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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GB/T 36972-2018 - 自动发货. 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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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6972-2018 290 GB/T 36972-2018 9秒内发货PDF 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T 36972-2018 (GB/T36972-2018)
中文名称 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
英文名称 Lithium-ion battery for electric bicycle
行业 国家标准 (推荐)
中标分类 Y14
国际标准分类 43.140
字数估计 18,155
发布日期 2018-12-28
实施日期 2019-07-01
发布机构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 36972-2018: 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 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的术语和定义、符号和型号命名、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 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组(以下简称电池组)。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2828.1-2012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 计划 GB/T 2829-2002 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适用于对过程稳定性的检验) GB/T 5169.16-2017 电工电子产品着火危险试验 第16部分:试验火焰50W水平与垂直火焰 试验方法 GB/T 17626.2-2006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GB/T 36945-2018 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词汇 GB/T 36943-2018 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型号命名与标志要求 QB/T 4428 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电池产品规格尺寸 3 术语和定义 GB/T 36945-201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 GB/T 36945-2018中的一些术语和定义。 4 符号和型号编制 4.1 符号 下列符号适用于本文件。 C2:2小时率额定容量(Ah); Ca:初始容量,其数值等于3次I2(A)放电试验结果的平均值(Ah); I2:2小时率放电电流,其数值等于0.5C2(A)。 4.2 型号编制 电池组的型号编制方法应符合GB/T 36943-2018的要求。 5 要求 5.1 总则 电池组的电性能应满足在公共道路上行驶的要求,电池组的安全性能应确保使用者在骑行、充电和 储存时的安全。 电池组的外形尺寸和充放电接口应符合QB/T 4428的要求。 5.2 电性能要求 5.2.1 I2(A)放电 按6.2.1规定的方法进行I2(A)放电测试,电池组放电容量应在第三次或之前达到额定容量。 5.2.2 2I2(A)放电 按6.2.2规定的方法进行2I2(A)放电测试后,电池组放电容量应不低于初始容量的95%。 5.2.3 低温放电 按6.2.3规定的方法进行低温放电测试后,电池组放电容量应不低于初始容量的70%。 5.2.4 高温放电 按6.2.4规定的方法进行高温放电测试后,电池组放电容量应不低于初始容量的90%。 5.2.5 荷电保持能力及荷电恢复能力 按6.2.5规定的方法进行荷电保持能力及荷电恢复能力测试后,电池组荷电保持能力应不低于初 始容量的80%,荷电恢复能力应不低于初始容量的90%。 5.2.6 长期贮存后荷电恢复能力 按6.2.6规定的方法进行长期贮存后荷电恢复能力测试后,电池组放电容量应不低于初始容量 的85%。 5.2.7 循环寿命 按6.2.7规定的方法进行循环寿命测试,电池组循环寿命应不低于600次。 5.2.8 内阻 按6.2.8规定的方法进行内阻测试,电池组内阻值应不大于制造商的规定。 5.3 安全要求 5.3.1 总则 电池组的安全要求模拟了其电气在保护装置失效,出现过充电、过放电和外部短路情况时电池组的 安全可靠性要求;模拟了其在发生机械性意外情况时电池组的安全可靠性要求。 5.3.2 过充电 按6.3.2规定的方法进行过充电测试时,电池组应不起火、不爆炸。 5.3.3 强制放电 按6.3.3规定的方法进行强制放电测试时,电池组应不起火、不爆炸。 5.3.4 外部短路 按6.3.4规定的方法进行外部短路测试时,电池组应不起火、不爆炸。 5.3.5 挤压 按6.3.5规定的方法进行挤压测试时,电池组应不起火、不爆炸。 5.3.6 机械冲击 按6.3.6规定的方法进行机械冲击测试时,电池组应不起火、不爆炸、不泄漏。 5.3.7 振动 按6.3.7规定的方法进行振动测试时,电池组应不泄漏、不起火、不爆炸,放电容量应不低于初始容 量的95%。 5.3.8 自由跌落 按6.3.8规定的方法进行自由跌落测试后,电池组应不起火、不爆炸。 5.3.9 低气压 按6.3.9规定的方法进行低气压测试时,电池组应不泄漏、不起火、不爆炸。 5.3.10 高低温冲击 按6.3.10规定的方法进行高低温冲击测试时,电池组应不泄漏、不起火、不爆炸。 5.3.11 浸水 按6.3.11规定的方法进行浸水测试后,电池组应不泄漏、不破裂、不起火、不爆炸。 5.4 保护能力要求 5.4.1 总则 电池组应有异常工作或异常使用情况下的保护能力。 5.4.2 过充电保护 按6.4.2规定的方法进行过充电保护测试时时,电池组应不泄漏、不起火、不爆炸,工作正常。 5.4.3 过放电保护 按6.4.3规定的方法进行过放电保护测试,电池组应不泄漏、不起火、不爆炸,工作正常。 5.4.4 短路保护 按6.4.4规定的方法进行短路保护测试时,电池组应不泄漏、不起火、不爆炸,工作正常;瞬时充电 后,电池组电压应不小于标称电压。 5.4.5 放电过流保护 按6.4.5规定的方法进行放电过流保护测试时,电池组应不泄漏、不起火、不爆炸;恢复后,电池组 应正常工作。 5.4.6 静电放电 按6.4.6规定的方法进行静电放电测试后,电池组工作应正常。 5.5 组合外壳安全要求 5.5.1 模制壳体应力 按6.5.1规定的方法进行模制壳体应力测试后,电池组外壳应无发生内部组成暴露的物理形变。 5.5.2 壳体承受压力 按6.5.2规定的方法进行壳体承受压力测试后,电池组应不破裂、不起火、不爆炸。 5.5.3 壳体阻燃性 按6.5.3规定的方法进行壳体阻燃性测试后,非金属材料的电池组壳体应符合V-0等级的要求。 5.6 其他要求 5.6.1 外形尺寸 电池组的外形尺寸应符合QB/T 4428的要求。 5.6.2 充放电接口 电池组的充电和放电接口应符合QB/T 4428的要求。 5.6.3 外观 电池组的外观应清洁、无锈蚀、无划痕、无变形、无机械损伤,蓄电池组应无漏液。 5.6.4 极性标志 产品标志应完整、准确、清晰、牢固。 6 试验方法 6.1 试验条件 6.1.1 环境要求 除另有特别规定外,测试应在以下环境进行: ---温度:20℃±5℃; ---相对湿度:不大于85%; ---大气压力:86kPa~106kPa。 6.1.2 测量仪器和设备要求 测量仪器和设备的精度符合如下要求: a) 测量电压、电流、温度的仪表精度应不低于±0.5%; b) 测量时间用的仪表精度应不低于±0.1%; c) 称量重量的衡器精度应不低于±0.5%; d) 测量外形尺寸的量具,其分度值不应大于1mm; e) 恒流源的电流可调,在恒流充电或放电过程中,电流变化在±0.5%范围内; f) 恒压源的电压可调,在恒压充电过程中,电压变化在±0.5%范围内。 6.2 电性能测试 6.2.1 I2(A)放电 6.2.1.1 充电 若企业未提供充电方法,电池组采用以下方法进行充电。 充电前,电池组以I2(A)恒流放电至终止电压。在温度为23℃±2℃的环境中,以0.4I2(A)充电, 当电池组的端电压达到充电限制电压时,改为恒压充电,直到充电电流小于或等于0.04I2(A),最长时 间不大于8h,停止充电。 6.2.1.2放电 在温度为23℃±2℃的环境中,电池组按6.2.1.1规定的方法充电结束后搁置0.5h~1h,以I2(A) 电流恒流放电至终止电压,记录放电时间,计算放电容量。上述测试重复3次;计算3次测试结果的平 均值为初始容量Ca。 6.2.2 2I2(A)放电 在温度为23℃±2℃的环境中,电池组按6.2.1.1规定的方法充电结束后搁置0.5h~1h,以 2I2(A)电流恒流放电至终止电压,记录放电时间,计算放电容量。 6.2.3 低温放电 在温度为23℃±2℃的环境中,电池组按6.2.1.1规定的方法充电结束后,将其放入温度为-20℃ ±2℃的低温箱中恒温搁置16h,之后在此温度环境中以2I2(A)电流恒流放电至终止电压,记录放电 时间,计算放电容量。 6.2.4 高温放电 在温度为23℃±2℃的环境中,电池组按6.2.1.1规定的方法充电结束后,将其放入温度为55℃ ±2℃的高温箱中恒温搁置5h,之后在此温度环境中以2I2(A)电流恒流放电至终止电压,记录放电时 间,计算放电容量。 6.2.5 荷电保持能力及荷电恢复能力 6.2.5.1 荷电保持能力 在温度为23℃±2℃的环境中,电池组按6.2.1.1规定的方法充电结束后,开路放置在温度为 20℃±5℃的环境中28天,之后在温度为23℃±2℃环境中,以I2(A)恒流放电至终止电压,记录放 电时间,计算放电容量。 6.2.5.2 荷电恢复能力 在温度为23℃±2℃的环境中,做完荷电保持测试的电池组按6.2.1.1规定的方法充电,充电结束 后放置0.5h~1h,之后在此温度环境中以I2(A)恒流放电至终止电压,记录放电时间,计算放电容量。 上述电池组放电容量测试可重复进行3次,当其中有一次放电容量符合5.2.5要求时,即可终止该 项目测试。 6.2.6 长期贮存后荷电恢复能力 选取生产日期在90天内的电池组,在温度为23℃±2℃的环境中,按6.2.1.1规定的方法充电结 束后,放置0.5h~1h,之后以I2(A)电流恒流放电1h,然后在温度为20℃±5℃的环境中贮存90天。 贮存期满后取出电池组,在温度为23℃±2℃的环境中,按6.2.1.1规定的方法充电,充电结束后搁置 1h,之后以I2(A)恒流放电至终止电压,记录放电时间,计算放电容量。 上述电池组放电容量测试可重复进行4次,当其中有一次放电容量符合5.2.6要求时,即可终止该 项目测试。 6.2.7 循环寿命 在温度为23℃±2℃的环境中,电池组按6.2.1.1规定的方法充电结束后搁置0.5h,之后以I2(A) 电流恒流放电至终止电压,记录放电时间,计算放电容量。 电池组一个充放电循环测试结束后搁置0.5h,再进行下一个充放电循环,直至连续两次放电容量 低于初始容量的60%Ca,即可终止该项目测试。 6.2.8 内阻 电池组的内阻一般用交流法进行测试。 测试前,在温度为23℃±2℃的环境中,电池组应以I2(A)电流恒流放电至终止电压。电池组按 6.2.1.1规定的方法充电结束后,在温度为20℃±5℃的环境中搁置1h~4h,之后对电池组施加电流 有效值为Ia、频率为1.0kHz±0.1kHz的交流电,用交流表测量交流电压有效值Ua,测量时间1s~ 5s。所有电压在电池组的端子进行测量,不包括承载电流的接触点。 6.3 安全测试 6.3.1 试验要求 安全测试应在有强制排风条件及防爆措施的环境下进行。在进行6.3.2、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