本地自检应由告警装置独立完成。
5.7.1.1.2 当监测到表11中列出的任何情况时,应在10s内产生故障信号或信息。
表11 自检监测
蓄电设备监测 安全等级1 安全等级2 安全等级3 安全等级4
蓄电设备---欠压 Opa Opa M M
蓄电设备---失效 Op Op M M
关键词:M=应具备、Op=可具备
a W型告警装置须具备的要求在表9中规定。
5.7.1.2 蓄电设备监测
5.7.1.2.1 蓄电设备监测---欠压
对蓄电设备欠压的监测应满足以下要求:
a) 对不可充电蓄电设备的电压应持续监测,可充电蓄电设备的电压应只在告警装置待机时被
监测;
b) 当蓄电设备电压低于制造商规定的电压值时,告警装置应产生欠压故障信号。该电压值应大
于告警装置最低工作电压值。
5.7.1.2.2 蓄电设备监测---失效
对蓄电设备失效的监测满足以下要求:
a) 使用可充电的蓄电设备时,应提供方法用以确定蓄电设备是否不再具有向告警装置供电的能
力(如,对蓄电设备施加负载并监测设备输出电压),而非仅通过测设备端点电压来判定;
b) 监测蓄电设备失效的最大周期应为24h。
5.7.2 远程自检
5.7.2.1 任何远程测试程序不应阻止告警装置按照表3的规定正常工作。
5.7.2.2 当启动远程测试超过60s时,告警装置应退出测试模式。
5.7.2.3 不应采用声音报警、防拆信号或信息来表明远程测试请求的通过和失败。远程测试示例参见
附录D。
5.8 标志
告警装置的标志应符合GB/T 32581的要求。
5.9 文件提供
告警装置应提供符合GB/T 32581要求的文件,并应包含以下内容:
a) 简要的操作说明;
b) 告警装置的类型(如,内部或是外部,远程供电或是自供电);
c) 安装要求;
d) 调试/设置方式;
e) 操作指南;
f) 详细接线说明,包含有足够详细的信息以使告警装置作为I&HAS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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