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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GB/T 44788-2024 - 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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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44788-2024 209 GB/T 44788-2024 <=3 太阳能光热发电站并网调度运行技术要求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T 44788-2024 (GB/T44788-2024)
中文名称 太阳能光热发电站并网调度运行技术要求
英文名称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grid-connected dispatching operation of solar thermal electric plants
行业 国家标准 (推荐)
中标分类 F12
国际标准分类 27.160
字数估计 10,188
发布日期 2024-10-26
实施日期 2025-05-01
发布机构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 44788-2024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grid-connected dispatching operation of solar thermal electric plants 太阳能光热发电站并网 调度运行技术要求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grid-connected dispatching operation of solar thermal electric plants ICS  27.160 CCS  F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2024-10-26发布 2025-05-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 布 目次 前言   ···   Ⅲ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总体要求   ···   1 5     运行管理   ···   2 6     发电计划   ···   2 7     设备检修   ···   2 8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   ····   3 9     调度自动化   ····   3 10     调度通信   ···   3 11     监控系统安全防护   ····   4 附录 A (资料性)    太阳能光热发电站资料清单   ····   5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太阳能光热发电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565)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国网 甘肃省电力公司、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吴福保、董存、杨波、陈志磊、林小进、吴蓓蓓、周才期、李延和、牛继恩、 宋明曙、李湃、张海宁、董开松、杨立滨、朱清、汪春、刘思扬、李明、董玮、张晓琳、夏烈、丁明昌、 杨青斌、姚广秀、张双庆、徐亚军、徐波、冀婉玉。 太阳能光热发电站并网 调度运行技术要求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太阳能光热发电站并网调度运行的总体要求、运行管理、发电计划、设备检修、继电 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调度自动化、调度通信和监控系统安全防护等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配置储热系统的太阳能光热发电站并网调度运行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 于本文件。 GB/T 14285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 GB/T 22239 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GB/T 28448 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要求 GB/T 36572 电力监控系统网络安全防护导则 GB 38755 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 GB/T 40103 太阳能热发电站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定 GB/T 40104 太阳能光热发电站 术语 GB/T 40595 并网电源一次调频技术规定及试验导则 DL/T 516 电力调度自动化运行管理规程 DL/T 544 电力通信与运行管理规程 DL/T 634.5101 远动设备及系统 第 5﹘101部分:传输规约  基本远动任务配套标准 DL/T 634.5104 远动设备及系统 第 5﹘104部分:传输规约 采用标准传输协议集的 IEC 60870﹘5﹘101 网络访问 3 术语和定义 GB/T 40104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总体要求 4.1 太阳能光热发电站首次并网前应与电网企业签订太阳能光热发电站并网调度协议,以及购售电合 同或供用电合同,并在首次并网前 3个月提交并网申请书及详细资料,资料清单见附录 A。 4.2 太阳能光热发电站接收调度指令的运行值班人员应通过岗位培训,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持证 上岗。 4.3 太阳能光热发电站运行、检修规程齐备,管理制度齐全,并网前太阳能光热发电站应将相关规程 及管理制度报送电网调度机构备案。 4.4 太阳能光热发电站同步发电机的励磁调节器和发变组保护、相量测量装置等涉网设备应具有型式 试验报告和入网检测报告。 4.5 太阳能光热发电站配置的功率预测系统、功率控制系统、相量测量装置、电能质量在线监测装置 等技术支持系统应满足电网调度机构要求。 4.6 太阳能光热发电站机组完成启动验收,并网试运行合格后,方可转为正式并网运行。 4.7 太阳能光热发电站应满足 GB 38755对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要求。太阳能光热发电站发电能力 预测、启动和停机、有功功率调节、自动发电控制、无功/电压调节、非正常工况、二次系统、仿真模 型和参数、涉网试验应满足 GB/T 40103的要求。光热发电机组一次调频应满足 GB/T 40595的要求。 4.8 太阳能光热发电站应在保障人身安全、电网安全、设备安全的前提下,执行电网调度机构指令。 4.9 太阳能光热发电站应综合考虑电网运行和光热电站发电规律及特点进行检修改造。 4.10 太阳能光热发电站应结合电力市场需求,制定发电计划。 4.11 太阳能光热发电站应分析并网调度运行中各环节风险点,制定应急预案。 5 运行管理 5.1 太阳能光热发电站运行值班人员在操作电网调度机构调度许可范围内的设备前,应报电网调度机 构,获得许可后按照电力系统调度规程及光热电站现场运行规程进行操作。 5.2 太阳能光热发电站运行值班人员应按照调度指令操作电网调度机构调度管辖范围内的设备,并向 电网调度机构报送现场情况。 5.3 太阳能光热发电站在紧急状态或故障情况下退出运行时,应立即报电网调度机构,并在恢复正常 后,经电网调度机构同意,按调度指令并网运行。太阳能光热发电站应进行事故记录,并及时报送电网 调度机构。 5.4 太阳能光热发电站应按照电网调度指令控制有功功率和无功功率,有功功率和无功功率控制指标 满足 GB/T 40103的要求。 5.5 太阳能光热发电站应按照调度指令或市场交易结果参与电力系统的调峰、调频等辅助服务。 5.6 电网调度机构应根据光热电站申报的发电功率计划,综合考虑电网运行情况、检修情况、电力市 场运营规则和交易结果,滚动修正日前发电计划,并下达给太阳能光热发电站。 6 发电计划 6.1 太阳能光热发电站应具备超短期、短期、中期发电能力预测功能,向电网调度机构报送发电计划 曲线,曲线应满足 GB/T 40103的要求。 6.2 电网调度机构应根据太阳能光热发电站申报的发电功率计划,综合考虑电网运行情况以及电力市 场运营规则、交易结果和检修情况,编制太阳能光热发电站次日发电计划曲线,并下达给太阳能光热发 电站。 6.3 太阳能光热发电站应执行电网调度机构下达的发电计划曲线和调度指令,定期统计分析发电计划 执行情况,并报送电网调度机构。 6.4 太阳能光热发电站不能按电网调度机构下达的发电计划曲线和调度指令发电时,应及时将情况报 送电网调度机构。 6.5 太阳能光热发电站应按照电网调度机构的要求定期进行年度和月度电量统计、分析,并报送光热 电站运行情况数据。 7 设备检修 7.1 太阳能光热发电站应将电网调度机构管辖范围内设备年度、月度、节日、特殊运行方式的设备检 修计划和检修申请报送电网调度机构。 7.2 涉及太阳能光热发电站内涉网设备的技改、大修项目等工作在实施前应按照计划检修程序报电网 调度机构审核,经同意后方可实施。 7.3 太阳能光热发电站执行已批复的检修、试验计划前,应得到电网调度机构确认。工作结束后,应 向电网调度机构报备。 7.4 太阳能光热发电站通信系统设备检修影响到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业务的正常运行时,应向电 网调度机构提出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业务停用申请,在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业务退出通信系统 运行后开始通信设备检修相关工作,工作完成后应恢复运行。 7.5 太阳能光热发电站由于自身原因,不能按已批复计划检修的,应在已批复的计划开工日前向电网 调度机构提出检修计划修改申请。 7.6 电网调度机构可根据电网运行情况,调整检修计划并提前通知光热电站;无法调整计划时,光热 电站应按原批复计划执行或放弃检修计划。光热电站检修工作需延期的,应在已批复的检修工期过半前 向电网调度机构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8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 8.1 太阳能光热发电站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以及二次回路的配置、设计、安装、功能应满足GB/T 14285的 要求。 8.2 太阳能光热发电站的故障录波装置应记录故障前 10 s到故障后 60 s的情况。 8.3 太阳能光热发电站应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进行整定计算、调试并定期进 行校验、维护,对装置动作情况进行分析和评价,并保存完整的调试报告和记录。 8.4 太阳能光热发电站继电保护定值应按电网调度机构要求整定并备案。 8.5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动作后,太阳能光热发电站应配合电网调度机构做好信息的收集和报送 工作。 8.6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发生不正确动作时,太阳能光热发电站应调查不正确动作原因,提出改 进措施并报送电网调度机构。 9 调度自动化 9.1 太阳能光热发电站升压站计算机监控系统、相量测量装置、电能量远方终端设备、二次系统安全 防护设备、调度数据网络设备的运行管理应按照 DL/T 516执行。 9.2 太阳能光热发电站与调度主站交换的光热电站运行信息,应包括升压站和光热电站监控信息、气 象信息、有功功率/无功电压控制信息、同步相量测量信息、继电保护和安全装置信息、发电能力预测 信息、发电计划及交易信息、电能计量信息、网络安全在线监测信息和操作票检修票信息等。 9.3 太阳能光热发电站调度自动化信息传输规约应满足 DL/T 634.5101、DL/T 634.5104的要求。 9.4 太阳能光热发电站一次系统设备变更导致调度自动化设备测量参数、序位、信号接点发生变化 时,应将变更内容及时报送电网调度机构。 10 调度通信 10.1 太阳能光热发电站调度通信系统的运行管理应按照 DL/T 544执行。 10.2 太阳能光热发电站与电网调度机构之间的传输通道、通信方式和信息传输应满足 GB/T 40103的 要求。 10.3 并入电力通信网的太阳能光热发电站通信设备,应纳入电力通信网管系统统一管理。 11 监控系统安全防护 11.1 太阳能光热发电站网络安全应满足 GB/T 22239、GB/T 28448、GB/T 36572的要求。 11.2 太阳能光热发电站应对监控系统网络安全实时监测,具备在本地实现对生产控制大区服务器、工 作站、网络设备及安防设备网络安全事件的实时采集、监视、告警、审计和核查功能,并将相关信息接 入电网网络安全管理平台。 11.3 太阳能光热发电站监控系统生产实时数据对外传输,应经电网调度机构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 执行。 附 录 A (资料性) 太阳能光热发电站资料清单 太阳能光热发电站资料清单包括: 多年气象数据,包括风速、风向、气温、气压、辐射数据、日照时间等,或提供相关气象 报告; a) 潮流、稳定计算和继电保护整定计算所需的发电机、主变压器等主要设备技术规范、技术参数 及实测参数; b) 与电网运行有关的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图纸、说明书,电力调度管辖范围内继电保护及安 全自动装置的安装调试报告; c) 与电网有关的太阳能光热发电站调度自动化设备技术说明书、技术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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