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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T 47700-2026 (GB/T47700-2026) | | 中文名称 | 区块链和分布式记账技术 行业应用 跨境贸易服务指南 | | 英文名称 | Blockchain and distributed ledger technology - Industry application - Guidelines for cross-border trade services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L70 | | 国际标准分类 | 35.240 | | 字数估计 | 18,184 | | 发布日期 | 2026-05-25 | | 实施日期 | 2026-09-01 |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47700-2026: 区块链和分布式记账技术 行业应用 跨境贸易服务指南
GB/T 47700-2026 英文版: Blockchain and distributed ledger technology - Industry application - Guidelines for cross-border trade services
ICS 35.240
CCSL7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区块链和分布式记账技术
行业应用 跨境贸易服务指南
2026-05-25发布
2026-09-0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1 范围
本文件确定了基于区块链技术的跨境贸易服务原则、服务框架、相关方、关键过程和区块链平台
服务。
本文件适用于指导技术服务方建立面向跨境贸易服务的区块链平台,为使用区块链技术或服务开
展跨境贸易的参与方提供参考。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4 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URI:统一资源标识符(UniformResourceIdentifier)
5 服务原则
5.1 可追溯原则
区块链平台对数字身份服务、电子业务服务、数字单证服务、单证权益凭证服务、电子数据交换服
务、监管数据服务等关键过程实现全流程可追溯。
5.2 数据标准化原则
国际贸易单证符合贸易单证格式与数据项(数据元)布局要求,参照GB/T 17699(所有部分)进行
EDI报文交换。
5.3 数据隐私与安全原则
区块链平台保证数据隐私,敏感信息与数据存储、传输及应用的安全性。
5.4 可监管原则
区块链平台遵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及国际贸易惯例和规则,应用架构设计中预留监管功能和接
口,满足监管机构的监管需求。
6 服务框架
基于区块链技术的跨境贸易服务框架由相关方、关键过程和区块链平台等3个层次构成(见图1)。
相关方包括技术服务方、身份提供方、服务使用方和服务监管方。关键过程包括数字身份服务、电子业
务服务、数字单证服务、单证权益凭证服务、电子数据交换服务、监管数据服务。区块链平台包括平台部
署、计算服务、存储服务、通信服务。服务框架典型应用场景见附录A。
7 相关方
7.1 技术服务方
技术服务方是提供区块链平台设计、开发及运维服务的组织或机构,其主要活动宜包括:
a) 确定区块链技术相关需求;
b) 设计合理完善的区块链技术需求方案;
c) 设计、开发和维护区块链系统中的服务组件或智能合约;
d) 针对区块链系统中的相关功能进行测试和验收;
e) 规划区块链服务的正确实施和部署;
f) 提供系统全流程维护服务。
7.2 身份提供方
身份提供方是为跨境贸易相关方提供身份服务的组织或机构,其主要活动宜包括:
a) 确定跨境贸易相关方中身份认证和管理的相关需求;
b) 设计合理完善的跨境贸易身份认证和管理方案;
c) 实施和维护身份服务系统;
d) 颁发及管理数字证书或身份可验证凭证;
e) 在区块链平台上建立数字证书或身份可验证凭证验证智能合约。
7.3 服务使用方
服务使用方是使用区块链平台的跨境贸易组织或机构,其主要活动宜包括:
a) 确定区块链平台应用需求;
b) 设计区块链平台应用方案,包括使用原则、目标、任务、关键过程、安全、管理与标准,以及区块
链平台与现有相关信息系统的接口;
c) 组织实施应用方案,包括系统开发、测试、部署及验收;
d) 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包括制度、人员、数据、密钥及系统等。
7.4 服务监管方
服务监管方是对区块链平台建设及应用进行监管的组织或机构,其主要活动宜包括:
a) 确定区块链平台建设与应用监管需求;
b) 设计区块链平台监管方案,包括监管原则、监管目标、监管策略、监管规则及数据安全等;
c) 组织实施监管方案,包括监管节点部署、监管数据获取与运用、跨部门与跨境监管协作。
8 关键过程
8.1 数字身份服务
8.1.1 数字身份创建
用户生成区块链平台中的数字身份,宜符合如下要求:
a) 通过区块链应用程序生成公私钥对、数字身份标识及文档;
b) 向区块链平台提交数字身份标识及对应的数字身份标识文档URI;
c) 将身份提供方签发给用户的数字证书或可验证凭证URI存入数字身份标识文档;
d) 将用户自签发的数字证书或可验证凭证URI存入数字身份标识文档。
8.1.2 身份验证智能合约创建
身份提供方在区块链平台中创建身份验证智能合约,宜符合如下要求:
a) 在区块链平台中创建其签发的身份可验证凭证及身份可验证表达验证智能合约;
b) 在区块链平台中创建其签发的数字证书验证智能合约。
8.1.3 可验证凭证服务
在区块链平台中开展可验证凭证服务,宜符合如下要求:
a) 服务使用方向身份提供方提出身份可验证凭证的申请;
b) 身份提供方向服务使用方签发身份可验证凭证;
c) 身份提供方将身份可验证凭证及身份验证智能合约地址发送给服务使用方;
d) 服务使用方将身份可验证凭证及身份验证智能合约地址存入身份标识文档。
8.1.4 数字证书服务
在区块链平台中开展数字证书服务,宜符合如下要求:
a) 服务使用方向身份提供方提出数字证书的申请;
b) 身份提供方向服务使用方签发数字证书;
c) 身份提供方将数字证书及数字证书验证智能合约地址发送给服务使用方;
d) 服务使用方将数字证书及数字证书验证智能合约地址存入身份标识文档。
8.1.5 数字身份验证
相关方在区块链平台中验证数字身份,宜符合如下要求:
a) 服务使用方调用对应的身份验证智能合约,并提交需验证的数字身份标识、身份可验证凭证、
身份可验证表达或数字证书;
b) 身份验证智能合约根据数字身份标识解析数字身份标识文档URI,并获取对应的数字身份标
识文档;
c) 身份验证智能合约根据数字身份标识文档读取可验证凭证及数字证书URI,并获取对应可验
证凭证及数字证书;
d) 身份验证智能合约基于上述信息进行身份验证运算,返回验证结果。
8.2 电子业务服务
8.2.1 身份标识声明发布
相关方在区块链平台上发布身份标识声明,宜符合如下要求:
a) 创建包括其身份标识、机构名称、法人、印章等信息的身份标识声明;
b) 对该声明进行电子签名,并存入身份标识文档。
8.2.2 电子业务协议签署
相关方与业务伙伴签署电子业务协议,宜符合如下要求:
a) 采用各自的数字身份共同签署约定的电子业务协议,协议由下列部分组成:范围、通信和运行、
报文的处理、有效性和可实施性、数据内容要求、责任和一般性条款;
b) 约定数据的通信方式、安全规程及记录的存储形式,以保护数据及其记录免遭意外或误用的侵
害,其中包括不适当的存取、变更或丢失。
8.2.3 电子业务系统设置
相关方在区块链应用程序中进行电子业务系统设置,宜符合如下要求:
a) 交换各自的身份标识及身份标识文档;
b) 在区块链平台中核验对方的身份标识,以及身份标识文档中的身份可验证凭证和数字证书;
c) 核验通过后,在各自区块链应用程序中按照协议约定进行电子业务的系统设置。
8.3 数字单证服务
8.3.1 数字单证创建
相关方在创建数字单证过程中,宜符合如下要求:
a) 符合国际贸易单证标准,包括组成要素、结构模型、描述规则及方法;
b) 符合国际贸易单证电子数据交换标准,包括报文结构、语法规则及业务信息实体规范。
8.3.2 数字单证签名
相关方在数字单证签名过程中,宜符合如下要求:
a) 符合数字签名数据格式,包括基本数据格式、验证数据格式、签名策略格式等;
b) 支持分离签名、封内签名及封皮签名;
c) 支持数字身份数字签名、自签发数字证书数字签名及第三方数字证书签名;
d) 支持面向国际贸易单证电子数据交换的数字签名语法及处理规范。
8.3.3 数字单证验证智能合约建立
相关方在区块链平台中建立数字单证验证智能合约,宜符合如下要求:
a) 建立面向数字身份签名的验证智能合约;
b) 建立面向自签发数字证书签名的验证智能合约;
c) 建立面向第三方签发的数字证书数字签名的验证智能合约。
8.3.4 数字单证验证
相关方在区块链平台中验证数字单证,宜符合如下要求:
a) 数字单证验证方调用对应的数字单证验证智能合约,并提交需验证的数字单证;
b) 数字单证验证智能合约进行数字单证验证运算,返回验证结果。
8.4 单证权益凭证服务
8.4.1 单证权益凭证发行
相关方在区块链平台中创建单证权益凭证过程中,宜符合如下要求:
a) 在区块链平台中发行与贸易单证对应的单证权益凭证;
b) 向区块链平台提交数字单证,并与单证权益凭证关联。
8.4.2 单证权益凭证验证智能合约建立
单证权益凭证发行方在区块链平台中建立单证权益凭证验证智能合约,宜符合如下要求:
a) 具备完善的元数据、交易历史等基本信息查询功能;
b) 具备单证权益凭证的所有权验证功能。
8.4.3 单证权益凭证验证
相关方在区块链平台中验证单证权益凭证,宜符合如下要求:
a) 单证权益凭证验证方向单证权益凭证验证智能合约发送验证请求;
b) 单证权益凭证验证智能合约按照预先设定的规则对提交的数字单证及其关联的单证权益凭证
进行验证,返回单证权益凭证基本信息及验证结果。
8.4.4 单证权益凭证流通
相关方在区块链平台中进行单证权益凭证的流通,宜符合如下要求:
a) 单证权益凭证所有方在区块链平台中按照约定将单证权益凭证安全、透明地转让给接收方;
b) 单证权益凭证转让需记录在区块链平台上。
8.5 电子数据交换服务
8.5.1 电子数据交换的语法规则及安全规则
相关方在区块链平台中传输电子数据:
a) 遵循国家贸易电子数据交换语法规则及安全规则;
b) 宜支持批式和交互式报文、包、段组等数据类型的安全交换。
8.5.2 电子数据的加密
相关方在区块链平台中对电子数据进行加密,宜符合如下要求:
a) 支持使用自签发的数字证书或第三方签发的数字证书;
b) 使用对称算法和非对称算法进行密钥交换;
c) 使用对称算法进行电子数据加密。
8.5.3 电子数据验证智能合约的建立
相关方在区块链平台中建立电子数据验证智能合约,宜符合如下要求:
a) 在区块链平台中建立面向自签发数字证书的电子数据验证智能合约;
b) 在区块链平台中建立面向第三方机构签发的数字证书的电子数据验证智能合约。
8.5.4 电子数据的验证
相关方在区块链平台中验证数据,宜符合如下要求:
a) 电子数据验证方调用对应的电子数据验证智能合约,并提交需验证的数据;
b) 电子数据验证智能合约进行电子数据验证运算,返回验证结果。
8.6 监管数据服务
8.6.1 监管对象信息登记
服务监管方在区块链平台中登记监管对象信息,宜符合如下要求:
a) 支持平台类管理对象信息登记,包括区块链、跨境贸易业务系统及交易平台等;
b) 支持贸易方与服务方信息登记,包括贸易、金融、物流及服务等机构和组织;
c) 支持资源类管理对象信息登记,包括算法、规则、策略、智能合约及数据等。
8.6.2 监管节点部署
服务监管方在区块链平台中部署监管节点,宜符合如下要求:
a) 支持实时获取区块链平台中的数据;
b) 支持穿透式监管。
8.6.3 监管智能合约创建
服务监管方在区块链平台中创建监管智能合约,宜符合如下要求:
a) 支持一方或多方在区块链平台中按照约定的算法、策略及规则创建监管智能合约;
b) 支持与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政府及企业业务系统进行数据交互的智能合约接口。
9 区块链平台
9.1 平台部署
服务提供方部署区块链平台,宜符合如下要求:
a) 采用许可或非许可区块链技术进行建设,具备多链交互的能力;
b) 具备完善的区块链基础模块,包括但不限于智能合约、共识机制、密码算法及区块链网络等;
c) 提供可信安全、功能完善的区块链应用程序;
d) 支持与国家贸易单一窗口、EDI系统、政府及企业业务系统的数据交互;
e) 支持安全的密钥生成与管理服务;
f) 支持多语种、可升级、可扩展的应用服务;
g) 具备区块链域名解析服务功能,包括区块链系统和身份标识的解析;
h) 为跨境贸易各参与方提供合理的激励机制。
9.2 计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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