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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GB/T 46732-2025 - 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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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46732-2025 519 GB/T 46732-2025 <=5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用锂离子电池技术规范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T 46732-2025 (GB/T46732-2025)
中文名称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用锂离子电池技术规范
英文名称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lithium-ion batteries for household and similar electrical appliances
行业 国家标准 (推荐)
中标分类 Y61
国际标准分类 97.030
字数估计 26,245
发布日期 2025-10-31
实施日期 2026-05-01
发布机构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 46732-2025: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用锂离子电池技术规范 ICS 97.030 CCSY6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用锂离子电池 技术规范 2025-10-31发布 2026-05-0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目次 前言 Ⅲ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技术要求 5 5 试验条件 8 6 试验方法 9 7 标志、说明及产品规格书 14 8 检验规则 15 附录A(资料性) 保护电路集成在充电器或家用电器(含其配件)中的电池组的充电安全 17 附录B(规范性) 产品规格书 19 参考文献 20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6)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广东白云清洁股份有限公司、泰鼎新能源(浙江)有限公司、 厦门新能安科技有限公司、江苏欧力特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范颂尼(中国) 投资有限公司、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有限公司、苏州UL美华认证有限公司、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卡奥 斯创智物联科技有限公司、宁波得力工具有限公司、中家院(北京)检测认证有限公司、维科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深圳市神通天下科技有限公司、宁波瑞卡电器有限公司、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上海汇珏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诺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尔热水器有限公司、江苏 日新电器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悦夫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合肥华宇智航动力能源有限公司、安徽领域新 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威特利电源有限公司、广东微电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航天锂电科技(江苏) 有限公司、美世乐(广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卡儿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和润达科技有限 公司、中国质量检验检测科学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曲宗峰、姚青梅、蔡白群、黄广坚、肖质文、徐新、黄小中、司立峰、何鹏林、彭军、 丁玉珍、王永秀、高原、赵爽、钱军、侯正领、范常清、沈捷、黄国华、江涛、梁海滨、韩锋、涂志强、赵龙、 沈智毅、谷修亮、陈宇、周瑞远、吴宇航、张兆明、童焰、王亚东、吴长华、王龙啸、邵乐、李东升、钟丽坤、 王宏伟。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用锂离子电池 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的技术要求、标志、说明、产品规格书及 检验规则,描述了相应的试验条件和试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以下简称“家用电器”)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以下分别简称 “电池”和“电池组”)的设计、生产、质量检验和交付。 注:本文件所提到的电池组相关的要求和试验方法,都是针对保护电路独立的电池组。对于保护电路集成在充电 器或家用电器(含其配件)中的电池组及家用电器整机的充电安全性进行验证的试验方法见附录A。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 4208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T 17626.2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GB 38031-2025 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锂离子电池 lithiumioncel 依靠锂离子在正极和负极之间移动实现化学能与电能相互转化、可充电的装置。 注:该装置包括电极、隔膜、电解质、容器和端子等。 [来源:GB 31241-2022,3.1,有修改] 3.2 锂离子电池组 lithiumionbattery 由单个或多个电池、保护电路等组成,直接用作电能来源的集成单元。 注1:保护电路可能是独立的,也可能集成在充电器或家用电器(含其配件)中。 注2:保护电路的功能可能包括电流保护、电压保护、温度保护等。 注3:带有完整外壳的电池组,其外壳具有一定防护能力。集成在充电器或家用电器(含其配件)的电池组,因受器 具外壳保护,可能无独立外壳或采用性能低于器具外壳的封装结构。 注4:锂离子电池组还可能含有封装材料、连接器、保护器件等部件或材料。 3.3 额定容量 ratedcapacity 制造商标明的电池或电池组容量。 注:单位为安时(Ah)或毫安时(mAh)。 [来源:GB 31241-2022,3.8] 3.4 额定能量 ratedenergy 由制造商标明的在规定条件下确定的电池或电池组的能量值。 注1:通过标称电压乘以额定容量计算得出,向上取整。 注2:单位为瓦特小时(Wh)或毫瓦特小时(mWh)。 注3:对于电池组的额定能量,以电池和电池组参数分别计算的所得值不同时,取较大者。 3.5 标称电压 nominalvoltage 制造商规定的电池或电池组的电压值。 3.6 参考试验电流 referencetestcurrent 数值与额定容量(C)相同的试验电流。 注:单位为安(A)或毫安(mA)。 [来源:GB 31241-2022,3.10] 3.7 Ucl 制造商规定的电池或电池组的额定最大充电电压。 [来源:GB 31241-2022,3.13] 3.8 Uup 制造商规定的电池或电池组能承受的最高安全充电电压。 [来源:GB 31241-2022,3.11] 3.9 Ucp 制造商规定的高电压充电时的保护电路动作电压。 [来源:GB 31241-2022,3.12] 3.10 Ude 制造商推荐的电池或电池组放电结束时的电压。 [来源:GB 31241-2022,3.14] 3.11 放电截止电压 dischargecut-offvoltage Udo 制造商规定的电池或电池组安全放电的最低负载电压。 [来源:GB 31241-2022,3.16] 3.12 Udp 制造商规定的低电压放电时的保护电路动作电压。 [来源:GB 31241-2022,3.15] 3.13 Icr 制造商推荐的恒流充电电流。 [来源:GB 31241-2022,3.19] 3.14 Icm 制造商规定的最大的恒流充电电流。 [来源:GB 31241-2022,3.17] 3.15 Icp 制造商规定的大电流充电时的保护电路动作电流。 [来源:GB 31241-2022,3.18] 3.16 Idr 制造商推荐的持续放电电流。 [来源:GB 31241-2022,3.22] 3.17 Idm 制造商规定的能够持续放电的最大电流。 注:持续放电是指放电时间维持1min以上。必要时通过试验来验证。 [来源:GB 31241-2022,3.20,有修改] 3.18 Idp 制造商规定的大电流放电时的保护电路动作电流。 [来源:GB 31241-2022,3.21] 3.19 Tcm 制造商规定的电池或电池组充电时的最高温度。 [来源:GB 31241-2022,3.23] 3.20 Tdm 制造商规定的电池或电池组放电时的最高温度。 [来源:GB 31241-2022,3.25] 3.21 Tcl 制造商规定的电池或电池组充电时的最低温度。 [来源:GB 31241-2022,3.24] 3.22 Tdl 制造商规定的电池或电池组放电时的最低温度。 [来源:GB 31241-2022,3.26] 3.23 漏液 leakage 可见的液体电解质的漏出。 3.24 破裂 rupture 由于内部或外部因素引起电池外壳或电池组壳体的机械损伤,导致内部物质暴露或溢出,但没有 喷出。 3.25 起火 fire 从电池或电池组发出火焰。 3.26 爆炸 explosion 电池或电池组的外壳剧烈破裂并且主要成分抛射出来。 3.27 荷电保持能力 chargeretention 电池或电池组在规定的温度下,储存规定的时间后,在不进行充电的情况下,所能放出的容量与初 始放电容量的比值的百分数。 3.28 容量恢复能力 capacityrecovery 电池或电池组在规定的温度、时间下进行储存一段时间,电池或电池组放电后进行充电并再次放 电,所能放出的容量与其初始放电容量的比值的百分数。 3.29 最大工作电压大于30Va.c.(rms)且小于或等于1000Va.c.(rms),或大于60Vd.c.且小于或等 于1500Vd.c.的电力组件或电路。 [来源:GB/T 19596-2017,3.1.3.2.19] 4 技术要求 4.1 电安全 4.1.1 电池电安全 4.1.1.1 高温外部短路 电池按6.1.1.1的规定进行试验,应不起火、不爆炸。 4.1.1.2 过压充电 电池按6.1.1.2的规定进行试验,应不起火、不爆炸。 4.1.1.3 强制放电 电池按6.1.1.3的规定进行试验,应不起火、不爆炸。 4.1.2 电池组电安全 4.1.2.1 过压充电 电池组按6.1.2.1的规定进行试验,电池组达到最高电压前应能启动保护动作,且启动保护动作时 充电电压不高于n倍的电池充电上限电压(Uup)。电池组应不起火、不爆炸、不漏液。质量大于12kg 的电池组,外壳还应不破裂。 注1:n为串联级数。 注2:12kg是指电池组组件的质量。 4.1.2.2 欠压放电 电池组按6.1.2.2的规定进行试验,电池组达到最低电压前应能启动保护动作,且启动保护动作时 电池组输出端电压不低于n倍的电池放电截止电压(Udo)。电池组应不起火、不爆炸、不漏液。质量大 于12kg的电池组,外壳还应不破裂。 注1:n为串联级数。 注2:12kg是指电池组组件的质量。 4.1.2.3 过流充电 电池组按6.1.2.3的规定进行试验,自身带有保护电路的电池组应能启动保护动作。电池组应不起 火、不爆炸、不漏液。质量大于12kg的电池组,外壳还应不破裂。 注:12kg是指电池组组件的质量。 4.1.2.4 过流放电 电池组按6.1.2.4的规定进行试验,应能启动保护动作。电池组应不起火、不爆炸、不漏液。质量大 于12kg的电池组,外壳还应不破裂。 注:12kg是指电池组组件的质量。 4.1.2.5 外部短路 电池组按6.1.2.5的规定进行试验,应能启动保护动作。电池组应不起火、不爆炸、不漏液。质量大 于12kg的电池组,外壳还应不破裂。 注:12kg是指电池组组件的质量。 4.2 环境应力安全 4.2.1 低气压 电池或电池组按6.2.1规定进行试验,应不起火、不爆炸、不漏液。质量大于12kg的电池组,外壳 还应不破裂。 注:12kg是指电池组组件的质量。 4.2.2 温度循环 电池或电池组按6.2.2规定进行试验,应不起火、不爆炸、不漏液。质量大于12kg的电池组,外壳 还应不破裂。 注:12kg是指电池组组件的质量。 4.2.3 高温使用 电池组在按6.2.3规定的要求试验后,满足以下要求之一: a) 保护电路动作,应不起火、不爆炸、不漏液; b) 保护电路未动作,继续完成放电充电循环,应不起火、不爆炸、不漏液。质量大于12kg的电池 组,外壳还应不破裂。 注:12kg是指电池组组件的质量。 4.2.4 防水、防尘 电池组按6.2.4规定进行试验,试验后应不起火、不爆炸、不漏液。如果防水等级在IPX0以上,试 验后按照5.4.2规定的方法继续进行一次放电充电循环,其间及试验后24h内,应不起火、不爆炸、不漏 液,且能继续使用。质量大于12kg的电池组,外壳还应不破裂。 注1:本要求仅适用于制造商明示IP等级的情况。 注2:12kg是指电池组组件的质量。 4.2.5 高温高湿 电池组按6.2.5规定进行试验,其间及试验后应不起火、不爆炸、不漏液,且能继续使用。质量大于 12kg的电池组,外壳还应不破裂。B级电压电路试验后30min内的绝缘电阻不应小于100Ω/V。 注1:仅适用于明示能在高温高湿环境下使用的情况。 注2:12kg是指电池组组件的质量。 4.2.6 交变湿热 电池组按6.2.6规定进行试验,其间及试验后应不起火、不爆炸、不漏液,且能继续使用。质量大于 12kg的电池组,外壳还应不破裂。B级电压电路试验后30min内的绝缘电阻不应小于100Ω/V。 注1:仅适用于明示能在交变湿热环境下使用的情况。 注2:12kg是指电池组组件的质量。 4.2.7 热滥用 电池按6.2.7规定进行试验,应不起火、不爆炸、不漏液。 4.2.8 振动 电池或电池组按6.2.8规定进行试验,应不起火、不爆炸、不漏液。质量大于12kg的电池组,外壳 还应不破裂。 注:12kg是指电池组组件的质量。 4.2.9 加速度冲击 电池或电池组按6.2.9规定进行试验,应不起火、不爆炸、不漏液。质量大于12kg的电池组,外壳 还应不破裂。 注:12kg是指电池组组件的质量。 4.2.10 跌落 电池或电池组按6.2.10规定进行试验,应不起火、不爆炸、不漏液。质量大于12kg的电池组,外壳 还应不破裂。 注:12kg是指电池组组件的质量。 4.3 电性能 4.3.1 初始容量 电池或电池组按6.3.1规定进行试验,初始容量不应低于额定容量,三次测试数据的最高值不应大 于额定容量的110%。 4.3.2 高温容量 电池或电池组按6.3.2规定进行试验,电池高温容量不应低于初始容量的98%或制造商明示值,电 池组高温容量不应低于初始容量的95%或制造商明示值。 注:若制造商规定的上限放电温度低于55℃,则不适用。 4.3.3 低温容量 电池或电池组按6.3.3规定进行试验,低温容量不应低于初始容量的70%。 注:若制造商规定的下限放电温度高于-10℃,则不适用。 4.3.4 倍率放电 电池或电池组按6.3.4规定进行试验,容量不应低于其初始容量的95%,电池的表面温度不应超过 制造商明示的最高表面温度。 注:若制造商规定的最大放电电流(Idm)小于参考试验电流(It),则不适用。 4.3.5 荷电保持能力 电池或电池组按6.3.5规定进行试验,容量不应低于初始容量的85%。 4.3.6 容量恢复能力 电池或电池组按6.3.6规定进行试验,容量不应低于初始容量的90%。 4.3.7 循环性能 电池和电池组按6.3.7规定进行试验,电池的循环寿命不应低于500次,容量不应低于初始容量的 80%。电池组的循环寿命不应低于400次,容量不应低于初始容量的80%。 4.3.8 振动性能 电池或电池组按6.3.8规定进行试验,试验后测量的开路电压不应低于试验前的95%。电池组的 外观还不应变形。 4.3.9 加速度冲击性能 电池或电池组按6.3.9规定进行试验,试验后测量的开路电压不应低于试验前的95%。电池组的 外观还不应变形。 4.3.10 跌落性能 电池或电池组按6.3.10规定进行试验,试验后测量的开路电压不应低于试验前的95%。电池组的 外观还不应变形。 5 试验条件 5.1 环境条件 除另有规定外,试验一般在下列条件下进行: ---温度:(20±5)℃; ---相对湿度:不大于75%; ---气压:86kPa~106kPa。 5.2 测量仪器要求 相对于规定值或实际值,所有控制值或测量值的准确度应在下述公差范围内: ---电压:±0.2%; ---电流:±1%; ---温度:±2℃; ---时间:1min及以上时,±0.1%;1min以下时,±5%; ---容量:±1%。 上述公差包含了所用测量仪器的准确度、所采用的测试方法以及测试过程中引入的所有其他误差。 5.3 测试用充放电程序 5.3.1 测试用充电程序 电池或电池组样品按照制造商规定的方法进行充电。 注:在充电前电池或电池组先按照5.3.2规定的方法进行放电。 5.3.2 测试用放电程序 电池或电池组样品按照推荐放电电流(Idr)恒流放电至放电终止电压(Ude)。 5.4 样品的预处理 5.4.1 要求 试验前,待测样品应按照5.4.2的要求进行两次充放电循环,电池组在6.1.2试验前还应按照5.4.3 的要求进行静电放电试验。 样品在预处理过程中不应发生起火、爆炸、漏液现象。 预处理过程中,可同时测量初始容量。初始容量小于额定容量的样品,不能作为型式试验的典型 样品。 5.4.2 充放电循环 电池或电池组按照5.3规定的程序进行充放电循环,充电、放电程序之间搁置10min。 5.4.3 静电放电 对于电池组,应按GB/T 17626.2的规定对电池组每个端子或者电路板的输出端子进行4kV接触 放电测试(±4kV各10次)和8kV空气放电测试(±8kV各10次)。 6 试验方法 6.1 电安全 6.1.1 电池电安全 6.1.1.1 高温外部短路 将电池样品按照5.3.1规定的试验方法充满电后,放置在(57±4)℃或制造商规定的最高表面温度 (两者取较高者)对应的环境中,待电池表面温度达到此环境温度后,再放置30min。然后在此环境温 度下短路电池正负极端,并确保全部外部电阻为(80±20)mΩ。 试验过程中监测电池温度变化,当出现以下两种情形之一时,试验终止: a) 样品温度下降值达到峰值温度的20%; b) 短接时间达到24h。 当有争议时,a)和b)选较严者。 6.1.1.2 过压充电 将电池样品按照5.3.2规定的试验方法放完电后,先用最大充电电流(Icm)恒流充电至4.8V或制 造商声明的更高电压,然后用该试验电压恒压充电。 试验过程中监测电池温度变化,当出现以下两种情形之一时,试验终止: a) 样品持续充电时间达到7h或制造商定义充电时间中较大值; b) 样品温度下降值达到峰值温度的20%。 当有争议时,a)和b)选较严者。 6.1.1.3 强制放电 将电池样品按照5.3.2规定的试验方法放完电后,以参考试验电流(It)进行反向充电90min: ---如果测试期间,电压达到负的充电上限电压(-Uup),在剩余的测试时间内,应减小电流保持该 电压持续到时间结束,如图1情况1所示; ---如果测试期间,电压未达到负的充电上限电压(-Uup),则反向充电共计90min后终止试验, 如图1情况2所示。 注:图中的线仅作示例,实际情况(除水平线部分)不一定是线性或直的。 图1 反向充电时间图 6.1.2 电池组电安全 6.1.2.1 过压充电 电池组样品按5.3.1规定的试验方法充满电后,继续以最大充电电流(Icm)恒流充电至n×6.0V或 者可能承受的最高电压值(两者取较高者),或者充电至样品启动保护动作。 注:n为串联级数。 6.1.2.2 欠压放电 将电池组样品按照5.3.1的试验方法充满电后,以最大放电电流(Idm)恒流放电,直至样品电压达到 n×0.15V或者保护电路动作。 放电后静置10min,并继续按照5.3.1规定的试验方法充满电。 注:n为串联级数。 6.1.2.3 过流充电 将电池组样品按照5.3.2规定的试验方法放完电,然后以1.5倍的过流充电保护电流(1.5Icp)进行 恒流充电,直至保护电路动作或者样品充电至n倍电池充电上限电压(Uup)。 注1:若制造商提供的过流充电保护电流(Icp)是一个范围,取范围的上限值充电,若制造商未提供过流充电保护电 流(Icp),以电池组最大充电电流(Icm)的1.5倍充电。 注2:n为串联级数。 6.1.2.4 过流放电 将电池组样品按照5.3.1规定的试验方法充满电,然后以过流放电保护电流(Idp)的1.5倍进行恒 流放电,直至保护电路动作或者样品放电至n倍的电池放电终止电压(Ude)。 注1:若制造商提供的过流放电保护电流(Idp)是一个范围,取范围的上限值放电,若制造商未提供过流放电保护电 流,以电池组最大放电电流(Idm)的1.5倍放电。 注2:n为串联级数。 6.1.2.5 外部短路 将电池组样品按照5.3.1规定的试验方法充满电后,在此环境温度下短路电池正负极端,并确保全 部外部电阻不大于(60±20)mΩ,直至保护电路动作或者短路24h。 6.2 环境应力安全 6.2.1 低气压 将电池或电池组样品按照5.3.1规定的试验方法充满电后,放置于(20±5)℃的真空箱中,抽真空 将箱内压强降低至11.6kPa,并保持6h。 对于电池组样品,试验后按照5.4.2规定的方法进行一次放电充电循环。 注1:具体试验方法见GB/T 2423.21。 注2:该试验模拟海拔15240m情况下的电池安全。 6.2.2 温度循环 将电池或电池组样品按照5.3.1规定的试验方法充满电后,将样品放置在试验箱内按照如下步骤 进行试验: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