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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GB/T 45255-2025 - 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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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45255-2025 279 GB/T 45255-2025 <=3 公共信用综合评价规范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T 45255-2025 (GB/T45255-2025)
中文名称 公共信用综合评价规范
英文名称 Specifications for comprehensive evaluation of public credit
行业 国家标准 (推荐)
中标分类 A20
国际标准分类 03.080.99
字数估计 14,194
发布日期 2025-02-28
实施日期 2025-06-01
发布机构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 45255-2025: 公共信用综合评价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ICS 03.080.99CCS A 20 公共信用综合评价规范 2025⁃02⁃28 发布 2025⁃06⁃01 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目次 前言·····Ⅲ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总体原则····1 4.1 公益性·····1 4.2 综合性·····2 4.3 科学性·····2 4.4 客观性·····2 5 评价内容····2 5.1 司法制裁情况···2 5.2 行政管理情况···2 5.3 履约践诺情况···2 5.4 经营管理情况···2 5.5 发展创新情况···2 5.6 守信激励情况···2 5.7 失信惩戒情况···2 5.8 社会监督情况···3 6 评价等级表示方法及含义···3 6.1 等级表示方法···3 6.2 等级含义·····3 7 评价周期····3 8 评价方法····3 8.1 模型设计·····3 8.2 变量构建·····3 8.3 指标赋权·····3 8.4 评分计算·····4 9 评价验证····4 9.1 模型评估·····4 9.2 模型修正·····4 10 评价应用····4 10.1 评价应用概述····4 10.2 基础应用····4 10.3 行业应用····4 10.4 地方应用····4 10.5 融合应用····5 附录 A (规范性) 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指标项名称及说明·····6 附录 B (资料性) 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等级表示方法及含义·····8 参考文献·····9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全国社会信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470)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计量大学、深圳市信用促进会、 中经网数据有限公司、湖北省标准化与质量研究院、新华中经信用管理有限公司、华能招采数字科技有 限公司、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新蝶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易信(厦门)信用服务技术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门立群、吴阿明、郭歌、周莉、张月义、赵燕、黄绍斌、鲜涛、王银旭、满岩、鲁曦、 李伟、牛问哲、江洲、孙赫、杨韵霞、江浩、王长勇、黄荣、李向华、孟翠竹、陈伟、袁建、安明哲、张良。 公共信用综合评价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确立了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的总体原则,规定了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内容、评价等级表示方法 及含义、评价周期、评价验证、评价应用的要求,描述了相应的评价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开展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其他类型信用主 体开展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参考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 22116 企业信用等级表示方法 GB/T 22117 信用 基本术语 3 术语和定义 GB/T 22117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公共信用信息 public credit information 依法行使公共职能的部门履职过程产生的有关各类主体的信用信息。 注: 依法行使公共职能的部门包括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依法行使公共管理(服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 织。有关各类主体的信用信息包括《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列入的各类合法合规采集使用的信用信息。 [来源:GB/T 22117-2018,2.24,有修改] 3.2 公共信用综合评价 comprehensive evaluation of public credit 根据依法依规采集的与企业法人相关的多类信用信息,以公共信用信息为主要依据,综合运用其 他类信用信息,采用科学的计算模型和评价指标,综合运用统计方法,对受评主体公共信用综合状况进 行评价,并以适宜的等级划分或量化标准等形式予以表现或展示。 注: 其他类信用信息指信用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商会以及其他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等在经营、服务或行业自律管理等 过程中产生或者获取的反映信用主体信用状况的数据和资料,以及信用主体自主提供的与自身信用状况相关 的数据和资料等。 4 总体原则 4.1 公益性 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为公益性评价,不向受评主体收取评价或查询费用。 4.2 综合性 以公共信用信息为主要评价依据,与受评主体相关的各类合法合规采集使用的信用信息均可纳入 公共信用综合评价范围,以全面反映受评主体的信用状况。 4.3 科学性 公共信用综合评价通过对受评主体多类信用信息的研究与实践,得出受评主体公共信用综合状况 的评价结果,相关内容符合实际情况和科学原理。 4.4 客观性 公共信用综合评价采用客观信用信息记录,通过量化模型和客观评分标准形成评价结果,不含主 观判断。 5 评价内容 5.1 司法制裁情况 反映受评主体遵守法律的情况。根据受评主体是否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被执行人等情况进 行评价。 5.2 行政管理情况 反映受评主体遵守行政法规的情况。根据受评主体受到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奖励以及对 其开展的行政监督检查等情况进行评价。 5.3 履约践诺情况 反映受评主体履行合同、协议、约定,遵守信用承诺等方面的情况。根据受评主体履约践诺情况进 行评价。 5.4 经营管理情况 反映受评主体经营状况和管理能力水平。根据受评主体经营规模、时长、业务拓展能力、经营稳定 性以及公司治理、信用管理等情况进行评价。 5.5 发展创新情况 反映受评主体的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根据受评主体获得的资质、许可、知识产权等情况进行 评价。 5.6 守信激励情况 反映受评主体获得奖励和表彰的情况。根据受评主体获得政府等有关部门认可的荣誉奖励、激励 情况进行评价。 5.7 失信惩戒情况 反映受评主体受到失信惩戒的情况。根据受评主体是否被行业监管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等情况进行评价。 5.8 社会监督情况 反映受评主体的社会信誉情况。根据社会公众监督举报信息、社会舆情信息等进行评价(相关信 息需由有关部门核实认定、有确定认定结论)。 基于上述内容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指标应符合附录 A。 6 评价等级表示方法及含义 6.1 等级表示方法 受评主体信用等级表示方法,按照 GB/T 22116,信用程度从高到低分为 A、B、C、D 四等,每等可 进一步细分为不同级,用符号“+”“-”区分。在同一等中,“+”表示信用程度高,“-”表示信用程 度低。 6.2 等级含义 A 等:表明受评主体在评价期内公共信用综合水平高,评价期内未发现或有少量轻微公共信用负 面记录,且其他方面信用综合状况好。 B 等:表明受评主体在评价期内公共信用综合水平较高,评价期内未发现情节较严重的失信行为 记录且各类负面信用记录数量较少,其他方面信用综合状况良好。 C 等:表明受评主体在评价期内公共信用综合水平欠佳,评价期内存在情节较严重的失信行为记 录或负面信用记录数量较多。 D 等:表明受评主体在评价期内公共信用综合水平差,评价期内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细分等级及含义见附录 B。 7 评价周期 公共信用综合评价设置评价有效期,并定期动态更新。 8 评价方法 8.1 模型设计 公共信用综合评价采用混合型信用评分卡模型,将量化指标评分和综合定级相结合。量化指标评 分指根据各项指标得分和计算模型计算得到最终综合评分。综合定级指根据最终综合评分确定公共 信用综合评价等级。根据受评主体的各类属性和行为数据,经过变量构建、指标赋权、评分计算等环节 完成模型构建。 8.2 变量构建 根据评价数据特征,运用特征分类、聚类方法、统计分析等技术进行数据分析,构建科学合理的模 型变量,对变量进行统一量纲和标准化设计、离散化与分箱设计、阈值设计等。 8.3 指标赋权 在确定评价模型及指标、数据统计与分析基础上,采用独立权重与相关权重相结合等方法为评价 指标赋权,通过数据样本训练和测试优化指标参数。 8.4 评分计算 根据信用评分卡模型及指标权重参数实施计算并输出评分结果,转化为对应的信用评价等级。 9 评价验证 9.1 模型评估 对样本数据生成评价测试结果,对模型效果进行有效性、区分度、稳定度评估检验,通过重点指标 相关性分析、贡献度分析、组间差异性分析、多次结果迁移矩阵统计及表现分析等方法对指标及结果进 行分析检验,若检验结果表明模型具有较好的风险识别效果,则将评价模型进行应用。 9.2 模型修正 若检验结果表明模型效果不理想,则对模型进行优化修正,结合统计结果调整量化标准设计、模型 参数、计算方法等,不断迭代、优化评价模型,直至评价模型达到理想效果。 10 评价应用 10.1 评价应用概述 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作为标识企业综合信用水平的基础画像进行应用。各部门、各地区可直接应用 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也可在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指标或结果基础上,结合行业性、区域性特点、信息 基础和应用需要,叠加、融合形成更加详细、具象的行业性、地区性公共信用评价模型和更加准确细分 的评价结果,为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和更广泛的服务应用场景提供参考和支撑。 10.2 基础应用 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是面向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开展的通用型信用评价,用于反映受评主体遵守法 律、合规经营、履约践诺和发展运营等方面的基本情况和综合表现;采用各部门、各地区依法归集、共享 的信用信息,实现对受评主体公共信用综合水平的基础定级,可为各部门、各地区开展以信用为基础的 分级分类监管提供支撑。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可作为对受评主体公共信用综合水平的基础性评价,各部 门、各地区可在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基础上,结合自身职能设计形成更具针对性的信用评价,开展行业、 地方应用或融合应用。 10.3 行业应用 在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指标基础上,可结合行业属性或专业领域特点、行业信用信息归集情况、行业 监管服务应用需求等,叠加形成更加细分、精准的适用于行业领域的信用评价模型,包括重点面向监管 类应用的行业公共信用评价(以公共信用信息为主要评价内容,突出公共信用在评价中的主导作用), 以及其他面向市场化应用等多元场景的行业信用评价。 10.4 地方应用 地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可结合区域特点、本地信用信息归集情况、地方监管服务应用需 求等,设计区域性专属特性指标,在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指标基础上叠加形成区域性公共信用评价指标, 以适用于辖区内开展信用监管或服务等具体应用。 10.5 融合应用 各部门、各地区公共信用评价与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之间可参照评价等级与含义(见附录 B)建立对 照映射模型,或建立适用于多个行业领域、区域协同一体化的融合评价模型,为跨行业、跨地区信用监 管或服务应用场景提供参考和支撑。 附 录 A (规范性) 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指标项名称及说明 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指标项名称及说明应符合表 A.1。 表 A.1 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指标项名称及说明 司法 制裁 行政 管理 履约 践诺 经营 管理 失信被执行 被执行人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行政检查 行政奖励 监管评价 合同履约 信用承诺 经营规模 经营时长 投融资网络 社会关联 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被各级人民法院 认定,并依法依规公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并进入执行程序 的当事人 涉及较严重情形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主要是被 处以吊销证照、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 业等行政处罚 涉及一般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除涉及较严重情 形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按简易程序作出的行政 处罚之外的行政处罚 被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行 政强制执行 受到行政机关行政监督检查的检查结果 受到行政机关给予的奖励情况 被监管部门评价为最末等级或最高等级 经司法部门裁定或行政管理部门确认的合同违 约、合同欺诈等 公开作出的信用承诺及践诺情况 注册资金或实缴资本、人员规模等 企业存续年限 企业对外投资及分支机构设立情况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实际控 制人等对企业经营有一定影响的重要相关人员 以及分支机构的信用情况 状态值,采用评价时点的失信被执行人 列入情况 状态值,采用评价时点的被执行人列入 情况 统计值,统计截至评价时点近 3年期间 总数 统计值,统计截至评价时点近 1年期间 总数 统计值,统计截至评价时点近 3年期间 总数 统计值,统计截至评价时点近 1年期间 总数 统计值,统计截至评价时点近 1年期间 总数 状态值,采用评价时点的情况,数据使 用遵循监管部门评价信息的时效性规 统计值,统计截至评价时点近 1年期间 总数 统计值,统计截至评价时间点近 3年期 间总数 状态值,采用评价时点的数值 状态值,采用评价时点的数值 状态值,采用评价时点的情况 状态值,采用评价时点的情况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说明 取值规则 发展 创新 守信 激励 失信 惩戒 社会 监督 经营异常信 经营稳定性 资质许可 知识产权 表彰奖励 守信激励名 严重失信 主体名单 舆情信息 投诉举报 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未在规 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信息、通过登记的住所或 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未按照市场监管部门责令 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等行为 企业主要登记注册信息变更情况 获得的准入类行政许可信息、资质证书等 专利、著作权等 政府部门及有关部门授予或认可的荣誉、表彰、 奖励等 A级纳税人、海关高级认证企业等守信激励名单 根据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被行政机关依 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通过互联网等渠道披露,且经有关部门核实、介 入处理的负面事件 受到投诉、举报并经核实认定的信息 状态值,采用评价时点的经营异常名录 列入情况 统计值,统计截至评价时点近 1年期间 总数 统计值,统计截至评价时点处于有效期 的准入类行政许可信息、资质证书总数 统计值,统计截至评价时点的情况 统计值,统计截至评价时点近 1年期间 总数 状态值,采用评价时点的守信激励名单 列入情况 状态值,采用评价时点的严重失信主体 名单列入情况 统计值,统计截至评价时点近 1年期间 总数 统计值,统计截至评价时点近 1年期间 总数 经营 管理 表 A.1 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指标项名称及说明(续)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说明 取值规则 附 录 B (资料性) 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等级表示方法及含义 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等级表示方法及含义见表 B.1。 表 B.1 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等级表示方法及含义 综合评价等级 B+ C+ 等级说明 公共信用综合状况极好,评价期内未发现公共信用负面记录,且其他方面信用综合状况极好 公共信用综合状况优良,评价期内未发现公共信用负面记录,或存在较少但情节较为轻微的失 信行为记录,且其他方面信用综合状况优良 公共信用综合状况良好,评价期内至多存在较少量的非严重情形负面信用记录,且其他方面信 用综合状况良好 公共信用综合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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