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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T 46912-2025 (GB/T46912-2025) | | 中文名称 | 债券发行人环境、社会和治理评价框架 | | 英文名称 | Environmental, Social, Governance (ESG) evaluation framework for bond issuers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A11 | | 国际标准分类 | 03.060 | | 字数估计 | 14,127 | | 发布日期 | 2025-12-31 | | 实施日期 | 2026-04-01 |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46912-2025: 债券发行人环境、社会和治理评价框架
ICS 03.060
CCSA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债券发行人环境、社会和治理
评价框架
bondissuers
2025-12-31发布
2026-04-0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目次
前言 Ⅲ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ESG评价原则 2
5 ESG评价框架 2
6 ESG评价流程 6
参考文献 9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80)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人民银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
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研究中心、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全国银行间同
业拆借中心)、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北京绿色金融与可持续发展研究院、中节能衡准科技服务(北京)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信、张蓓、杨娉、徐良堆、唐彬、刘峰、魏成、倪改琴、戚悦、牛玉锐、林劼、周舟、
魏晓宁、郑诗阳、蒋睿、陆晨希、毛晓庆、陈向京、张宣传、蔡恒培、殷红、陈亚芹、杨梅、郭步超、韩晓燕、
丁晴、张芳、廖原。
债券发行人环境、社会和治理
评价框架
1 范围
本文件确立了债券发行人环境、社会和治理(ESG)的评价框架,总体原则,评价流程。
本文件适用于金融机构、第三方服务机构、新闻媒体、社会公众等各类主体对债券发行人进行
ESG评价。
注:债券发行人包括公司信用类债券和金融债券发行人。其中,公司信用类债券发行人包括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以
及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人,金融债券发行人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企业集团财
务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对企业识别和管理可持续主题相关的环境因素(3.2)、社会因素(3.3)和治理因素(3.4)的意愿、行为
和绩效进行的综合评价。
3.2
环境因素 environmentalfactor
企业的活动、产品和服务中与环境或能与环境发生相互作用的要素,包括企业对自然环境的影响。
注:一个环境因素可能产生一种或多种环境影响。
[来源:GB/T 24031-2021,3.4,有修改]
3.3
社会因素 socialfactor
与企业社会责任承担和表现有关的因素,包括企业对社会的影响。
注:社会责任是指组织通过透明和合乎道德的行为,为其决策和活动对社会的影响而承担的责任。这些行为:
---致力于可持续发展,包括社会成员的健康和社会的福祉;
---考虑了利益相关方的期望;
---符合适用的法律,并与国际行为规范相一致;
---被融入整个组织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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