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 GB/T 39793.2-2020 - 英文版
| 标准号码 | 美元 | 购买PDF | 工期 | 标准名称(英文版) |
| GB/T 39793.2-2020 | 219 | GB/T 39793.2-2020 | <=3 | 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基础方法 第2部分: 水污染虚拟治理成本法 |
| 基本信息 | |
|---|---|
| 标准编号 | GB/T 39793.2-2020 (GB/T39793.2-2020) |
| 中文名称 | 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基础方法 第2部分: 水污染虚拟治理成本法 |
| 英文名称 | (Technical Guide for Eco-environmental Damage Appraisal and Assessment Basic Method - Part 2: Virtual Treatment Cost Method of Water Pollution)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Z06 |
| 国际标准分类 | 13.020.01 |
| 字数估计 | 10,139 |
| 发布日期 | 2020-12-29 |
| 实施日期 | 2021-01-01 |
| 标准依据 | 生态环境部公告2020年第79号 |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39793.2-2020: 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基础方法 第2部分: 水污染虚拟治理成本法
GB/T 39793.2-2020 英文名称: (Technical Guide for Eco-environmental Damage Appraisal and Assessment Basic Method Part 2: Virtual Treatment Cost Method of Water Pollution)
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identification and assessment of environmental
damage-Principal methods -Part 2:imputed abatement cost for water
pollution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地表水污染虚拟治理成本法的适用情形、工作程序和评估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非法排放或倾倒废水或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废物)等排放行为事实明确,但损害事实
不明确或无法以合理的成本确定地表水生态环境损害范围、程度和损害数额的情形。本标准不适用于突发环境事件中实际发生的应急处置费用或治理费用明确、通过调查和评估可以确定的生态环境损害的鉴定评估。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 30000.18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 18部分:急性毒性
GB 30000.28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 28部分:对水生环境的危害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单位治理成本
指工业生产企业或专业污染治理企业治理单位体积或质量的废水或固体废物所产生的费用,一般
包括能源消耗、设备维修、人员工资、管理费、药剂费等处理设施运行费用、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及治理过程中产生的废物处置等有关费用,不包括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生的效益。
3.2
排放数量
指排污单位超标或超总量排放的污染物量或向其法定边界以外环境排放的废水量或倾倒的固体废
物量。对于无排放标准的水污染物,指该污染物的排放总量。
3.3
调整系数
用于调整地表水污染治理成本与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害价值间的差距而确定的系数,反映废水或固
体废物对水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和不同功能水体的敏感程度,取值与污染物的危害性以及地表水环境功能相关。
4 工作程序
地表水污染虚拟治理成本法工作程序见图 1,具体步骤包括:
a) 方法适用性分析。通过现场勘察、资料核实、卷宗调阅等,明确废水或固体废物的排放或倾倒
的事实,掌握废水或固体废物的来源或所属行业、特征污染物、排放规律、排放去向、排放地
点、排放数量、排放浓度和排入水体环境功能等,分析虚拟治理成本法的适用性。
b) 确定排放数量。根据现场勘察、询问笔录、生产记录等资料,确定污染物超标排放量或者废水、固体废物排放或倾倒的质量或体积,根据需要测算废水中的特征污染物含量。
c) 确定单位治理成本。采用实际调查法、成本函数法等方法,确定废水或废水中的特征污染物或
固体废物的单位治理成本。
d) 确定调整系数。根据废水或固体废物的危害类别和受纳水体的现状环境功能,确定调整系数,
包括危害系数、超标系数和环境功能系数。
5 评估方法
5.1 基本方法
以现行技术方法能够将废水或固体废物治理达到相关标准所需的成本为基础,同时考虑废水或固
体废物中物质或污染物的危害性、浓度以及地表水环境功能等因素进行损害数额计算。
5.2 排放数量
在生态环境管理部门批准的排污口超标排放废水并进入地表水体的,排放数量为超标排放的废水
或特征污染物总量。其他偷排、倾倒废水的,排放数量为排放的废水或特征污染物总量。向地表水体排放、倾倒固体废物的,排放数量为排放、倾倒的固体废物总量。
排放数量的计算方法包括实测法、物料衡算法和排污系数计算法。对于废物或废液倾倒、违法违规
排污类事件,废水或固体废物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