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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GB/T 3836.24-2017 - 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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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836.24-2017 490 GB/T 3836.24-2017 9秒内发货PDF 爆炸性环境 第24部分:由特殊型“s”保护的设备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T 3836.24-2017 (GB/T3836.24-2017)
中文名称 爆炸性环境 第24部分:由特殊型“s”保护的设备
英文名称 Explosive atmospheres -- Part 24: Equipment protection by special protection 's'
行业 国家标准 (推荐)
中标分类 K35
国际标准分类 29.260.20
字数估计 30,340
发布日期 2017-12-29
实施日期 2018-07-01
标准依据 国家标准公告2017年第32号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 3836.24-2017: 爆炸性环境 第24部分:由特殊型“s”保护的设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爆炸性环境 第24部分:由特殊型“s”保护的设备 2017-12-29发布 2018-07-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1 范围 《爆炸性环境》的本部分规定了用于爆炸性环境由特殊型“s”保护的电气设备、电气设备部件和Ex 元件的评定和试验的具体方法和标志的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 ---不能用GB/T 3836系列标准现有防爆型式保护的电气设备; ---采用一种或多种现有防爆型式的电气设备,其设计和结构不完全符合其标准; ---使用范围超出现有防爆型式标准范围的电气设备。 本部分不适用于已有相应GB/T 3836专用设备标准的设备,但下列情况除外: ---能明确表明符合现有防爆型式不可行;和 ---为了达到等效的设备保护级别,已采取附加措施。 本部分对特殊型“s”的要求适用于GB 3836.1规定的Ⅰ类、Ⅱ类和Ⅲ类,保护级别为 Ma、Mb、Ga、 Gb、Gc、Da、Db和Dc的设备。 一些具体的评定和试验指南在本部分附录中给出。 本部分在GB 3836.1通用要求内容的基础上,有增加和补充。 注1:当设备需要采用高于基本保护技术的EPL时,可使用本部分的规定。可采取附加控制措施,或者附加设计和 试验要求。 注2:能按标准化技术设计和试验的部件宜按标准化技术设计和试验。只有通过附加控制措施达到基本安全要求 的部件,可被视为适用于特殊型“s”。与特定防爆型式的其他设备特征和性能相似时,在考虑使用特殊型“s” 之前,宜先按照特定防爆类型对设备进行审核。GB/T 3836系列的一些标准允许设备要求有一定的偏离,如 果独立检验机构确定非常接近现有标准要求,最好采用原防爆型式的规定。 注3:目前我国可燃性粉尘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依据GB 12476标准的要求。本部分增加GB 12476标准内容以满 足应用需要,保护级别与GB 3836.1一致,采用Da、Db、Dc标志。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836(所有部分) 爆炸性环境[IEC 60079(所有部分)] GB 3836.1 爆炸性环境 第1部分:设备 通用要求(GB 3836.1-2010,IEC 60079-0:2007, MOD) GB/T 12476(所有部分) 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 GB/T 16855.1 机械安全 控制系统有关安全部件 第1部分:设计通则(GB/T 16855.1-2008, ISO 13849-1:2006,IDT) GB/T 16855.2 机械安全 控制系统安全相关部件 第2部分:确认(GB/T 16855.2-2015, ISO 13849-2:2012,IDT) GB/T 20438(所有部分) 电气/电子/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的功能安全 [(IEC 61508(所有部 分)] GB/T 20438.1 电气/电子/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的功能安全 第1部分:一般要求 (GB/T 20438.1-2017,IEC 61508-1:2010,IDT) GB/T 20936.1 爆炸性环境用气体探测器 第1部分:可燃气体探测器性能要求(GB/T 20936.1- 2017,IEC 60079-29-1:2007,MOD) GB/T 20936.2 爆炸性环境用气体探测器 第2部分:可燃气体和氧气探测器的选型、安装、使用 和维护(GB/T 20936.2-2017,IEC 60079-29-2:2007,MOD) GB/T 20936.3 爆炸性环境用气体探测器 第3部分:固定式气体探测系统功能安全指南 (GB/T 20936.3-2017,IEC 60079-29-3:2009,MOD) GB/T 21109(所有部分) 过程工业领域安全仪表系统的功能安全 [IEC 61511(所有部分)] GB 28526 机械电气安全 安全相关电气、电子和可编程电子控制系统的功能安全(GB 28526- 2012,IEC 62061:2005,IDT) 3 术语和定义 GB 3836.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总则 4.1 应用 在设计产品时,当不能完全符合现有防爆型式,或者现有防爆型式标准中不包括以下运行条件时, 允许采用特殊型“s”: ---超出GB/T 3836和GB/T 12476给出的正常大气压力; ---超出正常含氧量; ---超出GB/T 3836和GB/T 12476给出的环境温度范围; ---杂混物(气体和粉尘)。 注:对特定使用条件可能需要特殊考虑,并进行附加试验。当采用隔爆外壳“d”(GB 3836.2)和本质安全型“i” (GB 3836.4)时,这一点尤为重要。这些条件可包括低气压、高气压和富氧环境。 对用于爆炸性环境的产品,GB/T 3836和GB/T 12476系列防爆型式标准中给出了多种设计方法, 建议首先考虑使用这些方法。当设备设计结构与现有防爆型式不同,且采用独特创新性防爆技术时,可 评定为特殊型“s”。 当设备的设计目的是为了符合现有防爆型式,但没有或不能符合相关标准的所有规定,则不应视为 符合本部分规定,下列情况除外: ---能明确表明符合现有防爆型式不可行;和 ---为了达到等效的设备保护级别,已采取附加措施。 4.2 设备类别和温度组别 GB 3836.1中设备的分类和温度分组以及Ⅱ类和Ⅲ类电气设备的进一步分级(A、B和C)适用于特 殊型“s”。 应规定温度组别、参数限值以及外部影响,使第7章规定的“sa”“sb”或“sc”保护级别不超过最高允 许温度。 通常情况下,设备的“s”型部件含有其他不同防爆型式时,宜按照其他不同防爆型式进行设计和试 验,并标志相应的设备类别、温度组别以及EPL。 4.3 保护级别[设备保护级别(EPL)] 特殊型“s”电气设备应为: ---“sa”保护级别(EPL“Ma、Ga、Da”);或 ---“sb”保护级别(EPL“Mb、Gb、Db”);或 ---“sc”保护级别(EPL“Gc、Dc”)。 本部分的要求适用于所有“s”型保护级别(EPL),另有规定时除外。 4.4 制造商方案说明 制造商采用特殊型“s”时,应编制说明文件,应规定限制参数(包括所有相关额定值),文件应提供符 合规定保护级别的证据,以及推荐的评定和试验方案。 ---提交给独立检验机构的文件应包括:采用特殊型“s”之前,采用现有防爆型式或防爆型式组合 设计的可能性详细说明; ---符合现有防爆型式标准的情况说明;和 ---不符合现有防爆型式的说明。 注:可采用GB/T 20438系列标准规定的安全文件形式,可包括FMEA、HAZOPS等。例如,在FMEA中,电气设 备部件失效或预期施加的外部影响可能引起故障。两个独立的故障单独频繁出现不会形成点燃危险,但是如 果同时出现,就形成潜在点燃危险,同时出现的两个独立故障,宜视为一个故障。 4.5 验证 电气设备通常通过下列一种或多种保护方法实现防爆: a) 限制在内部爆炸; b) 消除爆炸性环境; c) 避免点燃源; d) 限制火花能量和热效应; e) 稀释。 特殊型“s”采用上述一种方法或多种方法组合,进行验证时应确定所采用的方法以及每一种方法是 如何实行的。 独立检验机构(见第5章)应确保设备符合GB 3836.1、GB/T 3836和GB/T 12476系列其他专用防 爆型式标准中所有适用的要求,本部分第8、9、10和第11章修改的地方除外。 5 独立检验机构 5.1 总则 由于特殊型“s”自身的特点,对特殊型“s”的试验和评定不像对其他防爆型式那样确定。在制造商 和独立检验机构之间需要进行大量沟通。为确保达到相应的保护级别,独立检验机构可要求附加试验。 5.2 能力 验证过程对特殊型“s”的正确使用至关重要,独立检验机构应能证明具有下列知识和技能: a) 广泛的防爆理论知识,包括掌握: ---易燃易爆物质的点燃特性; ---点燃特性、点燃机理和控制措施;和 ---GB/T 3836规定的各种防爆技术。 b) 接触或参与: ---国家标准或IEC 标准,确保了解与评定设备相关所有活动的最新知识;和 ---相关保护方法的研究。 c) 对被评定技术或被评定方法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 d) 评定试验设施、设备、程序和人员的知识和经验; e) 编制文件和报告的技能。 5.3 职责 独立检验机构应: a) 获得相关技术或方法的详细内容; b) 审查相关的试验规范和验证协议; c) 对不符合有关标准和现有数据的信息进行评定; d) 对试验装置、设备、程序和人员进行评定; e) 在详述设备符合本部分要求的文件中记录不符合项; f) 执行其他指定职责。 5.4 资质和机构选择 独立检验机构应具有相应的能力和资质。 申请人应选择独立检验机构(甲)。根据独立检验机构声明的资质和以往的经验,如果需要,独立检 验机构(甲)和申请人应一起选择独立检验机构(乙)和独立检验机构(丙)。 5.5 独立性 独立检验机构应独立于申请人和参与设备设计、制造或销售的任何组织。他们应在管理、财务或其 他资源方面独立,并且有别于这些组织,以便能在决策、评定和出具结果时排除任何干扰或压力。 6 设计和制造 6.1 整体防爆安全原理 爆炸性环境用电气设备应遵循整体防爆安全原理进行设计。设计时应按先后顺序考虑下列要求: a) 避免设备可能产生爆炸性环境或泄露形成爆炸性环境; b) 考虑所有点燃源的特性,避免点燃爆炸性环境; c) 通过阻止爆炸或限制爆炸后果,降低爆炸直接或间接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所产生的影响。 设备设计应对故障进行分析,尽可能避免出现危险状况。能够合理预见的任何误用情况都应予以 考虑。 注1:GB 3836.1有许多基本要求。 注2:6.1c)不在本部分范围中。 6.2 设计和制造 在设备设计和制造时要适当考虑最新的防爆技术知识,以便在预期使用周期内能保持EPL保护 级别。 设备内部元件或备用元件的设计和制造方法,应使其在按照制造商的使用说明书安装时,能起到预 期的防爆作用。 6.3 设备过载 如果需要过载保护,应在设备设计阶段予以考虑。 注:可通过使用过电流断路开关、温控器、压差开关、流量计、延时继电器、超速监测器和/或类似的监测装置实现。 6.4 潜在点燃源 6.4.1 不同点燃源引起的危险 应采取措施防止出现潜在点燃源,如火花、火焰、电弧、高温表面、超声波能量、光辐射、电磁波和其 他点燃源,见图A.1。 6.4.2 摩擦或撞击引起的过热危险 应采取措施,防止摩擦或撞击产生的过热,例如,旋转时或外物进入时材料和部件之间相互接触产 生摩擦或碰撞。 6.4.3 压力补偿操作引起的危险 安装有测量、控制和调节装置的设备,其设计结构应使这些装置产生的压力补偿,不会形成能引起 点燃的振动波或压力。 6.5 对安全装置的要求 安全装置的功能应独立于测量或控制装置,此外: ---电路通常应采用故障安全原理; ---只要可行,安全装置出现故障时,设备和/或有点燃能力的元件应安全可靠; ---安全装置急停控制器应尽可能配备重启锁定装置。只有在重启锁定装置人为重设后,新的启 动指令才可能影响正常操作。 设计软件控制设备和安全装置时,应特别考虑程序故障引起的危险。 符合GB/T 20438.1或相关标准的要求可视为符合这些要求。 注:更多信息见附录A。 7 设备保护级别(EPL)的应用 7.1 EPLMa级设备 设备的设计和结构应能保证,即使在严酷的工作条件下,点燃源不会成为有效点燃源。 设备的保护措施应达到: ---当一个保护措施失效时,至少有第二个独立的保护措施提供必需的保护级别;或 ---当出现二个预期故障或一个罕见故障时仍保证规定的保护级别。 需要短时间打开的设备(例如,维护时),设计和结构应能保证: ---在打开时仍符合EPLMb的要求;或 ---设备应另外安装适当的联锁装置,降低带电打开的可能性;或 ---对于不能停机的设备,应按照GB 3836.1的规定加设警告标志,警告在出现爆炸性气体环境时 严禁打开。 必要时,该设备应附加特殊保护措施,要求在爆炸性环境出现时仍能保持其功能。 对于EPLMa级设备,按照4.4的规定,制造商应向独立检验机构(甲)提交设计方案进行确认。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