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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T 47435-2026 (GB/T47435-2026) | | 中文名称 | 电气火灾监控综合处置平台通用技术条件 | | 英文名称 | General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electrical fire warning and monitoring system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C81 | | 国际标准分类 | 13.220.20 | | 字数估计 | 22,267 | | 发布日期 | 2026-04-30 | | 实施日期 | 2027-05-01 |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47435-2026: 电气火灾监控综合处置平台通用技术条件
GB/T 47435-2026 英文版: General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electrical fire warning and monitoring system
ICS 13.220.20
CCSC8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电气火灾监控综合处置平台通用技术条件
2026-04-30发布
2027-05-0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电气火灾监控综合处置平台的分类、要求、检验规则和标志,描述了相应的试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电气火灾监控综合处置平台的建设、运行和检验。
4 分类
4.1 电气火灾监控综合处置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按设置方式分为:
a) 现场端平台;
b) 远端管理平台。
4.2 电气火灾信息采集装置(以下简称“采集装置”)按传输方式分为:
a) 具有有线通信功能的采集装置;
b) 具有无线通信功能的采集装置;
c) 具有有线和无线通信功能的采集装置。
5 技术要求
5.1 通则
5.1.1 采集装置集成于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内部的情况下,与外部组网连接线开路、短路或组网功能
失效时,不应影响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报警功能。
5.1.2 采集装置集成于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内部时,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应符合下述要求:
a) 独立式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应符合GB 14287.2的要求;
b) 独立式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应符合GB 14287.3的要求;
c) 独立式故障电弧探测器应符合GB 14287.4的要求。
5.1.3 平台应有授时功能。
5.1.4 对电动自行车、电动汽车和分布式储能装置的监控应单独设置专用采集装置。
5.1.5 独立式采集装置组网应满足GB/T 45839的要求。
5.1.6 具有无线通信功能的采集装置可根据使用需求选择组网方式及网络类型。
5.2 外观
系统的各类设备表面应无腐蚀、涂覆层脱落和起泡现象,无明显划伤、裂痕、毛刺等机械损伤,各类
设备紧固部位无松动。
5.3 平台通用性能
5.3.1 应具有中文信息显示功能,并满足以下显示与记录要求:
a) 运行统计信息:设备总数、当前在线设备数量、当前报警设备数量、当前故障设备数量;
b) 用户资料信息:保护单位及区域信息、设备信息、消防责任人联系信息;
c) 当前报警指示:当设备处于报警状态时,应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并保持至复位,同时指示并记录
电气火灾报警类型、位置、时间、报警原因和处理结果信息且记录不受复位影响;
d) 故障指示:当设备处于故障状态时,应发出光报警信号,同时指示并记录故障类型、位置和时间
信息且记录不受复位影响;
e) 设备地址注释信息:应能显示现场设备安装地址、场所、房间及具体设置部位;
f) 运维监测:平台宜具有无线网络信号质量、服务器CPU/内存/网络资源占用率监测功能。
5.3.2 应具有数据存储功能。
5.3.3 应具有区分调试、检测、维保等状态下各类信息与正常运行状态下各类信息的功能。
5.3.4 应能对注册人员进行审核,并能分配适合的权限给不同的用户。
5.3.5 应支持通过手机应用软件、短信或语音电话等方式同步推送(通知)功能。
5.3.6 所连接的各设备应具有唯一的身份标识码,编码方式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5.3.7 应具有采用超文本传输安全协议应用程序接口(HTTPSAPI),数据传输格式应符合附录B的
要求。
5.3.8 应具有机密性保护机制和病毒防护功能,平台的网络数据传输应具有加密措施。
5.4 现场端平台
5.4.1 数据从采集装置到现场端平台接收显示的响应时间不应大于60s。
5.4.2 应具有操作日志记录功能,并对所有的操作进行记录。
5.4.3 当平台具备视频监控功能时,如发生报警,现场端平台应能获取相关监控画面。
5.4.4 应具有与远端管理平台进行信息交互的功能,并应能直接或间接将相关信息发送给业主或必要
的相关责任人;应具有接收报警事件现场核实信息的功能,经确认后应具备按应急预案自动向相关人员
推送报警信息。
5.4.5 应能接收接入的所有采集装置发出的报警信号,并在10s内发出报警信号,指示报警部位,并予
以保持,直至现场端平台被手动复位。报警声信号应能手动消除,当再次有报警信号输入时,应能再
启动。
5.4.6 应能在60s内接收不少于20个独立的报警信号。
5.4.7 当发生以下故障时,现场端平台应在100s内发出与报警信号有明显区别的故障声、光信号,并
显示故障部位。故障声信号应能手动消除,再有故障信号输入时,应能再次启动;故障光信号应保持至
故障排除:
a) 采集装置主体部分自身故障;
b) 采集装置主体部分与无线传输部分通信故障;
c) 采集装置、收发装置与现场端平台之间的通信故障。
5.4.8 与远端管理平台之间的信息传送时间应小于10s。
5.4.9 应能显示所有故障信息,在不能同时显示所有故障信息时,未显示的故障信息应手动可查。
5.4.10 管理的任一设备故障不应影响非故障部分的正常工作。
5.5 生产者远端管理平台
5.5.1 信息记录功能除满足5.3的要求外,还应能记录以下信息:设备出厂日期、报警处理的进程、报警
处理的操作人员、故障处理的进程、故障处理的结果、故障处理的操作人员。
5.5.2 应支持各类信息的分类统计、分区域统计及指定类型的统计。
5.5.3 生产者远端管理平台应支持通过HTTPSAPI与上下级平台进行信息交互共享,数据传输格式
应符合附录B的要求。
5.5.4 通知的信息至少包括报警信息、故障报警信息、报警解除信息、故障恢复信息、设备报废信息。
信息内容应含信息类型、上报时间、上报设备的位置。在收到报警信息后,应能在15s内将信息发
出,推送给相关人员,消息形式应包含但不局限于短信、电话、移动端软件推送消息等。
5.5.5 未连接中心级管理平台时,产品信息应在其生命周期内予以保存,接入中心级管理平台时产品
信息保存时间不少于1年。
5.5.6 应能使用管理员权限分配不同权限至相关人员,授予设备增、删、改、查等不同的权限,推送接收
消息的权限以及报警记录处理与查看等相应权限。
5.5.7 应将相应人员按照组织架构建立上下级关系,并且与被保护单位、设备进行关联。应能配置设
备地址与序号、设备安装位置、设备出厂日期、被保护单位名称、被保护单位地址。
5.6 中心级远端管理平台
5.6.1 信息记录、信息统计、信息传输和信息通知功能应分别满足5.5.1~5.5.4中生产者远端管理平台
同等要求。
5.6.2 应在产品的生命周期内保存产品的相关信息。
5.6.3 应具有表单的上传和下载功能。
5.6.4 应具有查询设施状态的功能,并应具有通过基础数据对系统进行完好有效性分析功能。
5.6.5 应具有主数据、基础模型以及应用业务数据同步功能,支持上述数据的查询。
5.6.6 应具有鉴权功能,相关机构或用户登录平台后按平台划分的权限实现相应功能的访问。
5.7 移动端软件
5.7.1 应按照人员相应权限账号进行登录,角色权限应包含但不局限于物业管理人员端、维保人员端
和业主端。
5.7.2 物业管理人员端应符合以下要求。
a) 信息查看:支持查看并统计本单位所有的设备状态、报警信息、故障报警信息、报警处理信息、
故障恢复信息、设备报废信息等。
b) 信息处理:支持相应人员对报警信息进行接收与到场处理,处理结果可分为误报、故障、报
警,处理后上传图文描述,处理过程上传平台进行存储。处理结果若为故障,则平台应自动生
成该设备的故障信息转发至维保人员端。处理结果若为真实报警,则应按相关应急处置预案
执行。
c) 信息推送:支持将相应平台的报警信息、故障报警信息、故障恢复信息和设备报废信息推送给
物业管理人员。
5.7.3 维保人员端应符合以下要求:
a) 信息查看:支持查看设备的状态、故障报警信息、故障恢复信息、设备报废信息和处理超时
信息;
b) 信息处理:支持相应维保人员对设备故障信息进行接收,处理完成后上传图文描述;应支持配
置设备地址、设备安装位置、被保护单位名称、被保护单位地址、责任人姓名与电话;应支持输
入设备ID或通过扫描二维码、NFC标签的形式对设备与单位进行关联;
c) 信息推送:支持将相应平台的故障报警信息、故障恢复信息、设备报废信息、工作超时信息推送
给维保人员。
5.7.4 业主端应支持统计并查看本场所所有的设备状态、报警信息、故障信息、报警处理信息、故障恢
复信息和设备报废信息等,应能接收相应平台推送的报警信息、故障信息、故障恢复信息和设备报废
信息。
5.7.5 移动端与各平台之间的传输时间应小于5s。
5.8 绝缘电阻
现场端平台和采集装置的外部带电端子和电源端子的工作电压大于50V时,外部带电端子和电源
端子与外壳间的绝缘电阻在正常大气条件下不应小于100MΩ。
5.9 电气强度
现场端平台和采集装置外部带电端子和电源端子的工作电压大于50V时,外部带电端子和电源端
子与机壳间应能耐受频率为50Hz、有效值电压为1250V的交流电压,历时60s的电气强度试验。试
验期间,现场端平台和采集装置不应发生击穿现象(击穿报警预置电流为20mA)。试验后,现场端平
台和采集装置功能应正常。
5.10 电磁兼容性能
现场端平台和采集装置应能耐受表1所规定的电磁干扰条件下的各项试验,试验期间及试验后各
类设备的功能均应正常。
6 试验方法
6.1 总体要求
6.1.1 试验的大气条件
除有关条文另有说明外,各项试验均在下列正常大气条件下进行:
---温度:15℃~35℃;
---相对湿度:25%~75%;
---大气压力:86kPa~106kPa。
6.1.2 试验样品
将系统按正常使用方式连接,电气火灾信息采集装置、火灾声和/或光警报器、扬声器/广播等设备
等组件,按生产者声明的最大点数配置并接入系统,构建系统后进行试验。试验样品(以下简称“试样”)
包括:1套系统、系统配套的2台现场端平台及2只电气火灾信息采集装置。
6.1.3 试验前检查
试样前,首先对试样进行外观的检查,结果应满足5.2的要求。
6.1.4 试样的正常监视状态
除有关条文另有说明外,试样工作电压应保持为额定工作电压,且试验期间应确保电压稳定,试样
不应出现报警、超限、故障和自检等状态。
6.1.5 容差
除有关条文另有说明外,各项试验数据的容差均为±5%;环境条件参数偏差应符合GB/T 16838
要求。
6.1.6 试验程序
试样应首先按6.1.3的要求进行试验前检查,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表2规定的其他各项试验。
6.2 通用功能检查
按5.3的要求检查系统内各类平台的功能和性能。
6.3 现场端平台检查
按5.4的要求检查现场端平台的功能和性能。
6.4 管理平台检查
按5.5的要求检查生产者远端管理平台的功能和性能。按5.6的要求检查中心级远端管理平台的
功能和性能。
6.5 移动端软件检查
按5.7的要求检查移动端软件的功能和性能。
6.6 绝缘电阻试验
6.6.1 试验设备
满足下述技术要求的绝缘电阻试验装置:
a) 试验电压:500V±50V;
b) 测量范围:0MΩ~500MΩ;
c) 最小分度:0.1MΩ;
d) 计时:60s±5s。
6.6.2 试验步骤
在正常大气条件下,使用绝缘电阻试验装置,分别对现场端平台试样及电气火灾信息采集装置的下
述部分施加500V±50V直流电压,持续60s±5s,测量其绝缘电阻值:
a) 工作电压大于50V的外部带电端子与外壳间;
b) 工作电压大于50V的电源插头或电源接线端子与外壳间(电源开关置于开位置,不接通电源)。
6.7 电气强度试验
6.7.1 试验设备
满足下述技术要求的电气强度试验装置:
a) 试验电压:0V~1250V(有效值)连续可调,频率为50Hz;
b) 升、降压速率:100V/s~500V/s;
c) 计时:60s±5s;
d) 击穿报警预置电流:20mA。
6.7.2 试验步骤
6.7.2.1 将试样的接地保护元件拆除。使用电气强度试验装置,以100V/s~500V/s的升压速率,分
别对试样的下述部位施加1250V/50Hz的试验电压,持续60s±5s,观察并记录试验期间所发生的
现象:
a) 工作电压大于50V的外部带电端子与外壳间;
b) 工作电压大于50V的电源插头或电源接线端子与外壳间(电源开关置于开位置,不接通电源)。
6.7.2.2 以100V/s~500V/s的降压速率,使试验电压降至低于试样额定电压后,方可断电。
6.7.2.3 试验后,试样按6.2~6.5的方法进行试验。
6.8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
6.8.1 试验设备
符合GB/T 17626.3规定的试验设备。
6.8.2 试验步骤
6.8.2.1 将试样按GB/T 17626.3的规定进行试验布置,使其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6.8.2.2 按GB/T 17626.3规定的试验方法对试样施加表1所示条件的干扰试验,观察并记录试样的工
作状态。
6.8.2.3 试验后,试样按6.2~6.5的方法进行试验。
6.9 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试验
6.9.1 试验设备
符合GB/T 17626.6规定的试验设备。
6.9.2 试验步骤
6.9.2.1 将试样按GB/T 17626.6的规定进行试验布置,使其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6.9.2.2 按GB/T 17626.6规定的试验方法对试样施加表1所示条件的干扰试验,观察并记录试样的工
作状态。
6.9.2.3 试验后,试样按6.2~6.5的方法进行试验。
6.10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6.10.1 试验设备
符合GB/T 17626.2规定的试验设备。
6.10.2 试验步骤
6.10.2.1 将试样按GB/T 17626.2的规定进行试验布置,使其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6.10.2.2 按GB/T 17626.2规定的试验方法对试样及耦合板施加表1所示条件的干扰试验,观察并记
录试样的工作状态。
6.10.2.3 试验后,试样按6.2~6.5的方法进行试验。
6.11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
6.11.1 试验设备
符合GB/T 17626.4规定的试验设备。
6.11.2 试验步骤
6.11.2.1 将试样按GB/T 17626.4的规定进行试验布置,使其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6.11.2.2 按GB/T 17626.4规定的试验方法对试样施加表1所示条件的干扰试验,观察并记录试样的
工作状态。
6.11.2.3 试验后,试样按6.2~6.5的方法进行试验。
6.12 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
6.12.1 试验设备
符合GB/T 17626.5规定的试验设备。
6.12.2 试验步骤
6.12.2.1 将试样按GB/T 17626.5的规定进行试验布置,使其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6.12.2.2 按GB/T 17626.5规定的试验方法对试样施加表1所示条件的干扰试验,观察并记录试样的
工作状态。
6.12.2.3 试验后,试样按6.2~6.5的方法进行试验。
7 检验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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