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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T 4657-2009 (GB/T4657-2009) | | 中文名称 | 中央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及其他机构代码 | | 英文名称 | The central party and government organs, people organizations and other institutions code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A24 | | 国际标准分类 | 35.040 | | 字数估计 | 32,395 | | 发布日期 | 2009-05-06 | | 实施日期 | 2009-11-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T 4657-2002 |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9年第6号(总第146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中央一级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及其他机构的代码。本标准适用于信息处理和信息交换。 |
GB/T 4657-2009
The central party and government organs, peopleorganizations and other institutions code
ICS 35.040
A2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4657-2009
代替GB/T 4657-2002
中央党政机关、人民团体
及其他机构代码
2009-05-06发布
2009-1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目次
前言 Ⅰ
1 范围 1
2 编制原则 1
3 编码方法 1
4 代码表 2
附录A(资料性附录) 依据人大、国务院公布的机构排名次序排序的国务院机构名称代码表 10
A.1 全国人大机构代码排序表 10
A.2 国务院机构代码排序表 10
附录B(资料性附录) 历次标准版本修订中代码变更情况汇总 14
B.1 删除代码及其机构名称 14
B.2 机构名称变更沿用原代码 16
B.3 新增代码及其机构名称 18
B.4 启用原代码及其机构名称 26
GB/T 4657-2009
前言
本标准是对GB/T 4657-2002《中央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及其他机构代码》的修订。
本次修订主要依据了2003年至2008年国家关于机构改革、设置等有关文件。
本标准与GB/T 4657-2002相比主要差异如下:
---对编制原则做了补充;
---根据国务院机构设置方案,本次修订共删除代码及机构名称13个,代码不变仅改变机构名称
16个,新增代码及机构名称49个,恢复启用的机构名称代码2个(参见附录B);
---增加了依据人大、国务院的机构排名次序排序的机构名称代码表(参见附录A);
---为方便用户查询,增加了历次修订版本中的代码变更情况汇总表(参见附录B)。
本标准的附录A和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植婷、陈琳、史立武、孙广芝。
本标准于1984年8月首次发布。第一次修订于1990年,第二次修订于1995年,第三次修订于
2002年,本次为第四次修订。
GB/T 4657-2009
中央党政机关、人民团体
及其他机构代码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中央一级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及其他机构的代码。
本标准适用于信息处理和信息交换。
2 编制原则
2.1 根据国家关于机构改革、设置等有关文件,对GB/T 4657-2002中未变动的机构和仅改变名称的
机构保留原代码,新增设的机构赋予新的代码。
2.2 当几个机构合并为一个新设机构时,在不破坏分类结构的前提下,新设机构可使用合并前的一个
机构的原代码。当一个机构曾分设,现又合并的,启用分设前的代码。
2.3 对于一个机构多块牌子的情况,仅按机构所属序列赋码,并列名称用括号括起,排在后面。
2.4 原取消的机构恢复对外挂牌的,启用原代码。
2.5 本标准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简称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
简称全国政协,最高人民检察院简称最高检,最高人民法院简称最高法,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简称中
共中央。
2.6 本标准中凡机构名称中带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前缀的均省略前缀,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简称外
交部,依此类推。
2.7 本标准中各机构代码的先后顺序不作为各机构在其他领域、场合中排列顺序的依据。
3 编码方法
3.1 本标准采用序列顺序编码法。
3.2 代码用三位数字表示,第一位数字表示类别,第二、三位数字表示各类中的机构顺序。
3.3 代码结构如图1所示。
图1 代码结构图
类别标识如下:
1---全国人大、全国政协、最高检、最高法;
2---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及事业单位;
3---国务院组成部门;
4、6---国务院办公厅、直属机构、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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