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 GB/T 41749-2022 - 自动发货. 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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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B/T 41749-2022 | 230 | GB/T 41749-2022 | 9秒内发货PDF | 热轧型钢表面质量一般要求 |
| 基本信息 | |
|---|---|
| 标准编号 | GB/T 41749-2022 (GB/T41749-2022) |
| 中文名称 | 热轧型钢表面质量一般要求 |
| 英文名称 | General requirements for surface condition of hot-rolled sections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H44 |
| 国际标准分类 | 77.140.70 |
| 字数估计 | 14,180 |
| 发布日期 | 2022-10-14 |
| 实施日期 | 2022-10-12 |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41749-2022: 热轧型钢表面质量一般要求
GB/T 41749-2022 英文名称: General requirements for surface condition of hot-rolled sections
ICS 77.140.70
CCSH4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热轧型钢表面质量分类、测量规则、修磨要求、修焊及其检验规则、数值修约等。
本文件适用于公称厚度在3mm~160mm之间的热轧H型钢和剖分T型钢、热轧等边角钢、热轧
不等边角钢、热轧L型钢、热轧工字钢、热轧槽钢等热轧型钢(以下简称型钢)的表面质量,其表面包含除轧制边以外的所有表面。
4 分类
表面质量的分类及要求应符合表1和以下规定。
a) 表面质量分为A、B两类:
1) A类:表面状态应符合6.1和第7章要求;
2) B类:表面状态应符合6.2和第7章要求。
b) 每一类分为1、2、3三个级别:
1) 1级:允许按7.2.4.1进行焊补;
2) 2级:只有在双方协商一致且在合同中注明时,方可进行焊补(见7.2.4.2);
3) 3级:不准许焊补。
5 测量规则
5.1 表面质量一般要求
5.1.1 无论产品是否以表面酸洗、喷砂或抛丸状态交货,生产厂均应保证型钢的表面质量达到要求。
由于检查的局限性,生产厂可以只检查目视可见的表面不连续。
5.1.2 如果用户要求所有表面不连续在交货前被识别、评价、修磨(必要时),则应按表面酸洗、喷砂或抛丸状态产品订货。
5.1.3 如果用户在随后的除鳞和加工中发现产品有缺陷,且缺陷是由生产厂造成的,允许生产厂按本
文件的要求进行修磨或焊补后重新交货。
5.1.4 若合同中或产品标准中引用本文件,但没有规定产品的表面质量类别和级别,则应视为 A类1级。
5.2 表面不连续的深度和影响面积的测定
5.2.1 深度的测定
为了区别表面不连续的缺欠和缺陷,必要时应测定有代表性的表面不连续的深度,测量应从产品的
表面进行,修磨去除代表性的表面不连续后测定深度。
5.2.2 影响面积的测定
必要时应按以下规定测定表面不连续的影响面积。
a) 对于孤立的表面不连续,沿着表面不连续的周边距其20mm画一条连续线,然后距不连续缺
陷的边缘20mm画一个矩形来确定影响面积,如图1所示。若这个表面不连续距型钢轧制边
不到20mm,则以型钢轧制边为准。
b) 对于聚集状的表面不连续,沿着这组表面不连续的周边距其20mm画一条连续线,然后距这
组表面不连续的连线20mm画一个矩形;若这组表面不连续距型钢轧制边不到20mm,则以
型钢轧制边为准,如图2所示。
c) 对于条状的表面不连续,画一个矩形,该矩形的四边距不连续缺陷的边缘为20mm;若这组表
面不连续距型钢边缘不到20mm,则以型钢轧制边为准,如图3所示。
d) 条状的表面不连续应至少是其最大宽度的10倍。边缘相距不超过40mm的多个表面不连续
应视为一个聚集状的表面不连续(包括聚集状的表面不连续和条状的表面不连续)。
6 修磨要求
6.1 A类
6.1.1 缺欠
6.1.1.1 当表面不连续深度不超过表2规定值,且能保证型钢的最小允许厚度时,不进行修磨。
6.1.1.2 当表面不连续深度不超过表2规定值,剩余厚度小于型钢的最小允许厚度,影响面积不超过检
查面积的15%时,不进行修磨。
6.1.2 缺陷
6.1.2.1 深度超过表2规定值的表面不连续,无论数量多少均应进行修磨。
6.1.2.2 剩余厚度小于型钢的最小允许厚度,且影响面积超过检查面积15%的表面不连续应进行修磨。
6.2 B类
6.2.1 缺欠
6.2.1.1 当表面不连续深度不超过表3规定值,且能保证型钢的最小允许厚度时,可不进行修磨。
6.2.1.2 当表面不连续深度不超过表3规定值,剩余厚度小于型钢的最小允许厚度,影响面积不超过检查面积的2%时,不进行修磨。
6.2.2 缺陷
6.2.2.1 深度超过表3规定值的表面不连续,无论数量多少均应进行修磨。
6.2.2.2 剩余厚度小于型钢的最小厚度,且影响面积超过检查面积2%的表面不连续应进行修磨。
7 修焊及其检验规则
7.1 修磨
7.1.1 型钢的表面不连续可用铲除、砂轮等机械方法修磨清理,并可对缺陷进行焊补。
7.1.2 修磨时应修磨干净,修磨宽度不应小于修磨深度的5倍,修磨面与原轧制表面的交界面应圆滑
无棱角。对缺陷是否完全清除有争议时,可以通过磁粉探伤、渗透法或其他方法进行验证。
7.1.3 表4给出了型钢最小允许厚度下的允许修磨量。当修磨部分的剩余厚度小于最小允许厚度时,
修磨部分的面积规定为:A类不应超过15%,B类不应超过2%。
7.2 焊补
7.2.1 一般要求
7.2.1.1 如果缺陷经清理后,清理部位的尺寸超过允许负偏差,则可以对缺陷清理的部位进行金属焊补。
7.2.1.2 焊补前所去除的缺陷部分深度,应小于被清理面公称厚度的30%。
7.2.1.3 翼缘(腿)边缘上的缺陷可进行焊补,但焊补前从翼缘边缘向内测得的凹陷深度不应超过翼缘
的公称厚度,并且最大深度不应超过12.5mm。
7.2.1.4 表面缺陷在焊补前应采取铲除或砂轮打磨等合适的方法将缺陷清理干净,去除缺陷部分的底
部应圆滑、无尖角。待焊部位应无油脂或其他有机物质和水、铁锈等。
7.2.1.5 应根据钢的牌号采用适当的焊条和焊补工艺。
7.2.1.6 用砂轮打磨等合适的方法修磨焊补处,去除凸出的金属,使焊补处与轧制表面相平齐并且光
滑。不应定点连续打磨,使表面发蓝变色。
7.2.1.7 型钢的焊接外缘不应存在咬边及焊瘤。加强焊缝的焊波高度应至少高于原轧制表面1.5mm,
然后用铲除或砂轮等机械方法清理加强焊缝焊波。处理后修磨区域的厚度应保证型钢的最小厚度。
7.2.2 焊补质量检验
7.2.2.1 目视检查焊补处外形,焊补处及热影响区应当平滑、美观,不应有表面裂纹、咬边、肉眼可见的
气孔和夹渣等缺陷。有表面缺陷的,应将缺陷仔细清理干净后再重新焊补,焊补处同一部位返修次数不应超过2次。
7.2.2.2 焊补处应与轧制表面相平齐。焊缝和焊波清理后应保证与原轧制表面同一高度,但焊补处可有不超过0.2mm的凸出。
7.2.2.3 焊补处及热影响区应经超声波、X射线、磁粉探伤或染料渗透等方法检验,当用户没有指定方
法时,由生产厂家自行决定。检验应在焊补超过48h后进行,不应有残留细微裂纹,若有,则应仔细清理干净再重新焊补。
7.2.2.4 每一焊补处宜作详细的记录。内容一般包括:需焊补的型钢的批号、钢种、规格;表面缺陷的类
型和部位;是否采取预热、缓冷措施;焊条的牌号和规格;焊补后的质量检查;焊补操作者和检查人员的姓名(签名);焊补日期等。
7.2.3 合同约定
经双方约定,生产厂应提供焊接报告,包括尺寸、部位及焊接情况。
7.2.4 不同表面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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