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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GB/T 46531-2025 - 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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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46531-2025 519 GB/T 46531-2025 <=5 公路水路营业性运输工具碳排放核算方法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T 46531-2025 (GB/T46531-2025)
中文名称 公路水路营业性运输工具碳排放核算方法
英文名称 Carbon dioxide emission accounting methodology for commercial road and waterway transport vehicles
行业 国家标准 (推荐)
中标分类 Z04
国际标准分类 13.020
字数估计 26,229
发布日期 2025-10-31
实施日期 2026-05-01
发布机构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 46531-2025: 公路水路营业性运输工具碳排放核算方法 ICS 13.020 CCSZ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公路水路营业性运输工具碳排放核算方法 2025-10-31发布 2026-05-0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目次 前言 Ⅲ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核算对象边界 1 5 碳排放量和强度核算方法 2 6 公路营业性运输工具碳排放核算方法及数据来源 4 7 水路营业性运输工具碳排放核算方法及数据来源 5 8 城市客运营业性运输工具碳排放核算方法及数据来源 6 附录A(资料性) 常用燃料二氧化碳排放因子 8 附录B(资料性) 地区营运货车周转量碳排放强度抽样调查方案 9 附录C(资料性) 地区内河营运货船周转量碳排放强度抽样调查方案 15 参考文献 21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交通运输部规划研究院、中汽数据有限公司、北京中交兴 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嘀嘀无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浙江 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方海、尚赞娣、于丹阳、胡希元、夏晶、林成功、吕阳、王屾、王伟、王锋锋、陈哲昊、 黄晓凡、李贺华、吴睿、李悦、任焕焕、陈川、江天、温洁禹、梁敏燕、张吉才、吴晓鹏、庞基敏、郭姝然、姚钟华。 公路水路营业性运输工具碳排放核算方法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公路水路营业性运输工具碳排放核算对象边界、碳排放量和强度核算方法,以及公 路、水路、城市客运营业性运输工具碳排放核算方法及数据来源。 本文件适用于核算地区公路水路营业性运输工具在化石燃料燃烧过程中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与 二氧化碳排放强度。 注:公路水路营业性运输工具包括营运客车、营运货车、内河与沿海营运客船、内河与沿海营运货船、公共汽电车、 巡游出租汽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城市客运轮渡。化石燃料包括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等不可再生能源。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JT/T 1340 船舶能耗数据收集与报告技术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单位活动水平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 3.2 公共汽电车、巡游出租汽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城市客运轮渡等城市客运营业性运输工具每运输 1位旅客排放的二氧化碳量。 3.3 营运客车、内河与沿海营运客船每运输1位旅客行驶1km排放的二氧化碳,或营运货车、内河与 沿海营运货船每运输1t货物行驶1km排放的二氧化碳量。 3.4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每完成1单乘客网络预约订单排放的二氧化碳量。 4 核算对象边界 4.1 一般要求 按运营主体注册地原则,核算本地区公路水路营业性运输工具在化石燃料燃烧过程中产生的二氧 化碳排放。 4.2 营运客车、营运货车 4.2.1 营运客车、营运货车应包括本地区公路运输经营业户所拥有的,已办理道路运输证,处于营运状 态,最近年审日期在两年内的客运、货运车辆。其中营运货车不包括下列车辆: ---公路养护、车辆修理、城市环卫、公安消防、地质勘探、输配电线路建设和维护等专用车辆; ---在机场、港口作业区、车站内部为装卸而进行搬运的各种运输车辆; ---在驾校、试验场内供教学或试验使用的各种车辆。 4.2.2 公路运输经营业户应包括本地区已获取道路运输行业主管部门审批等手续,依法从事公路旅客 运输、道路货物运输业务的全部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4.3 内河、沿海营运客船、货船 内河、沿海营运客船、货船应包括本地区水路运输经营业户自有自营的运输船舶和有经营调度权的 租入运输船舶(包括光租、期租)。租赁给国内公司经营的船舶,应纳入租入方核算。水路运输经营业户 应包括本地区已获取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审批等手续,依法从事水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业务的全部企业 和个体工商户。 4.4 城市客运营业性运输工具 4.4.1 公共汽电车 公共汽电车应包括城市公交企业按照运营服务协议或者城市人民政府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要求 配备的城市公共汽电车车辆。公共汽电车经营业户应包括由城市人民政府或者其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 门依法确定的,承担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服务的企业。 4.4.2 巡游出租汽车 巡游出租汽车应包括本地区依法取得道路运输证且用于巡游出租汽车服务的全部车辆。巡游出租 经营业户应包括本地区已获取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依法从事巡游出租客运经营业务的全部企业和 个体工商户。 4.4.3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应包括本地区依法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 服务的全部车辆。网络预约出租经营业户应包括本地区已获取城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构建 网络服务平台,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企业法人。 4.4.4 城市客运轮渡 城市客运轮渡应包括本地区城市客运轮渡经营业户用于城市客渡运营业务的全部船舶。城市客运 轮渡经营业户应包括本地区已获取城市客运轮渡经营许可,依法从事城市客运轮渡经营业务的全部 企业。 5 碳排放量和强度核算方法 5.1 一般要求 5.1.1 本文件提出了能耗统计法、样本强度计算法、样本车辆行驶里程计算法、样本订单计算法四种核 算碳排放量和强度的方法。 5.1.2 为确保能耗数据的完整性、科学性和延续性,每个子行业在确定采集一种方法时,应保持使用方 法不变。 5.1.3 在采集数据时,不仅应采集化石燃料燃烧过程中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数据,也应采集电、氢、氨 等能源数据作为报备项同步进行报告。 5.1.4 常用燃料二氧化碳排放因子见附录A。 5.2 能耗统计法 本方法适用于已实现全面统计的子行业。方法基于全面统计获得的分燃料类型能源消耗量,按照 公式(1)计算二氧化碳排放量,按照公式(2)计算周转量碳排放强度或客运量碳排放强度。 E=∑i(Ci×EFi) (1) I=E/U (2) 式中: E ---二氧化碳排放量,单位为千克二氧化碳(kgCO2); Ci ---第i类燃料能源消耗量,对固体或液体燃料,单位为千克(kg),对气体燃料,单位为立方米 (m3); EFi---第i 类燃料二氧化碳排放因子,对固体或液体燃料,单位为千克二氧化碳每千克 (kgCO2/kg),对气体燃料,单位为千克二氧化碳每立方米(kgCO2/m3); I ---本地区营运工具周转量碳排放强度或客运量碳排放强度,当为周转量碳排放强度时,单位 为千克二氧化碳每千人千米或千克二氧化碳每百吨千米;当为客运量碳排放强度时,单位 为千克二氧化碳每千人; U ---本地区运输量,包括周转量或客运量,当为周转量时,单位为千人千米或百吨千米;当为客 运量时,单位为千人。 5.3 样本强度计算法 5.3.1 样本业户强度计算法 本方法适用于能源消耗数据未全面采集,但样本经营业户的碳排放强度代表性较高的子行业。样 本经营业户所有的客运或货运营运工具数应为该地区客运或货运营运工具总数的80%以上。方法基 于样本经营业户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和运输量数据,按照公式(3)计算本地区周转量碳排放强度或运量碳 排放强度,按照公式(4)计算二氧化碳排放量。 I=∑i(Ce,i×EFi)/Ue (3) E=I×U (4) 式中: Ce,i---本地区样本经营业户产生的第i类燃料能源消耗量,对固体或液体燃料,单位为千克 (kg),对气体燃料,单位为立方米(m3); Ue ---本地区样本经营业户产生的周转量或客运量,当为周转量时,单位为千人千米或百吨千 米;当为客运量时,单位为千人。 5.3.2 样本车船强度计算法 本方法适用于能源消耗数据未全面采集,但拥有样本车船碳排放强度的代表性较高的子行业,车船 样本量宜达到附录B、附录C中的最小样本量。方法基于样本车船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和运输量数据,得 到本地区车船周转量碳排放强度,计算方法见附录B、附录C。 5.4 样本车辆行驶里程计算法 本方法适用于能源消耗数据未全面采集,但能够获取平均行驶里程、单位行驶里程能耗数据等多源 数据的子行业。方法基于车辆保有量、样本车辆单位行驶里程能耗量、样本车辆平均行驶里程,按照公 式(5)计算二氧化碳排放量,按照公式(2)计算本地区周转量碳排放强度。样本车辆抽样方法见附录B。 E=∑j[∑i(Ni,j×Mi,j×Ci,j×10-2)×EFi](5) 式中: Ni,j---第i类燃料、第j类车辆保有量,单位为辆; Mi,j---第i类燃料、第j类样本车辆平均行驶里程,单位为千米(km); Ci,j---第i类燃料、第j类样本车辆单位行驶里程能耗量,对固体或液体燃料,单位为千克每百 千米,对气体燃料,单位为立方米每百千米。若汽油、柴油原始计量单位为升,则需先折算 为千克(kg),汽油为0.73千克每升(kg/L),柴油为0.84千克每升(kg/L)。 5.5 样本订单计算法 本方法适用于能源消耗数据未全面采集,但样本经营业户的单位订单碳排放强度代表性较高的子 行业。样本经营业户完成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订单量应为该地区网络预约订单总量的70%以上。方法 基于样本经营业户的网络预约订单行驶里程、单位行驶里程能耗,按照公式(6)计算本地区单位订单碳 排放强度,按照公式(7)计算二氧化碳排放量,按照公式(2)计算客运量碳排放强度。 Io=∑m[∑i(Mi,m×Ce,i,m×10-2×EFi)]/Oe(6) E=Io×O (7) 式中: Io ---本地区营运工具单位订单碳排放强度,单位为千克二氧化碳/单; Mi,m ---本地区样本经营业户的第i类燃料、第m 类车辆产品型号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在营运 状态下完成的行驶里程(包括空驶里程),单位为千米(km); Ce,i,m ---本地区样本经营业户第i类燃料、第m 类车辆产品型号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单位行驶 里程能耗,对固体或液体燃料,单位为千克每百千米,对气体燃料,单位为立方米每百千 米;若汽油、柴油原始计量单位为升,则需先折算为千克(kg),汽油为0.73千克每升 (kg/L),柴油为0.84千克每升(kg/L); Oe ---本地区样本经营业户产生的网络预约订单量,单位为单; O ---本地区网络预约订单总量,单位为单。 6 公路营业性运输工具碳排放核算方法及数据来源 6.1 核算方法 6.1.1 营运客车 营运客车二氧化碳排放量和周转量碳排放强度核算宜优先使用样本业户强度计算法。当依据《交 通运输企业统计调查制度》公路旅客运输能源消耗情况表计算所得的月度累计周转量数据与本地区行 业总周转量差异率在1%以内时,可使用能耗统计法。 6.1.2 营运货车 营运货车二氧化碳排放量和周转量碳排放强度核算宜使用样本行驶里程计算法或样本车船强度计 算法。对于具备相关多源数据且数据质量好、不存在数据缺失的地区,宜优先使用样本行驶里程计 算法。 6.2 数据来源 6.2.1 营运客车 营运客车二氧化碳排放量和周转量碳排放强度核算应采集公路旅客运输分燃料类型能源消耗量、 公路旅客周转量数据,数据来源于《交通运输企业统计调查制度》。 6.2.2 营运货车 6.2.2.1 样本车辆行驶里程计算法 营运货车使用样本车辆行驶里程计算法,应采集营运货车保有量、样本车辆单位行驶里程能耗量、 样本车辆平均行驶里程、周转量等数据。 a) 营运货车保有量数据来源于《交通运输部门统计调查制度》;分燃料类型、分吨位保有量数据应 来源于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 b) 样本车辆营运货车单位行驶里程能源消耗量数据宜按照以下优先顺序得到: 1) 通过车上诊断系统(On-BoardDiagnostics,OBD)设备得到瞬时喷油量、里程等数据; 2) 依据达标车型审查制度得到每种车型百公里能耗(车型分类包括车辆产品型号、车辆发 动机型号、车辆类型等),结合抽样调查得到的分车型实际运行的百公里能耗数据,分类 评估后得到修正后百公里能耗(分车型样本量见附录B); 3) 依据道路运输达标车型审查制度得到每种车型百公里能耗。 c) 总质量12t及以上重载货车和半挂牵引车样本车辆平均行驶里程数据来源于《道路运输车辆 动态监督管理办法》;若无法得到上述数据,宜通过OBD设备得到本地区营运货车OBD里程 和分车型行驶里程,OBD设备数据宜通过生态环境部门、整车厂或其他途径采集。 d) 总质量12t以下营运货车样本车辆平均行驶里程数据宜来源于OBD设备;若无法采集上述 数据,应按照样本车船强度计算法进行少量样本调查(样本量比例见表B.3)。 e) 道路货物运输行业规模以上企业货物周转量和规模以下业户货物周转量数据来源于《交通运 输企业统计调查制度》《交通运输部门统计调查制度》。 注:道路货物运输行业规模以上企业是指主营道路货物运输、年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及以上且拥有货运车辆数在 50辆及以上的道路货运法人企业。 6.2.2.2 样本车船强度计算法 对于有条件的地区,宜通过开展营运货车周转量碳排放强度抽样调查核算营运货车二氧化碳排放 量和周转量碳排放强度,具体方法见附录B。 7 水路营业性运输工具碳排放核算方法及数据来源 7.1 核算方法 7.1.1 内河营运客船、沿海营运船舶 内河营运客船、沿海营运船舶二氧化碳排放量和周转量碳排放强度核算宜优先使用样本业户强度 计算法。当依据《交通运输企业统计调查制度》水路运输能源消耗情况表计算所得的月度累计内河、沿 海旅客周转量、沿海货物周转量与本地区行业内河、沿海旅客周转量、沿海货物周转量差异率在1%以 内时,可使用能耗统计法。 7.1.2 内河营运货船 内河营运货船二氧化碳排放量和周转量碳排放强度核算宜使用能耗统计法或样本车船强度计算 法。对于能够全面采集内河货运能源消耗数据的地区,宜优先选取能耗统计法。 7.2 数据来源 7.2.1 内河营运客船、沿海营运船舶 内河营运客船、沿海营运船舶二氧化碳排放量和周转量碳排放强度核算应采集内河客运、沿海客 运、沿海货运分燃料类型能源消耗量,内河、沿海旅客周转量、沿海货物周转量数据,数据来源于《交通运 输企业统计调查制度》。 7.2.2 内河营运货船 7.2.2.1 能耗统计法 能耗统计法应采集内河营运货船能源消耗量、内河货物周转量数据。 a) 内河营运货船能源消耗量应通过经营业户或地区直报的形式全面统计。对于400总吨及以上 的内河船舶,应对比全面统计数据与《船舶能耗数据和碳强度管理办法》采集数据的一致性。 400总吨及以上的内河船舶应按照JT/T 1340的有关规定收集和报告船舶报告期内全部燃料 消耗数据。 b) 内河货物周转量数据来源于《交通运输部门统计调查制度》。 7.2.2.2 样本车船强度计算法 对于有条件的地区,宜通过开展营运货船周转量碳排放强度抽样调查核算内河营运货船二氧化碳 排放量和周转量碳排放强度,具体方法见附录C。 8 城市客运营业性运输工具碳排放核算方法及数据来源 8.1 核算方法 8.1.1 公共汽电车、城市客运轮渡、巡游出租汽车 公共汽电车、巡游出租汽车、城市客运轮渡二氧化碳排放量和客运量碳排放强度核算宜使用能耗统 计法。 8.1.2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二氧化碳排放量和客运量碳排放强度核算宜使用样本订单计算法。 8.2 数据来源 8.2.1 公共汽电车、城市客运轮渡、巡游出租汽车 公共汽电车、城市客运轮渡二氧化碳排放量和客运量碳排放强度核算应采集公共汽电车、城市客运 轮渡分燃料类型能源消耗量、客运量数据,数据来源于《交通运输企业统计调查制度》。巡游出租汽车二 氧化碳排放量和客运量碳排放强度核算应采集巡游出租汽车分燃料类型能源消耗量、客运量数据,数据 来源于《交通运输部门统计调查制度》。 8.2.2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 样本订单计算法应掌握样本经营业户的行驶里程、单位订单量能耗、网络预约订单量、本地区网络 预约订单总量等数据。 a) 样本经营业户的行驶里程、单位行驶里程能耗、网络预约订单量应来源于本地区网络预约出租 经营业户数据管理平台。 b) 本地区网络预约订单总量应来源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 附 录 A (资料性) 常用燃料二氧化碳排放因子 表A.1给出了常用燃料二氧化碳排放因子。二氧化碳排放因子按照公式(A.1)计算: EFi=Qdwi×CCi×OFi×44/12×10-4 (A.1) 式中: EFi---第i类燃料的二氧化碳排放因子,单位为千克二氧化碳每千克(kgCO2/kg)或千克二氧化 碳每立方米(kgCO2/m3); Qdwi---第i类燃料的净发热值,单位为万亿焦耳每万吨(TJ/万t)或万亿焦耳每亿立方米(TJ/ 亿m3); CCi---第i类燃料的单位热值含碳量,单位为吨碳每万亿焦耳(t-C/T J); OFi---第i类燃料的碳氧化率,%。 表A.1 二氧化碳排放因子 序号 燃料类型 低位发热值 默认热值含碳量 (t-C/T J) 碳氧化率 二氧化碳排放因子 1 汽油 430.70a(TJ/万t) 18.9b 1c 2.985(kgCO2/kg) 2 柴油 426.52a(TJ/万t) 20.2b 1c 3.159(kgCO2/kg) 3 压缩天然气 3893.1a(TJ/万 m3) 15.3b 1c 2.184(kgCO2/m3) 4 液化天然气 514.98e(TJ/万t) 15.3b 1c 2.889(kgCO2/kg) 5 液化石油气 501.79a(TJ/万t) 17.2b 1c 3.165(kgCO2/kg) 6 燃料油 418.16a(TJ/万t) 21.1b 1c 3.235(kgCO2/kg) 7 甲醇 - - - 1.375d(kgCO2/kg) 8 乙醇 - - - 1.913d(kgCO2/kg) a 数据取值来源为《中国能源统计年鉴2021》。 b 数据取值来源为《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试行)》。 c 数据取值来源为《2006年IPCC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指南》。 d 数据取值来源为《2022年船舶能效管理计划(SEEMP)制定导则》。 e 数据取值来源为GB/T 2589-2020。 附 录 B (资料性) 地区营运货车周转量碳排放强度抽样调查方案 B.1 基本方法 宜首先整理地区营运货车车辆库,再采用分层抽样调查方法,通过车辆分层、确定最小样本量、样本 量分配、样本抽取、样本调查、总体推算等步骤,获取样本车辆基本信息、运输信息、能耗信息等数据,最 终计算得到地区营运货车周转量碳排放强度总体估计值。 B.2 车辆分层 整理本地区已办理道路运输证的货运车辆库,形成抽样框。根据车辆所在地市划分地市层(直辖市 不划分地市层),在地市层内根据能源类型、车型、总质量或核定载质量分层。吨位指标首选总质量;当 抽样框中总质量指标缺失较多且无法补充时,宜使用核定载质量分层。划分方式见表B.1和表B.2。 表B.1 货运车辆基本层划分及编码(按总质量分) 能源类型 车型 总质量(X) 基本层编码 柴油 牵引车 整车 - 101 X< 12 111 12≤X< 20 112 20≤X< 30 113 30≤X≤36 114 X >36 115 天然气 牵引车 整车 -201 X< 12 211 12≤X≤30 212 X >30 213 牵引车 整车 - 301 X< 12 311 X≥12 312 牵引车 整车 - 401 X< 12 411 X≥12 412 插电式混合动力 牵引车 整车 - 501 X< 12 511 X≥12 512 汽油及其他 - - 601 注:X 指车辆的总质量。 表B.2 货运车辆基本层划分及编码(按核定载质量分) 能源类型 车型 核定载质量(X) 基本层编码 柴油 牵引车 整车 - 101 X≤2 111 2< X≤4 112 4< X< 8 113 8≤X< 20 114 X≥20 115 天然气 牵引车 整车 -201 X< 8 211 8≤X≤20 212 X >20 213 牵引车 整车 - 301 X< 8 311 X≥8 312 牵引车 整车 - 401 X< 8 411 X≥8 412 插电式混合动力 牵引车 整车 - 501 X< 8 511 X≥8 512 汽油及其他 - - 601 注:X 指车辆的核定载质量,单位为吨。 B.3 确定最小样本量 利用以往调查的样本数据,在保证95%的置信度下,主要调查目标量(周转量碳排放强度)估计的 极限相对误差为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