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径: 主页 > GB/T > 第688页 > GB/T 46450-2025
标准搜索结果: 'GB/T 46450-2025'
| 标准编号 | GB/T 46450-2025 (GB/T46450-2025) | | 中文名称 | 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综合评估导则 | | 英文名称 | Directives for comprehensive assessment of losses from particularly major natural disasters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A20 | | 国际标准分类 | 03.020 | | 字数估计 | 14,132 | | 发布日期 | 2025-10-05 | | 实施日期 | 2026-02-01 |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46450-2025: 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综合评估导则
ICS 03.020
CCSA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综合评估导则
2025-10-05发布
2026-02-0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目次
前言 Ⅲ
引言 Ⅳ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评估原则 2
5 评估内容 2
5.1 灾害范围评估 2
5.2 损毁实物量评估 2
5.3 直接经济损失评估 2
6 评估流程 2
6.1 评估流程概况 2
6.2 评估启动及方案制定 2
6.3 灾区基本数据收集 3
6.4 灾害损失现场调查 3
6.5 评估与会商 3
6.6 报告编制与报送审批 3
7 评估方法 4
7.1 概述 4
7.2 现场调查法 4
7.3 综合校核法 5
7.4 相似性对比分析法 5
7.5 承灾体脆弱性评估法 5
7.6 遥感评估法 5
7.7 模拟推演法 6
7.8 指数法 6
附录A(资料性) 评估方法的适用场景 7
参考文献 8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应急管理与减灾救灾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07)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应急管理部国家减灾中心、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华中师范大学、深圳市
城市公共安全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吴玮、聂娟、史培军、高玉成、王丹丹、方伟华、刘美玉、王曦、郭桂祯、费伟、刘连友、
李宁、汪明、黄健熙、吴浩、焦圆圆。
引 言
随着全球气候变暖,极端天气趋强趋重趋频,灾害的突发性、异常性、极端性愈发明显,自然灾害复
合链发效应日益显著,进一步增加了特别重大自然灾害发生风险和应急处置难度。近年来,一系列特别
重大自然灾害的发生,不仅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冲击,更凸显了开展特别
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综合评估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综合评估是核定灾情、开展救灾救助和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的重要依据。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规定,灾情稳定后,受灾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
综合协调机构应当评估、核定并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针对特别重大自然灾害,《国家自然灾害救助
应急预案》要求,灾情稳定后,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灾害评估和恢复重建工作的统一部署,应急管理
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指导受灾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开展灾害损失综合评估工作,按有
关规定统一发布灾害损失情况。
本文件旨在规范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综合评估工作,指导科学开展灾害范围评估、损毁实物量评
估和直接经济损失评估,提高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综合评估的科学性和规范性,为灾情核定、救灾救
助和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等提供重要支撑,提升灾情管理的水平。
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综合评估导则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特别重大自然灾害直接损失综合评估的原则、评估内容、评估流程和评估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相关部门和机构开展特别重大自然灾害直接损失综合评估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 26376-2010 自然灾害管理基本术语
3 术语和定义
GB/T 26376-201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自然灾害 naturaldisaster
由自然因素造成人类生命、财产、社会功能和生态环境等损害的事件或现象。
注:包括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森林或草原火灾等。
[来源:GB/T 26376-2010,2.1]
3.2
依据《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在某一省(自治区、直辖市)遭受的损失达到启动国家自然灾害
救助一级应急响应条件的自然灾害。
3.3
灾害范围 disasterarea
自然灾害导致直接影响的区域。
3.4
直接损失 directloss
自然灾害自身导致的损毁实物量和相应的经济损失。
3.5
自然灾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