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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GB/T 47464-2026 - 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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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47464-2026 289 GB/T 47464-2026 <=3 城市道路交通信息监测和显示设备设置规范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T 47464-2026 (GB/T47464-2026)
中文名称 城市道路交通信息监测和显示设备设置规范
英文名称 Specifications for setting of urban road traffic information monitoring and display equipment
行业 国家标准 (推荐)
中标分类 R80
国际标准分类 03.220.20
字数估计 14,172
发布日期 2026-04-30
实施日期 2026-11-01
发布机构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 47464-2026: 城市道路交通信息监测和显示设备设置规范 GB/T 47464-2026 英文版: Specifications for setting of urban road traffic information monitoring and display equipment ICS 03.220.20 CCSR8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城市道路交通信息监测和显示设备 设置规范 2026-04-30发布 2026-11-0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76)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无锡华通智能交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中国城市 规划设计研究院、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招商局重庆交通科研设计院有限公司、 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海南省公安厅、福建省公安厅交通管理总队、合肥市公安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邱红桐、封春房、朱自博、董开帆、张铿、王明、韩龙、赵杨洋、王晓东、孟昭辉、 伍速锋、周健、周先圣、尹成胜、史俊。 城市道路交通信息监测和显示设备 设置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给出了城市道路交通信息监测和显示设备的分类,规定了设置通则、设置要求、设置方法,描 述了证实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城市道路交通信息监测和显示设备的规划、设计及建设。 注:道路交通信息监测和显示设备是道路交通信息监测设备和道路交通信息显示设备的统称。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4 分类 4.1 道路交通信息监测设备 道路交通信息监测设备按照功能分为交通监视设备、交通流信息采集设备、气象环境监测设备、交 通事件检测设备、车辆监测设备等5类: a) 交通监视设备,指自动监测并记录道路交通状况的设备,如视频监控摄像机; b) 交通流信息采集设备,指自动监测并记录车流量、平均车速、占有率等交通流参数的设备,如环 形线圈车辆检测器、地磁交通流检测器、微波交通流检测器、视频交通流检测器等; c) 气象环境监测设备,指自动监测并记录道路上能见度、风向、风速、气温、相对湿度、降水量、路 面状况等环境参数的设备,如能见度监测设备、路面结冰监测设备、积水监测设备等; d) 交通事件检测设备,指自动监测并记录道路上发生的拥堵、事故、物品抛洒等交通事件的设 备,如视频交通事件检测器; e) 车辆监测设备,指自动监测并记录通过监测点的车辆信息的设备,如道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 设备。 4.2 道路交通信息显示设备 道路交通信息显示设备按照显示内容分为交通路况显示设备、通行提示显示设备、停车诱导显示设 备等3类: a) 交通路况显示设备,主要显示道路通行状态、交通事件等信息; b) 通行提示显示设备,主要显示道路路段当前的通行规则、预警提示等信息; c) 停车诱导显示设备,主要显示停车场名称、位置、剩余车位数等信息。 5 设置通则 5.1 道路交通信息监测和显示设备的设置应遵循合法、科学、合理、规范、环保的原则。 5.2 应根据道路功能类型、道路条件、交通条件等合理选择适用的设备。 5.3 新改扩建道路设备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统筹建设。 5.4 应选择有电力、网络运行保障条件的位置设置,且具备一定冗余配置。 5.5 应避免高填方区、挖方区、集中管线区域。 5.6 应避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居民生活出行或破坏公用设施。 5.7 应与交通信号控制设备、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等相互协调。 5.8 同一位置设置多类设备时,应采用共杆方式集约设置。 5.9 道路交通信息显示设备应设置在无遮挡、视野良好等便于识读的位置。 5.10 宜充分共享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等其他部门设置于同一位置、同一类别的设备,避免重复设置。 5.11 同一位置采集多种交通信息时,宜采用功能复合型设备。 5.12 在安全可靠和成熟稳定的条件下,宜采用新技术、新设备。 6 道路交通信息监测设备设置 6.1 交通监视设备 6.1.1 快速路 6.1.1.1 入(出)口匝道驶入(出)主线处应分别设置一处,监视范围覆盖整个加速、减速车道和相邻 车道。 6.1.1.2 互通立交主线合流点段、分流点段应分别设置一处,监视范围覆盖整个加速、减速车道和相邻 车道。 6.1.1.3 隧道洞口驶入(出)前(后)适当位置应分别设置一处,监视范围覆盖隧道洞口前(后)道路区域。 6.1.1.4 隧道内部路段设置间距应不大于150m,应能全程连续监视隧道内车辆运行情况。 6.1.1.5 桥梁应设置一处,特大桥宜在两端分别设置一处,桥面路段宜实现监测范围连续覆盖。 6.1.1.6 主线路段每1000m~2000m宜设置一处,宜能全程连续监视主线路段车辆运行情况。 6.1.2 一般道路 6.1.2.1 信号控制交叉口应至少设置一处,监视范围覆盖整个交叉口。 6.1.2.2 主干路与支路平交的无信号控制路口、次干路与次干路平交的无信号控制路口应设置一处,监 视范围覆盖整个交叉口。 6.1.2.3 已设置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段人行横道处应设置一处,监视范围覆盖整个人行过街区域。 6.1.2.4 次干路与支路平交的无信号控制路口、支路与支路平交的无信号控制路口宜设置一处,监视范 围覆盖整个交叉口。 6.1.2.5 未设置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段人行横道处宜设置一处,监视范围覆盖整个人行过街区域。 6.1.2.6 主干路相邻交叉口间距大于1000m且未在路段人行横道处设置的,路段中间宜设置一处,监 视范围覆盖主线路段双向车道断面。 6.1.3 特殊点段 6.1.3.1 学校、医院、商圈、景区等交通热点区域出入口所在道路应分别设置一处,监视范围覆盖热点区 域出入口及周边道路。 6.1.3.2 一般道路上特大桥两端应分别设置一处,桥面路段宜实现监测范围连续覆盖。 6.1.3.3 一般道路上隧道洞口驶入前(后)适当位置应分别设置一处,监视范围覆盖隧道洞口前(后)道 路区域。 6.1.3.4 一般道路上中、长、特长隧道内部路段设置间距应不大于150m,应能全程连续监视隧道内车 辆运行情况。 6.1.3.5 事故易发路段、恶劣天气高影响路段宜分别设置一处,监视范围覆盖事故易发路段、恶劣天气 高影响路段所在道路区域。 6.1.3.6 互通立交、主干路与主干路平交的路口和学校、医院、商圈、景区等交通热点区域周边道路宜设 置高点监视设备,实现大范围交通运行状况的宏观监视。 6.2 交通流信息采集设备 6.2.1 快速路 6.2.1.1 起点、终点应分别设置一处,监测范围覆盖双向车道断面。 6.2.1.2 特大桥应设置一处,监测范围覆盖双向车道断面。 6.2.1.3 隧道洞口驶入前应设置一处,监测范围覆盖单向车道断面。 6.2.1.4 入口、出口宜分别设置一处,监测范围覆盖单向车道断面。 6.2.1.5 互通立交各通行方向分流鼻上游、合流鼻下游宜分别设置一处,监测范围覆盖单向车道断面。 6.2.2 一般道路 6.2.2.1 主干路与主干路、主干路与次干路相交的信号控制交叉口的各进口道应分别设置一处,监测范 围覆盖进口车道。 6.2.2.2 其他道路相交的信号控制交叉口宜设置一处,监测范围覆盖进口车道。 6.3 气象环境监测设备 6.3.1 桥梁宜设置能见度监测设备和路面结冰监测设备。 6.3.2 临水、临湖等路段宜设置能见度监测设备。 6.3.3 低洼、涵洞等路段宜设置积水监测设备。 6.3.4 雨雪、低温、冰冻高影响路段宜设置路面结冰监测设备。 6.4 交通事件检测设备 6.4.1 快速路 6.4.1.1 入(出)口匝道驶入(出)主线处宜设置一处,监视范围覆盖整个加速、减速车道和相邻车道。 6.4.1.2 隧道洞口驶入前(后)适当位置宜分别设置一处,监视范围覆盖隧道洞口前(后)道路区域,隧道 内路段宜根据交通管理需求增加设置,监测范围覆盖隧道内横断面所有车道。 6.4.1.3 互通立交主线合流点段、分流点段宜分别设置一处,监测范围覆盖整个分流、合流区域。 6.4.1.4 特大桥两端宜分别设置一处,监测范围覆盖上下桥的所有车道。 6.4.2 特殊点段 6.4.2.1 常发性交通拥堵路段宜设置一处,监测范围覆盖单向车道断面。 6.4.2.2 事故易发路段宜设置一处,监测范围覆盖单向车道断面。 6.4.2.3 一般道路上隧道洞口驶入前适当位置宜设置一处,监测范围覆盖隧道洞口前单向车道断面。 6.5 车辆监测设备 6.5.1 快速路 6.5.1.1 入口、出口匝道应分别设置一处,监测范围覆盖匝道所有车道。 6.5.1.2 起点、终点应分别设置一处,监测范围覆盖道路双向所有车道。 6.5.1.3 主线路段每隔5000m宜设置一处,监测范围覆盖道路双向所有车道。 6.5.2 特殊点段 6.5.2.1 主干路城市建成区出入口应设置一处,监测范围覆盖道路双向所有车道。 6.5.2.2 高速公路收费站广场与城市道路衔接段应设置一处,监测范围覆盖道路双向所有车道。 6.5.2.3 次干路城市建成区出入口宜设置一处,监测范围覆盖道路双向所有车道。 7 道路交通信息显示设备设置 7.1 交通路况显示设备 7.1.1 快速路互通立交分流点、主干路城市建成区入口处上游宜分别设置一处。 7.1.2 商圈、景区、火车站、机场、汽车站、港口等交通热点区域,以及其他有交通管理需要的道路,宜分 别设置一处。 7.2 通行提示显示设备 7.2.1 采取借道左转控制的交叉口,在分流引导位置应设置一处。 7.2.2 设有左转(直行、综合)待转区的交叉口,在对应进口方向的出口位置宜设置一处。 7.2.3 绿波通行道路,在沿线每个交叉口或相邻交叉口间路段上宜分别设置一处。 7.2.4 特大桥、长隧道、特长隧道等重要点段上游道路宜分别设置一处。 7.2.5 无信号控制且视距不良的交叉口,在次干路或支路进口道停止线上游路段宜设置一处。 7.3 停车诱导显示设备 7.3.1 停车场(库)入口处应设置。 7.3.2 停车场(库)毗邻路段和周边道路宜根据管理需要设置。 8 设置方法 8.1 设置流程 道路交通信息监测和显示设备的设置流程包括调查、现场勘察、调研报告编制、设计、施工、试运行、 验收等环节。 8.2 调查 8.2.1 对新改扩建道路,应根据工程建设目标,明确调查区域道路范围,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道路及附 属设施情况,停车设施、预测交通流量等道路交通情况,配套供电、通信情况,以及建设单位需求情况等。 8.2.2 属于现有道路提升改造的,应根据工程建设目标,明确调查区域道路范围,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道路及附属设施情况,停车设施、交通运行特征、交通事故等道路交通情况,已有设备类型及布局、供电、 通信等建设情况,以及建设单位需求情况等。 8.3 现场勘察 8.3.1 对新改扩建道路,现场勘察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拟设置位置的道路几何形状、通信资源情况、供电 情况、地下管道情况、道路环境情况等。 8.3.2 属于现有道路提升改造的,现场勘察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拟设置位置的道路几何形状、设置位置 附近的交通标志、交通信号灯等交通管理设施情况、设置位置附近已建设备情况、通信资源情况、供电情 况、地下管道情况、道路环境情况等。 8.4 调研报告编制 调研报告应用文字和图表描述8.2和8.3的全部内容。 8.5 设计 应依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调研报告等,编制初步设计技术方案,绘制初步设计图纸、施工图 设计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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