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 GB/T 44153-2024 - 英文版
| 标准号码 | 美元 | 购买PDF | 工期 | 标准名称(英文版) |
| GB/T 44153-2024 | 755 | GB/T 44153-2024 | 9秒内发货PDF | 机动车玻璃通用技术要求 |
| 基本信息 | |
|---|---|
| 标准编号 | GB/T 44153-2024 (GB/T44153-2024) |
| 中文名称 | 机动车玻璃通用技术要求 |
| 英文名称 | General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glazing materials used in power-driven vehicles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T26 |
| 国际标准分类 | 43.040.60 |
| 字数估计 | 50,533 |
| 发布日期 | 2024-06-29 |
| 实施日期 | 2025-01-01 |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44153-2024: 机动车玻璃通用技术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机动车玻璃通用技术要求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机动车玻璃的术语和定义、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包括 M 类、N类、O类、有驾驶室的L类车辆、农业和林业专用车在内的机动车用
玻璃。
本文件不适用于机动车照明和信号装置及仪表盘用玻璃。
注:L类、M类、N类、O类车辆分类见GB/T 15089。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 5137.1-2020 汽车安全玻璃试验方法 第1部分:力学性能试验
GB/T 5137.2 汽车安全玻璃试验方法 第2部分:光学性能试验
GB/T 5137.3 汽车安全玻璃试验方法 第3部分:耐辐照、高温、潮湿、燃烧和耐模拟气候试验
GB/T 5137.4 汽车安全玻璃试验方法 第4部分:太阳能特性试验
GB/T 5137.5 汽车安全玻璃试验方法 第5部分:耐化学侵蚀性和耐温度变化性试验
GB 9656-2021 机动车玻璃安全技术规范
GB/T 11944 中空玻璃
GB 18045 铁道车辆用安全玻璃
GB/T 18144 玻璃应力测试方法
GB 24550 汽车对行人的碰撞保护
GB/T 31848 汽车贴膜玻璃 贴膜要求
GB/T 31849-2015 汽车贴膜玻璃
QC/T 1119-2019 汽车安全玻璃术语
QC/T 1170 汽车玻璃用功能膜
3 术语和定义
GB 9656-2021和QC/T 1119-2019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分类
4.1 按生产加工工艺和/或材料,机动车玻璃分为夹层安全玻璃、钢化安全玻璃、安全中空玻璃、塑玻复
合材料、刚性塑料玻璃、刚性塑料中空玻璃和贴膜玻璃。
4.2 按应用部位,机动车玻璃分为前风窗玻璃和前风窗以外玻璃。
4.3 按尺寸偏差、吻合度、叠差、外观质量和边部质量,机动车玻璃分为Ⅰ类和Ⅱ类。
4.4 按形状分为平型机动车玻璃和曲面机动车玻璃。曲面机动车玻璃分为单曲面机动车玻璃和复合
曲面机动车玻璃。
5 技术要求
5.1 通则
5.1.1 夹层安全玻璃、塑玻复合材料和钢化安全玻璃适用于机动车的任何部位,当钢化安全玻璃用于
前风窗时,只适用于设计时速低于40km/h的车辆;安全中空玻璃、刚性塑料玻璃和刚性塑料中空玻璃
适用于前风窗以外任何部位。
5.1.2 用作贴膜玻璃基片的机动车安全玻璃应符合本文件相应条款的规定。用于贴膜玻璃的功能膜
应符合QC/T 1170的要求。贴膜玻璃除了满足本文件规定的要求外,还应满足GB/T 31849的要求。
5.1.3 构成安全中空玻璃的机动车安全玻璃也应满足本文件中规定的相应技术要求。
5.1.4 当机动车安全玻璃声称具有除本文件规定检验项目之外的其他功能特性,如变色、防盗、隔音、
隔热或防弹等,该功能特性应符合相应功能产品标准的要求,如该功能特性无相应产品标准进行要
求,则由供需双方商定。
5.1.5 M1和 N1类车辆的车窗宜满足尺寸偏差、吻合度、叠差、外观质量和边部质量要求中的Ⅰ类
要求。
5.2 厚度偏差
机动车玻璃的厚度允许偏差范围宜满足表1要求,如有特殊需求,可参照GB 11614制定适宜的允
许偏差范围或由供需双方商定。当夹层安全玻璃和塑玻复合材料的中间层公称厚度之和小于或等于
0.76mm时,宜不考虑中间层的厚度偏差;当中间层公称厚度之和大于0.76mm或中间层内有其他功
能层时,中间层厚度允许偏差范围由供需双方商定。抬头显示风窗玻璃采用楔形胶片时,其最小厚度和
最大厚度的偏差宜均满足表1的要求。
5.3 尺寸偏差
Ⅰ类机动车玻璃的尺寸偏差应符合表2、表3的规定。Ⅱ类机动车玻璃的尺寸偏差应符合表4、
表5的规定。表2~表5中正偏差仅适用于以数据模型中间零点为偏差基准的情况,其他情况正偏差应
为0。复合曲面玻璃的曲线角偏差如图3所示,同一条长边两个曲线角的偏差绝对值之和应小于或等
于6.0mm,即l1 与l'1的绝对值之和应小于或等于6.0mm,l2 与l'2的绝对值之和应小于或等于
6.0mm。当制品的长宽比大于3∶1时,尺寸偏差由供需双方商定。刚性塑料玻璃的尺寸偏差可由供
需双方商定。
5.4 吻合度
单曲面玻璃的吻合度应符合表6的规定,复合曲面玻璃的吻合度应符合表7的规定。刚性塑料玻
璃无需进行吻合度试验。
5.5 叠差
当夹层安全玻璃和塑玻复合材料的长边长度小于或等于1200mm时,其叠差应符合表8的要求;
当夹层安全玻璃和塑玻复合材料的长边长度大于1200mm或其内外片玻璃尺寸相同时,其叠差要求
由供需双方商定。安全中空玻璃和刚性塑料中空玻璃的叠差应满足GB/T 11944的要求。如因安装、
设计对叠差有特殊要求的,也应由供需双方商定。
5.6 外观质量
Ⅰ类机动车玻璃的外观质量宜满足表9的要求,Ⅱ类机动车玻璃的外观质量宜满足表10的要求。
除满足表9和表10的要求外,安全中空玻璃的间隔材料、中空腔和玻璃内表面等外观质量还应满足
GB/T 11944中相应要求。胶合层缺陷仅适用于夹层安全玻璃和塑玻复合材料。对于模具痕迹、挂钩
印记、波筋和其他表中未列出的缺陷以及钢化玻璃风斑,也可在不影响驾驶员视野的前提下由供需双方
按照车辆类型和玻璃在车辆实际安装时的状态制定合理的要求。
5.7 边部质量
机动车玻璃制品应对边部进行适宜的加工处理,处理后的边部类型示意见附录A。机动车玻璃的
裸露边宜采用细磨,非裸露边宜采用粗磨或倒棱的加工方式。边部质量要求应符合表11的规定,表11
未列出的边部质量要求由供需双方商定。刚性塑料玻璃及刚性塑料中空玻璃的边部质量由供需双方
商定。
5.8 标志质量
机动车玻璃的标志质量宜符合表12的要求,如对标志有特殊要求的,应由供需双方根据车型、视野
等条件制定合理化的要求。
5.9 可见光透射比
5.9.1 前风窗玻璃的可见光透射比应符合表13的规定。前风窗以外玻璃用于驾驶员视区部位的可见
光透射比应不小于70%。
5.9.2 公路客车、旅游客车、设有乘客站立区的客车、校车和发动机中置且宽高比小于或等于0.9的乘
用车的前风窗以外玻璃,作为车窗使用时(驾驶员视区部位除外)的可见光透射比应不小于50%。
5.10 太阳能特性
对于声称具有太阳能特性的制品,由供需双方商定测试表14中的相应项目。当有明示标称值
时,实测值与明示标称值的差值绝对值应满足表14的要求;当无明示标称值时,实测值与实测值平均值
的差值绝对值应满足表14的要求。若制品具有多个透射比状态,则其最高和最低的太阳能特性均应满
足上述要求,其余中间状态的太阳能特性要求由供需双方商定。表14中未列出的太阳能特性,其要求
由供需双方商定。
5.11 副像偏离
机动车前风窗玻璃的副像偏离应满足GB 9656中规定的相应要求。
5.12 光畸变
机动车前风窗玻璃的光畸变应满足GB 9656中规定的相应要求。
5.13 行人撞击安全
冲击体不应穿透试样,头部伤害指数(HIC)值应小于1000。由供需双方商定是否进行该项试验。
5.14 人头模型冲击性能
机动车玻璃的人头模型冲击性能应满足GB 9656中规定的相应要求。刚性塑料中空玻璃要求同
刚性塑料玻璃的要求。
5.15 抗穿透性能
机动车玻璃的抗穿透性能应满足GB 9656中规定的相应要求。
5.16 抗冲击性能
机动车玻璃的抗冲击性能应满足GB 9656中规定的相应要求。刚性塑料中空玻璃要求同刚性塑
料玻璃的要求。
5.17 碎片状态
机动车玻璃的碎片状态应满足GB 9656中规定的相应要求。
5.18 耐燃烧性能
机动车玻璃的耐燃烧性能应满足GB 9656中规定的相应要求,其中刚性塑料中空玻璃的两个外表
面均应满足GB 9656中规定的刚性塑料玻璃相应要求。
5.19 耐化学侵蚀性能
机动车玻璃的耐化学侵蚀性能应满足GB 9656中规定的相应要求,其中刚性塑料中空玻璃要求同
刚性塑料玻璃的要求。
5.20 抗磨性能
机动车玻璃的抗磨性能应满足表15的规定。
5.21 耐热性能
对于夹层安全玻璃和塑玻复合材料,试验后试样允许有裂口存在,但超出原边15mm、新切边
25mm或超出裂口10mm的部分不应产生气泡、变色等其他可视缺陷。
5.22 耐辐照性能
对于前风窗及驾驶员视区部位用贴膜玻璃,试验后试样除应符合GB/T 31849-2015中5.10的规
定外,还应满足5.9的规定。
对于使用在5.9.1规定位置的夹层安全玻璃和塑玻复合材料,试验后试样应同时符合下列a)、b)和
d)的规定;对于使用在5.9.2规定位置的夹层安全玻璃和塑玻复合材料,试验后试样应符合a)、c)和d)
的规定;对于其他位置用夹层安全玻璃和塑玻复合材料,试验后试样应符合a)和d)的规定:
a) 试验后可见光透射比与试验前可见光透射比的比值应不小于95%;
b) 试验后可见光透射比应不小于70%;
c) 试验后可见光透射比应不小于50%;
d) 不应有变色、出泡、脱胶、浑浊或其他可视缺陷。
5.23 耐湿性能
机动车玻璃的耐湿性能应满足表16的规定。
5.24 耐温度变化性能
塑玻复合材料的耐温度变化性能应满足GB 9656中规定的相应要求。
5.25 耐模拟气候性能
对于驾驶员视区部位用刚性塑料玻璃和刚性塑料中空玻璃应同时符合下列a)、b)、d)和e)的要求;
对于使用在5.9.2规定位置的刚性塑料玻璃和刚性塑料中空玻璃,试验后试样应符合a)、c)、d)和e)的
规定;对于其他部位用刚性塑料玻璃和刚性塑料中空玻璃应符合a)、d)和e)的要求:
a) 试验后可见光透射比与试验前可见光透射比的比值应不小于95%;
b) 试验后的可见光透射比应不小于70%;
c) 试验后可见光透射比应不小于50%;
d) 划格试验切割值等级应为Gt1或Gt0;
e) 不应出现气泡、分解、浑浊、显著变色或其他可视缺陷。
5.26 柔性和折叠试验
刚性塑料玻璃和刚性塑料中空玻璃试验后下垂变形的垂直距离应小于或等于50mm。
5.27 表面应力
钢化安全玻璃的表面应力应不小于90MPa,不大于140MPa。
注:表面应力是玻璃制造商在生产过程中对钢化玻璃力学性能(抗冲击性能及碎片状态等)进行无损验证时常用的
方法。玻璃制造商在建立了表面应力与力学性能的关联性后,可通过控制表面应力在一定程度上保证玻璃的
安全性,但即使钢化玻璃符合表面应力的最低要求也不能免除对其力学性能进行测试的要求。
5.28 边缘应力
夹层安全玻璃及塑玻复合材料的边缘压应力应不小于7MPa,边缘张应力宜不大于7MPa,且同一
测量位置压应力应大于张应力。如夹层安全玻璃及塑玻复合材料经热强化、化学强化等其他工艺处
理,其边缘应力由供需双方商定。
5.29 露点
安全中空玻璃的露点应低于-40℃。
5.30 加速耐久性能
试验后,安全中空玻璃的露点应低于-35℃。
6 试验方法
6.1 通则
6.1.1 如果检验项目对试样性能不产生影响,则该试样可用来继续进行其他项目的试验。当用特制试
验片进行试验时,试验片应是与制品同结构、同材料、在同一工艺条件下生产出来的。
6.1.2 除特殊规定外,贴膜玻璃试样的贴膜过程应按GB/T 31848的规定进行。
6.1.3 除特殊规定外,刚性塑料中空玻璃的相关试验方法同刚性塑料玻璃试验方法。
6.2 厚度偏差
6.2.1 试样
以制品为试样。
6.2.2 装置
6.2.2.1 刚性塑料玻璃和刚性塑料中空玻璃
分度值为0.1mm的千分尺。也可采用同等或更高精度的其他测量器具。
6.2.2.2 除刚性塑料玻璃和刚性塑料中空玻璃以外的其他机动车玻璃
分度值为0.01mm的千分尺。也可采用同等或更高精度的其他测量器具。
6.2.3 试验步骤
6.2.3.1 除刚性塑料中空玻璃以外的其他机动车玻璃
除抬头显示风窗玻璃以外的其他玻璃,测量试样每边中点处的厚度,以测量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
该试样厚度。抬头显示风窗玻璃宜在厂家提供的最小和最大厚度位置进行测量。贴膜玻璃宜去除膜层
和膜层与玻璃之间的胶层后测量,如有特殊要求也可连同贴膜一起测量。刚性塑料玻璃应在温度
23℃±2℃、相对湿度50%......
英文网页English: GB/T 44153-2024
相关标准: GB/T 44083.4|GB/T 47246|GB 48001|GB/T 44083.4|GB/T 44153-2024|GB/T 44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