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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T 43507-2023 (GB/T43507-2023) | | 中文名称 | 县域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建设指南 | | 英文名称 | Guidelines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county basic public service standard system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A00 | | 国际标准分类 | 01.120 | | 字数估计 | 10,189 | | 发布日期 | 2023-12-28 | | 实施日期 | 2023-12-28 |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43507-2023: 县域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建设指南
ICS 01.120
CCSA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县域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建设指南
2023-12-28发布
2023-12-28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目次
前言 Ⅲ
引言 Ⅳ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构建原则 1
4.1 目标明确 1
4.2 因地制宜 1
4.3 协调统一 1
4.4 动态调整 2
5 总体结构 2
6 基准指标标准子体系 2
6.1 结构 2
6.2 基础通用标准 3
6.3 服务项目标准 3
6.4 服务指标标准 3
7 服务实施标准子体系 3
7.1 结构 3
7.2 服务提供标准 3
7.3 服务保障标准 3
7.4 服务协同标准 3
7.5 数字支撑标准 4
8 监测改进标准子体系 4
8.1 结构 4
8.2 监测预警标准 4
8.3 评估评价标准 4
8.4 服务改进标准 4
参考文献 5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全国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64)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济南全成政务智慧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山东新一代标准
化研究院有限公司、山东省质量技术审查评价中心有限公司、东营市东营区医疗保障局、青岛市城阳区
民声服务中心、广州市越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成都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成都市标准化
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马晓鸥、张媛、张博嵛、毕玉琦、史丛丛、冯晓娅、吕典飞、吕雪、单磊、王亚楠、
相吉利、罗振佳、张小锋、何文、熊艳、郑建、任雁。
引 言
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是推进国家
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等文件明确了现阶段
国家基本公共服务的主要范围和基本要求。加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建设,既要坚持国家统筹,又要
充分考虑我国城乡区域差异,因地制宜细化完善地方具体实施配套标准。县域作为国家治理的基本单
元,在国家治理体系中起着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在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的框架下,以县域为载体推
进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构建并有效运行符合地方实际、与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协调配套、科学合理
的县域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能够充分考虑各地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和财政承受能力,有效破解基本公
共服务“最后一公里”。
本文件作为县域落实《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的实施指南,给出了县域基本公共服务
标准体系建设的原则和方法,旨在指导县域地方政府因地制宜统筹地方资源,梳理基本公共服务事项
和服务指标、编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规范、组织标准实施、服务监测和评估改进,提供均等化的基层基本
公共服务。通过实施本文件,一方面有利于发挥县域在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基础支撑作用,提升基
层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精准性和有效性,促进服务的持续改善与均衡发展;另一方面有利于支撑国家基
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建设,促进以标准化推动县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
县域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建设指南
1 范围
本文件提供了县域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的构建原则和总体结构,以及建设基准指标、服务实施、
监测改进等三个标准子体系的指南。
本文件适用于指导县域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的建立和实施。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 13016-2018 标准体系构建原则和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GB/T 13016-201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标准体系 standardsystem
一定范围内的标准按其内在联系形成的科学的有机整体。
[来源:GB/T 13016-2018,2.4]
3.2
基本公共服务 basicpublicservice
由政府主导、保障全体公民生存和发展基本需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公共服务。
4 构建原则
4.1 目标明确
以全面落实国家基本公共服务要求为目标,建立能体现服务均等化、普惠化和便捷化的县域基本公
共服务标准体系,促进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倾斜,推动基本公共服
务政策落地与服务共享。
4.2 因地制宜
立足当地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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