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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T 50266-2013 (GB/T50266-2013) | | 中文名称 | 工程岩体试验方法标准(附条文说明) | | 英文名称 | Standard for test methods of engineering rock mass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P13 | | 国际标准分类 | 93.020 | | 字数估计 | 129,153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T 50266-1999 | | 引用标准 | GB/T 50123 | | 标准依据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633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 范围 | 本标准适用于地基、围岩、边坡以及填筑料的工程岩体试验。 |
GB/T 50266-2013: 工程岩体试验方法标准(不含条文说明)
GB/T 50266-2013 英文名称: Standard for test methods of engineering rock mass
1 总 则
1.0.1 为统一工程岩体试验方法,提高试验成果的质量,增强试验成果的可比性,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地基、围岩、边坡以及填筑料的工程岩体试验。
1.0.3 工程岩体试验对象应具有地质代表性。试验内容、试验方法、技术条件等应符合工程建设勘测、设计、施工、质量检验的基本要求和特性。
1.0.4 工程岩体试验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岩块试验
2.1 含水率试验
2.1.1 各类岩石含水率试验均应采用烘干法。
2.1.2 岩石试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保持天然含水率的试样应在现场采取,不得采用爆破法。试样在采取、运输、储存和制备试件过程中,应保持天然含水状态。其他试验需测含水率时,可采用试验完成后的试件制备。
2 试件最小尺寸应大于组成岩石最大矿物颗粒直径的10倍,每个试件的质量为40g~200g,每组试验试件的数量应为5个。
3 测定结构面充填物含水率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T 50123的有关规定。
2.1.3 试件描述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岩石名称、颜色、矿物成分、结构、构造、风化程度、胶结物性质等。
2 为保持含水状态所采取的措施。
2.1.4 应包括下列主要仪器和设备:
1 烘箱和干燥器。
2 天平。
2.1.5 试验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1 应称试件烘干前的质量。
2 应将试件置于烘箱内,在105℃~110℃的温度下烘24h。
3 将试件从烘箱中取出,放入干燥器内冷却至室温,应称烘干后试件的质量。
4 称量应准确至0.01g。
2.1.6 试验成果整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岩石含水率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
w——岩石含水率(%);
mo——烘干前的试件质量(g);
ms——烘干后的试件质量(g)。
2 计算值应精确至0.01。
2.1.7 岩石含水率试验记录应包括工程名称、试件编号、试件描述、试件烘干前后的质量。
2.2 颗粒密度试验
2.2.1 岩石颗粒密度试验应采用比重瓶法或水中称量法。各类岩石均可采用比重瓶法,水中称量法应符合本标准第2.4节的规定。
2.2.2 岩石试件的制作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将岩石用粉碎机粉碎成岩粉,使之全部通过0.25mm筛孔,并应用磁铁吸去铁屑。
2 对含有磁性矿物的岩石,应采用瓷研钵或玛瑙研钵粉碎,使之全部通过0.25mm筛孔。
2.2.3 试件描述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岩石粉碎前的名称、颜色、矿物成分、结构、构造、风化程度、胶结物性质等。
2 岩石的粉碎方法。
2.2.4 应包括下列主要仪器和设备:
1 粉碎机、瓷研钵或玛瑙研钵、磁铁块和孔径为0.25mm的筛。
2 天平。
3 烘箱和干燥器。
4 煮沸设备和真空抽气设备。
5 恒温水槽。
6 短颈比重瓶:容积100mL。
7 温度计:量程0℃~50℃,最小分度值0.5℃。
2.2.5 试验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1 应将制备好的岩粉置于105℃~110℃温度下烘干,烘干时间不应少于6h,然后放入干燥器内冷却至室温。
2 应用四分法取两份岩粉,每份岩粉质量应为15g。
3 应将岩粉装入烘干的比重瓶内,注入试液(蒸馏水或煤油)至比重瓶容积的一半处。对含水溶性矿物的岩石,应使用煤油作试液。
4 当使用蒸馏水作试液时,可采用煮沸法或真空抽气法排除气体。当使用煤油作试液时,应采用真空抽气法排除气体。
5 当采用煮沸法排除气体时,在加热沸腾后煮沸时间不应少于1h。
6 当采用真空抽气法排除气体时,真空压力表读数宜为当地大气压。抽气至无气泡逸出时,继续抽气时间不宜少于1h。
7 应将经过排除气体的试液注入比重瓶至近满,然后置于恒温水槽内,应使瓶内温度保持恒定并待上部悬液澄清。
8 应塞上瓶塞,使多余试液自瓶塞毛细孔中溢出,将瓶外擦干,应称瓶、试液和岩粉的总质量,并应测定瓶内试液的温度。
9 应洗净比重瓶,注入经排除气体并与试验同温度的试液至比重瓶内,应按本条第7、8款步骤称瓶和试液的质量。
10 称量应准确至0.001g,温度应准确至0.5℃。
2.2.6 试验成果整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岩石颗粒密度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
ρs——岩石颗粒密度(g/cm3);
ms——烘干岩粉质量(g);
m1——瓶、试液总质量(g);
m2——瓶、试液、岩粉总质量(g);
ρwt——与试验温度同温度的试液密度(g/cm3)。
2 计算值应精确至0.01。
3 颗粒密度试验应进行两次平行测定,两次测定的差值不应大于0.02,颗粒密度应取两次测值的平均值。
2.2.7 岩石颗粒密度试验记录应包括工程名称、试件编号、试件描述、比重瓶编号、试液温度、试液密度、干岩粉质量、瓶和试液总质量,以及瓶、试液和岩粉总质量。
2.3 块体密度试验
2.3.1 岩石块体密度试验可采用量积法、水中称量法或蜡封法,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凡能制备成规则试件的各类岩石,宜采用量积法。
2 除遇水崩解、溶解和干缩湿胀的岩石外,均可采用水中称量法。水中称量法试验应符合本标准第2.4节的规定。
3 不能用量积法或水中称量法进行测定的岩石,宜采用蜡封法。
4 本标准用水采用洁净水,水的密度取为1g/cm3。
2.3.2 量积法岩石试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试件尺寸应大于岩石最大矿物颗粒直径的10倍,最小尺寸不宜小于50mm。
2 试件可采用圆柱体、方柱体或立方体。
3 沿试件高度,直径或边长的误差不应大于0.3mm。
4 试件两端面不平行度误差不应大于0.05mm。
5 试件端面应垂直试件轴线,最大偏差不得大于0.25°。
6 方柱体或立方体试件相邻两面应互相垂直,最大偏差不得大于0.25°。
2.3.3 蜡封法试件宜为边长40mm~60mm的浑圆状岩块。
2.3.4 测湿密度每组试验试件数量应为5个,测干密度每组试验试件数量应为3个。
2.3.5 试件描述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岩石名称、颜色、矿物成分、结构、构造、风化程度、胶结物性质等。
2 节理裂隙的发育程度及其分布。
3 试件的形态。
2.3.6 应包括下列主要仪器和设备:
1 钻石机、切石机、磨石机和砂轮机等。
2 烘箱和干燥器。
3 天平。
4 测量平台。
5 熔蜡设备。
6 水中称量装置。
7 游标卡尺。
2.3.7 量积法试验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1 应量测试件两端和中间三个断面上相互垂直的两个直径或边长,应按平均值计算截面积。
2 应量测两端面周边对称四点和中心点的五个高度,计算高度平均值。
3 应将试件置于烘箱中,在105℃~110℃温度下烘24h,取出放入干燥器内冷却至室温,应称烘干试件质量。
4 长度量测应准确至0.02mm,称量应准确至0.01g。
2.3.8 蜡封法试验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1 测湿密度时,应取有代表性的岩石制备试件并称量;测干密度时,试件应在105℃~110℃温度下烘24h,取出放入干燥器内冷却至室温,应称烘干试件质量。
2 应将试件系上细线,置于温度60℃左右的熔蜡中约1s~2s,使试件表面均匀涂上一层蜡膜,其厚度约1mm。当试件上蜡膜有气泡时,应用热针刺穿并用蜡液涂平,待冷却后应称蜡封试件质量。
3 应将蜡封试件置于水中称量。
4 取出试件,应擦干表面水分后再次称量。当浸水后的蜡封试件质量增加时,应重做试验。
5 湿密度试件在剥除密封蜡膜后,应按本标准第2.1.5条的步骤,测定岩石含水率。
6 称量应准确至0.01g。
2.3.9 试验成果整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采用量积法,岩石块体干密度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
ρd——岩石块体干密度(g/cm3);
ms——烘干试件质量(g);
A——试件截面积(cm2);
H——试件高度(cm)。
2 采用蜡封法,岩石块体干密度和块体湿密度应分别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
ρ——岩石块体湿密度(g/cm3);
m——湿试件质量(g);
m1——蜡封试件质量(g);
m2——蜡封试件在水中的称量(g);
ρw——水的密度(g/cm3);
ρp——蜡的密度(g/cm3);
w——岩石含水率(%)。
3 岩石块体湿密度换算成岩石块体干密度时,应按下式计算:
4 计算值应精确至0.01。
2.3.10 岩石密度试验记录应包括工程名称、试件编号、试件描述、试验方法、试件质量、试件水中称量、试件尺寸、水的密度、蜡的密度。
2.4 吸水性试验
2.4.1 岩石吸水性试验应包括岩石吸水率试验和岩石饱和吸水率试验,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岩石吸水率应采用自由浸水法测定。
2 岩石饱和吸水率应采用煮沸法或真空抽气法强制饱和后测定。岩石饱和吸水率应在岩石吸水率测定后进行。
3 在测定岩石吸水率与饱和吸水率的同时,宜采用水中称量法测定岩石块体干密度和岩石颗粒密度。
4 凡遇水不崩解、不溶解和不干缩膨胀的岩石,可采用本标准。
5 试验用水应采用洁净水,水的密度应取为1g/cm3。
2.4.2 岩石试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规则试件应符合本标准第2.3.2条的要求。
2 不规则试件宜采用边长为40mm~60mm的浑圆状岩块。
3 每组试验试件的数量应为3个。
2.4.3 试件描述应符合本标准第2.3.5条的规定。
2.4.4 应包括下列主要仪器和设备:
1 钻石机、切石机、磨石机和砂轮机等。
2 烘箱和干燥器。
3 天平。
4 水槽。
5 真空抽气设备和煮沸设备。
6 水中称量装置。
2.4.5 试验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1 应将试件置于烘箱内,在105℃~110℃温度下烘24h,取出放入干燥器内冷却至室温后应称量。
2 当采用自由浸水法时,应将试件放入水槽,先注水至试件高度的1/4处,以后每隔2h分别注水至试件高度的1/2和3/4处,6h后全部浸没试件。试件应在水中自由吸水48h后取出,并沾去表面水分后称量。
3 当采用煮沸法饱和试件时,煮沸容器内的水面应始终高于试件,煮沸时间不得少于6h。经煮沸的试件应放置在原容器中冷却至室温,取出并沾去表面水分后称量。
4 当采用真空抽气法饱和试件时,饱和容器内的水面应高于试件,真空压力表读数宜为当地大气压值。抽气直至无气泡逸出为止,但抽气时间不得少于4h。经真空抽气的试件,应放置在原容器中,在大气压力下静置4h,取出并沾去表面水分后称量。
5 应将经煮沸或真空抽气饱和的试件置于水中称量装置上,称其在水中的称量。
6 称量应准确至0.01g。
2.4.6 试验成果整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岩石吸水率、饱和吸水率、块体干密度和颗粒密度应分别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
ωa——岩石吸水率(%);
ωsa——岩石饱和吸水率(%);
mo——试件浸水48h后的质量(g);
ms——烘干试件质量(g);
mp——试件经强制饱和后的质量(g);
mw——强制饱和试件在水中的称量(g);
ρw——水的密度(g/cm3)。
2 计算值应精确至0.01。
2.4.7 岩石吸水性试验记录应包括工程名称、试件编号、试件描述、试验方法、烘干试件质量、浸水后质量、强制饱和后质量、强制饱和试件在水中称量、水的密度。
2.5 膨胀性试验
2.5.1 岩石膨胀性试验应包括岩石自由膨胀率试验、岩石侧向约束膨胀率试验和岩石体积不变条件下的膨胀压力试验,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遇水不易崩解的岩石可采用岩石自由膨胀率试验,遇水易崩解的岩石不应采用岩石自由膨胀率试验。
2 各类岩石均可采用岩石侧向约束膨胀率试验和岩石体积不变条件下的膨胀压力试验。
2.5.2 试样应在现场采取,并应保持天然含水状态,不得采用爆破法取样。
2.5.3 岩石试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试件应采用干法加工。
2 圆柱体自由膨胀率试验的试件的直径宜为48mm~65mm,试件高度宜等于直径,两端面应平行;正方体自由膨胀率试验的试件的边长宜为48mm~65mm,各相对面应平行。每组试验试件的数量应为3个。
3 侧向约束膨胀率试验和保持体积不变条件下的膨胀压力试验的试件高度不应小于20mm,或不应大于组成岩石最大矿物颗粒直径的10倍,两端面应平行。试件直径宜为50mm~65mm,试件直径应小于金属套环直径0.0mm~0.1mm。同一膨胀方向每组试验试件的数量应为3个。
2.5.4 试件描述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岩石名称、颜色、矿物成分、结构、构造、风化程度、胶结物性质等。
2 膨胀变形和加载方向分别与层理、片理、节理裂隙之间的关系。
3 试件加工方法。
2.5.5 应包括下列主要仪器和设备:
1 钻石机、切石机、磨石机等。
2 测量平台。
3 自由膨胀率试验仪。
4 侧向约束膨胀率试验仪。
5 膨胀压力试验仪。
6 温度计。
2.5.6 自由膨胀率试验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1 应将试件放入自由膨胀率试验仪内,在试件上、下端分别放置透水板,顶部放置一块金属板。
2 应在试件上部和四侧对称的中心部位安装千分表,分别量测试件的轴向变形和径向变形。四侧千分表与试件接触处宜放置一块薄铜片。
3 记录千分表读数,应每隔10min测读变形1次,直至3次读数不变。
4 应缓慢地向盛水容器内注入蒸馏水,直至淹没上部透水板,并立即读数。
5 应在第1h内,每隔10min测读变形1次,以后每隔1h测读变形1次,直至所有千分表的3次读数差不大于0.001mm为止,但浸水后的试验时间不得少于48h。
6 在试验加水后,应保持水位不变,水温变化不得大于2℃。
7 在试验过程中及试验结束后,应详细描述试件的崩解、开裂、掉块、表面泥化或软化现象。
2.5.7 侧向约束膨胀率试验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1 应将试件放入内壁涂有凡士林的金属套环内,应在试件上、下端分别放置薄型滤纸和透水板。
2 顶部应放上固定金属载荷块并安装垂直千分表。金属载荷块的质量应能对试件产生5kPa的持续压力。
3 试验及稳定标准应符合本标准第2.5.6条中第3款至第6款步骤。
4 试验结束后,应描述试件的泥化和软化现象。
2.5.8 体积不变条件下的膨胀压力试验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1 应将试件放入内壁涂有凡土林的金属套环内,并应在试件上、下端分别放置薄型滤纸和金属透水板。
2 按膨胀压力试验仪的要求,应安装加压系统和量测试件变形的千分表。
3 应使仪器各部位和试件在同一轴线上,不应出现偏心载荷。
4 应对试件施加10kPa压力的载荷,应记录千分表和测力计读数,每隔10min测读1次,直至3次读数不变。
5 应缓慢地向盛水容器内注入蒸馏水,直至淹没上部金属透水板,观测千分表的变化。当变形量大于0.001mm时,应调节所施加的载荷,应使试件膨胀变形或试件厚度在整个试验过程中始终保持不变,并应记录测力计读数。
6 开始时应每隔10min读数一次,连续3次读数差小于0.001mm时,应改为每1h读数一次;当每1h读数连续3次读数差小于0.001mm时,可认为稳定并应记录试验载荷。浸水后总的试验时间不得少于48h。
7 在试验加水后,应保持水位不变。水温变化不得大于2℃。
8 试验结束后,应描述试件的泥化和软化现象。
2.5.9 试验成果整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岩石轴向自由膨胀率、径向自由膨胀率、侧向约束膨胀率和体积不变条件下的膨胀压力应分别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
VH——岩石轴向自由膨胀率(%);
VD——岩石径向自由膨胀率(%);
VHP——岩石侧向约束膨胀率(%);
Pe——体积不变条件下的岩石膨胀压力(MPa)
△H——试件轴向变形值(mm);
H——试件高度(mm);
△D——试件径向平均变形值(mm);
D——试件直径或边长(mm);
△H1——有侧向约束试件的轴向变形值(mm);
F——轴向载荷(N);
A——试件截面积(mm2)。
2 计算值应取3位有效数字。
2.5.10 岩石膨胀性试验记录应包括工程名称、取样位置、试件编号、试件描述、试件尺寸、试验方法、温度、试验时间、轴向变形、径向变形和轴向载荷。
2.6 耐崩解性试验
2.6.1 遇水易崩解岩石可采用岩石耐崩解性试验。
2.6.2 岩石试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在现场采取保持天然含水状态的试样并密封。
2 试件应制成浑圆状,且每个质量应为40g~60g。
3 每组试验试件的数量应为10个。
2.6.3 试件描述应包括岩石名称、颜色、矿物成分、结构、构造、风化程度、胶结物性质等。
2.6.4 应包括下列主要仪器和设备:
1 烘箱和干燥器。
2 天平。
3 耐崩解性试验仪(由动力装置、圆柱形筛筒和水槽组成,其中圆柱形筛筒长100mm、直径140mm、筛孔直径2mm)。
4 温度计。
2.6.5 试验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1 应将试件装入耐崩解试验仪的圆柱形筛筒内,在105℃~110℃的温度下烘24h,取出后应放入干燥器内冷却至室温称量。
2 应将装有试件的筛筒放入水槽,向水槽内注入蒸馏水,水面应在转动轴下约20mm。筛筒20r/min的转速转动10min后,应将装有残留试件的筛筒在105℃~110℃的温度下烘24h,在干燥器内冷却至室温称量。
3 重复本条第2款的步骤,应求得第二次循环后的筛筒和残留试件质量。根据需要,可进行5次循环。
4 试验过程中,水温应保持在20℃±2℃范围内。
5 试验结束后,应对残留试件、水的颜色和水中沉淀物进行描述。根据需要,应对水中沉淀物进行颗粒分析、界限含水率测定和黏土矿物成分分析。
6 称量应准确至0.01g。
2.6.6 试验成果整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岩石二次循环耐崩解性指数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
Id2——岩石二次循环耐崩解性指数(%);
ms——原试件烘干质量(g);
mr——残留试件烘干质量(g)。
2 计算值应取3位有效数字。
2.6.7 岩石耐崩解性试验记录应包括工程名称、取样位置、试件编号、试件描述、水的温度、循环次数、试件在试验前后的烘干质量。
2.7 单轴抗压强度试验
2.7.1 能制成圆柱体试件的各类岩石均可采用岩石单轴抗压强度试验。
2.7.2 试件可用钻孔岩心或岩块制备。试样在采取、运输和制备过程中,应避免产生裂缝。
2.7.3 试件尺寸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圆柱体试件直径宜为48mm~54mm。
2 试件的直径应大于岩石中最大颗粒直径的10倍。
3 试件高度与直径之比宜为2.0~2.5。
2.7.4 试件精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试件两端面不平行度误差不得大于0.05mm。
2 沿试件高度,直径的误差不得大于0.3mm。
3 端面应垂直于试件轴线,偏差不得大于0.25°。
2.7.5 试验的含水状态,可根据需要选择天然含水状态、烘干状态、饱和状态或其他含水状态。试件烘干和饱和方法应符合本标准第2.4.5条的规定。
2.7.6 同一含水状态和同一加载方向下,每组试验试件的数量应为3个。
2.7.7 试件描述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岩石名称、颜色、矿物成分、结构、构造、风化程度、胶结物性质等。
2 加载方向与岩石试件层理、节理、裂隙的关系。
3 含水状态及所使用的方法。
4 试件加工中出现的现象。
2.7.8 应包括下列主要仪器和设备:
1 钻石机、切石机、磨石机和车床等。
2 测量平台。
3 材料试验机。
2.7.9 试验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1 应将试件置于试验机承压板中心,调整球形座,使试件两端面与试验机上下压板接触均匀。
2 应以每秒0.5MPa~1.0MPa的速度加载直至试件破坏。应记录破坏载荷及加载过程中出现的现象。
3 试验结束后,应描述试件的破坏形态。
2.7.10 试验成果整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岩石单轴抗压强度和软化系数应分别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
R——岩石单轴抗压强度(MPa);
η——软化系数;
P——破坏载荷(N);
A——试件截面积(mm2);
——岩石饱和单轴抗压强度平均值(MPa);
——岩石烘干单轴抗压强度平均值(MPa)。
2 岩石单轴抗压强度计算值应取3位有效数字,岩石软化系数计算值应精确至0.01。
2.7.11 岩石单轴抗压强度试验记录应包括工程名称、取样位置、试件编号、试件描述、含水状态、受力方向、试件尺寸和破坏载荷。
2.8 冻融试验
2.8.1 岩石冻融试验应采用直接冻融法,能制成圆柱体试件的各类岩石均可采用直接冻融法。
2.8.2 岩石试件应符合本标准第2.7.2条至第2.7.5条的要求。
2.8.3 同一加载方向下,每组试验试件的数量应为6个。
2.8.4 试件描述应符合本标准第2.7.7条的要求。
2.8.5 应包括下列主要仪器和设备:
1 天平。
2 冷冻温度能达到-24℃的冰箱或低温冰柜、冷冻库。
3 白铁皮盒和铁丝架。
4 其他应符合本标准第2.7.8条的要求。
2.8.6 试验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1 应将试件烘干,应称试验前试件的烘干质量。再将试件进行强制饱和,并应称试件的饱和质量。试件进行烘干和强制饱和方法应符合本标准第2.4.5条的规定。
2 应取3个经强制饱和的试件进行冻融前的单轴抗压强度试验。
3 应将另3个经强制饱和的试件放入铁皮盒内的铁丝架中,把铁皮盒放入冰箱或冰柜或冷冻库内,应在-20℃±2℃温度下冻4h,然后取出铁皮盒,应往盒内注水浸没试件,使水温保持在20℃±2℃下融解4h,即为一个冻融循环。
4 冻融循环次数应为25次,根据需要,冻融循环次数也可采用50次或100次。
5 每进行一次冻融循环,应详细检查各试件有无掉块、裂缝等,应观察其破坏过程。冻融循环结束后应作一次总的检查,并应作详细记录。
6 冻融循环结束后,应把试件从水中取出,应沾干表面水分后称其质量,进行单轴抗压强度试验。
7 单轴抗压强度试验应符合本标准第2.7.9条的规定。
8 称量应准确至0.01g。
2.8.7 试验成果整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岩石冻融质量损失率、岩石冻融单轴抗压强度和岩石冻融系数应分别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
M——岩石冻融质量损失率(%);
Rfm——岩石冻融单轴抗压强度(MPa)
Kfm——岩石冻融系数;
mP——冻融前饱和试件质量(g);
mfm——冻融后试件质量(s);
ms——试验前烘干试件质量(s);
——冻融后岩石单轴抗压强度平均值(MPa);
——岩石饱和单轴抗压强度平均值(MPa)。
2 岩石冻融质量损失率和岩石冻融单轴抗压强度计算值应取3位有效数字,岩石冻融系数计算值应精确至0.01。
2.8.8 岩石冻融试验记录应包括工程名称、取样位置、试件编号、试件描述、试件尺寸、烘干试件质量、饱和试件质量、冻融后试件质量、破坏载荷。
2.9 单轴压缩变形试验
2.9.1 岩石单轴压缩变形试验应采用电阻应变片法或千分表法,能制成圆柱体试件的各类岩石均可采用电阻应变片法或千分表法。
2.9.2 岩石试件应符合本标准第2.7.2条至第2.7.6条的要求。
2.9.3 试件描述应符合本标准第2.7.7条的要求。
2.9.4 应包括下列主要仪器和设备:
1 静态电阻应变仪。
2 惠斯顿电桥、兆欧表、万用电表。
3 电阻应变片、千(百)分表。
4 千分表架、磁性表架。
5 其他应符合本标准第2.7.8条的要求。
2.9.5 电阻应变片法试验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1 选择电阻应变片时,应变片阻栅长度应大于岩石最大矿物颗粒直径的10倍,并应小于试件半径;同一试件所选定的工作片与补偿片的规格、灵敏系数等应相同,电阻值允许偏差为0.2Ω。
2 贴片位置应选择在试件中部相互垂直的两对称部位,应以相对面为一组,分别粘贴轴向、径向应变片,并应避开裂隙或斑晶。
3 贴片位置应打磨平整光滑,并应用清洗液清洗干净。各种含水状态的试件,应在贴片位置的表面均匀地涂一层防底潮胶液,厚度不宜大于0.1mm,范围应大于应变片。
4 应变片应牢固地粘贴在试件上,轴向或径向应变片的数量可采用2片或4片,其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200MΩ。
5 在焊接导线后,可在应变片上作防潮处理。
6 应将试件置于试验机承压板中心,调整球形座,使试件受力均匀,并应测初始读数。
7 加载宜采用一次连续加载法。应以每秒0.5MPa~1.0MPa的速度加载,逐级测读载荷与各应变片应变值直至试件破坏,应记录破坏载荷。测值不宜少于10组。
8 应记录加载过程及破坏时出现的现象,并应对破坏后的试件进行描述。
2.9.6 千分表法试验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1 千分表架应固定在试件预定的标距上,在表架上的对称部位应分别安装量测试件轴向或径向变形的测表。标距长度和试件直径应大于岩石最大矿物颗粒直径的10倍。
2 对于变形较大的试件,可将试件置于试验机承压板中心,应将磁性表架对称安装在下承压板上,量测试件轴向变形的测表表头应对称,应直接与上承压板接触。量测试件径向变形的测表表头应直接与试件中部表面接触,径向测表应分别安装在试件直径方向的对称位置上。
3 量测轴向或径向变形的测表可采用2只或4只。
4 其他应符合本标准第2.9.5条中第6款至第8款试验步骤。
2.9.7 试验成果整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岩石单轴抗压强度应按本标准式(2.7.10-1)计算。
2 各级应力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
σ——各级应力(MPa);
P——与所测各组应变值相应的载荷(N)。
3 千分表各级应力的轴向应变值、与ε1同应力的径向应变值应分别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
ε1——各级应力的轴向应变值;
εd——与ε1同应力的径向应变值;
△L——各级载荷下的轴向变形平均值(mm);
△D——与△L同载荷下径向变形平均值(mm);
L——轴向测量标距或试件高度(mm);
D——试件直径(mm)。
4 应绘制应力与轴向应变及径向应变关系曲线。
5 岩石平均弹性模量和岩石平均泊松比应分别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
Eav——岩石平均弹性模量(MPa);
μav——岩石平均泊松比;
σa——应力与轴向应变关系曲线上直线段始点的应力值(MPa);
σb——应力与轴向应变关系曲线上直线段终点的应力值(MPa);
ε1a——应力为σa时的轴向应变值;
ε1b——应力为σb时的轴向应变值;
εda——应力为σa的径向应变值;
εdb——应力为σb时的径向应变值。
6 岩石割线弹性模量及相应的岩石泊松比应分别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
E50——岩石割线弹性模量(MPa);
μ50——岩石泊松比;
σ50——相当于岩石单轴抗压强度50%时的应力值(MPa);
ε150——应力为σ50时的轴向应变值;
εd50——应力为σ50时的径向应变值。
7 岩石弹性模量值应取3位有效数字,岩石泊松比计算值应精确至0.01。
2.9.8 岩石单轴压缩变形试验记录应包括工程名称、取样位置、试件编号、试件描述、试件尺寸、含水状态、受力方向、试验方法、各级载荷下的应力及轴向和径向变形值或应变值、破坏载荷。
2.10 三轴压缩强度试验
2.10.1 岩石三轴压缩强度试验应采用等侧向压力,能制成圆柱体试件的各类岩石均可采用等侧向压力三轴压缩强度试验。
2.10.2 岩石试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圆柱体试件直径应为试验机承压板直径的0.96~1.00。试件高度与直径之比宜为2.0~2.5。
2 同一含水状态和同一加载方向下,每组试验试件的数量应为5个。
3 其他应符合本标准第2.7.2条至第2.7.5条的要求。
2.10.3 试件描述应符合本标准2.7.7条的要求。
2.10.4 应包括下列主要仪器和设备:
1 钻石机、切石机、磨石机和车床等。
2 测量平台。
3 三轴试验机。
2.10.5 试验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1 各试件侧压力可按等差级数或等比级数进行选择。最大侧压力应根据工程需要和岩石特性及三轴试验机性能确定。
2 应根据三轴试验机要求安装试件和轴向变形测表。试件应采用防油措施。
3 应以每秒0.05MPa的加载速度同步施加侧向压力和轴向压力至预定的侧压力值,应记录试件轴向变形值并作为初始值。在试验过程中应使侧向压力始终保持为常数。
4 加载应采用一次连续加载法。应以每秒0.5MPa~1.0MPa的加载速度施加轴向载荷,应逐级测读轴向载荷及轴向变形,直至试件破坏,并应记录破坏载荷。测值不宜少于10组。
5 按本条第2款~4款步骤,应进行其余试件在不同侧压力下的试验。
6 应对破坏后的试件进行描述。当有完整的破坏面时,应量测破坏面与试件轴线方向的夹角。
2.10.6 试验成果整理符合下列要求:
1 不同侧压条件下的最大主应力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
σ1——不同侧压条件下的最大主应力(MPa);
P——不同侧压条件下的试件轴向破坏载荷(N)。
A——试件截面积(mm2)
2 应根据计算的最大主应力σ1及相应施加的侧向压力σ3,在τ—σ坐标图上绘制莫尔应力圆;应根据莫尔-库伦强度准则确定岩石在三向应力状态下的抗剪强度参数,应包括摩擦系数和黏聚力c值。
3 抗剪强度参数也可采用下述方法予以确定。应在以σ1为纵坐标和σ3为横坐标的坐标图上,根据各试件的σ1、σ3值,点绘出各试件的坐标点,并应建立下列线性方程式:
式中:
F——σ1—σ3关系曲线的斜率;
R——σ1—σ3关系曲线在σ1轴上的截距,等同于试件的单轴抗压强度(MPa)。
4 根据参数F、R,莫尔-库伦强度准则参数分别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
——摩擦系数;
c——黏聚力(MPa)。
2.10.7 岩石三轴压缩强度试验记录应包括工程名称、取样位置、试件编号、试件描述、试件尺寸、含水状态、受力方向、各侧压力下的各级轴向载荷及轴向变形、破坏载荷。
2.11 抗拉强度试验
2.11.1 岩石抗拉强度试验应采用劈裂法,能制成规则试件的各类岩石均可采用劈裂法。
2.11.2 岩石试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圆柱体试件的直径宜为48mm~54mm。试件厚度宜为直径的0.5倍~1.0倍,并应大于岩石中最大颗粒直径的10倍。
2 其他应符合本标准第2.7.2条、第2.7.4条至第2.7.6条的要求。
2.11.3 岩石试件描述应符合本标准第2.7.7条的要求。
2.11.4 主要仪器设备应符合本标准第2.7.8条的要求。
2.11.5 试验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1 应根据要求的劈裂方向,通过试件直径的两端,沿轴线方向应画两条相互平行的加载基线,应将2根垫条沿加载基线固定在试件两侧。
2 应将试件置于试验机承压板中心,调整球形座,应使试件均匀受力,并使垫条与试件在同一加载轴线上。
3 应以每秒0.3MPa~0.5MPa的速度加载直至破坏。
4 应记录破坏载荷及加载过程中出现的现象,并应对破坏后的试件进行描述。
2.11.6 试验成果整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岩石抗拉强度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
σt——岩石抗拉强度(MPa);
P——试件破坏载荷(N);
D——试件直径(mm);
h——试件厚度(mm)。
2 计算值应取3位有效数字。
2.11.7 岩石抗拉强度试验的记录应包括工程名称、取样位置、试件编号、试件描述、试件尺寸、破坏载荷等。
2.12 直剪试验
2.12.1 岩石直剪试验应采用平推法。各类岩石、岩石结构面以及混凝土与岩石接触面均可采用平推法直剪试验。
2.12.2 试样应在现场采取,在采取、运输、储存和制备过程中,应防止产生裂隙和扰动。
2.12.3 岩石试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岩石直剪试验试件的直径或边长不得小于50mm。试件高度应与直径或边长相等。
2 岩石结构面直剪试验试件的直径或边长不得小于50mm,试件高度宜与直径或边长相等。结构面应位于试件中部。
3 混凝土与岩石接触面直剪试验试件宜为正方体,其边长不宜小于150mm。接触面应位于试件中部,浇筑前岩石接触面的起伏差宜为边长的1%~2%。混凝土应按预定的配合比浇筑,骨料的最大粒径不得大于边长的1/6。
2.12.4 试验的含水状态,可根据需要选择天然含水状态、饱和状态或其他含水状态。
2.12.5 每组试验试件的数量应为5个。
2.12.6 试件描述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岩石名称、颜色、矿物成分、结构、构造、风化程度、胶结物性质等。
2 层理、片理、节理裂隙的发育程度及其与剪切方向的关系。
3 结构面的充填物性质、充填程度以及试样采取和试件制备过程中受扰动的情况。
2.12.7 应包括下列主要仪器和设备:
1 试件制备设备。
2 试件饱和与养护设备。
3 应力控制式平推法直剪试验仪。
4 位移测表。
2.12.8 试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将试件置于直剪仪的剪切盒内,试件受剪方向宜与预定受力方向一致,试件与剪切盒内壁的间隙用填料填实,应使试件与剪切盒成为一整体。预定剪切面应位于剪切缝中部。
2 安装试件时,法向载荷和剪切载荷的作用力方向应通过预定剪切面的几何中心。法向位移测表和剪切位移测表应对称布置,各测表数量不得少于2只。
3 预留剪切缝宽度应为试件剪切方向长度的5%,或为结构面充填物的厚度。
4 混凝土与岩石接触面试件,应达到预定混凝土强度等级。
2.12.9 法向载荷施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每个试件上分别施加不同的法向载荷,对应的最大法向应力值不宜小于预定的法向应力。各试件的法向载荷,宜根据最大法向载荷等分确定。
2 在施加法向载荷前,应测读各法向位移测表的初始值。应每10min测读一次,各个测表三次读数差值不超过0.02mm时,可施加法向载荷。
3 对于岩石结构面中含有充填物的试件,最大法向载荷应以不挤出充填物为宜。
4 对于不需要固结的试件,法向载荷可一次施加完毕;施加完毕法向荷载应测读法向位移,5min后应再测读一次,即可施加剪切载荷。
5 对于需要固结的试件,应按充填物的性质和厚度分1~3级施加。在法向载荷施加至预定值后的第一小时内,应每隔15min读数一次;然后每30min读数一次。当各个测表每小时法向位移不超过0.05mm时,应视作固结稳定,即可施加剪切载荷。
6 在剪切过程中,应使法向载荷始终保持恒定。
2.12.10 剪切载荷施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测读各位移测表读数,必要时可调整测表读数。根据需要,可调整剪切千斤顶位置。
2 根据预估最大剪切载荷,宜分8级~12级施加。每级载荷施加后,即应测读剪切位移和法向位移,5min后再测读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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