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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T 36597-2018 (GB/T36597-2018) | | 中文名称 | 建立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指南 | | 英文名称 | Guidelines on establishing a single window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A80 | | 国际标准分类 | 35.240.30 | | 字数估计 | 30,362 | | 发布日期 | 2018-09-17 | | 实施日期 | 2019-01-01 |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36597-2018
Guidelines on establishing a single window
ICS 35.240.30
A8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立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指南
2018-09-17发布
2019-01-0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 布
目次
前言 Ⅲ
引言 Ⅳ
1 范围 1
2 术语和定义 1
3 联合国关于建立单一窗口的建议 1
4 建立单一窗口指南 1
4.1 概述 1
4.2 单一窗口常见模式 2
4.3 单一窗口的主导机构 4
4.4 建立单一窗口的效益 4
4.5 单一窗口提供的服务 5
4.6 策划和实施单一窗口的实际步骤 5
4.7 帮助实施单一窗口的标准和工具 6
4.8 建立一个成功单一窗口的关键因素 6
附录A(资料性附录) 现行单一窗口示例 9
附录B(资料性附录) 策划实施单一窗口的实用步骤 13
附录C(资料性附录) 实施单一窗口所适用的辅助工具 16
附录D(资料性附录) 可行性研究关键要素 19
参考文献 22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使用重新起草法修改采用联合国贸易便利化与电子业务中心(UN/CEFACT)第33号建议
书《建立单一窗口的建议和指南》。
本标准与UN/CEFACT第33号建议书相比在结构上有较大调整,具体如下:
---将国际文件第一部分的第1章~第5章作为本标准引言;
---将国际文件第一部分的第6章调整为本标准的第3章;
---将国际文件第二部分调整为本标准的第4章,即第二部分的第1章、第2章、第3章、第4章、
第5章、第6章、第7章、第8章分别对应本标准的4.1、4.2、4.3、4.4、4.5、4.6、4.7以及4.8;
---删除了国际文件的附录E;
---将国际文件中对其他国家建立单一窗口的描述内容并入附录A。
本标准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
---将标准名称改为《建立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指南》;
---增加了第1章“范围”、第2章“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由全国电子业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83)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深圳市坤鑫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厦门英诺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疆高
新技术项目开发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九星时代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商业行业分
会、武汉平安驿道物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嘉兴市大地物流有限公司、义乌市金隆义
境通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北京中标纵横标准科技有限公司、喀什金利达国际物流中心有限公司、新疆
吉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胡涵景、张荫芬、林忠、姚歆、姚树红、李金华、杨希江、林晓炜、赵敏、曹建峰、
金旭峰、林婷、雷雨峰、艾时俊、李志伟、魏东民。
引 言
0.1 概述
贸易“便利化”一词指的是使之方便或使之更方便,而这又恰好是贸易便利化的目标,即为贸易商、
相关公共机构和政府建立起尽可能简单和高效的国际贸易过程和手续的平台。简化和协调的需求对于
编制和提交政府机构为执行进口、出口和转口相关法规所要求的种类繁多的信息和单证尤其明显。这
些要求在公司资源上是一个沉重的负担,并可能对国际贸易的发展和效率构成一系列的壁垒和障碍,特
别是中小企业(SMEs)。提高市场和政府间的信息交换效率正是贸易便利化与电子商务中心(UN/CE-
FACT)的目的。
本标准通过向政府和贸易商提出建立“单一窗口”的建议设法来解决这一问题,贸易相关的信息或
单证籍此只需一次性地在单一登记处提交,就可满足所有进口、出口和转口相关的监管规定。本标准还
建议参与其中的官方机构应通过单一窗口协调对其各自的监管行为,并应考虑提供相应关税及税费的
支付设施。为了帮助各国推广“单一窗口”,UN/CEFACT还详细设计了一套指南作为对该建议书的
补充。
在许多国家,参与国际贸易的公司经常都要按照进口、出口和转口相关的监管规定编制大量信息和
单证并提交给政府主管机关。这些信息和单证往往都需经由不同的机构进行提交,每个都有各自专门
的(人工或自动)系统和书面格式。这些名目繁多的要求加上其相应的成本合算,对政府和企业都可能
构成一系列负担,并且还可能成为国际贸易发展的一系列障碍。
设法解决这一问题的途径之一就是建立一个单一窗口,与贸易相关的信息或单证只需一次性地在
单一登记处提交即可。这就可以提高信息的可用性和可操作性,使市场和政府之间的信息流更为畅通
和简化,并能使相关数据在政府不同部门各个系统间的进一步协调和共享,涉及跨境贸易的各方都会从
中获取可观的利益。这一措施的使用会使官方监管效率和效能的提高,因而改善了资源的可利用性,使
政府和贸易商的成本会有所降低。所以,单一窗口是贸易便利化概念的实际应用,属于消除非关税贸易
壁垒范畴,对商界各方均有直接效益。
0.2 应用领域
在本标准中,单一窗口被定义为使贸易和运输相关各方在单一登记点提交满足全部进口、出口和转
口相关监管规定的标准信息和单证的一项措施。如果为电子报文,则只需一次性地提交各项数据。
单一窗口旨在使市场和政府之间的信息流更为畅通和简化,以实用的表达方式使涉及跨境贸易的
各方都能更多地从中获益。单一窗口通常由某一主导机构集中管理,使相应政府部门或机构能够根据
各自用途接收或存取相关信息。另外,参与的部门或机构应对其监管进行协调。在某些情况下,单一窗
口可以提供支付相应关税和税费的设施。
尽管在政府认同并采用针对单一窗口的相关信息和通信技术(ICT)时往往会对便利化有极大改
善,单一窗口也不必一定要包含高科技ICT技术的实施和使用。
0.3 效益
市场和政府都会因单一窗口的实施获益非浅。对于政府而言,可以促成更好的风险管理、提高安全
水准,并随着贸易商遵纪守法情况的改善而增加收益。商界的效益来自对法规解读和运用的透明性和
可预测性,对人力和财力资源更为妥善的调配,使之在生产力和竞争力方面获益可观。
因为重视对信息和风险的预先分析,这一措施在新的安全环境中对政府和贸易商也就具有越来越
重要的价值。
0.4 环境
单一窗口的引进通常首先就要求进行一项可行性研究并需要分析确定其可能的范围、需求的层次
和性质、数据及其他信息要求、法律问题、实施选择(包括可能进行的分阶段实施)、试行的可能性和性
质、不同方案下的实施成本、所需的其他资源(人力、技术等)、潜在的利益和风险、时间范围、实施及管理
对策。
单一窗口措施成功实施最重要的先决条件是政府及相关政府部门的政治意愿以及商界的全力支持
和参与。还需制定基本的法律框架,包括引进保密法规,建立信息交换的保密与安全规定。
0.5 使用国际标准
鼓励政府和商界在实施单一窗口时考虑使用现有的建议书、标准和技术规范,它们在过去许多年间
就已由政府间机构和国际组织开发,如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UNECE)、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
(UNCTAD)、世界海关组织(WCO)、国际海事组织(IMO)、国际民用航空组织(ICAO)和国际商会
(ICC)。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运用将有助于确保为实施单一窗口所开发的系统兼容其他国家的类似开
发,而随着时间的推移,还能促进这些设施之间的信息交换。
建立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指南
1 范围
本标准给出了建立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的建议和指南。
本标准适用于建立国际贸易数据交换平台。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单一窗口 singlewindow
贸易和运输相关各方在单一登记点提交满足全部进口、出口和转口相关监管规定的标准信息和单
证的一项措施。如为电子报文,则只需一次性地提交各项数据。
3 联合国关于建立单一窗口的建议
联合国贸易便利化与电子业务中心(UN/CEFACT)注意到建立单一窗口的措施能够简化和协调
政府与市场之间的信息交换,并为政府和市场带来实际的利益,因此对各国政府及从事国际贸易和货物
运输的参与方做出如下建议:
a) 积极考虑在本国推行单一窗口措施,因为单一窗口可以有如下功能:
1) 使参与贸易和运输的各参与方在单一登记处提交标准化的信息和单证,履行所有进口、出
口和转口相关的监管规定。如果为电子信息,则只需一次性地提交各项数据;
2) 共享国际商业交易相关的所有信息,由一个订立信息交换保密和安全规定的法律框架予
以支持;
3) 该单一登记处将相关信息向加入的政府部门或授权机构传递或提供使用权,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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