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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搜索结果: 'GB/T 4303-2023'
| 标准编号 | GB/T 4303-2023 (GB/T4303-2023) | | 中文名称 | 船用救生衣 | | 英文名称 | Marine lifejacket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U27 | | 国际标准分类 | 47.020.50 | | 字数估计 | 20,216 | | 发布日期 | 2023-11-27 | | 实施日期 | 2024-03-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T 4303-2008 |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4303-2023: 船用救生衣
ICS 47.020.50
CCSU2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T 4303-2008
船 用 救 生 衣
2023-11-27发布
2024-03-0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目次
前言 Ⅲ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分类和标记 2
4.1 分类 2
4.2 标记 2
5 技术要求 2
5.1 材料 2
5.2 外观 3
5.3 加工质量 3
5.4 属具 3
5.5 耐高低温循环 3
5.6 浮力损失 3
5.7 耐燃烧 3
5.8 强度 3
5.9 穿着 4
5.10 水中性能 4
6 试验方法 4
6.1 材料 4
6.2 外观 5
6.3 加工质量 5
6.4 属具 5
6.5 耐高低温循环 5
6.6 浮力损失 5
6.7 耐燃烧 6
6.8 强度 6
6.9 穿着 8
6.10 水中性能 9
7 检验规则 10
7.1 检验分类 10
7.2 型式检验 10
7.3 出厂检验 11
8 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11
8.1 标志 11
8.2 包装和运输 12
8.3 贮存 12
附录A(资料性) 典型救生衣示意图 13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GB/T 4303-2008《船用救生衣》,与GB/T 4303-2008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
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删除了救生衣的型式(见2008年版的4.2);
b) 更改了救生衣的材料要求(见5.1,2008年版的5.1);
c) 删除了耐油的要求和试验方法(见2008年版的5.7和6.7);
d) 增加了哨笛的要求(见5.4.1);
e) 更改了水中性能中的复正时间要求(见5.10.1,2008年版的5.11.1);
f) 更改了水中性能中静平衡后的净高度、躯干角度和面平面(头)角度要求(见5.10.2,2008年版
的5.11.2);
g) 更改了落水和跳水后的净高度要求(见5.10.3,2008年版的5.11.3);
h) 更改了材料的试验方法(见6.1,2008年版的6.1);
i) 更改了穿着试验受试人员中最轻和最重人员要求(见6.9.1,2008年版的6.10.1);
j) 更改了水中性能试验环境和受试人员要求(见6.10.1,2008年版的6.11.1)。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全国船舶舾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29)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综合技术经济研究院、东台市东方船舶装配有限公司、烟
台华洋救生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上海方展消防科技有限公司、中国船级社江苏分社、中国船级社、无锡兴
泰船舶装备有限公司、中国船级社武汉规范研究所、哈尔滨工程大学。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孙耀刚、何丽君、王本传、杨小军、张天逸、张本伟、王靖、王浩、刘碧涛、王琮、
黄瑶、高德峰、潘文欢、李恒、王伟。
本文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4303-1984,GB 4303-2008;
---本次为第三次修订。
船 用 救 生 衣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船用救生衣(以下简称救生衣)的分类和标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
运输及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船舶及海上设施用的成人救生衣的设计、制造与验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 32234.7 个人浮力设备 第7部分:材料和部件 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
GB/T 32234.8-2015 个人浮力设备 第8部分:附件 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
oflife-savingappliances)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净高度 freeboard
水面与救生衣穿着人员嘴最下端的垂直距离,即水面与穿着人员不闭嘴将无法呼吸位置的距离。
如果嘴不在同一水平线上,则指测量至嘴的最低端。
注:见图1。
3.2
面平面角度 faceplaneangle
前额和下巴最前端所在平面与水平面间的角度。
注:见图1。
3.3
躯干角度 torsoangle
肩膀与髋骨最前端所在直线与垂线之间的角度。
注:见图1。
3.4
倾侧角 listangle
左右肩膀所在直线与水平面的角度,或当仅头部倾斜时,穿过双耳的直线与水平面的角度。
标引序号说明:
1---净高度;
2---面平面角度;
3---水平面;
4---躯干角度。
图1 静平衡位置
4 分类和标记
4.1 分类
救生衣按照常见的结构型式分为下列四种型式:
a) YB---背心式救生衣;
b) YTD---套头式单面救生衣;
c) YTL---套头式带领子救生衣;
d) YTP---套头式普通救生衣。
典型救生衣示意图见附录A。
4.2 标记
背心式救生衣
套头式带领子救生衣
5 技术要求
5.1 材料
5.1.1 面子、缚带、缝线和插扣
救生衣的面子、缚带、缝线和插扣应符合GB/T 32234.7的要求。
5.1.2 浮力材料
浮力材料应符合IMOMSC.81(70)及其修正案的要求。
5.1.3 逆向反光带
逆向反光带的材料应满足IMOMSC.481(102)的要求。
5.2 外观
5.2.1 救生衣面子颜色应为橙红色或明显易见的颜色。
5.2.2 救生衣应能正反两面无差别穿着。若只能单面穿着,应在救生衣上明示。
5.2.3 救生衣的系固应采用扣件形式。
5.2.4 救生衣的配件不应有尖角、毛刺等导致穿着者受伤的缺陷。
5.2.5 救生衣应具备用于不同的救生衣在水中相互连接、系固的可释放浮绳或其他装置。
5.2.6 救生衣应具备用于将穿着者从水中拉到救生筏上或救助艇中的提拉装置或附件。
5.2.7 救生衣所适用的胸围的范围应不小于700mm且不大于1350mm。若救生衣不适用于体重达
140kg、胸围达1750mm的人员,则应提供合适的附件使救生衣能系于此类人员的身上。
5.2.8 穿着人员在水中处于静平衡状态时,水面以上的救生衣外表面所贴逆向反光带的总面积应不少
于400cm2。
5.3 加工质量
5.3.1 救生衣面子的缝边向里折进应不小于10mm。
5.3.2 救生衣的明缝线距离边缘应不小于3mm,并且缝线不应有跳针。
5.3.3 救生衣机缝线密度每50mm长度内应不少于棉布20针、化纤16针,缝线端部应打回结。
5.3.4 救生衣缚带端头镶入面子的长度应不少于30mm。绱缚带应不少于3趟缝线。
5.4 属具
5.4.1 每件救生衣应配备一只细索系牢的声音响度(声压级)达到100dB的哨笛。哨笛应满足
GB/T 32234.8-2015中5.2的要求。
5.4.2 每件救生衣应配备一只示位灯,示位灯应满足IMO国际救生设备(LSA)规则及其修正案的
要求。
5.5 耐高低温循环
在承受10个高低温循环后,救生衣不应有皱缩、开裂、膨胀、分解等损坏。
5.6 浮力损失
救生衣在淡水中浸没24h后,其浮力损失不应超过5%。
5.7 耐燃烧
救生衣过火2s后,不应持续燃烧或继续熔化。
5.8 强度
5.8.1 救生衣衣身以及每一圈提环均应能承受3200N的作用力30min而不损坏。
5.8.2 救生衣肩部应能承受900N的作用力30min而不损坏。
5.9 穿着
5.9.1 无指导情况下,应有75%的穿着人员在1min内可以正确地穿上救生衣。
5.9.2 经指导后以及恶劣天气着装条件下,100%的穿着人员应在1min内可以正确地穿上救生衣。
5.10 水中性能
5.10.1 复正
穿着人员穿着救生衣后,在水中平均复正翻转时间应不大于穿着成人基准试验装备(RTD)时的平
均复正翻转时间加1s。若有“不翻转”情况,“不翻转”的次数应不超过穿RTD时的次数。RTD应满足
IMOMSC.1/Circ.1470中的要求。
5.10.2 静平衡
穿着人员穿着选定救生衣静平衡后符合下列要求:
a) 净高度:所有穿着人员的平均净高度应不小于穿着RTD时的平均净高度减去10mm;
b) 躯干角度:所有穿着人员的平均躯干角度应不小于穿着RTD时的平均躯干角度减去10°;
c) 面平面(头)角度:所有穿着人员的平均面平面角度应不小于穿着RTD时的平均面平面角度
减去10°;
d) 倾侧角:综合净高度、躯干角度、面平面角度的制约,在救生衣灯实际安装到位的情况下,救生
衣示位灯的上半球体应可见。
5.10.3 落水和跳水
穿着人员落水及跳水后,救生衣应符合下列要求:
a) 使穿着人员浮出水面并保持脸朝上,且所有穿着人员离开水面的净高度不小于按照5.10.2a)
中穿着RTD的平均净高度减去15mm;
b) 不发生脱出或对穿着人员造成伤害;
c) 没有影响其水中性能或浮力的破损;
d) 不对其附件造成破坏。
5.10.4 稳性
穿着人员入水后,救生衣不应左右摇摆而使穿着人员的脸没入水中,穿着选定救生衣、恢复至稳定
的脸朝上似胎儿状姿势的穿着人员人数,应至少与穿着RTD时同样状态的穿着人员人数相同。
5.10.5 游泳和出水
游泳25m后,能够攀上救生筏或爬上高出水面300mm的刚性平台的穿着救生衣的人数应不少于
不穿救生衣情况下的人数的2/3。
6 试验方法
6.1 材料
6.1.1 面子、缚带、缝线和插扣
救生衣的面子、缚带、缝线和插扣按照GB/T 32234.7的规定进行试验。
6.1.2 浮力材料
浮力材料按照IMOMSC.81(70)及其修正案的规定进行试验。
6.1.3 逆向反光带
逆向反光带的材料按照IMOMSC.481(102)的规定进行试验。
6.2 外观
用目测方法检查救生衣外观质量。用通用量具检查救生衣适用的尺寸。
6.3 加工质量
用目测方法和通用量具检查救生衣加工质量。
6.4 属具
6.4.1 救生衣哨笛及细索按照GB/T 32234.8-2015的规定进行试验。
6.4.2 用目测和检查证书的方式检查救生衣灯。
6.5 耐高低温循环
将救生衣交替地放置在最低温度为65℃的高温试验环境下和最高温度为-30℃的低温试验环境
下历时8h,但交替循环无需一个接一个进行,按下述程序为重复一个高低温循环试验:
a) 将救生衣放入温室,在最低温度为65℃的高温环境中,连续8h;
b) 8h后,将救生衣从温室中取出,并在20℃±3℃的常温条件下敞开放置16h;
c) 将救生衣放入冷室,在最高温度为-30℃的低温环境中,连续8h;
d) 8h后,将救生衣从冷室中取出,并在20℃±3℃的常温条件下敞开放置16h。
重复10个高低温循环试验后,检查救生衣外观。
6.6 浮力损失
设备:淡水槽1个、通用质量量具1台(精度0.02kg)、不吸水网篮1个、重物1块(其重量应使挂重
物的网篮在装入救生衣后不露出水面)。
将救生衣刚好浸没在淡水水面以下,分别测量在浸入时及浸入24h后的质量。试验按下列步骤
进行:
a) 将秤悬放于水槽正上方。网篮挂好重物,悬于水槽中部,浸没水中并挂在秤上,此时记下质
量W1;
b) 将救生衣放在网篮里,重复步骤a),救生衣浸水5min后,记下质量W2;
c) 保持24h后,再记下质量W3。
按公式(1)和公式(2)计算救生衣浮力损失:
W =W1-W2 (1)
Ws=
W3-W2
W ×100
(2)
式中:
W ---救生衣的质量,单位为千克(kg);
W1---网篮和重物在水中的质量,单位为千克(kg);
W2---网篮、重物和救生衣在水中的质量,单位为千克(kg);
Ws---浮力损失的比率,%(取两位有效数字);
W3---浸没于水中24h后,网篮、重物和救生衣在水中的质量,单位为千克(kg)。
6.7 耐燃烧
将一个300mm×350mm×60mm的试验盘置于无风之处,在试验盘里装入10mm深的淡水,接
着倒入汽油,使总深度不低于40mm。点燃汽油使其自由燃烧30s。然后,使救生衣的底部高出试验
盘上边缘250mm,以直立、向前、自由吊起的状态将救生衣移过火焰,救生衣过火时间应为2s,离开火
焰后检查救生衣外观。
6.8 强度
6.8.1 衣身和提环的强度
将救生衣先在水中浸置2min,然后取出按实际人员穿着的方法扣好并挂起。在系紧缚带的救生
衣部分以及救生衣的提环上分别施加不小于3200N的作用力,见图2,并保持30min。
a) 背心式救生衣 b) 套头式救生衣
标引符号说明:
C---筒体(直径为125mm);
G---试验载荷。
图2 救生衣衣身强度试验
6.8.2 肩部强度
将救生衣浸入水中浸置2min,然后取出并按实际人员穿着的方法系紧在拟人模型上,拟人模型及
主要尺寸见图3和表1。在救生衣的肩部施加不小于900N的作用力,见图4,并保持30min。
标引序号说明:
1---焊缝;
2---填入浮力材料。
图3 救生衣肩部提拉部位试验拟人模型
表1 拟人模型尺寸
单位为毫米
成人 A B C D E F G H I
尺寸 610 114 76.2 127 381 432 508 25.4 178
a) 背心式救生衣 b) 套头式救生衣
标引符号说明:
C---筒体(直径为125mm);
G---试验载荷。
图4 救生衣肩部强度试验
6.9 穿着
6.9.1 受试人员
根据表2中对身高和体重的要求以及下列规定,选择至少12名体格健全且完全不熟悉救生衣的人
员进行下列试验。
a) 至少1/3但不超出1/2的受试人员应是女性,且每类身高范围内应至少有一名女性,但不包括
身高最高者。
b) 体重最轻和最重组内应各有一名男性,在最轻组内应有一名女性,以及应有一名体重大于
80kg且身高高于1.8m的女性。
c) 每个受试人员的着装应与其身材相适应并符合下列要求:
1) “普通着装”指通常不妨碍救生衣穿着的室内着装;
2) “恶劣天气着装”指适合恶劣环境的穿着,包括能罩住头部的御寒大衣以及保暖棉手套。
表2 救生衣试验的受试验者的挑选
身高范围
体重范围
kg
40~43 43~60 60~70 70~80 80~100 100~110 110~120 >120
< 1.5
1.5~< 1.6
1.6~< 1.7
1.7~< 1.8
1.8~< 1.9
≥1.9
注:“1”为可选至少1人;“×”为可选至多1人;“-”为不选。
6.9.2 无指导情况
6.9.2.1 试验可由受试人员单独或集体进行。
6.9.2.2 要求受试人员普通着装,不给予任何帮助、指导或事先对救生衣穿着进行演示。救生衣的扣件
应处于保存时的状态,救生衣面朝上放置在受试人员面前的地上。对每个受试人员下达相同的指令,即
“请尽快穿上救生衣并调整至贴身舒适然后弃船”。试验计时从下达指令至受试人员报告穿着完毕为
止。只有当受试人员穿上救生衣,并用系固救生衣的所有方法调整救生衣直至可以进入水中性能试验
时才能认为救生衣穿着完毕。
6.9.2.3 若受试人员基本穿着正确只是没有扣紧和/或调整好搭扣的,则首先应在如此穿着救生衣的情
况下进行跳水试验以及水中性能试验,然后决定是否能认可其性能,并确定其救生衣穿着是否正确。
6.9.3 经指导后情况
对于每一位受试人员,若第一次救生衣穿着时间超过1min或没有完成穿着,则在经演示或指导其
穿着程序后,应在普通着装且无人相助的情况下按6.9.2.2所述的指令重新进行救生衣的穿着试验。
6.9.4 恶劣天气着装情况
每位受试人员应进行恶劣天气着装的救生衣穿着,按照6.9.2.2所述的指令进行救生衣的穿着
试验。
6.10 水中性能
6.10.1 试验环境和受试人员
6.10.1.1 所有水中性能试验均应在平静的淡水中进行。对选定救生衣和相关穿着RTD时的每项试验
应在同一天进行。
6.10.1.2 按6.9.1的规定,应至少选择12位受试人员。受试人员应熟悉水性而且应只穿游泳装。使受
试人员在指导后熟悉6.10.2~6.10.6的试验内容。受试人员在保持面朝下的姿势时能放松和呼气。受
试人员在没有帮助的情况下,可仅按使用说明书就能独立穿上救生衣。试验前应对受试者身上的RTD
在合身、穿着和扣件方面进行必要的检查和纠正。入水后,确保救生衣或游泳装内不会意外滞留大量
空气。
6.10.2 复正
救生衣复正试验按下列步骤进行。
a) 模拟完全精疲力尽的状态:受试人员应取俯卧、面朝下的体位,抬起头使嘴离开水面。试验人
员支撑起受试人员的双脚,与肩同宽分开,并使脚跟刚好保持在水面之下。在双腿伸直和手臂
放在身体两侧的起始位置之后,受试人员按下列顺序使身体逐渐放松并处于自然的浮态。放
松阶段,受试人员应保持稳定的面朝下姿势:
1) 放松手臂和肩膀;
2) 放松双腿;
3) 放松脊柱和颈部;
4) 将头部在正常呼吸后没入水中。
b) 受试人员脸部浸入水中保持放松后,试验人员立即放开受试人员的脚。记录从放开受试人员
脚起至受试人员嘴部离开水面的时间(即为翻转时间,精确至0.1s)。
c) 按步骤a)、步骤b)进行6次试验,去除最长和最短的时间记录。然后再穿着RTD按步骤a)、
步骤b)进行6次试验,并去除最长和最短的时间记录。
将c)所得的复正试验数据进行比较。
6.10.3 静平衡
救生衣复正试验后,在不进行任何身体或救生衣位置调整的情况下,在受试人员处于面朝上静平衡
浮态时用通用量具进行下列项目的测量:
a) 净高度;
b) 面平面角度;
c) 躯干角度;
d) 倾侧角度;
e) 灯。
6.10.4 落水和跳水
落水和跳水试验按下列步骤进行。
a) 受试人员在未调整救生衣的情况下,手臂放在头部之上从至少1m高处脚向下垂直落入水
中。入水后受试人员保持放松,模拟6.10.2a)的精疲力尽的状态。在受试人员在水中静止
后,记录水面至其嘴部的净高度。
b) 在4.5m的高度垂直跳入水中。跳水时,受试人员抓住救生衣以避免受伤。入水后受试人员
保持放松,模拟精疲力尽的状态。在受试人员水中静止后,记录水面至其嘴部的净高度,检查
救生衣及其附件是否有破损。
若认为落水试验会使受试人员受伤,则应先进行较低高度的试验,或在采取了预防措施,并证明试
验风险可被接受时再进行试验。
6.10.5 稳性
稳性试验按下列步骤进行。
a) 受试人员在水中保持脸朝上的静平衡体位,模拟类似胎儿状的姿势:把肘部贴紧身体两侧,如
果可能把手放进救生衣内胃部位置,使膝盖尽可能紧贴胸部。
b) 试验人员抓住受试人员的肩膀或救生衣的上部,使受试人员成纵倾55°±5°,以其躯干为纵
轴,顺时针旋转,然后参试人员放开受试人员,观察受试人员恢复并保持稳定的面朝上姿势的
情况,统计成功人数。然后对受试人员进行逆时针旋转试验。
c) 受试人员穿着RTD,重复步骤a)、步骤b)稳性试验。
将所得数据进行比较。
6.10.6 游泳和出水
所有受试人员不穿救生衣游泳25m后,攀登救生筏或爬上高出水面300mm的刚性平台。能够攀
上救生筏或爬上高出水面300mm的刚性平台的受试人员再穿上救生衣后重复游泳25m,统计能够攀
上救生筏或爬上高出水面300mm的刚性平台的受试人员的人数。
7 检验规则
7.1 检验分类
救生衣的检验分为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
7.2 型式检验
7.2.1 救生衣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鉴定(定型);
b) 结构、材料、工艺等有重大变动,足以影响产品性能或质量;
c) 批量生产后每隔4a;
d) 产品停产2a以上,恢复生产;
e) 主管检查机构有要求。
7.2.2 救生衣型式检验的检验项目及检验顺序见表3。
表3 救生衣检验项目及顺序
序号 检验项目 型式检验 出厂检验 要求的章条号 试验方法的章条号
1 材料 ● ● 5.1 6.1
2 外观 ● ● 5.2 6.2
3 加工质量 ● ● 5.3 6.3
4 属具 ● ● 5.4 6.4
5 耐高低温循环 ● - 5.5 6.5
6 浮力损失 ● ● 5.6 6.6
7 耐燃烧 ● - 5.7 6.7
8 强度 ● - 5.8 6.8
9 穿着 ● - 5.9 6.9
10 水中性能 ● - 5.10 6.10
注:“●”必检项目;“-”不检项目。
7.2.3 救生衣型式检验的样品为6件。
7.2.4 所有试样的全部检验项目符合要求时,判定救生衣型式检验合格。若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判
定救生衣型式检验不合格。
7.3 出厂检验
7.3.1 救生衣出厂检验的检验项目及顺序见表3。
7.3.2 救生衣外观、加工质量和属具要求应逐件检验;其他项目进行抽样,同工艺、同材料、连续生产的
救生衣为一批,每批为2000件,不足2000件仍可计为一批。抽样数量取批量的2%,抽样少于2件
时,则取2件。
7.3.3 所有产品的全部检验项目符合要求时,判定救生衣出厂检验合格。若外观、加工质量和属具不
符合要求,则允许修复后复验。若复验符合要求,则判定该件救生衣出厂检验项目合格;若复验仍不符
合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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