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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GB/T 47586-2026 - 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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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47586-2026 519 GB/T 47586-2026 <=3 载人航天器标志及使用要求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T 47586-2026 (GB/T47586-2026)
中文名称 载人航天器标志及使用要求
英文名称 Decal and application requirements for manned spacecraft
行业 国家标准 (推荐)
中标分类 V71
国际标准分类 49.020
字数估计 26,271
发布日期 2026-05-25
实施日期 2026-12-01
发布机构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 47586-2026: 载人航天器标志及使用要求 GB/T 47586-2026 英文版: Decal and application requirements for manned spacecraft ICS 49.020 CCSV7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载人航天器标志及使用要求 2026-05-25发布 2026-12-0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载人航天器标志的种类、设计要求和使用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载人航天器及装器产品和上下行物资等的标志的设计和使用。载人月球探测用航天 器参照使用。 4 标志种类 标志分为以下五类。 a) 身份信息类标志:应包括设备菱形标志、设备中文标志、线缆标志、连接器标志、管路标志、结构 直属件标志、货包标志、货物标志、废弃物标志和电子身份信息标志等。 b) 定位定向类标志:应包括象限位置标志、区域位置标志、舱段位置标志、路径标志和流体流向标 志等。 c) 警示类标志:应包括紧急类标志、警告类标志、禁止类标志等,其中: 1) 紧急类标志应包括紧急出口标志、紧急方向标志、紧急操作标志和应急使用标志; 2) 警告类标志应包括当心高电压、当心静电、当心碰撞、当心腐蚀性物质、当心锐物、当心 高/低温标志、压力容器、当心激光、当心电磁辐射标志; 3) 禁止类标志应包括禁止踩踏、禁止触摸、禁止磕碰、禁止直视标志。 d) 操作指示类标志:应包括操作指令标志、检测点标志、装配定位标志、产品布局标志和工具指示 标志等。 e) 备用标志。 5 标志设计要求 5.1 通用要求 5.1.1 内容 标志内容要求如下: a) 标志内容应由文字、阿拉伯数字、图形符号及线框等形式反映; b) 标志所含信息应完整、准确、简明、易理解、无歧义; c) 标志文字内容应使用通用的短语或术语; d) 应具有一致性、唯一性和可追溯性。 5.1.2 文字 标志文字要求如下: a) 标志的中文应优先选用黑体,英文应优先选用TimesNewRoman字体; b) 警示类标志文字一般为中文和英文对照形式; c) 舱内标志文字高度应保证航天员在操作位置或规定的观察距离内文字的视角不小于24',舱外 标志文字高度视角应不小于39',字高不小于11.5mm; d) 字母、数字的宽/高比应为3∶5~4∶5,汉字的宽/高比应为2∶3~1∶1; e) 字母、数字的笔画宽应为字高的1/8~1/6,汉字的笔画宽应为字高的1/10; f) 字符的间隔应在字宽的1/4~1/2之间; g) 标志文字应按阅读顺序和使用位置,选择从左至右排列或从上至下排列; h) 纯数字标志应有明确的阅读方向提示,避免产生歧义,例如数字“6”和“9”“08”和“80”等。 5.1.3 亮度 标志亮度要求如下: a) 标志与其背景的亮度比应不小于2.5∶1; b) 采用蓄光型自发光材料的标志,在移去所有外部照明源后开始自发光,发光10min后,应仍可 提供至少15×10-3cd/m2 的亮度。 5.1.4 颜色 标志颜色要求如下: a) 标志选用的颜色类别和对比色应与附录A中提供的标志样式的颜色一致; b) 警示类标志颜色应按GB 2894-2025中第4章和附录A、GB/T 2893.4-2013中4.3的规定 执行; c) 安全色条的颜色应按GB 2894-2025中4.3以及GB/T 2893.1-2013中第11章的规定执行。 5.1.5 尺寸 标志尺寸要求如下: a) 标志尺寸应满足附录A的要求,当需调整标志尺寸时,可按专用技术文件的规定执行,并按附 录A所提供尺寸的比例进行调整,例如:警告类标志规定最小尺寸一般为36mm×16mm,若 长度缩短为18mm,宽度也应调整为8mm; b) 同一部位使用的不同形式的标志,相同视距的量感尺寸宜相同。 5.1.6 材料 标志材料要求如下: a) 制作标志使用的材料,应满足GB/T 47456的要求,若不满足应履行审批手续; b) 标志材料选用时不应产生眩光,表面反射应以漫反射为主,漫反射系数应不小于0.8; c) 紧急类标志应采用蓄光型自发光材料,并满足5.1.3b)的要求; d) 标志表面应可在轨清洁。 5.1.7 制作方式 标志制作方式应满足载人航天器使用要求,根据标志使用环境选择合适的制作方式,一般包括刻 制、照相腐蚀、钢印、喷涂、丝印、书写、压敏胶纸铭牌、金属铭牌、印字纸和透明热缩套管等。 5.1.8 环境适应性 标志环境适应性要求如下: a) 在潮湿结露环境中使用的标志应具备耐水性; b) 标志使用寿命期内,应能适用所处环境的温度最大变化范围; c) 舱外标志应适应热真空、原子氧、舱外辐照、微尘等舱外环境; d) 气闸舱等具有出舱需求的舱段使用的标志应能同时适应舱内和舱外环境。 5.1.9 样式 标志通用样式应满足附录A的要求,特殊样式按载人航天标志设计相应规定执行。 5.1.10 其他 标志其他要求如下: a) 标志的使用寿命一般与产品寿命一致,在使用寿命期内,不应出现脱落、褪色、变形和字迹模糊 现象;如果标志使用寿命短于产品寿命,应制定替换措施; b) 标志产品外形应为倒圆设计,表面应无毛刺,不应有尖角; c) 标志二维码应选用DATAMATRIX码,二维码本身数据内容应至少包含产品身份识别信息。 5.2 身份信息类标志 身份信息类标志设计要求如下。 a) 设备菱形标志应至少包含产品代号、制造年份、研制阶段、制造批次与顺序号信息。尺寸较小 的表面,设备菱形标志的菱形框可省略。 b) 设备中文标志应至少包含产品中文名称。 c) 线缆标志应至少包含线缆代码、线缆序号,可根据载人航天器需求增加载人航天器代号、舱段 标志、研制阶段信息。 d) 连接器标志应至少包括连接器代号、连接器顺序号,可根据载人航天器需求,增加载人航天器 代号、分系统代号和设备序号,以及在连接器顺序号后增加对应的功能代号。根据使用位置分 为连接器本体上标志和与连接器相连的线缆上标志。线缆上连接器标志包括带尾翼和不带尾 翼两种样式,尾翼部分长度可根据线缆直径选用,应至少大于线缆周长10mm;不带尾翼的标 志的长度应至少大于线缆周长1.5倍。 e) 管路标志应包含最终状态管路布局代号和序号,可根据载人航天器需求增加载人航天器代号。 f) 结构直属件标志应至少包含最终状态的图样代号。 g) 货包标志由卡式标志和提手标志两部分组成,若货包没有提手,可省略提手标志。卡式标志应 至少包含货包名称、代号和二维码;提手标志应至少包含货包名称和代号。不同归属的货包标 志应采用不同的底色进行区分: 1) 空间站系统应为深蓝色底色; 2) 航天员系统食品应为绿色底色,航天员系统食品外的为浅蓝色底色; 3) 空间应用任务应为紫色底色; 4) 工程总体应为浅棕色底色; 5) 货运飞船系统应为深棕色底色。 h) 货物标志应至少包含货物名称和货物代号,可根据载人航天器需要增加货物有效期、二维码、 货物研制阶段、制造批次与顺序号等信息。 i) 废弃物标志应至少包含废弃物类别、质量、日期、危害等级以及备注说明信息,可根据载人航天 器需要增加标志识别码和二维码等信息。废弃物类别和危害等级划分应按 GB/T 43422- 2023中第4章和第5章的规定执行,不同危害等级采用不同的底色进行区分: 1) 0级为绿色; 2) 1级为蓝色; 3) 2级为黄色; 4) 3级为橙色; 5) 4级为红色。 j) 电子身份信息标志包含的信息应为人眼直视信息和电子设备读取信息两部分。其中: 1) 人眼直视信息应至少包含产品名称和产品代号,可根据载人航天器需求增加研制阶段、制 造批次与顺序号信息、制造年份、产品类别号、标志识别码和二维码等信息; 2) 电子设备读取信息应至少包含产品代号; 3) 在不影响电子信息识别的情况下,应将电子身份信息标志与其他身份信息标志合并。 5.3 定位定向类标志 定位定向类标志设计要求如下: a) 象限位置标志应使用罗马数字区分载人航天器的象限; b) 区域位置标志应至少包含区域名称,若存在多个相同区域,还应包含区域顺序号,区域顺序号 宜使用阿拉伯数字、罗马数字或大写英文字母; c) 舱段位置标志应包含导向标识符和目标舱段名称; d) 路径标志一般包含路径名称(可根据需求调整为目的地名称或路径尽头),可根据使用位置需 求设置箭头,对于带有箭头的路径标志名称应设置正向和倒向两种方向,并可根据需要设置数 字编码,路径终点标志可省略箭头; e) 流体流向标志应至少包含流经流体的去向信息,可根据载人航天器需要增加流体工质名称、进 出口标志和主旁路标志等信息。 5.4 警示类标志 警示类标志设计要求如下。 a) 紧急类标志: 1) 紧急出口标志应按GB 2894-2025中5.5.3的规定执行; 2) 紧急方向标志应按GB 13495.1-2015中3.3和表6的规定执行; 3) 紧急操作标志应包含在紧急情况下具体操作内容; 4) 应急使用标志应至少包含设备名称,根据载人航天器需求,增加使用要求、生产批号和有 效日期等信息。 b) 警告类标志应包含警告内容,必要时提示预防措施。 c) 禁止类标志应包含禁止内容。 5.5 操作指示类标志 操作指示类标志设计要求如下。 a) 操作指令标志应至少包含操作内容,可视情增加图形指示,操作内容和图形指示由设备的功 能、操作方式确定。例如,开关类设备应用中文注明开、关字样,旋钮类设备应用箭头注明旋转 的方向等。标志尺寸应根据设备实际尺寸来确定;标志底色应与设备的背景色区分,浅色背景 时采用黑色图形和文字,深色背景时采用白色图形和文字。 b) 检测点标志应包含检测点名称和顺序号。 c) 装配定位标志应为白底黑色条纹或黑底白色条纹。 d) 产品布局标志应至少包含该区域装载的产品名称和位置,根据载人航天器需要,增加类别、数 量、日期、备注、产品位置关系示意图等信息,其中,产品位置关系示意图应采用平面图或立体 图,说明产品的相对布局位置。 e) 工具指示标志应采用扳手图形进行标记。 5.6 备用标志 备用标志设计要求如下: a) 备用标志无固定信息项目,应根据载人航天器需要,增加二维码和标志识别码等信息; b) 备用标志的上部分应填写项目名称,标志的下部分应填写具体内容; c) 备用标志的标示内容应由航天员在轨根据需要手动填写或打印。 6 标志使用要求 6.1 通用要求 标志使用的通用要求如下。 a) 在需人员识别、判断、按程序操作或可能存在危险的地方,均应设置标志;需航天员监视和操作 的设备和载荷均应设置包含产品中文名称的标志。 b) 标志应设置在需识别的部件上或附近的显著位置,识别和操作产品时标志应清晰可见。 c) 标志部位的选择最大限度避免与其他功能干涉,避开产品的基准面、对接面,避免遮挡其他信 息,选在产品外表面不再加工的部位。 d) 标志的固定面一般为平展的表面,在必须固定于弯曲表面时,应保证标志内容可完整阅读。 e) 产品外有包覆时,还应在包覆材料外部相应处设置标志。 f) 舱外使用的标志应便于航天员直接观察或使用反光镜进行观察。 g) 标志在设置过程中不应对产品产生多余物和污染,不应对产品功能性能产生影响。 h) 备用标志用于替换原始标志或额外增加标志信息,例如原始标志脱落、污损、二维码无法正常 识别、在轨新增提示信息或在轨新增纳入信息电子化管理产品等情况,可使用备用标志;多个 备用标志应可组合使用。 i) 上行的产品与在轨使用的相同产品应通过身份信息标志中的产品代号和批次号区分。 j) 产品相关文档内出现的该产品标志的描述应与产品实际使用的标志一致。 6.2 载人航天器标志使用要求 6.2.1 定位定向类标志 载人航天器的定位定向类标志使用要求如下。 a) 在载人航天器的各舱口处、区段、隔板等位置,应设置相应的象限位置标志,象限位置标志与区 域位置标志一般组合使用。 b) 在载人航天器的各舱口处、区段、功能区等相对独立的区域,如睡眠区、卫生区、就餐区、医监医 保区和存储区等位置,应设置相应的区域位置标志;相同功能、位置不同的区域,应对其加以代 码区分,如“睡眠区1”“睡眠区2”“睡眠区3”。 c) 一般在各舱与节点舱连接的舱门附近,设置舱段位置标志,用于通道内为航天员提供行进方向 可达舱段的位置,该标志为组合类的标志,通常成组使用;舱段位置标志的“●”表示为所处舱段 区域。 d) 应在舱外的出舱口、舱段连接处、航天员转移路径、路径尽头、路径上的扶手和脚限位器处设置 路径标志,其中,舱外路径上的扶手和脚限位器还应使用数字编码进行排序;路径标志应具有 连贯性,需使用多个标志时可间隔布置。 6.2.2 警示类标志 载人航天器的警示类标志使用要求如下: a) 在载人航天器对接舱门处,应按GB 2894-2025中5.5.3的规定设置紧急出口标志; b) 在引导载人航天器内人员到达安全区域的路径上,应设置具备连续性的紧急方向标志; c) 当存在危及航天员人身安全和飞行器安全的情况时,需紧急操作的部位和产品附近,应设置紧 急操作标志; d) 应在应急使用的设备或物资附近设置应急使用标志,包括航天员应急食品、修复设备、应急生 命保障物资、灭火装置及防护装置等; e) 在载人航天器上,航天员踩踏、触摸、磕碰或直视后,会导致产品受损或对航天员产生伤害的位 置,均应设置相应的禁止标志,提醒航天员注意。 6.3 仪器和设备标志使用要求 6.3.1 身份信息类标志 仪器和设备的身份信息类标志使用要求如下: a) 所有仪器、设备产品均应设置设备菱形标志用于标注产品的主要信息; b) 需航天员监视和操作的仪器、设备均应设置设备中文标志; c) 信息采用电子化管理的仪器、设备应满足6.10的标志使用要求。 6.3.2 定位定向类标志 仪器和设备的定位定向类标志使用要求如下: a) 流体流经的气液流体回路设备,如泵、风机、过滤器、换热器、调节阀等,均应设置流向标志、进 出口标志和主旁路标志; b) 采用主旁路标志进行标示时,流体流量大的支路应标为主路,其余为旁路。 6.3.3 警示类标志 仪器和设备的警示类标志使用要求如下: a) 裸露皮肤可触及的设备部位,接触点温度高于45℃时,应粘贴“当心高温”标志,低于10℃ 时,应粘贴“当心低温”标志; b) 仪器、设备需带电操作,且工作电压高于36V时,应设置“当心高电压”标志; c) 静电敏感的设备和维修操作台本体或附近应设置“当心静电”标志; d) 易碰损产品、腐蚀性物质和尖锐物品,应设置“当心碰撞”“当心腐蚀性物质”“当心锐物”标志; e) 容器类设备如气瓶、净化罐等,内部压力高于常压的,应设置“压力容器”标志; f) 操作或使用过程中会产生激光的仪器或设备,应设置“当心激光”标志; g) 操作或使用过程中会产生电磁辐射的仪器或设备,应设置“当心电磁辐射”标志; h) 人踩踏、触摸、磕碰或直视后,会导致产品受损或对人产生伤害的产品的位置,均应设置相应的 禁止标志。 6.3.4 操作指示类标志 仪器和设备的操作指示类标志使用要求如下: a) 仪器、设备的手动开关、手柄和手动阀门处,应设置操作指令标志,明确操作产生的功能; b) 操作指令标志,尽量采用刻制后填漆的方式制作,若不能满足刻制要求,可采用粘贴方式进行 标识,应确保粘贴标志在设备使用期内不脱落、褪色和无法辨识; c) 在定点采样和检测的位置附近应设置检测点标志,如气体采样点、温湿度检测点、微重力检测 点等; d) 产品在轨装配时,应指示航天员按指定方位操作,相应操作位置和被操作产品,应设置配套的 装配定位标志; e) 装载多种产品的机柜或设备,应设置内部产品布局标志。 6.4 电缆、光缆和连接器标志使用要求 电缆、光缆和连接器的身份信息类标志使用要求如下。 a) 设备间连接的电缆和光缆的外表面应设置线缆标志。 b) 对于长度大于2m的线缆,应设置多个线缆标志,线缆标志的间隔不应大于1m。 c) 配对使用的连接器插头和插座均应设置连接器标志。 d) 需航天员操作的连接器对应线缆均应设置连接器标志,标志设置的位置距离连接器尾罩根部 范围为5mm~10mm,最大距离不应超过50mm;对于直径大于10mm的线缆,宜选用不带 尾翼的连接器标志。标志应采用绕贴形式固定在线缆可视位置上。 6.5 管路标志使用要求 6.5.1 身份信息类标志 设备间连接的管路应设置管路标志。 6.5.2 定位定向类标志 管路的定位定向类标志使用要求如下: a) 应根据管路内工质流向,设置流向标志、进出口标志和主旁路标志; b) 采用主旁路标志进行标示时,流体流量大的支路应标为主路,其余为旁路。 6.6 直属件标志使用要求 仪器设备安装用直属件,以及线缆、管路安装用直属件和助力扶手,应设置结构直属件标志。 6.7 定制工具标志使用要求 定制工具的操作指示类标志使用要求如下: a) 航天员进行维修和维护工作时使用的定制工具或工具包应设置工具指示标志,工具指示标志 可与中文标志组合使用; b) 若工具上没有合适的位置或足够的空间设置标志时,应采用其他安全适宜的方式设置标志,其 中悬挂设置的标志不应影响工具正常使用。 6.8 货包和货物标志使用要求 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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