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购物车 询价 关于我们
www.GB-GBT.com
收录标准: 222550 (2026-05-23) 搜索
路径: 主页 > GB/T > 第88页 > GB/T 45274-2025

[PDF] GB/T 45274-2025 - 英文版

标准搜索结果: 'GB/T 45274-2025'
标准号码美元购买PDF工期标准名称(英文版)
GB/T 45274-2025 679 GB/T 45274-2025 <=5 婴童用品 感统训练产品通用技术要求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T 45274-2025 (GB/T45274-2025)
中文名称 婴童用品 感统训练产品通用技术要求
英文名称 Juvenile products - General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sensory integration training products
行业 国家标准 (推荐)
中标分类 Y53
国际标准分类 97.190
字数估计 34,359
发布日期 2025-02-28
实施日期 2026-09-01
发布机构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 45274-2025: 婴童用品 感统训练产品通用技术要求 ICS 97.190 CCSY5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婴童用品 感统训练产品通用技术要求 trainingproducts 2025-02-28发布 2026-09-0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目次 前言 Ⅲ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分类 3 5 技术要求 3 5.1 通则 3 5.2 外观要求 4 5.3 异味 4 5.4 感统产品使用性能要求 4 5.5 机械和物理性能要求 4 5.6 发声部件 8 5.7 电气附件 8 5.8 纺织材料色牢度 8 5.9 燃烧性能要求 9 5.10 化学性能 9 6 试验方法 12 6.1 总则 12 6.2 异味测试 13 6.3 感统训练产品部分或部件的可触及性测试 13 6.4 锐利边缘和锐利尖端测试 14 6.5 小零件测试 14 6.6 小球测试 14 6.7 部件的牢固性测试 14 6.8 塑料薄膜和薄片的厚度测试 15 6.9 绳索测试 16 6.10 静态强度测试 16 6.11 前后稳定性测试 16 6.12 静止在地面上的感统训练产品的稳定性测试 16 6.13 声压级测试 16 6.14 燃烧性能测试 17 6.15 电气附件测试 17 6.16 纺织品色牢度测试 17 6.17 可迁移元素测试 17 6.18 增塑剂测试 17 6.19 甲醛测试 17 6.20 有害芳香胺测试 17 6.21 多环芳烃测试 17 6.22 可迁移N-亚硝胺及其前体物测试 17 6.23 甲酰胺测试 17 7 标识及使用说明 17 7.1 标识 17 7.2 使用说明 18 7.3 警示语 18 附录A(资料性) 感统统合和感觉统合训练 19 参考文献 29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全国婴童用品标准化工作组(SAC/SWG18)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广州海关技术中心、通标标准技术服务(上海) 有限公司、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上海海关机电产品检测技术中心、北京金博智慧健康科技有限 公司、迪脉(上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佛山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中心、汕头海关技术中心、深圳技术大 学、中国消费品质量安全促进会、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医协职业培训学校、广州百趣惠童科技 有限公司、亚马逊(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北京中轻联认证中心有限公司、浙江省玩具和孕婴童用品协会、 中国玩具和婴童用品协会。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宋子珺、陈静茹、李骏奇、张晓宁、沈娴、张雅婷、褚明礼、姚英萱、陈文朝、田家明、 张华扬、魏玫、黄理纳、杜洪忠、卢宣本、李建华、温见建、陆剑威、常悦、徐波、殷志杰。 婴童用品 感统训练产品通用技术要求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婴童感统训练产品的技术要求、标识及使用说明,描述了相应的试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12岁以下婴童使用的前庭觉训练、本体觉训练、触觉训练、听觉统合训练、视觉统合 训练和以上若干种训练组合的综合性训练的产品。 本文件不适用于童车、家用秋千、滑梯及类似用途室内、室外活动玩具、蹦床、体育用品、户外感统训 练产品和用于医用、康复等特殊需要的产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 2912.1 纺织品 甲醛的测定 第1部分:游离和水解的甲醛(水萃取法) GB/T 3920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摩擦色牢度 GB/T 3922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汗渍色牢度 GB/T 4841.3 染料染色标准深度色卡2/1、1/3、1/6、1/12、1/25 GB/T 5713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水色牢度 GB 6675.2 玩具安全 第2部分:机械与物理性能 GB 6675.3 玩具安全 第3部分:易燃性能 GB 6675.4 玩具安全 第4部分:特定元素的迁移 GB/T 17592 纺织品 禁用偶氮染料的测定 GB/T 18886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唾液色牢度 GB/T 19865 电玩具的安全 GB/T 22048 玩具及儿童用品中特定邻苯二甲酸酯增塑剂的测定 GB/T 26710 玩具安全 年龄警告图标 GB/T 29614-2021 硫化橡胶 多环芳烃含量的测定 GB/T 34436 玩具材料中甲酰胺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质谱法 GB/T 34448 生活用纸及纸制品 甲醛含量的测定 GB/T 40182 玩具中塑化材料及可放入口中产品的判定指南 GB/T 41413 玩具中N-亚硝胺及其前体物迁移量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GB/T 41649 木制玩具中甲醛释放量的测定 烧瓶法 GB/T 43276 玩具材料中甲酰胺释放量的测定 3 术语和定义 GB 6675.2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触觉 tactilesensation 分布于全身皮肤上的神经细胞接受来自外界的温度、湿度疼痛、压力、振动等感觉。 注1:分为非辨别性触觉和辨别性触觉。 非辨别性触觉为婴儿在照顾者的怀里对身体接受的触觉信息,帮助婴儿认识自己的身体,建立身体边界,日后 与本体觉整合发展出身体基模、姿势控制和随意运动。 辨别性触觉是在无视觉辅助下完成活动的基础,如系扣子,或从口袋里掏出东西等。辨别性触觉为手指的灵 活性、双手配合、身体基模的完善等提供基础。 注2:婴儿时期触觉和本体觉的输入能发展身体认知,即身体基模。安静状态下维持姿势是身体基模的重要作用之 一,如在教室里长时间保持坐姿,儿童不需要额外的意识控制也能长时间维持端坐的姿势。 3.2 前庭觉 vestibularsensation 判断头部和重力关系的感觉系统,通过对重力的准确判断来及时调整姿势和平衡。 3.3 本体觉 proprioception 来自身体内部的肌、腱、关节等运动器官在不同状态(运动或静止)时产生的感觉。 注:在照顾者怀抱中,婴儿感觉非常放松,但也需要一定的控制来帮助维持在怀抱中的姿势,这就会产生本体觉。 婴儿从最初缺乏控制的不随意运动,到能够准确控制的随意运动,就是本体觉不断发展成熟的结果。本体觉还 是进食和口语发展的重要基础。 3.4 视觉统合 visualintegration 视觉系统是个体获取信息最主要的感觉通道,个体通过视觉感知周围环境和事物的轮廓、大小、空 间、距离、色彩、明暗等。眼球接收到视觉信息后由视觉中枢神经进行加工,这些视觉信息输入大脑视皮 质区与其他感觉信息相结合并对物体的特征进行分析认知。 3.5 听觉统合 auditoryintegration 听觉统合功能在运转时,声波由内耳耳蜗的听觉感受器传递到脑干听觉中枢,听觉中枢会对输入的 听觉信息进行初步分析,结合视觉、前庭觉、本体觉等感官信息进行综合分析,进而继续在听觉中枢进行 高级听觉信息判断,进而实现对声音内容的精确定位、判断和语言理解。 3.6 可触及 accessible 感统训练产品部件或零件能被感统训练产品部分或部件的可触及性测试中描述的可触及探头轴肩 之前的任何部分所接触到。 [来源:GB 6675.2-2014,3.1,有修改] 3.7 危险锐利边缘 hazardoussharpedge 感统训练产品在正常使用过程和经部件的牢固性测试后,可能产生不合理受伤风险的可触及边缘。 [来源:GB 6675.2-2014,3.24,有修改] 3.8 危险锐利尖端 hazardoussharppoint 感统训练产品在正常使用过程和经部件的牢固性测试后,可能产生不合理受伤风险的可触及尖端。 [来源:GB 6675.2-2014,3.25,有修改] 3.9 可拆卸部件 removablecomponent 感统训练产品上预定不用工具就能拆卸的零件或部件。 [来源:GB 6675.2-2014,3.43,有修改] 3.10 危险突出物 hazardousprojection 由于材料和/或构造,使得婴童踩踏或跌落其上时可能产生刺伤危险的突出物。 注1:对眼和/或口的刺伤危险不包括在内,因为不可能通过产品的设计完全消除对身体的这些部分的刺伤危险。 注2:如果对感统训练产品上的突出物的末端施加压力时,感统训练产品就倾倒,则认为该突出物不太可能产生 危险。 [来源:GB 6675.2-2014,3.23,有修改] 3.11 弹珠 marble 由硬质材料(如玻璃、玛瑙、石头、塑料)制成,用于婴童游戏中(一般用作游戏部件或用于做标记) 的球。 注:不包含永久式封装的弹珠,如弹珠机、迷宫及类似产品在部件的牢固性测试中也不会释放出弹珠。 [来源:GB 6675.2-2014,3.30,有修改] 3.12 基座投影面积超过0.26m2 或体积超过0.08m3(不计小型附属物)或质量大于或等于4.5kg的感 统训练产品。 注:装有固定腿的感统训练产品的基座面积是由连接周边上每条腿的最外边所得直线围成的面积。 3.13 由织物和/或聚酯片材、薄膜制成,预定供婴童完全或几乎完全进入的感统训练产品。 3.14 表面闪烁 surfaceflash 火焰在材料表面迅速蔓延,同时,材料的基体结构并未燃烧的现象。 [来源:GB 6675.3-2014,3.5,有修改] 3.15 由乳胶或塑胶(如软聚氯乙烯薄膜)等制成的,内部由空气、氮气或惰性等气体填充的感统训练产 品,包括已充气或预定充气的供婴童玩耍的感统训练产品。 注:乳胶指一般易于拉伸的乳化橡胶,通常也称为胶乳。 4 分类 感统训练产品可分为前庭觉训练产品、本体觉训练产品、触觉训练产品、听觉统合训练产品、视觉统 合训练产品和以上若干种训练组合的综合性训练产品,见附录A的表A.2。 5 技术要求 5.1 通则 感统训练产品在进行6.7测试前和测试后,均应符合5.4、5.5的要求。 5.2 外观要求 外观符合以下要求。 a) 产品应无明显的缺陷或损坏,边缘整齐,无异味。 b) 产品零部件在正常拼装后应配合良好,无明显错位。 c) 金属件表面加工良好,无毛刺、伤痕、锈蚀等明显缺陷;喷漆部分无脱落、斑点、创伤、锈蚀等明 显缺陷;电镀部分应无电镀层脱落等明显缺陷。 d) 木制感统训练产品的可触及表面和边缘不应有木刺。 e) 纺织品感统训练产品应缝纫牢固、针脚均匀,无跳针、断线等缺陷。 f) 充气感统训练产品在充满气体后,各部位应基本充盈,无孔洞、气泡及鱼眼。 注1:孔洞为充气后能造成漏气的洞眼。 注2:气泡为胶膜中因气体造成的薄泡。 注3:鱼眼为透明或半透明薄膜或片材中明显可见的鱼眼状缺陷,即树脂在成型过程中没有得到充分塑化的粒点。 5.3 异味 按6.2测试后,产品应无霉味、汽油味、煤油味、柴油味、鱼腥味、未洗净动物纤维膻味、臊味等被污 染和变质而产生的异味。 5.4 感统产品使用性能要求 使用产品时,各活动部件配合良好,无卡住、活动不畅等现象。 5.5 机械和物理性能要求 5.5.1 锐利尖端和边缘 供96个月以下婴童使用的感统训练产品的可触及部位按6.4测试,不应有危险锐利边缘和危险锐 利尖端。 5.5.2 小零件 小零件应符合以下要求。 a) 预定供36个月以下婴童使用的感统训练产品及其可拆卸部件,或经6.7测试脱落的部件,不 应完全容入图1所示的小零件试验器。 本要求也适用于感统训练产品碎片,包括但不限于溢边、塑料碎片、发泡材料碎片或碎屑。本 要求不适用于按第6章测试前后的下列感统训练产品、感统训练产品部件或材料: ---纸书或其他用纸或纸片做成的物品; ---书写工具,如蜡笔、粉笔、铅笔及笔,不包括可拆卸部件(如笔帽); ---绒毛; ---纤维填充材料; ---气球; ---织物,包括非织造布,如毡布、弹性织物; ---纱线; ---细绳。 此外,完全由纸板[由纤维素纤维不规则地夹杂制成、单位面积质量超过400g/m2 的片材,不 包括压制的木质纤维板,如中密度纤维板(MDF)、刨花板和相似特性的材料。纸板一词还包 括单位面积质量大于400g/m2、通常称为卡片或卡板的材料。如果纸板经过聚合物层压或者 其他处理,使其抗润湿而不再具有与纸板相同的特性,则不视为纸板]制成的感统训练产品、感 统训练产品部件及其可拆卸部件,如按6.5测试时不能完全容入小零件试验器,则豁免6.7的 测试。 b) 预定供36个月及以上但不足72个月儿童使用的感统训练产品或其可拆卸的部件,按6.5测 试时,如能完全容入图1所示的小零件试验器,应设类似警示说明,警示应位于产品或其包装 上;对于无包装或无标识的产品,警示应位于制造商提供的零售展示包装上[见7.3a)4)]。 本要求不适用于在6.7测试后产生的小零件。 如果感统训练产品存在不止一种的下述危险: ---小零件; ---小球; ---弹珠。 则感统训练产品或其包装,或制造商提供的零售展示包装(对于无包装或无标识的产品)上应设 7.3a)4)~6)中的相关警示之一,或其组合警示。 单位为毫米 图1 小零件试验器 5.5.3 小球 小球是指经6.6测试时能完全通过小球测试模板的球,应符合以下要求。 a) 预定供36个月以下婴童使用的感统训练产品不应是小球或含有可拆卸的小球。 b) 预定供36个月及以上但不足96个月儿童使用的感统训练产品如果是小球,或含有可拆卸的 小球,或经6.7测试后脱出的小球,应设警示。警示应位于产品或其包装上;对于无包装或无 标识的产品,警示应位于制造商提供的零售展示包装上[见7.3a)5)]。 如果感统训练产品存在不止一种的下述危险: ---小零件; ---小球; ---弹珠。 则感统训练产品或其包装,或制造商提供的零售展示包装(对于无包装或无标识的产品)上应设 7.3a)4)~6)中的相关警示之一,或其组合警示。 5.5.4 弹珠 预定供36个月及以上但不足96个月儿童使用的感统训练弹珠、含有可拆卸弹珠的感统训练产品 或经6.7测试后脱出弹珠的感统训练产品,应设警示。警示信息应位于产品或其包装上,对于无包装或 无标识包装的产品,警示信息应位于制造商提供的零售展示包装上[见7.3a)6)]。 如果感统训练产品含有不止一种的下述危害: ---小零件; ---小球; ---弹珠。 则感统训练产品或其包装,或制造商提供的零售展示包装(对于无包装或无标识的产品)上应设 7.3a)4)~6)中的相关警示之一,或其组合警示。 5.5.5 突出物 感统训练产品不应有危险突出物。如果存在危险突出物,或经6.7测试后产生危险突出物,则应用 合适的方式对其加以保护,如将末端弯曲或加上保护帽或盖以有效增加可能与皮肤接触的面积。经6.7 测试后,保护帽或盖不应从感统训练产品上分离。 由于本要求与婴童跌倒在感统训练产品上引起的危险有关,因此仅应评估垂直或近乎垂直的突出 物。感统训练产品及其突出物应以最不利的位置进行测试。 5.5.6 金属丝和杆件 感统训练产品中的金属丝和杆件应符合以下要求: a) 设计和预定被弯曲的金属丝及其他金属部件,如用于改变感统训练产品或感统训练产品部分 的形状或姿势的金属丝及其他金属部件,按6.7.6测试时不应断裂并产生危险锐利尖端,或从 覆盖感统训练产品的任何表面穿出; b) 并非设计为被弯曲的,但在玩耍时可能会被偶然或意外地弯曲的金属丝,按6.7.6测试时,不 应断裂并产生危险锐利尖端或从覆盖感统训练产品的任何表面穿出。 5.5.7 塑料袋或塑料薄膜 本要求不适用于: ---用作外包装的收缩薄膜,通常在打开包装时会被破坏; ---较小尺寸小于或等于100mm的柔性塑料薄膜或柔性塑料袋---应以袋子的形式(即不裁为 单层塑料片)来测量塑料袋尺寸。 注1:较小尺寸即该形状内最大内切圆的直径。 无衬里柔性塑料薄膜或柔性塑料袋应符合以下要求中的任意一条: a) 按6.8测试时,平均厚度大于或等于0.038mm,且单点厚度大于或等于0.032mm;或者 b) 应有界线清晰的孔(孔中的物质已被去掉),且在任意最大为30mm×30mm的面积上,孔的 总面积至少占1%(见图2)。 注2:通过以下方法能达到5.5.7b)中的要求:在边长为30mm的方形网格图案里打一些直径为3.4mm的孔,并且 使相邻两孔的中心的垂直和水平距离小于或等于22.9mm[直径为3.4mm的孔其面积大于9mm2,即孔的面 积大于900mm2(30mm×30mm)的1%]。 对于塑料气球,a)中厚度要求适用于双层塑料膜(即在气球未充气或未被破坏的状态下测量厚度)。 单位为毫米 图2 穿孔图案示例 5.5.8 绳索 预定供36个月以下婴童使用的感统训练产品中的绳索按6.9测试后,应符合GB 6675.2中绳索的 要求。 5.5.9 外露开口管子 产品上不应有外露的开口管子,外露管口应设有保护装置,保护装置应能承受70N拉力不产生脱 落、损坏现象。 5.5.10 刚性材料上的圆孔 任何厚度小于1.58mm的刚性材料上的可触及圆孔如果可插入ϕ6mm的圆杆,且插入深度大于 或等于10mm,则应可插入ϕ12mm的圆杆。 5.5.11 剪切和挤压活动部件间隙 两个相对运动的刚性部件之间不应存在危险剪切和挤压点,除非其间隙一直小于5mm,或一直大 于12mm。本要求不适用于使用者展开或折叠产品过程中,或在打开状态时调节锁定部件过程中形成 的剪切或挤压点。 5.5.12 弹簧 弹簧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如果盘簧在任一使用位置螺旋间距大于3mm,则盘簧应不可触及。 b) 如果拉伸螺旋弹簧受到40N的拉力时,螺旋间距大于3mm,则弹簧应不可触及。 本要求不适用于撤力后基本上不能恢复原状的弹簧。 c) 压缩弹簧处于静止状态时,如果螺旋间距大于3mm,并且感统训练产品在使用时,该弹簧可 能承受大于40N的力,则弹簧应不可触及。 本要求不适用于下列情况的弹簧:弹簧在受到40N的压力后基本上不能恢复原状,或弹簧缠绕于 感统训练产品的另一部件(如导棒),以致可触及探头 A(见6.3)在相邻弹簧圈之间插入深度不超过 5mm。 5.5.13 承重感统训练产品要求 5.5.13.1 静态强度 承载婴童体重的织物袋等承重感统训练产品,在按6.10.1测试时,袋体及提袋处应无断裂、无 损坏。 除承载婴童体重的织物袋外等承重感统训练产品,按6.10.2测试时,结构不应有损坏。 5.5.13.2 稳定性 本要求适用于60个月以下婴童使用的,有稳定底部的承重感统训练产品。 5.5.13.3 前后稳定性 对于有稳定底座的感统训练产品,按6.11测试时,不应向前或向后倾倒。 5.5.13.4 静止在地面上的感统训练产品的稳定性 高度大于760mm且质量超过4.5kg的静止在地面上的感统训练产品,按6.12测试时,不应倾倒。 5.5.14 充气感统训练产品要求 5.5.14.1 材料厚度 聚氯乙烯塑料薄膜制造的充气后预定承载婴童体重的感统训练产品的材料充气前按6.8进行测 试,其厚度应大于或等于0.30mm。 5.5.14.2 充入气体 充气感统训练产品不应充入氢气、乙炔、煤气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充气感统训练产品应设永 久警告,见7.3c)和7.3d)。 5.6 发声部件 当按6.13测试时,设计发声的感统训练产品应符合以下要求。 a) 感统训练产品产生的声音的A计权等效声压级LpAeq[对于驶过试验,用最大 A计权声压级 (LpAmax)]不应超过85dB。 b) 感统训练产品产生的声音的C计权峰值声压级LpCpeak不应超过115dB。 本要求不适用于其声压级由婴童的动作力度决定的声音。 5.7 电气附件 具有电气附件的感统训练产品,产品应符合GB/T 19865相关安全要求。 5.8 纺织材料色牢度 可触及的纺织材料色牢度应符合表1要求。 表1 纺织品色牢度要求表 项目 染色牢度 36个月及以下 36个月以上 耐水(变色、沾色)a ≥3-4 ≥3 耐酸汗渍(变色、沾色)a ≥3-4 ≥3 耐碱汗渍(变色、沾色)a ≥3-4 ≥3 耐摩擦(干摩)a ≥4 ≥3 耐摩擦(湿摩)b ≥3(深色2-3) - 耐唾液(变色、沾色)a ≥4 - a 对需经洗涤褪色工艺的非最终产品,本色及漂白产品不做要求;扎染、蜡染等传统的手工着色产品不做要求。 不可触及的纺织材料不做要求。 b 本色及漂白产品不做要求,按GB/T 4841.3规定,颜色大于1/12染料染色标准深度色卡为深色。 5.9 燃烧性能要求 产品中所使用的毛绒织物或类似毛绒织......

英文网页English: GB/T 45274-2025

相关标准: TY/T 3904.1|GB/T 45912|GB/T 44315|TY/T 39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