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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GB/T 44174-2024 - 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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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44174-2024 260 GB/T 44174-2024 9秒内发货PDF 乘用车夜视系统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T 44174-2024 (GB/T44174-2024)
中文名称 乘用车夜视系统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
英文名称 Performance requirements and testing methods for night vision system of passenger cars
行业 国家标准 (推荐)
中标分类 T40
国际标准分类 43.040
字数估计 14,174
发布日期 2024-07-24
实施日期 2024-07-24
发布机构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 44174-2024 Performance requirements and testing methods for night vision system of passenger cars 乘用车夜视系统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 Performance requirements and testing methods for night vision system of passenger cars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 布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 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14)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天津津航技术物 理研究所、神龙汽车有限公司、上海机动车检测认证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 司、吉利汽车研究院(宁波)有限公司、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钧捷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杭州海康汽车技术有限公司、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维宁尔(中国)电子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高长胜、张行、刘枫、张珊、李剑、于太、宋雪松、刘斌、张琳琳、黄晟、 金晨、程周、李世伦、林成琳、朱彩萍、杨鲁斌。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乘用车夜视系统的性能要求,描述了相应的试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安装有夜视系统的M1类汽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 于本文件。 GB 34660 道路车辆 电磁兼容性要求和试验方法 GB/T 39263 道路车辆 先进驾驶辅助系统(ADAS) 术语及定义 3 术语和定义 GB/T 39263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一般要求 4.1 功能要求 夜视系统可分成Ⅰ型、Ⅱ型和Ⅲ型,应满足以下要求: Ⅰ型夜视系统实时显示行驶环境;a) Ⅱ型夜视系统实时显示行驶环境和标示目标;b) Ⅲ型夜视系统实时显示行驶环境和标示目标,且在试验车辆与目标存在纵向碰撞风险时发出碰 撞提示。 4.2 自检要求 4.2.1 夜视系统至少应在上电后进行自检。 4.2.2 夜视系统至少应具备以下自检功能: 检查相关电气部件是否正常运行;a) 检查相关传感元件是否正常运行。b) 4.2.3 在发生电子、电气故障时,故障提示信息应能被驾驶员清晰观测,且明显区分于纵向碰撞提示。 4.3 系统状态提示要求 夜视系统应允许驾驶员主动开启和关闭,且其开启/关闭的状态应目视可见。 4.4 电磁兼容性要求 夜视系统的电磁兼容性应符合 GB 34660的规定。 5 性能要求 5.1 图像显示延迟要求 按照 6.4进行试验,在整个试验过程中,Ⅰ型、Ⅱ型、Ⅲ型夜视系统的图像显示延迟均应小于或等 于 300 ms。 5.2 图像显示质量要求 按照 6.5进行试验,在整个试验过程中,Ⅰ型、Ⅱ型、Ⅲ型夜视系统均应持续、稳定、清晰地显示 目标。 5.3 目标标示要求 按照 6.5进行试验,在整个试验过程中,Ⅱ型、Ⅲ型夜视系统均应持续、稳定、清晰地标示目标, 标示时间占比均不应小于 90%。 注:标示时间占比为目标前进 L3距离试验过程中被标示的时间与全部前进时间的比值。 5.4 纵向碰撞提示要求 按照 6.6进行试验,当目标与试验车辆存在碰撞风险时,Ⅲ型夜视系统应发出碰撞提示,碰撞提示 应满足以下要求: 碰撞提示发出时,试验车辆与目标的预碰撞时间(TTC)不小于1.7 s;a) 至少为视觉、听觉或触觉的其中一种形式;b) 明显区分于车辆中其他提示信息。c) 6 试验方法 6.1 试验环境要求 6.1.1 试验场地为干燥、平坦的沥青或混凝土路面。 6.1.2 环境温度为-20 ℃~30 ℃。 6.1.3 环境光照度不超过 1 lx。 6.1.4 环境相对湿度不超过 75%。 6.2 试验设备要求 6.2.1 试验目标要求 6.2.1.1 目标高度应为 1.80 m±0.02 m(不含假人支撑底板),目标肩部宽度应为 0.50 m±0.02 m。 6.2.1.2 目标应模拟人体的温度特征,目标加热区域应包括但不限于头部区域、躯干区域、手臂区域、 手部区域和腿部区域等,如图 1 所示。加热区域温度应达到 37 ℃±2 ℃,在试验过程中应保持恒温 状态。 6.2.2 恒温标记物要求 恒温标记物截面长宽应大于或等于 50 mm×50 mm,温度应大于或等于 37 ℃。 6.3 测量系统要求 测量系统应符合以下要求: 距离测量精度不低于0.02 m;a) 时间测量精度不低于10 ms;b) 速度测量精度不低于0.1 km/h;c) 相机记录频率不低于500 Hz。d) 6.4 图像显示延迟试验 如图 2所示,目标与试验车辆的纵向距离 L1为 5 m±0.1 m,目标在试验车辆右侧且与试验车辆中心 线距离 L4为 2 m±0.1 m,B﹘B为车辆中心线,A﹘A为目标行进路径,A﹘A垂直于 B﹘B。恒温标记物沿C﹘C摆放且与目标肩部等高,C﹘C平行于 A﹘A且距离 L2为 0.5 m±0.05 m。恒温标记物 1与恒温标记物 2分别摆放在 B﹘B两侧,且与 B﹘B距离 L3为 0.6 m±0.05 m。 试验开始时,试验车辆保持静止且开启近光灯,目标沿 A﹘A路径在 L4前达到 15 km/h±0.5 km/h的 速度保持匀速运动,当目标前进 4 m,试验结束。采用高速相机同时记录试验过程中的车机图像显示及 试验车辆前方场景,用视频播放设备查看。 6.5 图像显示质量和目标标示试验 如图 3所示,目标与试验车辆的纵向距离为 L1,目标在试验车辆右侧且与试验车辆中心线距离为 L2,B﹘B为车辆中心线,A﹘A为目标行进路径,A﹘A垂直于 B﹘B,试验参数见表 1。 试验开始时,试验车辆保持静止且开启近光灯,目标沿 A﹘A路径在 L2前达到 5 km/h±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