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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T 38586-2020 (GB/T38586-2020) | | 中文名称 | 真空玻璃 | | 英文名称 | Vacuum Insulating Glass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Q33 | | 国际标准分类 | 81.040.20 | | 字数估计 | 15,188 | | 发布日期 | 2020-03-31 | | 实施日期 | 2021-02-01 | | 引用标准 | GB/T 1216; GB/T 8170; GB/T 8484; GB/T 10295; GB/T 19889.3; GB/T 22476; GB/T 22523 |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真空玻璃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包装、标志、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家电用真空玻璃,其他用途的真空玻璃可参照使用。 |
GB/T 38586-2020
Vacuum insulating glass
ICS 81.040.20
Q3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真 空 玻 璃
2020-03-31发布
2021-02-0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建筑用玻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55)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青岛乐克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新
立基真空玻璃技术有限公司、洛阳兰迪玻璃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彩珠实业有限公司、河南龙旺钢化
真空玻璃有限公司、青岛中腾志远真空玻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台湾玻璃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筑
材料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海南大学、国家安全玻璃及石英玻璃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小楼、张丛丛、刘永亮、蒋毅、李彦兵、时东霞、李宏彦、王辉、萧俊彦、李要辉、
许威、王磊、李建保、左树森、化山、腾少波、徐志伟、温玉刚、王炜、刘小根、李爽、丁佐鑫、隋超英、凃昊、
崔伟杰、闫伟志、徐志武、甄永浩、韩松。
真 空 玻 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真空玻璃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包装、标志、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家电用真空玻璃,其他用途的真空玻璃可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216 外径千分尺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 8484 建筑外窗保温性能分级及检验方法
GB/T 10295 绝热材料稳态热阻及有关特性的测定 热流计法
GB/T 19889.3 声学 建筑和建筑构件隔声测量 第3部分:建筑构件空气声隔声的实验室测量
GB/T 22476 中空玻璃稳态U 值(传热系数)的计算及测定
GB/T 22523 塞尺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两片或两片以上玻璃以支撑物隔开,周边密封,在玻璃间形成真空腔的玻璃制品。
注:真空玻璃介绍参见附录A。
3.2
支撑物 pilar
在真空玻璃腔体内起支撑作用的材料。
4 要求
4.1 尺寸偏差
4.1.1 长度及宽度允许偏差
真空玻璃的长度及宽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长(宽)度允许偏差 单位为毫米
长(宽)度L 允许偏差
L< 1000 ±2
1000≤L< 2000 +2、-3
L≥2000 ±3
4.1.2 厚度允许偏差
真空玻璃的厚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厚度允许偏差 单位为毫米
公称厚度D 允许偏差
D< 10 ±0.4
10≤D< 16 ±0.5
16≤D< 25 ±0.7
D≥25 ±1.1
注:真空玻璃的公称厚度为玻璃原片公称厚度与真空腔厚度之和。
4.1.3 对角线差
矩形平面真空玻璃对角线差应不大于对角线平均长度的0.2%。曲面和异形真空玻璃对角线差由
供需双方商定。
4.1.4 叠差
对于基片尺寸相同的平面真空玻璃制品,其最大叠差应符合表3的规定。对于基片尺寸不同的真
空玻璃或曲面真空玻璃制品,其叠差由供需双方商定。
表3 允许叠差 单位为毫米
长(宽)度L 允许叠差
L< 1000 2
1000≤L< 2000 3
L≥2000 4
4.2 外观质量
真空玻璃的外观质量应满足表4的规定。
表4 真空玻璃的外观质量
项目 要求
玻璃表面
长度不大于100mm、宽度不大于1mm的划伤,每平方米面积内允许存在8条,其中长度不大于
100mm、宽度不小于0.1mm且不大于1mm的划伤,每平方米面积内允许存在4条
真空腔 不准许存在污迹
边部
封边后的熔封接缝应均匀、平直,有效封边宽度应≥5mm,封边宽度上限由供需双方商定;
边部加工应磨边、倒角,不准许有裂纹等缺陷;
每片玻璃每米边长上允许有长度不超过10mm,自玻璃边部向玻璃板表面延伸深度不超过2mm,
自板面向玻璃厚度延伸深度不超过1.5mm的爆边1个
排气口 排气口应有保护装置或保护材料
支撑物
支撑点应等距均匀排列,不准许重叠;不准许连续缺位,缺位或多出的支撑点每平方米不准许超过
3个;支撑点偏移超过设计间距1/3的每平方米不准许超过5个
4.3 弓形弯曲度
真空玻璃的弓形弯曲度应不大于0.3%。
4.4 保温性能
真空玻璃的保温性能应满足表5的规定。
表5 真空玻璃的保温性能分级
等级
传热系数
W/(m2·K)
Ⅰ ≤1.0
Ⅱ 1.0< U 值(K 值)≤2.0
4.5 隔声性能
建筑用真空玻璃计权隔声量Rw 应不小于35dB,其他用途的真空玻璃计权隔声量Rw 由供需双方
商定。
4.6 耐久性试验
试验后传热系数变化量(率)的平均值应符合表6的规定。有排气口的样品,试验后排气口保护装
置或保护材料应不脱落。
表6 耐久性试验传热系数变化值
试验前传热系数U 值
W/(m2·K)
传热系数变化量ΔU
W/(m2·K)
传热系数变化率ΔUr
< 1.0 ≤0.10 -
≥1.0 - ≤10.0
5 试验方法
5.1 尺寸偏差测定
5.1.1 边长偏差测定
以制品为试样,用最小刻度为1mm的钢卷尺或钢直尺测量,用测量值减去标称值。
5.1.2 厚度偏差测定
以制品为试样,使用符合GB/T 1216规定的外径千分尺或具有相同精度的仪器,在距玻璃板边
15mm内的四边中点测量。测量结果的算术平均值即为其厚度值,用实测值减去公称厚度,并按照
GB/T 8170修约到小数点后一位。
5.1.3 对角线差测定
以制品为试样,用最小刻度为1mm的钢卷尺或钢直尺测量矩形真空玻璃的两条对角线长度,其差
的绝对值即为对角线差。
5.1.4 叠差测定
以制品为试样,用最小刻度为0.5mm的钢直尺沿玻璃周边测量,读取叠差最大值。如图1所示。
说明:
L1 ---试样的长或宽;
L2,L3---叠差。
图1 叠差示意图
5.2 外观质量测定
以制品为试样,在良好的自然光及散射光照条件下,在距试样正面约600mm处进行目视检查。缺
陷大小用最小刻度为0.5mm的钢直尺及精度为0.1mm的读数显微镜测量。
5.3 弓形弯曲度测定
5.3.1 测量工具
测量工具为符合GB/T 22523规定的塞尺或最小刻度为0.5mm的钢直尺及最小刻度为1mm的
钢卷尺。
5.3.2 弓形弯曲度的测量
以制品为试样。把试样竖直放置,并在其长边下方的1/4处垫上2块垫块。用金属线紧贴制品的
四边或对角线方向,用塞尺或钢直尺测量直线边与玻璃之间的间隙,用钢卷尺测量制品的弦长,并以弧
的高度与弦的长度之比的百分率来表示弓形弯曲度。如图2、图3所示。
说明:
1 ---真空玻璃样品;
2 ---垫块;
L1/4---1/4样品的长或宽;
L1/2---1/2样品的长或宽;
L1 ---试样的长或宽。
图2 弓形弯曲度竖直放置示意图
说明:
a---弧高;
b---弦,样品的长、宽或对角线;
1---真空玻璃试样品。
图3 弓形弯曲度测量示意图
5.4 保温性能
5.4.1 传热系数(U 值)---热流计法
试样为与制品采用相同材料、相同结构、相同工艺条件下制造的平型真空玻璃,试样尺寸不小于
300mm×300mm。
按照附录B方法测量传热系数。
5.4.2 传热系数(K 值)---标定热箱法
以制品为试样,按照GB/T 8484进行测量。
5.5 隔声性能
试样为制品或与制品相同材料、相同厚度、相同工艺条件下制备的1000mm×1000mm的平型真
空玻璃。
按GB/T 19889.3测量试样的隔声性能。
5.6 耐久性试验
5.6.1 试样
试样为与制品相同材料、相同结构、相同工艺条件下制造的平型真空玻璃,试样尺寸不小于300mm×
300mm。
5.6.2 试验设备
能够提供下述三个阶段试验的试验箱,试验箱应满足以下条件。
第1阶段:耐紫外线辐照试验。光源为功率300 W、在315nm~380nm 波长范围内辐照强
度≥40W/m2 的紫外灯。试验箱内温度控制在50℃±3℃。辐照强度达不到时应更换紫外灯。
第2阶段:高低温循环试验。可控制温度范围:(-18℃±2℃)~(53℃±1℃);可控制升降温速
度:14℃/h±2℃/h。
第3阶段:恒温恒湿试验。可控制温度:58℃±1℃;相对湿度: >95%。
温度曲线如图4所示。
说明:
1---第1阶段耐紫外线辐照试验;
2---将试样从第1阶段试验箱移到第2阶段试验箱;
3---第2阶段高低温循环试验;
4---使用不同试验箱时,将试样从第2阶段试验箱移到第3阶段试验箱;
5---第3阶段恒温恒湿试验。
图4 耐久性试验温度曲线
5.6.3 试验程序
5.6.3.1 取3块试样,按5.4.1测量真空玻璃试样的传热系数。每块试样的U 值与3块试样U 值平均
值的差值应不超过该平均值的10.0%,否则应重新取样。
5.6.3.2 在耐紫外线试验箱内放入试样,试样中心与光源相距300mm。连续照射168h。将试样移出
试验箱。
5.6.3.3 将试样垂直放入高低温循环试验箱,试样间距离应不小于15mm,进行第2阶段高低温循环试
验。试验共56个循环,每个循环周期为12h,每个周期有4个阶段:加热阶段,从-18℃±2℃升温至
53℃±1℃,升温速度为14℃/h±2℃/h,时间为5h±1min;保温阶段,在53℃±1℃维持1h±
1min;制冷阶段,从53℃±1℃降温至-18℃±2℃,降温速度为14℃/h±2℃/h,时间为5h±
1min;保温阶段,在-18℃±2℃维持1h±1min。试验箱温度大于23℃时湿度应≥95%。
5.6.3.4 第3阶段恒温恒湿试验,在温度为58℃±1℃,相对湿度大于95%的环境条件下保持7周。
用不同试验箱时,将试样从第2阶段试验箱移到第3阶段试验箱的最大时间间隔为4h。
5.6.3.5 将试样移出恒温恒湿试验箱。按5.4.1测量真空玻璃试样的传热系数。
5.6.3.6 分别计算每块试样的传热系数变化量(率),并计算平均值。
6 检验规则
6.1 检验分类
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6.2 检验项目
出厂检验项目为尺寸偏差、外观质量、弓形弯曲度。
型式检验项目为第4章规定的全部检验项目。
6.3 出厂检验
6.3.1 组批
采用相同材料,在同一工艺条件下连续生产的真空玻璃500块为一批,不足500块时按一批计。
6.3.2 抽样
尺寸偏差、外观质量、弓形弯曲度按表7从交货批中随机抽样进行检验。
表7 抽样表 单位为块
批量范围 抽检数 合格判定数 不合格判定数
2~8
9~15
16~25
26~50
51~90
91~150
151~280
281~500
6.3.3 判定规则
6.3.3.1 进行尺寸偏差、外观质量、弓形弯曲度检验时,如不合格品数小于或等于表7中的合格判定数,
该项目合格;如不合格品数大于或等于表7中的不合格判定数,则认为该批产品的该项目不合格。
6.3.3.2 全部检验项目中,如有一项检验项目不合格,则认为该批产品不合格。
6.4 型式检验
6.4.1 总则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 试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正常生产满2年时;
d) 产品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f) 质量监督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6.4.2 组批
采用相同材料,在同一工艺条件下连续生产的真空玻璃500块为一批,不足500块时按一批计。
6.4.3 抽样
进行尺寸偏差、外观质量、弓形弯曲度的检验时,抽样数量见表7。
6.4.4 判定规则
6.4.4.1 进行尺寸偏差、外观质量、弓形弯曲度检验时,如不合格品数小于或等于表7中的合格判定数,
该项目合格;如不合格品数大于或等于表7中的不合格判定数,则认为该批产品的该项目不合格。
6.4.4.2 进行保温性能检验时,取1块试样进行检验,U 值或K 值满足表5中Ⅱ级或Ⅰ级要求,该项目
合格。
6.4.4.3 进行隔声性能检验时,取1块试样进行检验,满足要求,该项目合格。
6.4.4.4 进行耐久性试验时,取3块试样进行检验,样品全部满足要求该项目合格,否则该项目不合格。
6.4.4.5 全部检验项目中,如有一项不合格,则认为该批产品不合格。
7 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
7.1 包装
产品应用集装箱或木箱等方式包装。玻璃之间以及玻璃与包装箱之间应用不易划伤玻璃的间隔材
料隔开。
7.2 标志
标志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应包括产品名称、厚度、厂名、厂址、商标、规格、数量、生产日期、
批号、执行标准,且应标明“朝上”“轻搬正放”“小心破碎”“防雨怕湿”等字样。
7.3 运输
运输时,产品应竖直放置,长度方向应与车辆运动方向一致,应有防雨措施。
7.4 贮存
产品应竖直放置贮存在干燥的室内。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真空玻璃介绍
A.1 典型真空玻璃的结构特征与性能特点
典型的真空玻璃是将两片平板玻璃以支撑物隔开,周边(采用低熔点玻璃焊料或金属焊料)封接,在
玻璃间形成真空腔的玻璃制品。真空腔内的真空压力应不超过1Pa,一般可以控制在0.1Pa~0.01Pa
或者更低。由于要承受外界大气压力,需在两层玻璃之间设置“支撑物”来使玻璃之间保持间隔形成真
空层。“支撑物”的排列形式和间距可根据玻璃的厚度,支撑物的种类、材料、形状、尺寸以及相关受力情
况、力学参数来决定。通常情况下,为了减小支撑物“热桥”形成的传热并同时提高视觉效果,支撑物直
径一般在0.3mm~0.5mm之间,高度在0.1mm~0.4mm之间,间距一般在20mm~60mm之间。
为了长期保持真空腔内的真空压力,一般真空腔内要放置吸气剂。具有排气口的真空玻璃产品其排气
口位置是薄弱之处,应采取封接封口片、粘贴保护帽、保护胶等措施加以防护。
a) 错台结构(下片玻璃大于上片玻璃) b) 平封结构(两片玻璃尺寸相同)
说明:
1---封边;
2---玻璃;
3---排气口;
4---Low-E膜面;
5---支撑物。
图A.1 典型真空玻璃结构示意图
真空玻璃空腔内气体很少,腔体内气体对流传热很小,因此传热系数较低。为了进一步提高真空玻
璃的隔热保温性能,可以在真空玻璃基片中至少采用一片低辐射镀膜玻璃,这样会减少真空玻璃的的辐
射传热,从而进一步降低真空玻璃的传热系数。
真空玻璃由于真空腔的存在,有效地阻隔了声音的传递,隔音效果很好。同时,真空玻璃还具有防
结露效果好、传热系数不受放置角度影响、寿命长等特点。
A.2 以钢化玻璃为基片制备的真空玻璃
由于钢化玻璃的强度高于普通玻璃,采用钢化玻璃为基片制作的真空玻璃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提高
真空玻璃抵抗外界大气压的能力。与普通玻璃制作的真空玻璃相比,其力学性能(抗风压能力、抵抗温
差能力、抗冲击能力等)也能得到提高。同时,用钢化玻璃制作的真空玻璃。其支撑物间距可适当扩大,
可以进一步降低真空玻璃的传热系数,提高保温隔热性能,同时玻璃更加美观。
由于真空玻璃结构和加工的特殊性,以目前的技术水平,采用钢化玻璃为基片制作的真空玻璃的部
分力学性能(如抗冲击性能)要低于合片前的单片钢化玻璃。
注:钢化玻璃指物理钢化玻璃。
A.3 真空玻璃复合产品
真空玻璃可制成真空复合夹层玻璃、真空复合中空玻璃、真空同时复合夹层和中空玻璃等多种复合
产品,使隔热、隔声、力学等性能得到更进一步的提升。各类复合产品除应满足真空玻璃标准要求的性
能外,还应分别满足各类复合工艺所对应产品的相关标准要求。
A.4 真空玻璃的应用
由于真空玻璃具有优异的隔热保温、隔音、防结露等性能,真空玻璃及其复合产品可应用于建筑、家
用电器等领域。在这些领域使用真空玻璃及其制品时,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产品标准和设计规范进行
全部性能测试后应用。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热流计法测量U 值
B.1 原理
依据GB/T 10295对真空玻璃的热阻进行测量,计算得到U 值。
B.2 检验装置
B.2.1 热流计
热流计应符合GB/T 10295的规定。热流计中心测量区域的尺寸应不小于100mm×100mm。
B.2.2 均温板
均温板应满足以下条件:
a) 均温板材质和厚度应均匀一致,以保证和整个试样表面接触。
b) 对于有排气口的试样,均温板的厚度应大于排气口保护帽的高度,并去掉均温板与保护帽接触
的部位,以保证均温板与整个试样表面接触。
c) 均温板的尺寸应不小于试样尺寸。
d) 均温板的厚度应不受实验压力而改变。均温板材料的导热系数应不受水分吸收的影响。
e) 每块均温板的热阻应介于0.03m2·K/W至0.1m2·K/W之间。
B.3 试样
试样边部密封到测量区的距离至少90mm,见图B.1。
说明:
1 ---边部密封区;
2 ---测量区至边部密封距离;
3,9---热流计测量区;
4,8---均温板;
5,7---玻璃;
6 ---真空层。
图B.1 测量区到边部密封距离示意图
B.4 试验条件
B.4.1 检验装置应置于室温环境中。
B.4.2 热流计的热板表面平均温度应调节为17.5℃±0.5℃,冷板的表面平均温度应调节为2.5℃±
0.5℃。
B.5 试验程序
B.5.1 将两块均温板放在热流计中热板和冷板之间,按B.4.2设置冷板温度和热板温度,检测热阻
值R0。
B.5.2 将试样置于两块均温板之间,一起放在热流计热板和冷板之间,按B.4.2设置冷板温度和热板温
度,检测热阻R1。
B.6 结果计算
按照式(B.1)计算热阻R。
R=R1-R0 (B.1)
式中:
R ---试样的热阻,单位为平方米开每瓦(m2·K/W);
R1---两块均温板和试样的总热阻,单位为平方米开每瓦(m2·K/W);
R0---两块均温板的热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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