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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T 47678.3-2026 (GB/T47678.3-2026) | | 中文名称 | 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 第3部分:网格 | | 英文名称 | Urban operation, management and services platform - Part 3: Grid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L73 | | 国际标准分类 | 35.240 | | 字数估计 | 26,213 | | 发布日期 | 2026-05-25 | | 实施日期 | 2026-07-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T 30428.1-2013 |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47678.3-2026: 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 第3部分:网格
GB/T 47678.3-2026 英文版: Urban operation, management and services platform - Part 3: Grid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ICS 35.240CCS L 73
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
第 3 部分:网格
2026⁃05⁃25 发布
2026⁃07⁃01 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网格划分、标识码、网格数据和图示表达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网格的划分、应用、管理和维护。
4 网格划分
4.1 单元网格
根据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工作的需要,单元网格按照以下原则划分,形成边界清晰的多边形区域。
--法定基础原则:单元网格基于法定的城市大比例尺基础地理数据进行划分,且对应的比例尺
不小于 1∶2 000。
--属地管理原则:单元网格的最大边界为社区(村)的边界。
--地理布局原则:单元网格依照城市的街巷、道路、院落、城市公园、绿地、广场、桥梁、空地、水
域、山丘等地理布局进行划分,且单元网格的边界不穿越建筑物和管理对象。
--面积适当原则:中心城区单元网格的面积为 10 000 m2左右;其他区域可根据其地形特征、部
件密度和管理需要,确定适合的单元网格面积。
--现状管理原则:单位自主管理的独立院落不拆分,统一将其完整院落纳入一个单元网格。
--方便管理原则:单元网格的划分便于使用安全快捷的交通工具和出行方式实施巡查监督
管理。
--负载均衡原则:各单元网格内城市部件的数量相对均衡。
--无缝拼接原则:单元网格之间无缝拼接,不重叠。
--相对稳定原则:单元网格的划分保持相对稳定。
注: 单元网格是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的基础网格,是构建管理网格和评价网格的基础。
4.2 管理网格
4.2.1 管理网格划分应以单元网格为基础,可集成若干相关且相邻的单元网格为一个管理网格。
4.2.2 管理网格划分宜考虑地形特征、部件密度、管理便利性等因素,确定适合的管理网格面积,并保
持相对稳定。
4.2.3 各地应基于本地实际情况,结合城市管理网格员数量、设备巡查能力以及不同部门的处置责任
区域,合理划定管理网格边界,确定管理网格面积。
4.2.4 管理网格最大边界应为社区(村)的边界。
4.3 评价网格
4.3.1 评价网格划分应以管理网格为基础,可集成若干相邻的管理网格为一个评价网格。
4.3.2 评价网格划分宜考虑地形特征、评价指标数据采集密度、考察便利性等因素,并保持相对稳定。
4.3.3 评价网格最大边界应为街道(镇、乡)的边界。
4.3.4 评价网格分为三种类型:一类、二类和三类。其区域范围应结合实际按照表 1 的规定划定。
4.3.5 评价网格内宜包含合理数量的评价点位。评价点位应包括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商业步行街、公
园、广场、农贸市场、公共厕所、火车站或长途汽车站、河流湖泊、便民摊点规划区、社区、主要交通路口、
桥梁等点位。单个评价网格至少包含 1 类评价点位。
5 标识码
5.1 单元网格
5.1.1 单元网格标识码应由 15 位阿拉伯数字组成,依次为 6 位县级及县级以上行政区划代码、3 位街
道(镇、乡)代码、3 位社区(村)代码和 3 位单元网格顺序码(001 至 999)。具体结构如下:
注: 单元网格标识码示例见附录A。
5.1.2 行政区划代码应按其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社区(村)代码应按所在城市相关规定进行编制。
5.1.3 单元网格顺序码在一个社区(村)内按从西向东、由北至南的顺序进行编制。
5.1.4 当单元网格变更时,其原标识码不再使用;变更后的单元网格标识码,应按照 5.1.1~5.1.3 的规
定重新编制。
5.2 管理网格
5.2.1 管理网格标识码应由 12 位阿拉伯数字组成,依次为 6 位县级及县级以上行政区划代码、3 位街
道(镇、乡)代码和 3 位管理网格顺序码(001 至 999)。具体结构如下:
注:管理网格标识码示例见附录 B。
5.2.2 行政区划代码应按其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5.2.3 管理网格顺序码在一个街道(镇、乡)内应按从西向东、由北至南的顺序进行编制。
5.2.4 当管理网格变更时,其原标识码不再使用;变更后的管理网格标识码,应按照 5.2.1~5.2.3 的规
定重新编制。
5.3 评价网格
5.3.1 评价网格标识码应由 12 位阿拉伯数字和字符组成,依次为 6 位县级及县级以上行政区划代码、
3 位街道(镇、乡)代码、2 位评价网格顺序码(01 至 99)和 1 位评价网格类型代码。具体结构如下:
注: 评价网格标识码示例见附录 C。
5.3.2 行政区划代码应按其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5.3.3 评价网格顺序码在一个街道(镇、乡)内应按从西向东、由北至南的顺序进行编制。
5.3.4 评价网格类型代码应按照表 1 的规定划定。
5.3.5 当评价网格变更时,其原标识码不再使用;变更后的评价网格标识码,应按照 5.3.1~5.3.4 的规
定重新编制。
6 网格数据
6.1 一般要求
6.1.1 网格数据应包括空间数据和属性数据。
6.1.2 空间数据应采用 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
6.1.3 网格中所涉及的面积、长度、数量等数据应以法定计量单位进行描述。
6.1.4 网格应按照实际管理要求及时进行数据更新。
6.2 空间数据
6.2.1 网格应采用闭合多边形表达。
6.2.2 网格数据应建立拓扑关系。
6.2.3 网格多边形顶点的平面位置中误差不应超过±1.0 m。
6.2.4 单元网格、管理网格和评价网格专题图层应与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覆盖范围一致。
6.3 属性数据
6.3.1 属性数据的编写规则应符合 GB/T 47678.7 的相关规定。
6.3.2 单元网格属性数据应符合表 2 的规定。
6.3.3 管理网格属性数据应符合表 3 的规定。
7 图示表达
7.1 图式符号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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