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 GB/T 3836.25-2019 - 英文版
| 标准号码 | 美元 | 购买PDF | 工期 | 标准名称(英文版) |
| GB/T 3836.25-2019 | 279 | GB/T 3836.25-2019 | <=3 | 爆炸性环境 第25部分:可燃性工艺流体与电气系统之间的工艺密封要求 |
| 基本信息 | |
|---|---|
| 标准编号 | GB/T 3836.25-2019 (GB/T3836.25-2019) |
| 中文名称 | 爆炸性环境 第25部分:可燃性工艺流体与电气系统之间的工艺密封要求 |
| 英文名称 | Explosive atmospheres -- Part 25: Requirements for process sealing between flammable process fluids and electrical systems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K35 |
| 国际标准分类 | 29.260.20 |
| 字数估计 | 14,127 |
| 发布日期 | 2019-12-31 |
| 实施日期 | 2020-07-01 |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3836.25-2019
Explosive atmospheres--Part 25: Requirements for process sealing between flammable process fluids and electrical systems
ICS 29.260.20
K3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爆炸性环境
第25部分:可燃性工艺流体与电气
系统之间的工艺密封要求
systems,MOD)
2019-12-31发布
2020-07-0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目次
前言 Ⅰ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通用要求 3
5 型式验证和试验 4
6 标志 7
7 使用说明书 7
附录A(资料性附录)预处理和试验流程图 9
参考文献 10
前言
《爆炸性环境》分为若干部分:
---第1部分:设备 通用要求;
---第2部分:由隔爆外壳“d”保护的设备;
---第3部分:由增安型“e”保护的设备;
---第4部分:由本质安全型“i”保护的设备;
---第5部分:由正压外壳“p”保护的设备;
---第6部分:由液浸型“o”保护的设备;
---第7部分:由充砂型“q”保护的设备;
---第8部分:由“n”型保护的设备;
---第9部分:由浇封型“m”保护的设备;
---第11部分:气体和蒸气物质特性分类试验方法和数据;
---第12部分:可燃性粉尘物质特性 试验方法;
---第13部分:设备的修理、检修、修复和改造;
---第14部分:场所分类 爆炸性气体环境;
---第15部分:电气装置的设计、选型和安装;
---第16部分:电气装置的检查与维护;
---第17部分:由正压房间“p”和人工通风“v”保护的设备;
---第18部分:本质安全电气系统;
---第19部分:现场总线本质安全概念(FISCO);
---第20部分:设备保护级别(EPL)为Ga级的设备;
---第21部分:设备生产质量体系的应用;
---第22部分:光辐射设备和传输系统的保护措施;
---第23部分:用于瓦斯和/或煤尘环境的Ⅰ类EPLMa级设备;
---第24部分:由特殊型“s”保护的设备;
---第25部分:可燃性工艺流体与电气系统之间的工艺密封要求;
---第26部分:静电危害 指南;
---第27部分:静电危害 试验;
本部分为《爆炸性环境》的第25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使用重新起草法修改采用IEC TS60079-40:2015《爆炸性环境 第40部分:可燃性工艺流
体与电气系统之间的工艺密封要求》。
本部分做了下列结构调整:
---调整了术语的顺序。
本部分与IEC TS60079-40:2015的技术性差异及其原因如下:
---关于规范性引用文件,本部分做了具有技术性差异的调整,以适用我国的技术条件,调整的情
况集中反映在第2章“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具体调整如下:
● 用修改采用国际标准的GB 3836.1代替IEC 60079-0;
● 用修改采用国际标准的GB/T 3836.5代替IEC 60079-2。
---使用说明书中增加工艺密封材质,及其与不同工艺流体物质的兼容性说明,以便于选择和
使用。
本部分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
---修改了标准名称中的部分号;
---修改了范围中关于可燃性薄雾和悬浮微粒的注并移至3.1作为注2;
---删除了4.1中关于验证防止工艺流体泄漏的注2;
---删除了4.3中关于其他规程的注2;
---4.7中增加了关于安全控制措施的注。
本部分由中国电器工业协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防爆电气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9)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南阳防爆电气研究所有限公司、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解放军
63602部队、海军后勤技术装备研究所、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化燃料油销售有限公司、国
家防爆电气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安全工程研究院、华荣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新黎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郑州永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三盈联合石油技术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张刚、汪文广、陈均、王军、许胜利、吕隆壮、张汝鸿、肖安山、王鹏飞、王亚德、
郑振晓、张庆强、季鹏、王巧立、杨文宇。
爆炸性环境
第25部分:可燃性工艺流体与电气
系统之间的工艺密封要求
1 范围
可燃性工艺流体和电气系统之间的工艺密封如果出现故障,工艺流体会直接进入现场布线系统。
《爆炸性环境》的本部分对可燃性工艺流体与电气系统之间的工艺密封提出了具体要求。
本部分规定了对单一工艺密封设备、双重工艺密封设备以及附加二次工艺密封的评定、制造和试验
要求。
本部分的要求不适用于GB/T 3836系列或其他标准中涉及的导管密封装置、电缆引入装置及其他
布线密封方法。
本部分不涉及基本电气安全和防爆性能要求,但是可能也适用于这些设备。本部分不涉及泄漏对
环境造成的影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836.1 爆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