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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GB/T 38603-2020 - 自动发货. 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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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8603-2020 555 GB/T 38603-2020 9秒内发货PDF 燃气燃烧器和燃烧器具用安全和控制装置 特殊要求 电子控制器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T 38603-2020 (GB/T38603-2020)
中文名称 燃气燃烧器和燃烧器具用安全和控制装置 特殊要求 电子控制器
英文名称 Safety and control devices for gas burners and gas-burning appliances - Particular requirements - Electronic controller
行业 国家标准 (推荐)
中标分类 P45
国际标准分类 91.140
字数估计 35,359
发布日期 2020-03-31
实施日期 2021-02-01
引用标准 GB/T 2828.1; GB/T 4208; GB/T 6346.14; GB/T 13611; GB/T 14004; GB/T 14536.1-2008; GB/T 14536.6-2008; GB/T 19212.7; GB/T 20438.2-2017; GB/T 20438.4; GB/T 20438.7-2017; GB/T 21711.1; GB/T 30597-2014
发布机构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使用GB/T 13611规定的城镇燃气的燃气燃烧器和燃烧器具用电子控制器(以下简称控制器)的术语和定义,分类,结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安装和操作说明书,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燃气热水器、燃气采暖热水炉、燃气燃烧器/机、燃气蒸汽发生器、燃气锅炉、燃气灶具等带有自动燃烧控制的燃烧器具或燃烧设备用电子控制器。

GB/T 38603-2020: 燃气燃烧器和燃烧器具用安全和控制装置 特殊要求 电子控制器 GB/T 38603-2020 英文名称: Safety and control devices for gas burners and gas-burning appliances -- Particular requirements -- Electronic controller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使用GB/T 13611规定的城镇燃气的燃气燃烧器和燃烧器具用电子控制器(以下简 称控制器)的术语和定义,分类,结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安装和操作说明书,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燃气热水器、燃气采暖热水炉、燃气燃烧器/机、燃气蒸汽发生器、燃气锅炉、燃气灶具等带有自动燃烧控制的燃烧器具或燃烧设备用电子控制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828.1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 4208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T 6346.14 电子设备用固定电容器 第14部分:分规范 抑制电源电磁干扰用固定电容器 GB/T 13611 城镇燃气分类和基本特性 GB/T 14004 电子设备用固定电容器 第6部分:分规范 金属化聚碳酸酯膜介质直流固定电容 器(可供认证用) GB/T 14536.1-2008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自动控制器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 14536.6-2008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自动控制器 燃烧器电自动控制系统的特殊要求 GB/T 19212.7 电源电压为1100V及以下的变压器、电抗器、电源装置和类似产品的安全 第7 部分:安全隔离变压器和内装安全隔离变压器的电源装置的特殊要求和试验 GB/T 20438.2-2017 电气/电子/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的功能安全 第2部分:电气/电子/ 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的要求 GB/T 20438.4 电气/电子/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的功能安全 第4部分:定义和缩略语 GB/T 20438.7-2017 电气/电子/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的功能安全 第7部分:技术和措施 概述 GB/T 21711.1 基础机电继电器 第1部分:总则与安全要求 GB/T 30597-2014 燃气燃烧器和燃烧器具用安全和控制装置通用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GB/T 30597、GB/T 14536.1、GB/T 14536.6和GB/T 20438.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GB/T 30597、GB/T 14536.1、GB/T 14536.6和GB/T 20438.4中的某些术语和定义。 3.1 燃烧控制 3.1.1 自动燃烧器控制系统 由可编程单元和火焰检测装置的全部元件组成的能执行控制程序、实现发出控制命令、控制起动顺序、监测燃烧器运行和产生受控关闭并在必要时安全关闭和锁定的控制系统。 3.1.2 火焰检测装置 检测火焰并发出信号的装置,由火焰感应元件、信号放大器、信号处理传输电路等构成。 3.1.3 连续运行系统 3.1.4 非连续运行系统 保持连续燃烧运行不超过24h的自动燃烧控制系统。 3.1.5 点火安全时间 从燃气阀接通到没有检测到火焰信号而关断燃气阀的时间间隔。 3.1.6 安全关闭 通过限制器、安全切断装置或系统内部故障检测实现燃气安全切断。 注:改写GB/T 14536.6-2008,定义2.3.122。 3.1.7 非易失锁定 系统重新启动只能通过系统的手动重置装置实现的一种系统安全关闭状态。 3.1.8 易失锁定 系统重新启动只能通过系统的手动重置装置或断电重启实现的一种系统安全关闭状态。 3.1.9 定义状态 控制器故障应进入下列特征之一的安全状态: a) 控制器被动地进入一种状态,在该状态下燃气处于切断状态,当导致进入该安全状态的原因不 再存在时,再次启动只能按特定的要求进行; b) 控制器在规定的时间内主动执行安全关闭或进入锁定状态; c) 控制器继续运行并符合所有与安全相关的功能要求。 注:改写GB/T 30597-2014,定义3.15。 3.1.10 故障容许时间 在不造成危害的情况下,燃烧器具从发生故障到关闭燃气阀的最大容许时间。 注:如果能防止危害,可接受其他的安全动作而不关闭燃气阀,故障容许时间为从发生故障到执行其他安全动作的 时间。 3.1.11 故障反应时间 在故障容许时间内,控制器从发生故障到处于定义状态的时间。 3.1.12 重置 reset 让系统解除锁定状态并可以再次启动的动作或过程。 注:改写GB/T 30597-2014,定义3.17。 3.2 电路结构 3.2.1 功能模块 至少带有一个输入和一个输出,并至少有一种专门控制功能,由电气/电子器件组成的控制系统。 3.2.2 通道 独立执行一个功能的一个或一组元件。 3.2.3 带有功能检测的单通道 在运行前把检测数据引导到功能单元的一种单通道结构。 3.2.4 带有周期自检的单通道 在运行期间控制器的元件被周期性地进行检测的一种单通道结构。 3.2.5 带有周期自检和监测的单通道 结构中的独立装置能对安全相关的诸如定时、程序序列和软件运行等进行监控,并作出规定的响应的,一种带有周期性自检的单通道结构。 3.2.6 双通道 一种包含两个相互独立的、执行规定操作的功能装置的结构。 3.2.7 带有比较的双通道(同一的) 含有两个相同的且相互独立的功能装置的双通道结构,每个功能装置都能对内部信号或输出信号 进行比较来识别故障/错误,并作出规定的响应。 3.2.8 带有比较的双通道(不同的) 含有两个不同的且相互独立功能装置的双通道结构,每个功能装置都能对内部信号或输出信号进 行比较来识别故障/错误,并作出规定的响应。 3.2.9 比较器 用于双通道结构中的,通过比较来自两个通道的数据及发现两通道数据有差异时发起响应来进行 故障/错误控制的一种器件。 4 分类 控制器按其控制功能的安全性分为A类、B类和C类三类,其分类原则应符合GB/T 30597-2014 中4.1.2的规定。 5 结构 5.1 外壳提供的防护 5.1.1 控制器按制造商声明的方式安装和使用时,应具备适合其使用的防护等级。 5.1.2 控制器在燃气器具上使用时,由燃气器具提供防护。 5.1.3 控制器在裸露的大气环境下使用时,防护等级不应低于GB/T 4208规定的IP54。 5.2 控制器的结构设计 5.2.1 控制器的结构外观要求应符合GB/T 14536.6-2008第11章的规定。 5.2.2 控制器具有两个或多个控制功能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控制器的功能安全等级应与所具有的单个功能的最高安全等级相同; b) 任一功能发生故障都不应影响其他控制功能的安全运行; c) 控制器系统的各个功能应同单个控制功能模块一样满足同样的连续运行性能要求。 5.2.3 控制器由两个或多个功能模块组合构成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各功能模块组合时应避免相互干扰; b) 控制器的功能模块与燃气器具连接时,不应影响控制装置的功能安全; c) 将控制器及控制装置纳入器具总体控制系统设计时,应声明整个控制器系统的安全临界参数。 5.3 内部故障保护的电路结构 5.3.1 A类控制器的电路结构 A类控制器无内部故障保护的电路结构要求。 5.3.2 B类控制器的电路结构 B类控制器的电路结构应至少符合下列结构之一: a) 带有功能检测的单通道结构; b) 带有周期自检的单通道结构; c) 无比较的双通道结构。 5.3.3 C类控制器的电路结构 5.3.3.1 C类控制器的电路结构应至少符合下列结构之一: a) 带有周期自检和监测的单通道结构; b) 带有比较的双通道结构(同一的); c) 带有比较的双通道结构(不同的)。 5.3.3.2 双通道结构之间的比较可通过下列方式实现: a) 通过使用比较器; b) 通过相互比较。 6 要求 6.1 功能 当控制器按功能进行设计时,可分为下列功能模块,各模块应分别符合附录B~附录F的规定: a) 燃烧控制功能模块; b) 燃烧产物排放功能模块; c) 重置功能模块; d) 燃气切断功能模块; e) 温度控制功能模块。 6.2 耐热应力 6.2.1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控制器的电子元件应能适应在最高温度和最低温度之间的循环变化。 注:温度变化可能是因为环境温度变化、安装表面温度变化、电源电压变化、或从一种运行状态转到另一种非运行状态、或从一种非运行状态转到另一种运行状态的变化产生。 6.2.2 在制造商规定的负载下,按7.3的试验方法进行耐热应力试验后,控制器应能正常工作,并符合 6.1规定的功能要求。 6.3 连续运行性能 6.3.1 控制器应符合GB/T 30597-2014中D.2.2.3的规定,至少完成250000次正常的启动运行循环而没有发生故障。 6.3.2 在制造商声明的负载下,按7.4的试验方法进行连续运行性能试验后,控制器应能正常工作,并 符合6.1规定的功能要求。 6.4 内部故障保护 具有内部故障保护功能的控制器应符合下列规定: a) A类控制器 A类控制器无内部故障安全保护要求。 b) B类控制器 B类控制器在单个独立故障条件下应具有自我保护功能,按7.5.1的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