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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GB/T 47456-2026 - 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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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47456-2026 289 GB/T 47456-2026 <=3 载人航天器材料选用要求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T 47456-2026 (GB/T47456-2026)
中文名称 载人航天器材料选用要求
英文名称 Selection requirements for materials in manned spacecraft
行业 国家标准 (推荐)
中标分类 V71
国际标准分类 49.020
字数估计 14,153
发布日期 2026-04-30
实施日期 2026-11-01
发布机构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 47456-2026: 载人航天器材料选用要求 GB/T 47456-2026 英文版: Selection requirements for materials in manned spacecraft ICS 49.020 CCSV7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载人航天器材料选用要求 2026-04-30发布 2026-11-0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全国载人航天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70)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北京空间飞行器总体设计部、中国航天员科研训练中心、中国科学院空间应用工 程与技术中心、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西南交通大学、北京空间科技信息研究所、上海宇航系统工程研 究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兰涛、侯永青、俞进、靳健、曲溪、刘刚、郭东丽、赵建贺、高郁晨、韩艳、王伟、 王冉、尹玉梅、刘红、周祚万、徐侃彦、李学东、许成鑫、李洪杨。 载人航天器材料选用要求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载人航天器及装器产品使用材料的选用原则,金属材料、非金属材料及禁限用材料的 选用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空间站任务的载人航天器及装器产品的材料选用。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 材料选用原则 材料选用原则如下: a) 材料满足产品性能指标要求; b) 材料能同时适应地面研制和在轨空间环境条件; c) 优先选用经过飞行验证且具有技术标准的成熟材料; d) 选择处于寿命期稳定阶段的材料,保证在轨使用期间功能性能可靠; e) 未经飞行验证的新材料,根据舱内或舱外使用环境条件,开展材料试验; f) 经飞行验证的成熟材料,当生产条件或使用环境发生变化时,重新评估其适用性; g) 限用材料满足限用条件; h) 不满足上述原则时,综合评估使用情况及影响,并在审批同意后选用; i) 选择具有国家相关行业资质的测试单位按要求的测试方法开展材料测试试验; j) 不使用禁用材料。 5 通用选用要求 5.1 防盐雾要求 应按GB/T 10125的规定进行材料盐雾测试,测试后评估材料性能影响程度,保证材料在载人航天 器及产品在贮存、运输、总装和测试过程中不受盐雾腐蚀,或经盐雾腐蚀造成的影响经评估在可接受范 围内。 5.2 介质相容性要求 与氧、燃料、氧化剂、回路工质或其他活泼的化学制剂接触的材料应按产品实际使用环境条件进行 寿命期内的介质相容性加速试验,经相容性加速试验确认,在产品寿命内对气、液及材料的性质和化学 成分无影响。 5.3 防蠕变要求 应对可能发生蠕变的材料进行使用工况下的蠕变行为的评估,确保在产品寿命期内不发生蠕变,或 蠕变后材料性能不影响产品使用。 5.4 寿命要求 针对不可更换产品、关键部件或恶劣环境条件部位所用材料的使用寿命,确保材料不应因腐蚀或老 化导致的性能下降影响航天器在轨寿命。 6 金属材料选用要求 6.1 通则 要求如下: a) 金属材料应遵循航天器材料选用相关的物理性能、力学性能等通用要求,同时还应充分评估金 属材料的耐腐蚀特性、耐氢脆特性、电偶相容性特性; b) 尽可能应用合金、热处理和涂覆技术,提高金属材料耐腐蚀的能力; c) 应按照金属材料强度的中下限使用,不应使用到材料的性能极限; d) 材料选用时应综合材料的强度、塑性和韧性指标,优先选用耐延迟断裂的高强韧材料。 6.2 耐腐蚀要求 金属材料选用的耐腐蚀要求如下: a) 应按QJ20410进行耐应力腐蚀敏感性筛选,选择具有高耐应力腐蚀能力的材料; b) 应优选耐微生物和酸性物质腐蚀的材料。 6.3 耐氢脆要求 暴露于气态或液态氢环境条件下的对氢敏感的金属材料,应按 HB5067.1开展氢脆敏感性测 试,评估其氢脆化对材料性能影响,满足设计要求方可使用。 6.4 电偶相容性要求 暴露于腐蚀环境中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直接电接触的相异金属材料,应按GB/T 15748开展电偶相 容性测试,并评估测试数据,满足设计要求方可使用。 7 密封环境下非金属材料选用要求 7.1 抗菌防霉要求 7.1.1 抗菌要求 纺织品应按GB/T 20944.2和GB/T 20944.3的规定进行抗菌性能测试,密封环境内其他非金属材 料应按GB/T 31402的规定进行抗菌性能测试,抗菌率均应高于90%;测试菌种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6种: a) 藤黄微球菌; b) 金黄葡萄球菌; c) 表皮葡萄球菌; d) 变异库克菌; e) 大肠杆菌; f) 白色念珠菌。 7.1.2 防霉要求 纺织品应按GB/T 24346的规定进行防霉性能测试,密封环境内其他非金属材料应按GB/T 24128 进行防霉性能测试,防霉指标应优于1级(防霉等级分级见表1)。测试菌种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5种: a) 黑曲霉; b) 黄曲霉; c) 杂色曲霉; d) 绳状青霉; e) 球毛壳霉。 表1 防霉等级分级 级别 级别说明 0 不长霉或未见霉菌生长 微量长霉。霉菌生长和繁殖稀少或局限,生长范围小于试验样品总面积的5%,基质很少被利用或未被破 坏。几乎未发现化学、物理与结构的变化 2 轻微长霉。霉菌的菌落断续蔓延或松散分布于基质表面,霉菌生长占总面积的25%以下,中量程度繁殖 3 中量长霉。霉菌较大量生长和繁殖,占总面积70%以下,基质表面呈化学、物理与结构变化 4 大量长霉。霉菌大量生长和繁殖,占总面积70%以上,基质被分解或迅速劣化变质 7.2 燃烧性能要求 7.2.1 阻燃要求 7.2.1.1 应根据材料的类型按 HB5469的规定进行地面条件下的阻燃性能测试。层面类材料应进行 垂直燃烧、水平燃烧试验,电缆类材料应进行60°倾斜燃烧试验,以产品形式参试的材料应进行45°倾斜 燃烧试验。指标要求如下。 a) 垂直燃烧试验:试验时,材料应在12s内自熄,平均烧焦长度不应超过203mm;火焰移开后的 平均续燃时间不应超过15s,燃烧的滴落物在跌落后续燃时间平均不应超过5s。 b) 水平燃烧试验:试验时,材料平均火焰蔓延速率不应超过102mm/min。 c) 45°倾斜燃烧试验:试验时,材料在施加火焰时或移开火焰时,火焰均不应烧穿材料;火焰移开 后的平均续燃时间不应超过15s,平均阴燃时间不应超过10s。 d) 60°倾斜燃烧试验:试验时,材料应是自熄的,平均烧焦长度不应超过76mm;火焰移开后的平 均续燃时间不应超过30s,燃烧的滴落物在跌落后续燃的时间平均不应超过3s。 7.2.1.2 必要时应按附录A的微重力条件下的阻燃试验方法开展微重力条件下的阻燃试验。指标要 求如下: a) 材料的燃烧长度应不大于15cm; b) 试样不应飞溅出正在燃烧的碎片。 7.2.2 燃烧毒性气体产物要求 应按HB7066的规定对材料燃烧毒性气体产物中的一氧化碳、氟化氢、氯化氢、氮氧化物、二氧化 硫、氰化氢的含量进行测定。指标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a) 一氧化碳应不大于4000mg/m3; b) 氟化氢应不大于78mg/m3; c) 氯化氢应不大于240mg/m3; d) 氮氧化物应不大于120mg/m3; e) 二氧化硫应不大于260mg/m3; f) 氰化氢应不大于165mg/m3。 7.3 脱出有害气体要求 7.3.1 脱出有害气体成分及含量要求 在密封环境内总使用量大于0.5kg的材料或从未使用过的材料,应按GB/T 42047的规定进行材 料寿命初期和末期的脱出有害气体含量试验。指标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a) 一氧化碳脱出量应不大于25μg/g; b) 总挥发性有机物脱出量应不大于100μg/g。 7.3.2 气味等级要求 应按附录B进行材料气味等级测试,应保证气味等级为0级或1级(气味等级分级见表2)。 表2 气味等级分级 级别 级别说明 0 感觉不到 1 几乎感觉到 2 明显感觉到 3 难闻的气味 4 刺激性气味 7.4 防静电要求 纺织品应按GB/T 12703.2的规定进行静电性能评定,电荷面密度不大于7.0μC/m2。 7.5 闪点、燃点要求 塑料材料应按GB/T 9343的规定进行闪点、燃点测试。除塑料外的其他非金属材料测试,应按相 应材料种类的国家标准测试。材料闪点、燃点应不小于204℃。 7.6 吸湿和解吸湿要求 材料在生产制造和贮存过程中发生吸湿效应,在贮存与加工期间应预防材料吸湿受潮,当尺寸稳定 性要求较高时,应对材料吸湿前后和解吸湿前后的尺寸和重量进行测量,评估性能不受影响后,才能 使用。 8 非密封环境下非金属材料选用要求 8.1 真空环境下性能要求 8.1.1 真空质量损失要求 材料应按QJ1322的规定进行真空质量损失测试,材料总质量损失平均值应不大于1%,其中,光 学等敏感元件用材料及其周围用材料总质量损失平均值应不大于0.1%。 8.1.2 真空可凝挥发物要求 材料应按QJ1558的规定进行真空可凝挥发物测试,材料可凝挥发物平均值应不大于0.1%,其 中,光学等敏感元件用材料及其周围用材料可凝挥发物平均值应不大于0.01%。 8.2 耐原子氧要求 非密封环境下使用对空间环境敏感的材料时,应按 QJ20285的规定进行原子氧试验。试验前、 后,对受试材料的性能进行测量,性能参数应满足设计要求。 8.3 耐紫外辐射要求 非密封环境下采用的对空间环境敏感的材料应按QJ2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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