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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GB/T 4436-2026 - 英文版

标准搜索结果: 'GB/T 4436-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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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4436-2026 759 GB/T 4436-2026 <=3 铝及铝合金管材外形尺寸及允许偏差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T 4436-2026 (GB/T4436-2026)
中文名称 铝及铝合金管材外形尺寸及允许偏差
英文名称 Tolerances on form and dimensions of wrought aluminium and aluminium alloy tubes
行业 国家标准 (推荐)
中标分类 H61
国际标准分类 77.150.10
字数估计 38,349
发布日期 2026-05-25
实施日期 2026-12-01
旧标准 (被替代) GB/T 4436-2012
发布机构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 4436-2026: 铝及铝合金管材外形尺寸及允许偏差 GB/T 4436-2026 英文版: Tolerances on form and dimensions of wrought aluminium and aluminium alloy tubes ICS 77.150.10 CCSH6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T 4436-2012 铝及铝合金管材外形尺寸及允许偏差 2026-05-25发布 2026-12-0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GB/T 4436-2012《铝及铝合管材外形尺寸及允许偏差》,与 GB/T 4436-2012相 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更改了范围(见第1章,2012年版的第1章); b) 更改了挤压无缝圆管的典型规格范围(见4.1,2012年版的3.1); c) 更改了冷拉、冷轧有缝圆管和无缝圆管的典型横截面尺寸规格范围(见4.3,2012年版的3.3); d) 更改了冷拉有缝扁管和无缝扁管的典型横截面尺寸规格范围(见4.5,2012年版的3.5); e) 更改了冷拉有缝椭圆管和无缝椭圆管的典型横截面尺寸规格范围(见4.6,2012年版的3.6); f) 更改了挤压无缝圆管的外径和壁厚允许偏差(见5.1.1和5.1.2,2012年版的4.1.1和4.1.2); g) 增加了外径为>250.00~450.00mm的挤压无缝圆管的弯曲度要求(见5.1.3); h) 增加了挤压无缝圆管普通级切斜度要求(见5.1.5); i) 更改了挤压有缝圆管的外径和壁厚允许偏差(见5.2.1和5.2.2,2012年版的4.2.1和4.2.2); j) 更改了冷拉、冷轧有缝圆管和无缝圆管的外径允许偏差(见5.4.1,2012年版的4.4.1); k) 增加了外径为>120.00~150.00mm的冷拉、冷轧有缝圆管和无缝圆管的弯曲度、长度、切斜 度要求(见5.4.3、5.4.4和5.4.5); l) 增加了冷拉方管、扁管角度偏差普通级要求(见5.5.6); m) 增加了冷拉方管、扁管圆角(或倒角半径)及允许偏差要求(见5.5.7); n) 更改了冷拉有缝和无缝椭圆管的长轴、短轴偏差(见5.6.1,2012年版的4.6.1)。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43)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西南铝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常州金方圆新材料有限公司、东北轻合金有限责 任公司、广东坚美铝型材厂(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创新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中铝(山东)轻合金股份有限 公司、辽阳象屿铝业有限公司、西北铝业有限责任公司、佛山市三水凤铝铝业有限公司、广东伟业铝厂集 团有限公司、山东华建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兴发铝业有限公司、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祥 鑫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启星铝业有限公司、郑州明泰交通新材料有限公司、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 公司、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南南铝加工有限公司、广东金铝轻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晓英、周翔、王燕、高宝亭、郑旭、徐世光、罗德维、崔国昌、王玉刚、王凤铎、 马小前、胡小萍、梁美婵、宋超、黄文樑、吕恒壮、池海涛、李鹏程、王军灿、许栩达、程炳灵、赵启忠、 王海东。 本文件于1984年首次发布,1995年第一次修订,2012年第二次修订,本次为第三次修订。 铝及铝合金管材外形尺寸及允许偏差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铝及铝合金圆管、方管、扁管、六角管、八角管和椭圆管的外形尺寸及允许偏差。 本文件适用于铝及铝合金热挤压无缝圆管和有缝圆管、方管、扁管、六角管、八角管,冷轧、冷拉有缝 或无缝圆管,冷拉有缝或无缝方管、扁管及椭圆管。 4 尺寸规格 4.1 挤压无缝圆管的典型横截面尺寸规格见表1。 4.2 挤压有缝圆管、扁管、方管、六角管、八角管的横截面尺寸规格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并在订货单中 注明。 4.3 冷拉、冷轧有缝或无缝圆管的典型横截面尺寸规格见表2。 4.4 冷拉有缝或无缝方管的典型横截面尺寸规格见表3。 4.5 冷拉有缝或无缝扁管的典型横截面尺寸规格见表4。 4.6 冷拉有缝或无缝椭圆管的典型横截面尺寸规格见表5。 5 尺寸偏差 5.1 挤压无缝圆管 5.1.1 外径 5.1.1.1 管材壁厚大于外径的2.5%时,挤压无缝圆管的外径偏差应符合表6的规定。需方要求高精级 时,应在订货单中注明,未注明时按普通级供货。 5.1.3 弯曲度 除O状态外,挤压无缝圆管的弯曲度应符合表8的规定。需方要求高精级、超高精级时,应在订货 单中注明,未注明时按普通级供货。需方对O状态挤压无缝圆管的弯曲度或其他状态挤压无缝圆管的 弯曲度有特殊要求时,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并在订货单中注明。 5.1.4 长度 5.1.4.1 不定尺供货挤压无缝圆管的长度应不小于300mm。 5.1.4.2 定尺(或倍尺)供货挤压无缝圆管的长度偏差应符合表9的规定。需方要求高精级时,应在订 货单中注明,未注明时按普通级供货。以倍尺作为定尺供货的管材,每个锯口宜留有5mm的锯切量。 5.1.5 切斜度 挤压无缝圆管的切斜度应符合表10的规定。需方要求高精级时,应在订货单中注明,未注明时按 普通级供货。 5.2 挤压有缝圆管 5.2.1 外径 5.2.1.1 挤压有缝圆管的壁厚大于外径的2.5%时,其外径偏差应符合表11的规定。 5.2.1.2 挤压有缝圆管的壁厚不大于外径的2.5%时,其外径允许偏差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壁厚与外径比为>0.5%~1.0%时,允许偏差为表11中对应数值的4倍; b) 壁厚与外径比为>1.0%~1.5%时,允许偏差为表11中对应数值的3倍; c) 壁厚与外径比为>1.5%~2.0%时,允许偏差为表11中对应数值的2倍; d) 壁厚与外径比为>2.0%~2.5%时,允许偏差为表11中对应数值的1.5倍。 5.2.2 壁厚 挤压有缝圆管的壁厚偏差应符合表12的规定。需方要求高精级时,应在订货单中注明,未注明时 按普通级供货。 5.2.4 长度 5.2.4.1 不定尺供货挤压有缝圆管的长度应不小于300mm。 5.2.4.2 定尺(或倍尺)供货挤压有缝圆管的长度偏差应符合表14的规定。需方要求高精级时,应在订 货单中注明,未注明时按普通级供货。以倍尺作为定尺供货的管材,每个锯口宜留有5mm的锯切量。 5.2.5 切斜度 挤压有缝圆管的切斜度应符合表15的规定。需方要求高精级时,应在订货单中注明,未注明时按 普通级供货。 5.3.3 弯曲度 除O状态管材外,壁厚不小于外接圆直径的1.5%的挤压有缝方管、扁管、六角管和八角管在任意 300mm长度上的弯曲度应不大于0.6mm,在全长的平均每米长度上的弯曲度应不大于1.5mm。需 方对O状态或壁厚小于外接圆直径的1.5%的挤压有缝方管、扁管、六角管和八角管的弯曲度有要 求,或对弯曲度有特殊要求时,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并在订货单中注明。 5.3.4 平面间隙 挤压有缝方管、扁管、六角管和八角管的平面间隙应符合表18的规定。需方要求高精级时,应在订 货单中注明,未注明时按普通级供货。 5.3.5 扭拧度 挤压有缝方管、扁管、六角管和八角管的扭拧度应符合表19的规定。需方要求高精级时,应在订货 单中注明,未注明时按普通级供货。 5.3.6.2 挤压有缝六角管和八角管的角度偏差,其普通级不大于边长允许偏差值的3倍,高精级不大于 边长的允许偏差值。需方要求高精级时,应在订货单中注明,未注明时按普通级供货。 5.3.7 圆角半径(或倒角半径) 5.3.7.1 在尖角处未注明圆角半径(或倒角半径)的挤压有缝方管、扁管、六角管和八角管,允许对尖角 处倒圆,使其圆滑,其圆角半径(或倒角半径)应符合表21的规定。需方要求高精级时,应在图纸或订货 单中注明,未注明时按普通级供货。需方对圆角半径或倒角半径有特殊要求时,由供需双方协商,并在 图纸或订货单中注明。 5.3.7.2 挤压有缝方管、扁管、六角管和八角管的圆角半径(或倒角半径)偏差应符合表22的规定。 5.3.8 长度 5.3.8.1 不定尺供货挤压有缝方管、扁管、六角管和八角管的长度应不小于300mm。 5.3.8.2 定尺(或倍尺)供货挤压有缝方管、扁管、六角管和八角管的长度偏差应符合表23的规定。需 方要求高精级时,应在订货单中注明,未注明时按普通级供货。以倍尺作为定尺供货的管材,每个锯口 宜留有5mm的锯切量。 5.3.9 切斜度 挤压有缝方管、扁管、六角管和八角管的切斜度应符合表24的规定。需方要求高精级时,应在订货 单中注明,未注明时按普通级供货。 5.5.5 平面间隙 冷拉有缝或无缝方管、扁管的平面间隙应符合表34的规定。需方要求高精级时,应在订货单中注 明,未注明时按普通级供货。 5.5.6 角度 冷拉有缝或无缝方管、扁管的角度偏差应符合表35的规定。需方要求高精级时,应供需双方协商 并在订货单中注明,未注明时按普通级供货。 5.5.7 圆角半径(或倒角半径) 5.5.7.1 在尖角处未注明圆角半径(或倒角半径)的冷拉有缝或无缝方管、扁管,允许对尖角处倒圆,使 其圆滑,其圆角半径(或倒角半径)应符合表36的规定。需方对圆角半径(或倒角半径)有特殊要求 时,由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图纸或订货单中注明。 5.5.7.2 冷拉有缝或无缝方管、扁管的圆角半径(或倒角半径)偏差应符合表37的规定。 5.5.8 长度 5.5.8.1 不定尺供货冷拉有缝或无缝方管、扁管的长度应不小于300mm。 5.5.8.2 定尺(或倍尺)供货冷拉有缝或无缝方管、扁管的长度偏差应符合表38的规定。需方要求高精 级时,应在订货单中注明,未注明时按普通级供货。以倍尺作为定尺供货的管材,每个锯口宜留有 5mm的锯切量。 5.6.4 长度 5.6.4.1 不定尺供货冷拉有缝或无缝椭圆管的长度应不小于300mm。 5.6.4.2 定尺(或倍尺)供货冷拉有缝或无缝椭圆管的长度允许偏差为+15 0 mm。以倍尺作为定尺供货 的管材,每个锯口宜留有5mm的锯切量。 5.6.5 切斜度 冷拉有缝或无缝椭圆管的两端应切齐。 6 试验方法 6.1 尺寸修约 尺寸测量值不准许修约,结果判定时按GB/T 8170的规定进行修约。 6.2 尺寸测量 6.2.1 外径、边长、面间距、长轴和短轴 管材任意一点处的外径用精度不低于0.02mm的量具进行测量(见图1中AA 或BB),管材平均 外径用精度不低于0.02mm的量具在垂直位置进行测量,并计算其平均值。 管材边长用精度不低于0.02mm 的量具进行测量(见图2中AA),管材面间距用精度不低于 0.02mm的量具进行测量(见图3中BB)。 管材长轴和短轴用精度不低于0.02mm的量具进行测量(见图4中AA 和BB)。 6.2.2 壁厚 圆管任意一点处壁厚用精度不低于0.01mm的量具测量(见图5中AA 或BB),平均壁厚用精度 不低于0.01mm的量具在任意两个位置进行测量,并计算其平均值。 6.2.6 弯曲度 将管材置于平台上,待其借自重达到稳定时,将长度为300mm(或1000mm)的直尺沿纵向置于 管材表面,测量管材与直尺间的最大间隙值(hs),即为“任意300mm(或1000mm)长度”的弯曲度(见 图9);测量管材与平台间的最大间隙值(ht),用该值除以管材全长的米数(L),即为“平均每米长度”的 弯曲度(见图9)。 6.2.7 平面间隙 将管材置于平台上,待其借自重达到稳定时,沿横向(宽度方向)测量管材与平台间的最大间隙值 (f);或将直尺沿横向置于管材表面上,测量管材与直尺间的最大间隙值(f)。最大间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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