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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GB/T 37683-2019 - 自动发货. 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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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7683-2019 150 GB/T 37683-2019 9秒内发货PDF 大型齿轮、齿圈锻件 技术条件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T 37683-2019 (GB/T37683-2019)
中文名称 大型齿轮、齿圈锻件 技术条件
英文名称 Large gear and girth gear forgings -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行业 国家标准 (推荐)
中标分类 J32
国际标准分类 77.140.85
字数估计 14,141
发布日期 2019-06-04
实施日期 2019-06-04
发布机构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 37683-2019 Large gear and girth gear forgings--Technical specification ICS 77.140.85 J3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大型齿轮、齿圈锻件 技术条件 2019-06-04发布 2019-06-04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 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大型铸锻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06)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二重(德阳)重型装备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游卫、蒋新亮、陶凤云、刘继全。 大型齿轮、齿圈锻件 技术条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大型齿轮(包括齿轮轴)、齿圈锻件的订货要求、制造工艺、技术要求、检验规则和试验 方法、验收和质量证明书及标志和包装。 本标准适用于大型齿轮(包括齿轮轴)、齿圈锻件的订货、制造和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23(所有部分)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GB/T 228.1 金属材料 拉伸试验 第1部分:室温试验方法 GB/T 229 金属材料 夏比摆锤冲击试验方法 GB/T 230.1 金属材料 洛氏硬度试验 第1部分:试验方法 (A、B、C、D、E、F、G、H、K、N、T标 尺) GB/T 231.1 金属材料 布氏硬度试验 第1部分:试验方法 GB/T 4340.1 金属材料 维氏硬度试验 第1部分:试验方法 GB/T 6394 金属平均晶粒度测定方法 GB/T 10561-2005 钢中非金属夹杂物含量的测定 标准评级图显微检验法 GB/T 37400.15-2019 重型机械通用技术条件 第15部分:锻钢件无损探伤 3 订货要求 3.1 需方应在订货合同中规定锻件的名称、执行的标准和材料牌号、供货数量和交货状态、供需双方明 确的相应技术要求和检验项目。 3.2 需方应提供锻件订货图样。 4 制造工艺 4.1 冶炼 锻件用钢应采用电炉或转炉冶炼并经炉外精炼。经需方同意,也可采用保证质量的其他冶炼方法。 4.2 锻造 4.2.1 钢锭的水口和冒口应有足够的切除量,以确保成品锻件无缩孔、疏松、严重的偏析及其他有害 缺陷。 4.2.2 锻件应在有足够能力的锻造设备上锻造成形,以确保锻件整个截面锻透和组织均匀。 4.3 热处理 4.3.1 锻件锻造后供方应进行正火加高温回火处理。 4.3.2 渗碳钢锻件的正火温度应高于渗碳温度。 4.3.3 供方可根据锻件的材料牌号及订货技术要求进行性能热处理或渗碳热处理。 4.4 机械加工 4.4.1 锻件应在调质或渗碳热处理之前进行粗加工或半精加工。 4.4.2 锻件的尺寸、公差和表面粗糙度应符合需方订货图样的规定。 4.5 补焊 对于有缺陷的锻件,在征得需方认可后,方可通过补焊进行修复。 5 技术要求 5.1 化学成分 5.1.1 供方应对每炉钢液进行熔炼分析,分析结果应符合表1规定。 5.1.2 当需方有成品分析要求时,供方应对锻件进行成品分析,成品分析的结果应符合表1规定,但允 许有表2规定的偏差。 5.1.3 若要求检验锻件中的氢、氧、氮含量时,应在订货合同中写明。锻件中的氢、氧、氮含量(质量分 数)的要求为:氢含量不大于2×10-6,氧含量不大于25×10-6,氮含量不大于100×10-6。 表1 化学成分(质量分数) % 5.2 力学性能 锻件的力学性能应符合表3的规定。 5.3 硬度 锻件只要求按硬度验收时,同一锻件的硬度偏差不超过40HBW。但当锻件同时要求力学性能时, 其硬度绝对值不作为验收依据。 5.4 无损检测 5.4.1 一般要求 锻件应无白点、裂纹、折叠、缩孔、严重的偏析等影响使用性能和表面质量的缺陷。 5.4.2 超声检测 锻件应在粗加工及热处理后开齿前进行超声检测。齿部及齿根以下20mm 或1.5mn(当模数 mn >12时)的范围内的检测结果应满足GB/T 37400.15-2019表1中质量等级Ⅱ级的要求,其余部位 的检测结果应满足Ⅳ级的要求。 5.4.3 磁粉检测 当订货技术协议或订货合同有磁粉检测要求时,应由需方进行磁粉检测,检测方法和验收标准应满 足订货合同或订货技术协议的要求。 5.5 金相组织 5.5.1 晶粒度 当要求检验晶粒度时,应在订货合同中注明。渗碳钢的本质晶粒度不应粗于5.0级。 5.5.2 非金属夹杂物 当要求检验非金属夹杂物时,应在订货合同中注明。锻件的A、B、C、D四种类型非金属夹杂物均 不应超过2.5级。 6 检验规则和试验方法 6.1 化学成分分析 6.1.1 化学成分分析应按GB/T 223规定的方法或经需方认可能保证分析质量的其他方法进行。 6.1.2 钢液应在浇注时取样测定化学成分。当无法进行熔炼分析时,允许用成品分析代替熔炼分析, 其分析结果应符合熔炼分析要求。 6.1.3 成品分析试样可取自锻件本体或其延长部分,也可取自力学性能试样。对于圆盘或其他实心锻 件,应取自离外圆表面1/3半径处;对于空心或环形锻件,应取自1/2壁厚处。 6.2 力学性能试验 6.2.1 检验项目和取样数量 6.2.1.1 应按照表4的锻件级别、检验项目和抽样规定进行检验。当锻件只要求检验硬度时,则应按 5.3的要求执行。 表4 检验项目及抽样规定 6.2.1.2 锻件要求进行拉伸和冲击试验时,每组试样的数量为一个拉伸试样和两个U型缺口冲击试样 或为一个拉伸试样和三个V型缺口冲击试样。 6.2.2 取样位置和取样方向 6.2.2.1 当订货图样没有规定取样位置时,可按下列要求进行取样: a) 实心轴类锻件的试样应在锻件的轴端延长部位,距表面1/3半径处取样。 b) 空心类锻件的试样应取自锻件的延长部分,1/2壁厚处取样。 c) 圆盘类锻件的试样应取自锻件延长部分的端部。直径小于或等于350mm时在外缘取样;直 径大于350mm时从距外圆表面大于或等于20mm处向里取样。 6.2.2.2 取样方向应符合以下规定: a) 轴类锻件和以拔长变形为主的锻件,其拉伸、冲击试样方向应取轴向(纵向)。当若订货技术协 议或订货图样规定取切向或横向试样时,其力学性能的试验结果应比表3(纵向)的规定值降 低表5规定的百分数。 b) 环类锻件、盘类锻件和以墩粗变形为主的锻件,其拉伸、冲击试样方向应取主变形方向,即切向 (圆周方向)。 6.2.3 试验方法 6.2.3.1 拉伸试验应按GB/T 228.1的规定进行。 6.2.3.2 冲击试验按GB/T 229的规定进行。 6.3 硬度检验 6.3.1 锻件的硬度检验应按GB/T 231.1的规定进行;淬火试样的硬度检验应按GB/T 230.1的规定进 行;维氏硬度检验应按GB/T 4340.1的规定进行。 6.3.2 在齿圈锻件的端面、距外表面约1/4直径处应至少测定两处,两处相距180°。如果锻件直径大 于ϕ3000mm,则应至少测定四处,每处应相距90°。齿轮或齿轮轴锻件应在将要开齿的外表面测定四 处硬度,每处应相距90°。 6.4 无损检测 6.4.1 超声检测 超声检测按GB/T 37400.15-2019的规定进行。 6.4.2 磁粉检测 磁粉检测按订货合同或订货技术协议的规定进行。 6.5 金相检验 6.5.1 晶粒度测定 晶粒度的测定按GB/T 6394的规定进行。 6.5.2 非金属夹杂物检验 非金属夹杂物检验按GB/T 10561-2005规定的A法进行。 6.6 复试 6.6.1 拉伸试验中某一试验结果不合格,可在原试样相邻部位取两个试样进行复试,两个试样的复试 结果应全部满足规定要求。 6.6.2 冲击试验应符合以下规定: a) 当进行V型缺口冲击试验时,若一组冲击试样的算术平均值不低于规定值,其中一个值不低 于规定值的70%可不进行复试;当达不到上述要求时,可在原试样相邻部位再取一组三个冲 击试样进行复试,前后两组试样的算术平均值不应低于规定要求,且单个值低于规定值的个数 不应多于两个,只能有一个单个值低于规定值的70%; b) 当进行U型缺口冲击试验时,若某一试验结果不合格,可在原试样相邻部位取双倍试样进行 复试,两个试样的复试结果均应符合规定。 6.6.3 力学性能检验如因试样有白点和裂纹原因不合格者,不得复试。 6.7 重新热处理 当锻件的任一力学性能检验结果仍不合格时,可进行重新热处理,并重新取样试验,重新热处理的 次数最多不超过两次,回火次数不限。 7 验收及质量证明书 7.1 验收 7.1.1 供方应向需方验收人员提供必要的条件,以便需方验收人员进行现场检验工作。需方检验人员 不应对供方的生产造成妨碍。 7.1.2 需方有权选择锻件的某些试验项目进行验收,在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